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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歌当哭总在痛定之后:纪念韩建国君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明白    时间: 2011-7-29 07:2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hongyuincanada    时间: 2011-7-29 07:40
哀君情切,生死永别。
从此加国,更少知音。
英灵之气,永垂不朽

红雨泣挽
作者: 夸 父    时间: 2011-7-29 07:47
悼文真诚感人,但有些拔高了....苟活者.....猛士......。
无论如何,移民生活艰辛,为遭此劫难的韩君默哀,祝愿天堂不再有凶徒。(w)
作者: 都卖    时间: 2011-7-29 07:48
政府前遇害的刘和珍杨德群〔2〕两君开追悼会的那一天,我独在礼堂外徘徊,遇见程君〔3〕,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刘和珍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刘和珍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期刊,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销行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生活艰难中,毅然预定了《莽原》〔4〕全年的就有她。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死者毫不相干,但在生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四十多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三月十八日也已有两星期,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在四十余被害的青年之中,刘和珍君是我的学生。学生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她奉献我的悲哀与尊敬。她不是“苟活到现在的我”的学生,是为了中国而死的中国的青年。
  她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是在去年夏初杨荫榆女士做女子师范大学校长,开除校中六个学生自治会职员的时候。〔5〕其中的一个就是她;但是我不认识。直到后来,也许已经是刘百昭率领男女武将,强拖出校之后了,才有人指着一个学生告诉我,说:这就是刘和珍。其时我才能将姓名和实体联合起来,心中却暗自诧异。我平素想,能够不为势利所屈,反抗一广有羽翼的校长的学生,无论如何,总该是有些桀骜锋利的,但她却常常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偏安于宗帽胡同〔6〕,赁屋授课之后,她才始来听我的讲义,于是见面的回数就较多了,也还是始终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学校恢复旧观〔7〕,往日的教职员以为责任已尽,准备陆续引退的时候,我才见她虑及母校前途,黯然至于泣下。此后似乎就不相见。
  总之,在我的记忆上,那一次就是永别了。




  我在十八日早晨,才知道上午有群众向执政府请愿的事;
  下午便得到噩耗,说卫队居然开枪,死伤至数百人,而刘和珍君即在遇害者之列。但我对于这些传说,竟至于颇为怀疑。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况且始终微笑着的和蔼的刘和珍君,更何至于无端在府门前喋血呢?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她自己的尸骸。还有一具,是杨德群君的。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
  但段政府就有令,说她们是“暴徒”!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她们是受人利用的。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她,刘和珍君,那时是欣然前往的。
  自然,请愿而已,稍有人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罗网。
  但竟在执政府前中弹了,从背部入,斜穿心肺,已是致命的创伤,只是没有便死。同去的张静淑〔8〕君想扶起她,中了四弹,其一是手枪,立仆;同去的杨德群君又想去扶起她,也被击,弹从左肩入,穿胸偏右出,也立仆。但她还能坐起来,一个兵在她头部及胸部猛击两棍,于是死掉了。
  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刘和珍君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沉勇而友爱的杨德群君也死掉了,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只有一样沉勇而友爱的张静淑君还在医院里呻吟。当三个女子从容地转辗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中国军人的屠戮妇婴的伟绩,八国联军的惩创学生的武功,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
  但是中外的杀人者却居然昂起头来,不知道个个脸上有着血污……。
  六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徒手的请愿。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徒手。
  然而既然有了血痕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也当浸渍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陶潜〔9〕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当局者竟会这样地凶残,一是流言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中国的女性临难竟能如是之从容。
  我目睹中国女子的办事,是始于去年的,虽然是少数,但看那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弹雨中互相救助,虽殒身不恤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女子的勇毅,虽遭阴谋秘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倘要寻求这一次死伤者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记念刘和珍君!
  四月一日。

