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miketwo申请斑竹请您支持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2 19:28
标题: miketwo申请斑竹请您支持一下
用户名:miketwo



申请版块的名称:时事新闻



目前居住城市:暂住大陆(估计停留2年左右)、曾在多伦多学习



职业及专长:公司职员,擅长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



平均上网时间和时段(小时/天):4小时左右



您平时常活动的版块有: 《时事新闻》



您认为自己能胜任该版版主的详细理由:性格宽容,喜欢时事,有一定经验,爱好泡坛,喜欢从论坛上了解社会,有充裕时间上网。



面对网友的投诉或指责,您会怎么做:宽容、善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争取坛友不流失!



您觉得如何能更好的行使版主权利:以理服人,按规办事,公正公平,不偏不倚,有个性但不参与过激论争。
作者: 新蛛    时间: 2010-4-22 20:01
你是怎么绕过我党强大的长城防火墙的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2 20:14
呵呵,老网手了,小小菜啦
作者: 从来没有救世主    时间: 2010-4-22 20:29
大陆现在聚会流行带小蜜可是真的?;)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2 20:48
呵呵,大家表个态,支持也行,反对也可,给个说法呀:smile:
作者: 香肩上的温柔    时间: 2010-4-22 21:28
版版不好当啊,搞不好有飞砖压制,那样死的会很残的呢~~@@@@@
不过你是老手什么没经历过呢,我会打汉语,支持你一下。
(你老家跟常山赵子龙肯定是一个地方),呵呵~!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0-4-22 22:53
暂住大陆?
so how can u be a 51斑竹?
作者: 小西湖    时间: 2010-4-22 23:07
申请版主,请到意见反馈版块!
作者: 玉面游行    时间: 2010-4-22 23:43
支持您
版块发展需要您这样的热心人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00:50
呵呵,暂住大陆有问题吗?说大了夸国界,说小了不就是一地球村么?相信无忧没有这么狭隘吧,再说也没这个规定吧,胸襟决定事业,无忧也是这样哦!

呵呵,理解反对,同时向支持的朋友谢!
作者: 罗西    时间: 2010-4-23 01:00
呵呵,暂住大陆有问题吗?说大了夸国界,说小了不就是一地球村么?相信无忧没有这么狭隘吧,再说也没这个规定吧,胸襟决定事业,无忧也是这样哦!

呵呵,理解反对,同时向支持的朋友谢!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3 01: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你这个申请中的版主:
可不可以新开一个板块:转轮论坛或轮子论坛或大法论坛。专门讨论轮功。
凡是涉及法轮功的话题都在,也只在这个板块讨论,不影响他人。
可以保证一个贴也不删。
岂不美哉?!
当否?请批示。
作者: ZGP民    时间: 2010-4-23 01:02
哈,罗西真逗。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01:15
1、论坛需要斑竹。
2、在下斗胆申请。
3、您戏噱,我认真,如能成为斑竹,在下定尽可能尽心尽力。
4、在下只是申请,并无版斑之实,说是开新坛,我想那是超版及论坛管理层加上坛友的意见。
5、任何健康论坛,都会处理违规、谩骂等不良发言。
6、如果国界是个问题,是否可以延伸为网络应该封闭。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03:49
再次感谢支持!
作者: 水中情    时间: 2010-4-23 03:54
支持所有愿意为加国论坛服务的网友荣任斑竹!支持miketwo一下!
作者: 青 蛇    时间: 2010-4-23 05:12
呵呵,老网手了,小小菜啦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2 21: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用代理器的吧?你可知道登陆很麻烦,很多功能不能使用?通常不能看图看视频,也不能操作上传?如果你有更好的办法,请QQH告诉我好吗?谢谢!

支持一下!你很勇敢!
作者: TorontoRCMP2    时间: 2010-4-23 05:46
支持 miketwo 申请版主!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07:58
身体和心灵都健康才是真正的健康!
作者: sillymouse    时间: 2010-4-23 08:15
很高兴在国内的朋友能上到这里来,多了解和宣传海外华人的对国内各种现象的看法。很赞赏你有勇气申请这个版主。能问两个问题?

