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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打印本页]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1-9-20 08:24
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人家都谢绝采访了,你还拍门,有没有职业道德呀?

人家老唐,天天真门口等着采访却没人采。诶,这世道。。。。。。。。。。。。。。。
作者: Shrek_Chen    时间: 2011-9-20 08:30
本不想说什么,但看到“他透露,今年5月女儿去住妇女庇护所时,那时他就曾向亲家牟怀川请求协助,要求他们发出邀请,让他和妻子能到加拿大协助女儿处理夫妻问题,但亲家当时竟拒绝他们的请求,说没有必要。如果当时他和妻子能来加拿大,或许悲剧即不会发生。在7月中旬知道女儿失踪后,他又向亲家提出了请求,但仍得不到牟的协助,这令他心里很难受。直到后来事情闹大,自己才拿到加拿大的10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我已经感觉非常的愤怒了,感觉牟的一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应该是极度自私无情无义的人。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1-9-20 08:35
本不想说什么,但看到“他透露,今年5月女儿去住妇女庇护所时,那时他就曾向亲家牟怀川请求协助,要求他们发出邀请,让他和妻子能到加拿大协助女儿处理夫妻问题,但亲家当时竟拒绝他们的请求,说没有必要。如果当时他和妻子能来加拿大,或许悲剧即不会发生。在7月中旬知道女儿失踪后,他又向亲家提出了请求,但仍得不到牟的协助,这令他心里很难受。直到后来事情闹大,自己才拿到加拿大的10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我已经感觉非常的愤怒了,感觉牟的一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应该是极度自私无情无义的人。
Shrek_Chen 发表于 2011-9-20 0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用不着愤怒,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现在谁在说真话谁在说假话。

看看就完了。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1-9-20 08:43
胡木铭难掩心中愤怒,对媒体表示:“一想到我的女儿不在了,但他们都还活着,想到这里,就只有恨。”

Not Good
作者: google007    时间: 2011-9-20 09:08
Like father,like son.---Mu's no human. 杀无赦!
作者: Shrek_Chen    时间: 2011-9-20 09:11
回复 3# 紫玉龙山


    从常理上讲,我更相信胡的父母的话,当胡在5月份带着2个小孩到庇护所时,胡是独生女,作为胡的父母迫切想来加拿大是在常理之中的,得到签证的最快最直接方式是有人邀请他们,而胡这时还住在庇护所,应该很难申请父母过来,这时向亲家求助也是常理之中。而在女儿失踪后,得到了来加拿大签证,有无得到牟的父母的帮助,应该很明了的事情,无法撒谎,也不会撒谎。
作者: discuz    时间: 2011-9-20 09:24
回复 6# Shrek_Chen

Same here, looks like the suspect has a problematic family. kind of evil, irresponsible. the poster says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is obvious and understandable.
作者: 鹿角湖渡假村    时间: 2011-9-20 09:40
本不想说什么,但看到“他透露,今年5月女儿去住妇女庇护所时,那时他就曾向亲家牟怀川请求协助,要求他们发出邀请,让他和妻子能到加拿大协助女儿处理夫妻问题,但亲家当时竟拒绝他们的请求,说没有必要。如果当时他和妻子能来加拿大,或许悲剧即不会发生。在7月中旬知道女儿失踪后,他又向亲家提出了请求,但仍得不到牟的协助,这令他心里很难受。直到后来事情闹大,自己才拿到加拿大的10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我已经感觉非常的愤怒了,感觉牟的一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应该是极度自私无情无义的人。
Shrek_Chen 发表于 2011-9-20 0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0:
作者: pjwyx    时间: 2011-9-20 09:43
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1-9-20 10:44 编辑