         ※        ※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七十四期。
  〔2〕刘和珍(1904—1926) 江西南昌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英文系学生。杨德群(1902—1926),湖南湘阴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国文系预科学生。
  〔3〕程君 指程毅志,湖北孝感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育系学生。
  〔4〕《莽原》 文艺刊物,鲁迅编辑。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创刊于北京。初为周刊,附《京报》发行,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至第三十二期休刊。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改为半月刊,未名社出版。一九二六年八月鲁迅离开北京后,由韦素园接编,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至第四十八期停刊。这里所说的“毅然预定了《莽原》全年”,指《莽原》半月刊。
  〔5〕在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反对校长杨荫榆的风潮中,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七日借召开“国耻纪念会”为名,强行登台做主席,但立即为全场学生的嘘声所赶走。下午,她在西安饭店召集若干教员宴饮,阴谋迫害学生。九日,假借评议会名义开除许广平、刘和珍、蒲振声、张平江、郑德音、姜伯谛等六个学生自治会职员。
  〔6〕偏安于宗帽胡同 反对杨荫榆的女师大学生被赶出学校后,在西城宗帽胡同租赁房屋作为临时校舍,于一九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开学。当时鲁迅和一些进步教师曾去义务授课,表示支持。
  〔7〕学校恢复旧观 女师大学生经过一年多的斗争,在社会进步力量的声援下,于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迁回宣武门内石驸马大街原址,宣告复校。
  〔8〕张静淑(1902—1978) 湖南长沙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育系学生。受伤后经医治,幸得不死。
  〔9〕陶潜 晋代诗人。参看本卷第73页注〔5〕。这里引用的是他所作《挽歌》中的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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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夸 父    时间: 2011-7-29 07:49
鲁迅多好的一篇文章,被你丫给糟蹋了。

没想到这种抄袭之作也能堂而皇之地在51登出来,51编辑是干什么吃的??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7-29 08: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死者为大,死者为大。为同胞默哀吧......
作者: 猫克思    时间: 2011-7-29 08:01
这么想他,直接跟他去就行了。还写这么长的裹脚布捞死人便宜
作者: 夸 父    时间: 2011-7-29 08:03
这么想他,直接跟他去就行了。还写这么长的裹脚布捞死人便宜
猫克思 发表于 2011-7-29 09: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说刻薄了.........
作者: 大明白    时间: 2011-7-29 08:08
死者为大,死者为大。为同胞默哀吧......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08: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恕我直言:拿这种抄袭的东西“纪念”死者,于作者本身是臭不要脸,于死者更是不尊重。

作者要是真心纪念死者,就拿出时间精力真正用心写一篇东西。上次我们公司一同事辞职,最后一天给大家发了一封“感人”的farewell email,结果被人发现是从网上download的一个template,只是把名字换了一下,填了填空而已,可以想象大家对此人的farewell email是什么看法。作者搔首弄姿地做悲痛纪念状,却不肯用心地去写一篇自己的纪念文字,龌龊之态令人恶心。
作者: GPS1    时间: 2011-7-29 08:08
政府前遇害的刘和珍杨德群〔2〕两君开追悼会的那一天,我独在礼堂外徘徊,遇见程君〔3〕,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刘和珍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刘和珍生前就很爱看先生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期刊,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销行一向就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生活艰难中,毅然预定了《莽原》〔4〕全年的就有她。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死者毫不相干,但在生者,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在天之灵”,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人间。四十多个青年的血,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艰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学者文人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
  我们还在这样的世上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三月十八日也已有两星期,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在四十余被害的青年之中,刘和珍君是我的学生。学生云者,我向来这样想,这样说,现在却觉得有些踌躇了,我应该对她奉献我的悲哀与尊敬。她不是“苟活到现在的我”的学生,是为了中国而死的中国的青年。
  她的姓名第一次为我所见,是在去年夏初杨荫榆女士做女子师范大学校长,开除校中六个学生自治会职员的时候。〔5〕其中的一个就是她;但是我不认识。直到后来,也许已经是刘百昭率领男女武将,强拖出校之后了,才有人指着一个学生告诉我,说:这就是刘和珍。其时我才能将姓名和实体联合起来,心中却暗自诧异。我平素想,能够不为势利所屈,反抗一广有羽翼的校长的学生,无论如何,总该是有些桀骜锋利的,但她却常常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偏安于宗帽胡同〔6〕,赁屋授课之后,她才始来听我的讲义,于是见面的回数就较多了,也还是始终微笑着,态度很温和。待到学校恢复旧观〔7〕,往日的教职员以为责任已尽,准备陆续引退的时候,我才见她虑及母校前途,黯然至于泣下。此后似乎就不相见。
  总之,在我的记忆上,那一次就是永别了。