1.你能保证网络时刻畅通吗?
2.你如何做到公正?这里似乎是块非黑即白的论坛。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08:45
1.你能保证网络时刻畅通吗?
呵呵,这话大了,不是我能保证,是现代网络技术可以基本保证。我来了,这本身就是一个证明。
2.你如何做到公正?这里似乎是块非黑即白的论坛。
正如没有绝对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每个人都会有个性,我早说过,这也正是世界精彩受之处!世界不仅有黑有白,还有红、有蓝、有绛、有紫......斑竹本人也会有个性,但在下认为斑竹这一职务的责任是引导论坛健康、理性、深入讨论话题,求同存异以待时间这一最公正的裁判检验。论坛发言可庄可谐,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但没有丝毫智慧含量、纯粹无聊的粗口及无理取闹是斑竹应干涉的对象。当然,斑竹不公止于此,以上主要针对您的问题作一小小回答。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08:48
华人是一家,外需要了解内,内需要了解外,更广阔的视野是我们共同滴需要!
作者: 小西湖    时间: 2010-4-23 09:18
再次提醒:申请版主,请到意见反馈版块!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09:21
烦请版主将经贴归于意见反馈版块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10-4-23 11:23
1、论坛需要斑竹。
2、在下斗胆申请。
3、您戏噱,我认真,如能成为斑竹,在下定尽可能尽心尽力。
4、在下只是申请,并无版斑之实,说是开新坛,我想那是超版及论坛管理层加上坛友的意见。
5、任何健康论坛,都会处理违规、谩骂等不良发言。
6、如果国界是个问题,是否可以延伸为网络应该封闭。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3 02: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的ID太新了:thinking: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11:28
推陈出新,新不是错,错滴是偏见!

再请斑竹移贴!
作者: 第二次握手    时间: 2010-4-23 11:35
推陈出新,新不是错,错滴是偏见!

再请斑竹移贴!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3 12: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
在担当斑竹之前,可否先为论坛作些贡献,发几个精品贴?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0-4-23 14:18
我都支持 miketwo 申请版主。

不过,老兄你可要亮一亮你的身份:这不但是你的祖宗三代,工资外收入,还包括性别什么的,更要亮出三围大小,XXX。。。哈!
作者: 人生犹如随想曲    时间: 2010-4-23 14:44
WOW,这么多陌生人现身, 看来又要有什么新动向了吧?
作者: 系统工程    时间: 2010-4-23 15:40
但在下认为斑竹这一职务的责任是引导论坛健康、理性、深入讨论话题,求同存异以待时间这一最公正的裁判检验。但没有丝毫智慧含量、纯粹无聊的粗口及无理取闹是斑竹应干涉的对象。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3 0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健康标准是什么?怎么证明你的理性?就此一健康和理性就是想管理别人的发言吧?进而是不是再利用论坛取得想要的什么东西?
什么是"智慧含量"?你是不是想把人分成几等呢?以为别人是弱智?
什么是"无理取闹"?这里是加拿大, 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起码在表面是如此,比如我可以骂总理, 因为去年他来安省宣传时竟有意避开请愿的那个要被遣返的华人女子和其支持者。比如我还可以骂TTC主席,因为他的个人生活不谨慎,这种骂在大陆可能会被归于"无理取闹",甚或违法, 可在这里是正常的。你不会理解吧?就这样还没当版主就想着管和引导,有点过份了吧?都是成年人, 知道好歹, 只要良心不坏, 不违法,就别费力想引导了。
再者别以为51的版主是个什么主儿, 据我观查51的版主,不管是曾任或现任, 能当下去的, 得有点舍得丢份的劲才行,但凡有点人样的早就退出去了。你怕是不中。
作者: 自亚西亚的狼    时间: 2010-4-23 16:40
你的健康标准是什么?怎么证明你的理性?就此一健康和理性就是想管理别人的发言吧?进而是不是再利用论坛取得想要的什么东西?
什么是"智慧含量"?你是不是想把人分成几等呢?以为别人是弱智?
什么是"无理取闹"?这里是加拿大, 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 起码在表面是如此,比如我可以骂总理, 因为去年他来安省宣传时竟有意避开请愿的那个要被遣返的华人女子和其支持者。比如我还可以骂TTC主席,因为他的个人生活不谨慎,这种骂在大陆可能会被归于"无理取闹",甚或违法, 可在这里是正常的。你不会理解吧?就这样还没当版主就想着管和引导,有点过份了吧?都是成年人, 知道好歹, 只要良心不坏, 不违法,就别费力想引导了。
再者别以为51的版主是个什么主儿, 据我观查51的版主,不管是曾任或现任, 能当下去的, 得有点舍得丢份的劲才行,但凡有点人样的早就退出去了。你怕是不中。
系统工程 发表于 2010-4-23 16: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es: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0-4-23 17:27
本帖最后由 胡硕士 于 2010-4-23 18:33 编辑