米尔本著名刑事律师出庭作为牟XX的代理律师--------可以推断是牟XX之父母代为其聘请的,名声大的律师,当然价码也相应的大,拭目以待,牟家所聘请律师费的承付起始,及随着案件的不断进展不断延续承付的能力,看来那座房屋很快就会被抵押贷款,承付律师费,最后什么也剩不下了,糊涂父母做糊涂事情!如果按照警方公布的信息:这个房屋是凶杀现场,那么牟XX的父母同住在这个房子中,可能一点都不知情吗?在胡XX失踪后,牟XX之父牟怀川向记者透漏的信息又说明了什么?反正其父母在儿子,儿媳的家庭不睦中,没有居中调和,没有起到好的作用,所以在被害人儿媳的父母来加拿大后,拒绝相见,不出意外!
作者: 无忌哥哥    时间: 2011-9-20 10:04
都是罪人哪!
作者: 凭栏意    时间: 2011-9-20 10:10
我非常同情胡和胡的父母,假如设身处地地想想如果自己和家人是当事人,会做何想法。
牟和他的父母该受到谴责,这是公理,无论如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颠倒黑白。
如果我是胡的父母,我会和他们一样的心理,虽然我也能理解牟的父母所作所为,但造成的后果无法令人原谅,即便他再是什么教授,他今生今世都不是个成功的人。人与人之间不该如此冷漠,何况是亲家之间。
作者: 凭栏意    时间: 2011-9-20 10:17
像这种恶意的行为,我真支持旷日持久地打官司。没有死刑的加拿大,真是恶人逍遥的天堂,只能消耗他们的资财才能稍解愤怒,同意吗?大家
作者: qiuyulily    时间: 2011-9-20 10:40
回复 12# 凭栏意


    非常赞同
作者: qiuyulily    时间: 2011-9-20 10:57
我觉得就是说破天他牟xx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他们就是欺负胡家在加拿大没人,且又不能长居加国,所以就和胡家耗时间呗,看谁能耗过谁,反正国外又没死刑,能赖就赖。这种人太可恶了,真该杀!
作者: NotKiding    时间: 2011-9-20 11:02
气愤不过了,看不下去了,只能来点粗口:
马勒隔壁!!!!!格杀勿论!!!
作者: 1.732    时间: 2011-9-20 11:07
太避重就轻了;从现在仅有的信息看是逃不掉一级谋杀控罪的。
像极了90年的盤瑞文案。
作者: tont xin    时间: 2011-9-20 11:18
一级谋杀.
作者: 鹿角湖渡假村    时间: 2011-9-20 11:21
看来真是毫无悔改之意 :stupid:
作者: palwang2000    时间: 2011-9-20 11:39
一对夫妻从恩爱走到这一步,这怨恨绝对不是一时结交的,当初每个人退一步多半都不会造成现在的悲剧,希望所有家庭在处理家庭关系时从中吸取教训.讨论其他的对我们局外人没有什么真正意义
作者: leelxq    时间: 2011-9-20 11:59
一级谋杀
sa liao the ge guo jiao shou
作者: leelxq    时间: 2011-9-20 12:09
Like father,like son.---Mu's no human. 杀无赦!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1-9-20 12:09
各位:

一个巴掌拍不响啊!
作者: google007    时间: 2011-9-20 12:30
一般对于嫌犯的父母,朋友在新闻上给予屏蔽。这次新闻一反常态,点出其父名字,接着又登出其照片。所以这里记者要不是无知,就是深知“内情”。
作者: xiaofeiyu    时间: 2011-9-20 12:31
一对夫妻从恩爱走到这一步,这怨恨绝对不是一时结交的,当初每个人退一步多半都不会造成现在的悲剧,希望所有家庭在处理家庭关系时从中吸取教训.讨论其他的对我们局外人没有什么真正意义
palwang2000 发表于 2011-9-20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y)
作者: google007    时间: 2011-9-20 12:31
一般对于嫌犯的父母,朋友在新闻上给予屏蔽。这次新闻一反常态,点出其父名字,接着又登出其照片。所以这里记者要不是无知,就是深知“内情”。
作者: 夏丽    时间: 2011-9-20 12:39
对胡雅婷深表惋惜同情哀悼!雅婷,一个单纯善良心软有责任感且育有两幼子的女子
怎能敌过你那极度自私、暴戾残忍、心怀鬼胎、精心算计、毫无诚信的毒丈夫牟钟
鸣!高智商的自私恶毒之人害起人来更是防不胜防啊!雅婷,你要是铁下心早点躲
开他就好了。