  我在十八日早晨,才知道上午有群众向执政府请愿的事;
  下午便得到噩耗,说卫队居然开枪,死伤至数百人,而刘和珍君即在遇害者之列。但我对于这些传说,竟至于颇为怀疑。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况且始终微笑着的和蔼的刘和珍君,更何至于无端在府门前喋血呢?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她自己的尸骸。还有一具,是杨德群君的。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
  但段政府就有令,说她们是“暴徒”!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她们是受人利用的。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她,刘和珍君,那时是欣然前往的。
  自然,请愿而已,稍有人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罗网。
  但竟在执政府前中弹了,从背部入,斜穿心肺,已是致命的创伤,只是没有便死。同去的张静淑〔8〕君想扶起她,中了四弹,其一是手枪,立仆;同去的杨德群君又想去扶起她,也被击,弹从左肩入,穿胸偏右出,也立仆。但她还能坐起来,一个兵在她头部及胸部猛击两棍,于是死掉了。
  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刘和珍君确是死掉了,这是真的,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沉勇而友爱的杨德群君也死掉了,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只有一样沉勇而友爱的张静淑君还在医院里呻吟。当三个女子从容地转辗于文明人所发明的枪弹的攒射中的时候,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中国军人的屠戮妇婴的伟绩,八国联军的惩创学生的武功,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
  但是中外的杀人者却居然昂起头来,不知道个个脸上有着血污……。
  六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个生命,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徒手的请愿。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徒手。
  然而既然有了血痕了,当然不觉要扩大。至少,也当浸渍了亲族;师友,爱人的心,纵使时光流驶,洗成绯红,也会在微漠的悲哀中永存微笑的和蔼的旧影。陶潜〔9〕说过,“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倘能如此,这也就够了。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当局者竟会这样地凶残,一是流言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中国的女性临难竟能如是之从容。
  我目睹中国女子的办事,是始于去年的,虽然是少数,但看那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弹雨中互相救助,虽殒身不恤的事实,则更足为中国女子的勇毅,虽遭阴谋秘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倘要寻求这一次死伤者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记念刘和珍君!
  四月一日。

         ※        ※         ※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六年四月十二日《语丝》周刊第七十四期。
  〔2〕刘和珍(1904—1926) 江西南昌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英文系学生。杨德群(1902—1926),湖南湘阴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国文系预科学生。
  〔3〕程君 指程毅志,湖北孝感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育系学生。
  〔4〕《莽原》 文艺刊物,鲁迅编辑。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创刊于北京。初为周刊,附《京报》发行,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至第三十二期休刊。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改为半月刊,未名社出版。一九二六年八月鲁迅离开北京后,由韦素园接编,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至第四十八期停刊。这里所说的“毅然预定了《莽原》全年”,指《莽原》半月刊。
  〔5〕在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反对校长杨荫榆的风潮中,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七日借召开“国耻纪念会”为名,强行登台做主席,但立即为全场学生的嘘声所赶走。下午,她在西安饭店召集若干教员宴饮,阴谋迫害学生。九日,假借评议会名义开除许广平、刘和珍、蒲振声、张平江、郑德音、姜伯谛等六个学生自治会职员。
  〔6〕偏安于宗帽胡同 反对杨荫榆的女师大学生被赶出学校后,在西城宗帽胡同租赁房屋作为临时校舍,于一九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开学。当时鲁迅和一些进步教师曾去义务授课,表示支持。
  〔7〕学校恢复旧观 女师大学生经过一年多的斗争,在社会进步力量的声援下,于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迁回宣武门内石驸马大街原址,宣告复校。
  〔8〕张静淑(1902—1978) 湖南长沙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育系学生。受伤后经医治,幸得不死。
  〔9〕陶潜 晋代诗人。参看本卷第73页注〔5〕。这里引用的是他所作《挽歌》中的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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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CONDO 发表于 2011-7-29 08: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何其像,抄袭之作?
作者: jaton    时间: 2011-7-29 08:09
改头换面的鲁迅文章。抄袭。
作者: 无忌哥哥    时间: 2011-7-29 08:14
文章不评了。老韩走得可惜,希望家人节哀,好好生活。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1-7-29 08:17
死者为大,死者为大。为同胞默哀吧......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08: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死者为大,生者该自律。

作者的这种“文章“能通过51编辑之手出现在这里,实在是体现了文章作者和编辑的无知和对加拿大重视知识产权的一种蔑视。

鲁迅原文的行文基调是用一种辛辣的笔调以刘和珍等人的死来调侃和讽刺当时执政者对人民的残酷镇压。请问,这篇“文章”的作者,抄袭着同样的笔调,是要以韩先生的不幸, 来调侃和讽刺谁呢?

