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多好的一篇文章,被你丫给糟蹋了。
没想到这种抄袭之作也能堂而皇之地在51登出来,51编辑是干什么吃的??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7-29 08: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想他,直接跟他去就行了。还写这么长的裹脚布捞死人便宜
猫克思 发表于 2011-7-29 09: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死者为大,死者为大。为同胞默哀吧......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08: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政府前遇害的刘和珍杨德群〔2〕两君开追悼会的那一天,我独在礼堂外徘徊,遇见程君〔3〕,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刘和珍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刘和珍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期刊,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销行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生活艰难中,毅然预定了《莽原》〔4〕全年的就有她。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死者毫不相干,但在生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四十多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二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三月十八日也已有两星期,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三
在四十余被害的青年之中,刘和珍君是我的学生。学生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她奉献我的悲哀与尊敬。她不是“苟活到现在的我”的学生,是为了中国而死的中国的青年。
她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是在去年夏初杨荫榆女士做女子师范大学校长,开除校中六个学生自治会职员的时候。〔5〕其中的一个就是她;但是我不认识。直到后来,也许已经是刘百昭率领男女武将,强拖出校之后了,才有人指着一个学生告诉我,说:这就是刘和珍。其时我才能将姓名和实体联合起来,心中却暗自诧异。我平素想,能够不为势利所屈,反抗一广有羽翼的校长的学生,无论如何,总该是有些桀骜锋利的,但她却常常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偏安于宗帽胡同〔6〕,赁屋授课之后,她才始来听我的讲义,于是见面的回数就较多了,也还是始终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学校恢复旧观〔7〕,往日的教职员以为责任已尽,准备陆续引退的时候,我才见她虑及母校前途,黯然至于泣下。此后似乎就不相见。
总之,在我的记忆上,那一次就是永别了。
四
我在十八日早晨,才知道上午有群众向执政府请愿的事;
下午便得到噩耗,说卫队居然开枪,死伤至数百人,而刘和珍君即在遇害者之列。但我对于这些传说,竟至于颇为怀疑。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况且始终微笑着的和蔼的刘和珍君,更何至于无端在府门前喋血呢?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她自己的尸骸。还有一具,是杨德群君的。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
但段政府就有令,说她们是“暴徒”!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她们是受人利用的。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五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她,刘和珍君,那时是欣然前往的。
自然,请愿而已,稍有人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罗网。
但竟在执政府前中弹了,从背部入,斜穿心肺,已是致命的创伤,只是没有便死。同去的张静淑〔8〕君想扶起她,中了四弹,其一是手枪,立仆;同去的杨德群君又想去扶起她,也被击,弹从左肩入,穿胸偏右出,也立仆。但她还能坐起来,一个兵在她头部及胸部猛击两棍,于是死掉了。
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刘和珍君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沉勇而友爱的杨德群君也死掉了,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只有一样沉勇而友爱的张静淑君还在医院里呻吟。当三个女子从容地转辗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中国军人的屠戮妇婴的伟绩,八国联军的惩创学生的武功,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
但是中外的杀人者却居然昂起头来,不知道个个脸上有着血污……。
六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徒手的请愿。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徒手。
然而既然有了血痕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也当浸渍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陶潜〔9〕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七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当局者竟会这样地凶残,一是流言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中国的女性临难竟能如是之从容。
我目睹中国女子的办事,是始于去年的,虽然是少数,但看那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弹雨中互相救助,虽殒身不恤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女子的勇毅,虽遭阴谋秘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倘要寻求这一次死伤者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记念刘和珍君!
