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耳順 发表于 2006-5-13 23:00:18

請管理員收回對耳順的第二次警告

今后凡发布的文帖有以下问题者:

发起本站限制话题的讨论;

含有不妥言论(如谩骂、种族歧视、人身攻击、煽动仇恨及暴力、侵犯隐私、诽谤等);

大量乱发分类,屡劝不改者;

在删除后将给发布者提出警告;警告三次无效后,将清除出本站,没有任何变通。


對耳順第二次警告的理由是:亂發分類,不服管理。

但不屬於“大量乱发分类,屡劝不改者”。我那是第一次。雖然你可以說大量就是一次,但是你沒勸過我啊。

第二個耳順 发表于 2006-5-13 23:10:21

如果說第三次警告還能搭上點兒邊。第二次警告則是違背自己所定的規則的。

希望網站管理員能樹立自己的規則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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