看到这篇“文章”,九泉之下有知的鲁迅和韩先生,都会为你们摇头。
作者: 祈祷和平    时间: 2011-7-29 08:19
有劲么?都。

默哀一个。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1-7-29 08:20
老韩人已去,死者长已矣。大家多少积点口德。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1-7-29 08:25
韩是基督徒吗?
作者: 梦工作室    时间: 2011-7-29 08:29
作者刻薄了!
能象填詞一樣填出這篇東西,就應該有水平自己寫點真摯的紀念文章。
作者無非想在懷念韓和不喜歡含的人群中雙面討好。
我若是韓的家屬,不會原諒這麼做的人。
作者: pjwyx    时间: 2011-7-29 08:51
回复4#,9#帖,----------提示作者的名字就叫“老牛”!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08:57
大傻牛, 如果你不会写东西, 不要再写了。 学鲁迅,抄袭用到这儿, 恶心!  51老
赵还是那么浅薄!
作者: eastking    时间: 2011-7-29 09:05
感觉是有抄袭的嫌疑啊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09:13
大傻牛, 如果你不会写东西, 不要再写了。 学鲁迅,抄袭用到这儿, 恶心!  51老
赵还是那么浅薄!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0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跟老赵无关吧?老赵应该不会管发什么文章
作者: 晴朗的多伦多    时间: 2011-7-29 09:30
作者极其不严肃,在这个时刻,如此荒诞的举动,简直是拿逝者恶搞!

希望作者给逝者及其家属一个真诚道歉!至少有一个合理解释。

公平的讲,这事情和老赵无关,是编辑问题。
作者: lornpark51    时间: 2011-7-29 09:38
对于韩的不幸逝世表示哀悼,也为华人地产界的冷漠感到悲哀!

祝韩建国安息,祝他的家人保重平安。
作者: smilngangel    时间: 2011-7-29 09:41
我说这篇文章的作者,你不是在这里向韩君表示你的深痛,而是向活着的人展示你的无耻!你要是不会写文章,就请你默哀吧。你这样的抄袭为所有的人所不齿,我相信也包括韩君。
作者: conny777    时间: 2011-7-29 09:44
真是一篇狗屁文章。连死人都安生不了。
作者: 肿胖    时间: 2011-7-29 09:44
漫骂者可谓是无知者无畏.先生的<记念刘和珍君>是如此精典,近二三十年己变成一种文体,在国内甚为流行,用于记念人或事,上google打入'纪念韩建国君',可发现同名文体的另一篇完全不同文章,久留国外,竟成井底之蛙,且作者己注明借用鲁迅文式,51编辑还真不是吃干饭的主!
作者: 理性投IN    时间: 2011-7-29 09:46
同情老韩,更同情老韩的家人,生者还有那么多年孤独的移民人生路要走!
可悲华人中有如此多如此刻薄的人,其中不乏文人吧,冷漠啊,华人中冷漠的太多!
作者: pjwyx    时间: 2011-7-29 09:57
此文作者“老牛”的追思悼文写的不错,因为我自然会联想到是韩XX所在知名XXX房地产公司御用执笔人,可往后看评论--------我傻了----------抄袭--------不是玩笑吧????这么个知名人物的追思悼文,用抄袭手法写?--------是有点过分了,本来很严肃的事情,韩XX业绩显赫的事实,呼吁大众为韩XX家属募集捐款,岂不让人都以为是假的了?如果是抄袭-----------作者“老牛”你是帮倒忙了!!如果不是抄袭--------作者“老牛”你也该澄清一下,以正视听。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此文应该与网站无关联。
作者: 梦工作室    时间: 2011-7-29 10:03
标题: 长歌当哭总在痛定之后:纪念韩建国君
本帖最后由 梦工作室 于 2011-7-29 11:08 编辑

还现整个帐号上来?!

这种文体再流行也是迹近调侃。

如果
被纪念的人没死或是个喜剧大师、
活了一百岁、
在儿女孙儿女外孙儿女结发老伴五代学生环绕下、
舒舒服服地死在自家炕头上;

牛人可以这样似喜似悲地行文。

真不知道这是悼念作者自己还是悼念老韩,描写自己的篇幅多多 --作者的道德底线不高!

以道德底线不高见长的人就是活到100岁也是要还的。不信吗?