今年5月胡雅婷去住妇女庇护所时,胡父就曾向亲家牟怀川请求协助,要求他们发出
邀请,让他和妻子能到加拿大协助女儿处理夫妻问题,但亲家当时竟拒绝他们的请
求,说没有必要。如果当时他和妻子能来加拿大,或许悲剧即不会发生。在7月中旬
知道女儿失踪后,胡父又向亲家提出了请求,但仍得不到牟的协助,这令他心里很
难受。直到后来事情闹大,自己才拿到加拿大的10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按照警方
公布的信息:牟XX的父母同住在这个是凶杀现场的房子中,可能一点都不知情吗?
在胡XX失踪后,牟XX之父牟怀川向记者透漏的信息又说明了什么?反正其父母在儿
子,儿媳的家庭不睦中,没有居中调和,没有起到好的作用。牟和他的父母该受到
谴责,这是公理,无论如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颠倒黑白。即便他再是什么教
授,他今生今世都不是个成功的人。人与人之间不该如此冷漠,何况是亲家之间。
牟的一家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应该是极度自私无情无义的人。

无论如何,牟钟鸣无权毒打妻子、残杀妻子!牟钟鸣的坏心思和毒行为是天理不容!


江山易改, 本性难移。牟钟鸣犯下如此大祸还至今仍无内疚悔改之意,该受死刑!!
否则,牟钟鸣只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更多危害。牟钟鸣的父母也该好好反省,向胡
家赔礼道歉。如包庇纵容了其儿子,也该受法律制裁和谴责!

愿雅婷的父母及娘家亲人们节哀!
作者: 夏丽    时间: 2011-9-20 12:54
我觉得就是说破天他牟xx也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他们就是欺负胡家在加拿大没人,且又不能长居加国,所以就和胡家耗时间呗,看谁能耗过谁,反正国外又没死刑,能赖就赖。这种人太可恶了,真该杀!
qiuyulily 发表于 2011-9-20 1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赞同! 非常赞同!

牟xx家重男轻女还欺负外姓媳妇,  欺负胡家在加拿大没人。养不教,父之过。身为教授并与儿子同住一屋的父亲, 对此罪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者: Josephin    时间: 2011-9-20 13:15
今年5月女儿去住妇女庇护所时,那时他就曾向亲家牟怀川请求协助,要求他们发出邀请,让他和妻子能到加拿大协助女儿处理夫妻问题,但亲家当时竟拒绝他们的请求,说没有必要。如果当时他和妻子能来加拿大,或许悲剧即不会发生。在7月中旬知道女儿失踪后,他又向亲家提出了请求,但仍得不到牟的协助,这令他心里很难受。直到后来事情闹大,自己才拿到加拿大的10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 牟家真是典型的人渣,别以为教授就怎么样,大大小小的教授多着呢,本人父亲也是大学教授,俺觉得俺们一家虽然个个有高学历,也照样小肚鸡肠,扫便宜货,占小便宜,跟任何人都没区别。
作者: Tina Huang    时间: 2011-9-20 13:15
写得很好,像牟钟铭这种自私自利,只会动不动就打女人的人,根本就是个懦夫,根本不配哪个女人去爱,胡雅婷太好了,太完美了,碰到这种畜生,早晚会被他打死。奇怪,这样一个动不动就打老婆的人,警察这莫没有控告他,如果早被警察指控,牟钟明一定会有所收敛,胡雅婷也许不会死,牟早都谋算好了,连做几年牢都算好了,不是一级谋杀天理不容
作者: 比德    时间: 2011-9-20 13:22
不要急。如果 凶手父母 是知情不报,那么他们就是共犯,警察会找上门的。

回复 29# Really Nice
作者: 比德    时间: 2011-9-20 13:23
不要急。如果 凶手父母 是知情不报,那么他们就是共犯,警察会找上门的。

