vvsp 发表于 2006-3-2 12:06:17

请网站管理员公告,为何链接“馒头血案”也属违法被删??

网站管理员 发表于 2006-3-2 15:14:36

只有链接,且无任何说明的文帖,发布分类也不合适

vvsp 发表于 2006-3-2 15:26:00

最初由[网站管理员]发布
只有链接,且无任何说明的文帖,发布分类也不合适

1。标题和跟贴都已说明了内容

2。分类不对,可以移动到另外的类别,为何全部删除?

道理不足,太武断了吧!

vvsp 发表于 2006-3-2 15:30:09

而且上次 有一 个别人的帖 有关“镘头”的,也无辜被删除,是否 管理员不喜欢这样的题目?

小心为上 发表于 2006-3-2 15:59:14

人家是要做生意的, 吃不起官司, 还是多理解一下巴!

如果你贴的时候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也贴上, 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的话, 也许会让贴子留着泥! :D

sunny2008 发表于 2006-3-2 16:09:22

国内那些落魄艺人,咱还是别惹,他们哪天变态一次,和51对簿公堂的,咋办?

vvsp 发表于 2006-3-2 16:38:44

最初由发布
国内那些落魄艺人,咱还是别惹,他们哪天变态一次,和51对簿公堂的,咋办?

请管理员表个态吧,假如真是这样的话,咱就认栽了。

网站管理员 发表于 2006-3-3 13:34:54

最初由发布


请管理员表个态吧,假如真是这样的话,咱就认栽了。
国内这个官司我是听说了,也看了馒头,感觉不坏。老陈在这件事上我个人认为有点无聊。这是我个人的态度。 :)

但这个帖子确实是违规的,理由就是我在第二帖所说,删除是我处理的。我记得论坛早就有过这个链接吧,我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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