漫骂者可谓是无知者无畏.先生的是如此精典,近二三十年己变成一种文体,在国内甚为流行,用于记念人或事,上google打入'纪念韩建国君',可发现同名文体的另一篇完全不同文章,久留国外,竟成井底之蛙,且作者己注明借用鲁迅文式,51编辑还真不是吃干饭的主!
肿胖 发表于 2011-7-29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晴朗的多伦多    时间: 2011-7-29 10:07
鲁迅先生的《记念刘和珍君》是精典,但不是给你们这样抄袭的,如此抄袭,本来很真诚严肃的事情和场景,变成了一场不折不扣的滑稽剧,很荒诞,作者你自己看看第一段。

作者最后一段确实有交代,但是怎么看都像售车租车广告最后一行的小字。

这么做,确实很不合适。
作者: 夸 父    时间: 2011-7-29 10:09
文字通用,文体亦可以借用,只不过斧迹太显,模仿过甚,有些用词照搬硬套,不伦不类,也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是吧

作者想想,大家也留话吧。:smile: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0:17
跟老赵无关吧?老赵应该不会管发什么文章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Of course, stupid zhao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this. He is the editor and owner of this site.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1-7-29 10:18
漫骂者可谓是无知者无畏.先生的是如此精典,近二三十年己变成一种文体,在国内甚为流行,用于记念人或事,上google打入'纪念韩建国君',可发现同名文体的另一篇完全不同文章,久留国外,竟成井底之蛙,且作者己注明借用鲁迅文式,51编辑还真不是吃干饭的主!
肿胖 发表于 2011-7-29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写文章的目的是为了表达一个意思,
请问有畏有知的你,楼主的这篇“文章”表达了一个什么意思?

你这么推崇这种“在国内甚为流行,用于记念人或事”的文体,那你欢不欢迎将来把这个“精典”的文体用在你身上?(我看你也不是吃干饭的主,知道不用“经典”而用“精典”,管你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久留国外的就成了井底之蛙,你怎么知道这里写评论的都是久留国外的?你怎么知道久留国外了就是井底之蛙而刚出国或没出过国的就一定不回变成井底之蛙?

无知就是无知,知错就该才能进步,套用鲁迅的话说,“谩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0:20
作者极其不严肃,在这个时刻,如此荒诞的举动,简直是拿逝者恶搞!

希望作者给逝者及其家属一个真诚道歉!至少有一个合理解释。

公平的讲,这事情和老赵无关,是编辑问题。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0: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Do you think Zhao is a big boss now?  He is the fucking editor!
作者: lytop    时间: 2011-7-29 10:21
还是交情未到,银子没使够,又碍于面子,才会抄袭老愤青鲁迅的文章。

作者已经尽力了,光码字都得一晚上吧,抄成这样算是完美之作了,网上文章一次性的,何必赶尽杀绝?

释者如烟,生者如斯。
作者: 晴朗的多伦多    时间: 2011-7-29 10:23
网上早就有类似COPY问题,何止这一篇《纪念刘和珍君》,不说全部,绝大多数,说的好听是调侃,实际上就是恶搞。

把大家的不认同看作是“出国太久的井底之蛙”,有一点把别人都看成是傻子了,一个人,把别人都当傻瓜,不合适啊。

这个时候恶搞,对不住逝者吧?我也相信作者未必就是真想恶搞,也许作者内心是真诚的,但是这种表现形式地的确确欠妥啊。

谁人不犯错,老牛你要谦虚啊!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0:24
Of course, stupid zhao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this. He is the editor and owner of this site.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1: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ou are right he is the owner of the site but may be not the editor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0:25
网上早就有类似COPY问题,何止这一篇《纪念刘和珍君》,不说全部,绝大多数,说的好听是调侃,实际上就是恶搞。

把大家的不认同看作是“出国太久的井底之蛙”,有一点把别人都看成是傻子了,一个人,把别人都当傻瓜,不合适啊。

这个时候恶搞,对不住逝者吧?我也相信作者未必就是真想恶搞,也许作者内心是真诚的,但是这种表现形式地的确确欠妥啊。

谁人不犯错,老牛你要谦虚啊!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太严肃了嘛. 作者未必就是真想恶搞, 看看有何妨?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1-7-29 10:33
还是交情未到,银子没使够,又碍于面子,才会抄袭老愤青鲁迅的文章。

作者已经尽力了,光码字都得一晚上吧,抄成这样算是完美之作了,网上文章一次性的,何必赶尽杀绝?

释者如烟,生者如斯。
lytop 发表于 2011-7-29 11: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在理。
国内有帮人在办丧事时假哭赚钱的,管它真情不真情,只要弄得热闹样子像那么回事就行了。
楼主好不容易挣个50刀奶粉钱,还要挨这么多骂,也难啊!