俺就不敢同意您做这个版主!因为,本人在51里经常被人戴上“汉奸”,“洋奴才”的帽子,您又在国内,俺还不被有关单位顺藤摸瓜的记入黑名单!俺可是在国内上有老父母,下有哥们姐妹的,以后还回不回国?尤其看到TorontoRCMP2网友支持您,俺就更担心了!


另外,您起码也得让大家知道一点您的背景,如:在那个城市;国内做啥工作(希望不是安全局)。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0-4-23 20:06
本帖最后由 野驰 于 2010-4-23 21:13 编辑
俺就不敢同意您做这个版主!因为,本人在51里经常被人戴上“汉奸”,“洋奴才”的帽子,您又在国内,俺还不被有关单位顺藤摸瓜的记入黑名单!俺可是在国内上有老父母,下有哥们姐妹的,以后还回不回国?

尤其看到TorontoRCMP2网友支持您,俺就更担心了!


另外,您起码也得让大家知道一点您的背景,如:在那个城市;国内做啥工作(希望不是安全局)。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4-23 18: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 resume 都没有,甚或没有任何自我介绍,一个字:



人在国内,当公安提出要求提供相关网友资料时敢说半个不字吗?

与其那样,还不如恳请大使馆委派一个网络督查来更稳妥。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20:27
呵呵,乍这么大反弹呢?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20:27
呵呵,乍这么大反弹呢?,太有才了!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3 20:28
思维真是缜密!
作者: 多羡鱼少结网    时间: 2010-4-24 06:52
楼主引发了国内版主申请恐惧症

看来是 NB 不过 TG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4 20:44
呵呵,小小一贴,会有那么大的作用?不是抬举我吧!
作者: Wine Expert    时间: 2010-4-24 23:00
回复 11# 罗西

像当年纳粹圈犹太人一样圈FLG?看了你的几个帖子,愚蠢之极。正是有人提到的肉体出国,思想未出国。你的肉体也最好滚回去。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4 23:10
回复  罗西

像当年纳粹圈犹太人一样圈FLG?看了你的几个帖子,愚蠢之极。正是有人提到的肉体出国,思想未出国。你的肉体也最好滚回去。
Wine Expert 发表于 2010-4-25 00: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微笑看你!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0-4-25 00:32
呵呵,乍这么大反弹呢?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3 2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目前居住城市:暂住大陆(估计停留2年左右)、曾在多伦多学习


当初在多伦多,您为何没有在51这个加国最大的网站留下一点痕迹呢?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5 00:40
回复 41# 野驰


    为什么要给你说,呵呵!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0-4-25 00:46
回复 42# miketwo

您老是神秘人物,呵呵。

您既然让大家来支持,就再多问一个问题:

加国的中文论坛很多,您认为51的特点是什么?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5 01:02
本帖最后由 miketwo 于 2010-4-25 02:03 编辑

先介绍介绍你自个吧!您的问题在我高兴时或不高兴时或有兴趣时再回答阁下!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0-4-25 01:10
俺是小民一个,不敢贸然掌管

一个 加拿大 大陆移民背景 的最大华人论坛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4-25 02:06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4-25 03:19 编辑

你恐怕是在中宣部国安部或者外交部供职的吧?首先你能如此自由翻墙,而且确信自己将永远可以自由翻墙(否则是不可能胜任斑竹的),就说明你不是等闲人物。何况51可是一个民主国家法律管辖之下的网站,你如果真是国内一个普通网民,就是在中共管治之下,论坛的任何越轨言论如不能及时删除,国安部不用跨国就可以把你投进监狱。你还是省点心吧!