四月一日。
※ ※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七十四期。
〔2〕刘和珍(1904—1926) 江西南昌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英文系学生。杨德群(1902—1926),湖南湘阴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国文系预科学生。
〔3〕程君 指程毅志,湖北孝感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育系学生。
〔4〕《莽原》 文艺刊物,鲁迅编辑。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创刊于北京。初为周刊,附《京报》发行,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至第三十二期休刊。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改为半月刊,未名社出版。一九二六年八月鲁迅离开北京后,由韦素园接编,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至第四十八期停刊。这里所说的“毅然预定了《莽原》全年”,指《莽原》半月刊。
〔5〕在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反对校长杨荫榆的风潮中,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七日借召开“国耻纪念会”为名,强行登台做主席,但立即为全场学生的嘘声所赶走。下午,她在西安饭店召集若干教员宴饮,阴谋迫害学生。九日,假借评议会名义开除许广平、刘和珍、蒲振声、张平江、郑德音、姜伯谛等六个学生自治会职员。
〔6〕偏安于宗帽胡同 反对杨荫榆的女师大学生被赶出学校后,在西城宗帽胡同租赁房屋作为临时校舍,于一九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开学。当时鲁迅和一些进步教师曾去义务授课,表示支持。
〔7〕学校恢复旧观 女师大学生经过一年多的斗争,在社会进步力量的声援下,于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迁回宣武门内石驸马大街原址,宣告复校。
〔8〕张静淑(1902—1978) 湖南长沙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育系学生。受伤后经医治,幸得不死。
〔9〕陶潜 晋代诗人。参看本卷第73页注〔5〕。这里引用的是他所作《挽歌》中的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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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CONDO 发表于 2011-7-29 08: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死者为大,死者为大。为同胞默哀吧......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08: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傻牛, 如果你不会写东西, 不要再写了。 学鲁迅,抄袭用到这儿, 恶心! 51老
赵还是那么浅薄!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0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漫骂者可谓是无知者无畏.先生的是如此精典,近二三十年己变成一种文体,在国内甚为流行,用于记念人或事,上google打入'纪念韩建国君',可发现同名文体的另一篇完全不同文章,久留国外,竟成井底之蛙,且作者己注明借用鲁迅文式,51编辑还真不是吃干饭的主!
肿胖 发表于 2011-7-29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跟老赵无关吧?老赵应该不会管发什么文章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漫骂者可谓是无知者无畏.先生的是如此精典,近二三十年己变成一种文体,在国内甚为流行,用于记念人或事,上google打入'纪念韩建国君',可发现同名文体的另一篇完全不同文章,久留国外,竟成井底之蛙,且作者己注明借用鲁迅文式,51编辑还真不是吃干饭的主!
肿胖 发表于 2011-7-29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极其不严肃,在这个时刻,如此荒诞的举动,简直是拿逝者恶搞!
希望作者给逝者及其家属一个真诚道歉!至少有一个合理解释。
公平的讲,这事情和老赵无关,是编辑问题。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0: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Of course, stupid zhao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this. He is the editor and owner of this site.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1: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网上早就有类似COPY问题,何止这一篇《纪念刘和珍君》,不说全部,绝大多数,说的好听是调侃,实际上就是恶搞。
把大家的不认同看作是“出国太久的井底之蛙”,有一点把别人都看成是傻子了,一个人,把别人都当傻瓜,不合适啊。
这个时候恶搞,对不住逝者吧?我也相信作者未必就是真想恶搞,也许作者内心是真诚的,但是这种表现形式地的确确欠妥啊。
谁人不犯错,老牛你要谦虚啊!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交情未到,银子没使够,又碍于面子,才会抄袭老愤青鲁迅的文章。
作者已经尽力了,光码字都得一晚上吧,抄成这样算是完美之作了,网上文章一次性的,何必赶尽杀绝?
释者如烟,生者如斯。
lytop 发表于 2011-7-29 11: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太严肃了嘛. 作者未必就是真想恶搞, 看看有何妨?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牛借用鲁迅风格纪念韩建国,本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我们这个社区,竟然就成了问题。有时间自己去写一篇比老牛更好的吧。
南音 发表于 2011-7-29 11: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韩可惜了,活着能挣多少钱呀!
李红霞 发表于 2011-7-29 11: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38楼,你资格也忒老了,总见你指点江山,交个朋友吧
对了,你做什么工作的?不会是真法官吧?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zggg 发表于 2011-7-29 1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多伦多这几年文人相轻越过厉害,似乎总有些貌似正直之文人喜欢较真,老牛借先生文题本不为什么大问题,主要表示一点追思之情,大家能不能多表达点悼念之情,实在没事干,可以多鞭挞一下时下你们业内这几年疯狂出没多少人看、浪费纸张、狠敛广告费、比世界上那个城市中文免费报纸都多的可笑现状!
INNBA 发表于 2011-7-29 12: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显然不是恶搞 但是不能鼓励这种抄袭之风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交情未到,银子没使够,又碍于面子,才会抄袭老愤青鲁迅的文章。
作者已经尽力了,光码字都得一晚上吧,抄成这样算是完美之作了,网上文章一次性的,何必赶尽杀绝?