逝者安息!
作者: 南音    时间: 2011-7-29 10:33
老牛借用鲁迅风格纪念韩建国,本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我们这个社区,竟然就成了问题。有时间自己去写一篇比老牛更好的吧。
作者: 李红霞    时间: 2011-7-29 10:34
老韩可惜了,活着能挣多少钱呀!
作者: 晴朗的多伦多    时间: 2011-7-29 10:35
不要太严肃了嘛. 作者未必就是真想恶搞, 看看有何妨?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明鉴,我相信老牛内心是真诚的,但接受批评也是必要的。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0:37
老牛借用鲁迅风格纪念韩建国,本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我们这个社区,竟然就成了问题。有时间自己去写一篇比老牛更好的吧。
南音 发表于 2011-7-29 11: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必要把作者骂的狗血喷头吧? 这篇文章借用鲁迅风格文笔还是不错的, 也没什么恶意.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0:38
老韩可惜了,活着能挣多少钱呀!
李红霞 发表于 2011-7-29 11: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平民化了一回.
作者: 晴朗的多伦多    时间: 2011-7-29 10:38
38楼,你资格也忒老了,总见你指点江山,交个朋友吧

对了,你做什么工作的?不会是真法官吧?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0:38
作者显然不是恶搞 但是不能鼓励这种抄袭之风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0:39
38楼,你资格也忒老了,总见你指点江山,交个朋友吧

对了,你做什么工作的?不会是真法官吧?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帖子里不提职业, 这是规矩.
作者: zggg    时间: 2011-7-29 10:51
:crying:
作者: zggg    时间: 2011-7-29 10:51
:crying: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0:56
zggg 发表于 2011-7-29 11: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感情滴.:crying:
作者: 理性投IN    时间: 2011-7-29 11:02
多伦多这几年文人相轻越过厉害,似乎总有些貌似正直之文人喜欢较真,老牛借先生文题本不为什么大问题,主要表示一点追思之情,大家能不能多表达点悼念之情,实在没事干,可以多鞭挞一下时下你们业内这几年疯狂出没多少人看、浪费纸张、狠敛广告费、比世界上那个城市中文免费报纸都多的可笑现状!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04
多伦多这几年文人相轻越过厉害,似乎总有些貌似正直之文人喜欢较真,老牛借先生文题本不为什么大问题,主要表示一点追思之情,大家能不能多表达点悼念之情,实在没事干,可以多鞭挞一下时下你们业内这几年疯狂出没多少人看、浪费纸张、狠敛广告费、比世界上那个城市中文免费报纸都多的可笑现状!
INNBA 发表于 2011-7-29 12: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好. 不要动不动就批评老牛, 文化大革命过去了.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05
作者显然不是恶搞 但是不能鼓励这种抄袭之风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关系, 你这样抄袭的话, 我也看也捧.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08
还是交情未到,银子没使够,又碍于面子,才会抄袭老愤青鲁迅的文章。

作者已经尽力了,光码字都得一晚上吧,抄成这样算是完美之作了,网上文章一次性的,何必赶尽杀绝?

释者如烟,生者如斯。
lytop 发表于 2011-7-29 11: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也好, 文笔还不错.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1:15
标题: 长歌当哭总在痛定之后:纪念韩建国君
本帖最后由 Minii 于 2011-7-29 12:18 编辑
没关系, 你这样抄袭的话, 我也看也捧.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首先我不会这样抄袭

所以也就不麻烦你捧了

很奇怪 你捧抄袭之文的口吻与你批评中国人道德如何没底线 多么不相称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17
标题: 长歌当哭总在痛定之后:纪念韩建国君
本帖最后由 法官 于 2011-7-29 12:18 编辑
首先我不会这样抄袭

所以也就不麻烦你捧了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担心, 抄袭的好也算佳作. 牛顿不抄袭先人的研究成果, 并加以改进, 怎么能平白无故的发明牛顿定律?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1:18
别担心, 抄袭的好也算佳作.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你这样的道德底线 你这么说也没什么奇怪:laugh: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20
对你这样的道德底线 你这么说也没什么奇怪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是纯洁的少女呀, 慢慢来~~~
作者: 李秀娟    时间: 2011-7-29 11:20
作为地产代理界的一员,虽无缘与韩君共事过,如此悲剧,为他及他的家人难过。多数的犯罪现役犯已被抓捕。望韩君地下之灵安息;望家属节哀。也希望地产的同行以次为教训,保护自身安全非常重要。
作者: 上校    时间: 2011-7-29 11:21
恕我直言:拿这种抄袭的东西“纪念”死者,于作者本身是臭不要脸,于死者更是不尊重。