从你已发的帖子的内容来看,你是想把本论坛引向花边新闻的方向,这是很符合中宣部意图的。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5 02:23
您太抬举我了!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0-4-25 03:06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4-25 10:09 编辑
您太抬举我了!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5 0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说看,国内有无数大大小小的论坛更贴近你的生活,为什么你对51发生了兴趣?上司分配的任务吧?
作者: 系统工程    时间: 2010-4-25 06:55
回复  野驰


    为什么要给你说,呵呵!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5 01: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你申请版主, 所以我们这些游民ID在考虑是不是要"移民"到别的坛子里, 加拿大可不是光51一个坛子.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5 07:18
你这样回答网友,这个态度,如何能当好一个版主?可笑!!!
青青小草 发表于 2010-4-25 05: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什么样滴态度便有什么样的回复。
再说一次:
1、论坛招斑竹;
2、在下申请斑竹;
3、论坛没有错,在下也没有错;
4、即使当上斑竹,加国论坛也不会是我生活的全部,没当上斑竹,我还是照样快乐生活,也没您想滴那么严重,您 还是好自为之吧,呵呵;
5、申请能否成功,不是您说了算,当然也不是在下说了算,大家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6、想牵别人的鼻子走,就你那点小聪明还远远不够;
7、谢绝苍蝇无端骚扰,但我仍会微笑面对。
8、别以为身在加国就是人才了!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0-4-25 11:04
因为你申请版主, 所以我们这些游民ID在考虑是不是要"移民"到别的坛子里, 加拿大可不是光51一个坛子.
系统工程 发表于 2010-4-25 07: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系:看来俺们得往青纱帐里撤!
作者: 系统工程    时间: 2010-4-25 16:38
老系:看来俺们得往青纱帐里撤!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4-25 1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傢伙的师傅是日本鬼子, 会去大扫荡的!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5 21:50
说理,莫扯淡!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0-4-26 21:12
这些傢伙的师傅是日本鬼子, 会去大扫荡的!
系统工程 发表于 2010-4-25 17: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系同志,俺先撤,您掩护!
作者: 坦然    时间: 2010-4-27 08:37
[quote]呵呵,什么样滴态度便有什么样的回复。



我个人认为,你申请版主肯定没错,这也是你的自由和权力,只是觉得你刚注册对论坛还不甚了解,确实是操之过急,应该首先好好做个网友,积攒自己的人气;
别外还有你回答网友的态度也是有问题的,什么叫你那点小聪明,谢绝苍蝇无端骚扰,什么叫以为身在加国就是人才了?等等,当个版主需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网友,如果你这个态度,真的还差点火候,你说呢?
清风瀑布 发表于 2010-4-25 1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就叫恼羞成怒+原形毕露!
作者: 系统工程    时间: 2010-4-27 20:52
老系同志,俺先撤,您掩护!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4-26 22: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到安全地带没? 我也撤了:cool:
作者: 野驰    时间: 2010-4-27 21:15
说理,莫扯淡!
miketwo 发表于 2010-4-25 22: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跟你对话的网友是 扯淡?

开口骂人的版主,不太多见。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7 23:23
本帖最后由 miketwo 于 2010-4-28 00:25 编辑

出去了两天,您还关注着,谢谢噢——!

呵呵,您给我封了版主?要是您封滴我还真懒地要!
看还有些人急滴,我偷偷地笑!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4-29 05:14
我站在山之巅,身体迎着风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5-1 10:27
感谢支持与争议!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0-5-3 09:41
“卖醋哥”不但“越洋过海,还翻墙穿洞”地进到51网来申请版主,让这里不少的老少男女都吃了不少的“醋”。


再支持一下“卖醋哥”!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5-16 21:38
呵呵,回味!
作者: Elander    时间: 2010-7-22 12:12
面对中外法律的重大差异,比如对功的态度,加国是政府认可合法公开的信仰,受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而在中国却是另一个极点。你若当斑主如何对待?身在中国,要听党国的话,做加国论坛的斑主又要符合加国信仰自由的法律。这是个两难,你如何解决?面对?
作者: MIKETWO    时间: 2010-9-16 02:19
前段时间到日本办点事才回来,又能常到无忧了,还是继续版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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