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噜肉 发表于 2011-5-30 01:24:40

这个帖子《李洪志大师 传奇故事》难道不违反版规?

在置顶的论坛规则里明明写着本论坛不可以涉及《***功》的事情,否则一律删帖。
既然如此,这个给李洪志专门写的传记怎么可以堂而皇之在这里贴了这么久?奇了怪了~~~~~~
按照以往的套路,这类帖子早就被超版或巡视员处理了,莫非这次它钻得了论坛的空子?
围观中,也请各位网友持续围观~~~

咕噜肉 发表于 2011-5-30 01:26:51

以下是置顶版规的内容——
“6、      遵守51网站的规定,所发的文帖如违反规定(如涉及****功),将予删除;”

糊硕士的父亲们 发表于 2011-5-30 01:32:35

不用删,宣传FLG的帖子一出来,FLG精神病的帖子立即跟上,FLG还怎么宣传啊

糊硕士的父亲们 发表于 2011-5-30 01:33:19

对轮子就要以毒攻邪

小川的爹 发表于 2011-5-30 02:00:15

喂!罗西,你那石破天惊之作《九操李XX》内容的实际操作,怎么变成了胡硕士完成了呢?怎么回事?:thinking:

对轮子就要以毒攻邪
西罗 发表于 2011-5-30 0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糊硕士的父亲们 发表于 2011-5-30 02:06:21

小牧 发表于 2011-5-30 10:11:04

抱歉。这周末Door Open Toronto,出去逛了两天,所以有所疏忽,现正在加紧清理中。:D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5-30 21:04:28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5-30 21:06:52

抱歉。这周末Door Open Toronto,出去逛了两天,所以有所疏忽,现正在加紧清理中。
小牧 发表于 2011-5-30 11: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删了俺的帖子? 有见不得人的内容吗?
木板主:您能看出来俺很激动吗? 出来遛狗,最好给狗戴上嘴套,不然咬了人,要吃官司的。圈好您的宠物。
因为胡硕士拜读了那石破天惊之作以后,心潮澎湃,激动不已,跃跃欲试要亲身实际操作李XX,还坚持要九次!
所以就被动地被给胡硕士一个面子。
西罗 发表于 2011-5-30 03:06

罗西 发表于 2011-5-31 01:03:22

为什么删了俺的帖子? 有见不得人的内容吗?
木板主:您能看出来俺很激动吗? 出来遛狗,最好给狗戴上嘴套,不然咬了人,要吃官司的。圈好您的宠物。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5-30 22: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你的嘴套掉了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5-31 16:55:40

你的嘴套掉了
罗西 发表于 2011-5-31 02: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如果戴嘴套,纯系浪费,用料太多。:D

罗西 发表于 2011-5-31 18:57:19

您如果戴嘴套,纯系浪费,用料太多。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5-31 17: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了。我是人怎么需要戴嘴套呢?
你却不同, 你戴嘴套是必需的。 我们人类不计较你戴嘴套用料太多。

胡硕士 发表于 2011-5-31 19:02:00

当然了。我是人怎么需要戴嘴套呢?
你却不同, 你戴嘴套是必需的。 我们人类不计较你戴嘴套用料太多。
罗西 发表于 2011-5-31 1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您是李XX的父亲们。: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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