作者要是真心纪念死者,就拿出时间精力真正用心写一篇东西。上次我们公司一同事辞职,最后一天给大家发了一封“感人”的farewell email,结果被人发现是从网上download的一个template,只是把名字换了一下,填了填空而已,可以想象大家对此人的farewell email是什么看法。作者搔首弄姿地做悲痛纪念状,却不肯用心地去写一篇自己的纪念文字,龌龊之态令人恶心。
大明白 发表于 2011-7-29 09: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明白真实太明白了。你这样的人在生活中也应该是个刻薄的人。应该用肥皂水洗洗那张嘴。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22
作为地产代理界的一员,虽无缘与韩君共事过,如此悲剧,为他及他的家人难过。多数的犯罪现役犯已被抓捕。望韩君地下之灵安息;望家属节哀。也希望地产的同行以次为教训,保护自身安全非常重要。
不讲回扣 发表于 2011-7-29 1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死如灯灭, 别想太多了.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1:22
你还是纯洁的少女呀, 慢慢来~~~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想起来了,你在时事发流氓贴被封过
:braces: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25
想起来了,你在时事发流氓贴被封过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时候俺被处罚了, 还流氓贴?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1:33
什么时候俺被处罚了, 还流氓贴?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忘性不小啊
  当然 流氓本性了走哪儿都一样 :yes: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1:34
让你这样的流氓说点正经话 很难啊:thumbd: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35
忘性不小啊
  当然 流氓本性了走哪儿都一样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瞧这顿没头没脑的批评, 把俺搞糊涂了.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1-7-29 11:36
瞧这顿没头没脑的批评, 把俺搞糊涂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接着糊涂 你爱糊涂不糊涂
以为你变得像个人了 原来真的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thumbd: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37
你接着糊涂 你爱糊涂不糊涂
以为你变得像个人了 原来真的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2: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骂的好厉害呀, 俺不跟了.
作者: kingsaint    时间: 2011-7-29 11:45
我送作者四个字,臭不要脸,太可怜,太龌龊,实在看不下去,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46
我送作者四个字,臭不要脸,太可怜,太龌龊,实在看不下去,
kingsaint 发表于 2011-7-29 12: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才是民主, 各抒己见.
作者: lek0    时间: 2011-7-29 11:47
韩建国安息
他的家人保重平安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1:47
韩建国安息
他的家人保重平安
lek0 发表于 2011-7-29 12: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1:58
你还是纯洁的少女呀, 慢慢来~~~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i Judge, you really should change your name.  Judge is too far away from you.  You act as nothing is serious, nothing is important in this world. And so ridiculous thing is: you name youself--Judge!?    Shame on you!  Change your name pls.  A name like - Bastard is much more fitting you!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01
Hi Judge, you really should change your name.  Judge is too far away from you.  You act as nothing is serious, nothing is important in this world. And so ridiculous thing is: you name youself--Judge!?    Shame on you!  Change your name pls.  A name like - Bastard is much more fitting you!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2: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想你们搞误会了, 我是说她慢慢长大了, 就会懂得世界上的事不都是美好的, 别往歪处想!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01
38楼,你资格也忒老了,总见你指点江山,交个朋友吧

对了,你做什么工作的?不会是真法官吧?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eah!  He thinks he is something.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03
Yeah!  He thinks he is something.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又来一个批评的, 今天真特别呀.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03
you are right he is the owner of the site but may be not the editor
Minii 发表于 2011-7-29 11: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I know how much money Mr Zhao is making. If the editor is not he himself, it must be his family member.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05
I know how much money Mr Zhao is making. If the editor is not he himself, it must be his family member.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倒不一定, 老赵也可以雇家族外的人.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05
没必要把作者骂的狗血喷头吧? 这篇文章借用鲁迅风格文笔还是不错的, 也没什么恶意.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1: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You really think the article is good in writing skills?  I see that why you can only write some shit here!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07
38楼,你资格也忒老了,总见你指点江山,交个朋友吧