释者如烟,生者如斯。
lytop 发表于 2011-7-29 11: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关系, 你这样抄袭的话, 我也看也捧.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我不会这样抄袭
所以也就不麻烦你捧了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担心, 抄袭的好也算佳作.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你这样的道德底线 你这么说也没什么奇怪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恕我直言:拿这种抄袭的东西“纪念”死者,于作者本身是臭不要脸,于死者更是不尊重。
作者要是真心纪念死者,就拿出时间精力真正用心写一篇东西。上次我们公司一同事辞职,最后一天给大家发了一封“感人”的farewell email,结果被人发现是从网上download的一个template,只是把名字换了一下,填了填空而已,可以想象大家对此人的farewell email是什么看法。作者搔首弄姿地做悲痛纪念状,却不肯用心地去写一篇自己的纪念文字,龌龊之态令人恶心。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7-29 09: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为地产代理界的一员,虽无缘与韩君共事过,如此悲剧,为他及他的家人难过。多数的犯罪现役犯已被抓捕。望韩君地下之灵安息;望家属节哀。也希望地产的同行以次为教训,保护自身安全非常重要。
不讲回扣 发表于 2011-7-29 1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是纯洁的少女呀, 慢慢来~~~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想起来了,你在时事发流氓贴被封过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时候俺被处罚了, 还流氓贴?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忘性不小啊
当然 流氓本性了走哪儿都一样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瞧这顿没头没脑的批评, 把俺搞糊涂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接着糊涂 你爱糊涂不糊涂
以为你变得像个人了 原来真的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送作者四个字,臭不要脸,太可怜,太龌龊,实在看不下去,
kingsaint 发表于 2011-7-29 12: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韩建国安息
他的家人保重平安
lek0 发表于 2011-7-29 12: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是纯洁的少女呀, 慢慢来~~~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i Judge, you really should change your name. Judge is too far away from you. You act as nothing is serious, nothing is important in this world. And so ridiculous thing is: you name youself--Judge!? Shame on you! Change your name pls. A name like - Bastard is much more fitting you!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2: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38楼,你资格也忒老了,总见你指点江山,交个朋友吧
对了,你做什么工作的?不会是真法官吧?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eah! He thinks he is something.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ou are right he is the owner of the site but may be not the editor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1: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I know how much money Mr Zhao is making. If the editor is not he himself, it must be his family member.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必要把作者骂的狗血喷头吧? 这篇文章借用鲁迅风格文笔还是不错的, 也没什么恶意.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1: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38楼,你资格也忒老了,总见你指点江山,交个朋友吧
对了,你做什么工作的?不会是真法官吧?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ou really think the article is good in writing skills? I see that why you can only write some shit here!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e is not the judge. He is some kind of bastard who take nothing serious in this world, and still dream to be respected by people as a judge. What a day dream! Funny.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平民化了一回.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ake back the silly words. You need to reallize: you are nothing. don't act youself as a real judge. You know, we chinese have a common word for person's behavior like you: SHABI!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你们搞误会了, 我是说她慢慢长大了, 就会懂得世界上的事不都是美好的, 别往歪处想!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On the contrary, I think you need to growup. You see, you already take youself as a real judge! But everyone knows: you are not! Don't always tell people to be maturer, or something. If you really wanna be a judge, watch your behavior, speak less!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话都可能引起误解, 我算知道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If you reallize this earlier, you could be a real judge earlier! Good luck.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又来一个批评的, 今天真特别呀.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想他,直接跟他去就行了。还写这么长的裹脚布捞死人便宜
猫克思 发表于 2011-7-29 09: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Nothing special today. I just can't hold the tone you talk with people! If you reallize that any kind of careless words could incur misunderstanding. I'll say congratulation to you. You are an adult now. And you can on your way to try to be judge now.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话都可能引起误解, 我算知道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Never be a careless man! Especially, if you want to be a judge, police, or Prosecutor, etc.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向作者“老牛”提一点点建议:追思悼文,力求将往生者的公德,业绩概略述说,如韩XX在地产界所公认的,举足轻重的业绩,并且曾经获得无数业绩奖项,文中附录的照片也是例证之一,而且他是新移民的楷模,业绩收益双赢的姣姣者,----------应该罗列于文中,可能会更好!
pjwyx 发表于 2011-7-29 1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文作者真狗屁,真狗屎
kingsaint 发表于 2011-7-29 13: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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