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TWO 发表于 2011-6-10 20:07:10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版主就了不起呀!

wuliaomm 发表于 2011-6-10 20:09:19

阿欺真幸福哟,得了这么个好阿姨。罢,阿魁不用急着编派啦,俺娃现在有人疼着呢
噢不,好像差辈啦!MM您该是阿欺他爷爷的小二还是小三了的,该叫阿姨奶吧?你可得多疼俺娃个2次方哦!
孙不懂慢吞吞 发表于 2011-6-10 2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可惜人家只认你啊。我是很嫉妒你的。:-(
不过,阿魁这次确实有些过了。
看看人家小牧,被骂的次数,何止他的千倍。
你不是也说,对版主不满意,可以把他骂下去吗?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11-6-10 20:10:57

看来你们骂架的手法很成熟。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10 21: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不知该如何说你好:laugh:
还是引用54楼最后的那句话吧,坦白地说是为了你好。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1-6-10 20:14:05

真不知该如何说你好
还是引用54楼最后的那句话吧,坦白地说是为了你好。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11-6-10 21: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人对是非的鉴别的能力那么差。

8号 发表于 2011-6-10 20:16:50

看来你们骂架的手法很成熟。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10 21: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厉害,以一当十,不对,应该是以一抵百,佩服佩服,“阴敬阴敬”!!!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1-6-10 20:18:30

可惜人家只认你啊。我是很嫉妒你的。
不过,阿魁这次确实有些过了。
看看人家小牧,被骂的次数,何止他的千倍。
你不是也说,对版主不满意,可以把他骂下去吗?
wuliaomm 发表于 2011-6-10 21: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51骂手在这个贴子上大集中,不是要把我这个版主骂下去,而是要保住他们在51的骂人特权。

MIKETWO 发表于 2011-6-10 20:18:36

厉害,以一当十,不对,应该是以一抵百,佩服佩服,“阴敬阴敬”!!!
8号 发表于 2011-6-10 21: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也算是个人才,骂架功夫天下第一!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11-6-10 20:18:39

没有人对是非的鉴别的能力那么差。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10 21: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为什么不先想想别人的话再来答辩呢?:laugh:
老板不是请你来鉴别是非的。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1-6-10 20:20:26

你为什么不先想想别人的话再来答辩呢?
老板不是请你来鉴别是非的。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11-6-10 21: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能鉴别是非,你能不能我就不知道了。

MIKETWO 发表于 2011-6-10 20:22:46

本帖最后由 miketwo 于 2011-6-10 21:28 编辑

版主开帖骂人就是前无古人后无来都了,号召网民投票骂人更是匪夷所思,真是好创意呀。民主就是做这些污秽事的么?民主又被你玩弄于股掌之间了!
民主,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1-6-10 20:23:26

本帖最后由 nihaoquebec 于 2011-6-10 21:26 编辑

51骂手在这个贴子上大集中,并不是要把我这个版主骂下去,而是要保住他们在51的骂人特权。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10 21: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厉害,以一当十,不对,应该是以一抵百,佩服佩服,“阴敬阴敬”!!!
8号 发表于 2011-6-10 21: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难怪人家不认你这个小弟,看来你还没有从变态思维当中走出。

MIKETWO 发表于 2011-6-10 20:24:23

民主是个大狗蛋儿!不是么?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1-6-10 20:28:25

本帖最后由 nihaoquebec 于 2011-6-10 21:30 编辑

51骂手在这个贴子上大集中,并不是要把我这个版主骂下去,而是要保住他们在51的骂人特权。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10 21: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版主就了不起呀!
miketwo 发表于 2011-6-10 21: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骂了我不下十贴子吧,我一贴也没有回骂你。
这你放心,这个网站上有你miketwo,就没有我这个版主。

单枪匹马 发表于 2011-6-10 20:28:57

我能鉴别是非,你能不能我就不知道了。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10 21: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了,到此为止吧。我服了你了。

MIKETWO 发表于 2011-6-10 20:30:11

你骂了我不下十贴子吧,我一贴也没有回骂你。
这你放心,这个网站上有你miketwo,就没有我这个版主。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10 2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根本没把你当什么版主,也没正眼看过你!你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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