对了,你做什么工作的?不会是真法官吧?
晴朗的多伦多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e is not the judge.  He is some kind of bastard who take nothing serious in this world, and still dream to be respected by people as a judge.  What a day dream!  Funny.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07
You really think the article is good in writing skills?  I see that why you can only write some shit here!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认为作者写的不好, 我看文笔还可以.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10
He is not the judge.  He is some kind of bastard who take nothing serious in this world, and still dream to be respected by people as a judge.  What a day dream!  Funny.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论坛就是个讨论的地方, 没必要用这种不好的词汇吧?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10
你也平民化了一回.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ake back the silly words.  You need to reallize:  you are nothing. don't  act youself as a real judge.   You know,  we chinese have a common word for person's behavior like you:  SHABI!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11
Take back the silly words.  You need to reallize:  you are nothing. don't  act youself as a real judge.   You know,  we chinese have a common word for person's behavior like you:  SHABI!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论坛就是个讨论的地方, 没必要用这种不好的词汇吧?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12
什么话都可能引起误解, 我算知道了.:stupid: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16
我想你们搞误会了, 我是说她慢慢长大了, 就会懂得世界上的事不都是美好的, 别往歪处想!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On the contrary,  I think you need to growup.  You see, you already take youself as a real judge!   But everyone knows:  you are not!   Don't always tell people to be maturer, or something.  If you really wanna be a judge, watch your behavior, speak less!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18
On the contrary,  I think you need to growup.  You see, you already take youself as a real judge!   But everyone knows:  you are not!   Don't always tell people to be maturer, or something.  If you really wanna be a judge, watch your behavior, speak less!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火气太大了, 呵呵.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18
什么话都可能引起误解, 我算知道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If you reallize this earlier,  you could be a real judge earlier!  Good luck.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21
If you reallize this earlier,  you could be a real judge earlier!  Good luck.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消消火.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23
又来一个批评的, 今天真特别呀.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Nothing special today.  I just can't hold the tone you talk with people!  If you reallize that any kind of careless words could incur misunderstanding. I'll say congratulation to you.  You are an adult now.  And you can on your way to try to be judge now.
作者: OASIS_2009    时间: 2011-7-29 12:24
这么想他,直接跟他去就行了。还写这么长的裹脚布捞死人便宜
猫克思 发表于 2011-7-29 09: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OLLOLOLOL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24
Nothing special today.  I just can't hold the tone you talk with people!  If you reallize that any kind of careless words could incur misunderstanding. I'll say congratulation to you.  You are an adult now.  And you can on your way to try to be judge now.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哈:laugh: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26
Never be a careless man!  Especially,  if you want to be a judge, police, or Prosecutor, etc.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27
哈哈哈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Why you laugh? That looks like a stupid grin!
作者: astalavista    时间: 2011-7-29 12:29
Please change your name before you laugh here again.  Please!
作者: 梦工作室    时间: 2011-7-29 12:31
你真的很无聊! 没注意你过去的帖子,希望你不是总这么无聊。

作者的文章第一风格不合时宜,第二向写八股似的硬套:

“一个又一个美好的传说,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害他的人居然昂起头来,却不理会有多少双眼睛在怒视着他。 ” --他在哪个地方看见“害他(韩建国)的人居然昂起头来”的?

"然而近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他自己的尸骸。还有法医的报告。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意外,简直是冤死,因为谁会将自己埋在水泥底下呢。 " -- 这不是屁话吗?

作者如果是文采不够,可以原谅。如果以为调侃调侃无所谓,那真是个不怕遭雷撃的主了!

什么话都可能引起误解, 我算知道了.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3: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31
Never be a careless man!  Especially,  if you want to be a judge, police, or Prosecutor, etc.
astalavista 发表于 2011-7-29 13: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知道multi-task吧? 不能总是严肃滴, 费脑子的事干多了, 要放松一下.
作者: pjwyx    时间: 2011-7-29 12:32
向作者“老牛”提一点点建议:追思悼文,力求将往生者的公德,业绩概略述说,如韩XX在地产界所公认的,举足轻重的业绩,并且曾经获得无数业绩奖项,文中附录的照片也是例证之一,而且他是新移民的楷模,业绩收益双赢的姣姣者,----------应该罗列于文中,可能会更好!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35
向作者“老牛”提一点点建议:追思悼文,力求将往生者的公德,业绩概略述说,如韩XX在地产界所公认的,举足轻重的业绩,并且曾经获得无数业绩奖项,文中附录的照片也是例证之一,而且他是新移民的楷模,业绩收益双赢的姣姣者,----------应该罗列于文中,可能会更好!
pjwyx 发表于 2011-7-29 1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建议好! 出个2.0版?
作者: kingsaint    时间: 2011-7-29 12:39
此文作者真狗屁,真狗屎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7-29 12:40
此文作者真狗屁,真狗屎
kingsaint 发表于 2011-7-29 13: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 同一篇文章, 什么意见都有. 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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