回复 29# Really Nice
作者: Josephin    时间: 2011-9-20 13:27
如果警察没有发现胡雅婷的尸体,凶手就可逍遥法外,一点损失都没有地,一点财产都不分割地,继续加国的自由生活,再骗一个胡雅婷。如果万一发现,反正加拿大没有死刑,吃几年免费牢饭,出来后照样生活,省出来的钱就是赚的。--------------- 就是一级谋杀!
作者: zhen2005    时间: 2011-9-20 13:28
一对夫妻从恩爱走到这一步,这怨恨绝对不是一时结交的,当初每个人退一步多半都不会造成现在的悲剧,希望所有家庭在处理家庭关系时从中吸取教训.讨论其他的对我们局外人没有什么真正意义
palwang2000 发表于 2011-9-20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
作者: JoeTheBest    时间: 2011-9-20 13:31
新的离婚试行法案刚开始实行,按照新的离婚法规,这个男人必须瞻养老婆终生(几乎是工资净收入的一半),养老金的一半也归离婚老婆。另外还要抚养两个儿子到大学毕业。新的离婚试行法规, 把离婚家庭在经济上看成完全单个的家庭,给老婆的瞻养费还是税后的。 当女人提出离婚,她的同伴, 社工就开始帮她算计每月该得的钱了。 女人得这个钱不用上税。如果男人的收入是每月一万多点,估计税后要给这个离婚老婆6000。 自己留下一千左右。 钱是一人的收入,两家的化。大头以后再要结婚,就难上难了。  此后他的老婆养情人,和他是没关系的。也许大头咨询过律师了解到这点,也许这个傻女人和大头也挑明了这种金钱关系了。此时此刻,女人也许已经请了免费的律师。就这一点而论,大头生活在恐惧中。战战兢兢,想挽回婚姻。可是回天乏力。  杀戮就隐藏了。对大头来说,人生灾难早就降临了。大头不想杀人是非常难。但是我要声明,“想杀人”和“去杀人”完全是两码事。 “想杀人”是遐想,但是立刻会受到多重的限制,人性的焕发以及怜悯,法律的威慑, 以及理智力求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犯更大的错。这个时候,大头如果有朋友帮帮忙,开导开导是肯定能避免走极端的。 可惜了,可惜了。
作者: Tina Huang    时间: 2011-9-20 13:32
看牟钟明这个畜生的行为,还有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呼喻所有生女儿的父母,从小要学跆拳道,学会保护自己,哪天瞎了眼碰到牟钟明这种动不动就打老婆的男人,也能还击,胡雅婷如果也能来两下,说不定死的是牟钟明这个畜生,那胡是自卫,无须付啥责认,总之,活着就是赢,死了就是输,牟钟明不能判一级谋杀,天理不容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9-20 13:37
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本帖最后由 法官 于 2011-9-20 14:38 编辑
新的离婚试行法案刚开始实行,按照新的离婚法规,这个男人必须瞻养老婆终生(几乎是工资净收入的一半),养老金的一半也归离婚老婆。另外还要抚养两个儿子到大学毕业。新的离婚试行法规, 把离婚家庭在经济上看成完全单个的家庭,给老婆的瞻养费还是税后的。
JoeTheBest 发表于 2011-9-20 14: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定的这个混蛋离婚试行法案? 离婚了还要瞻养前妻终生, 一直分一半收入. 这样下去, 哪个男人还敢结婚? 同居超过一定年头, 分手是不是也要瞻养前女友终生, 一直分一半收入?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9-20 13:48
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这个明显的性别歧视的离婚试行法案, 会进一步推低加拿大的结婚率. 如果同居超过一定年头也适用的话, 你会看到越来越多的短期同居和分手. 有多少人敢用终生的一半收入做赌注?
作者: JoeTheBest    时间: 2011-9-20 13:54
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本帖最后由 JoeTheBest 于 2011-9-20 14:58 编辑
谁定的这个混蛋离婚试行法案? 离婚了还要瞻养前妻终生, 一直分一半收入. 这样下去, 哪个男人还敢结婚? 同居超过一定年头, 分手是不是也要瞻养前女友终生, 一直分一半收入?
法官 发表于 2011-9-20 14: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问题, 你得问你的 国会 议员。这个法规,洋人比国人更清楚,法官比律师更清楚,女人比男人更清楚。
作者: Tina Huang    时间: 2011-9-20 13:54
害怕就别结婚,没有人逼的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9-20 13:55
害怕就别结婚,没有人逼的
Tina Huang 发表于 2011-9-20 14: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点理解加拿大男人为什么不太愿意结婚了.
作者: 三和居士    时间: 2011-9-20 14:00
这个明显的性别歧视的离婚试行法案, 会进一步推低加拿大的结婚率. 如果同居超过一定年头也适用的话, 你会看到越来越多的短期同居和分手. 有多少人敢用终生的一半收入做赌注?
法官 发表于 2011-9-20 14: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生理角度看,女人是天生的弱者。法律偏向妇女是有根据的。
至于家庭,恩格斯早就预言,它终究要解体、消亡的,而且是在发达的、先进的社会。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9-20 14:03
从生理角度看,女人是天生的弱者。法律偏向妇女是有根据的。
至于家庭,恩格斯早就预言,它终究要解体、消亡的,而且是在发达的、先进的社会。
三和居士 发表于 2011-9-20 15: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离婚试行法案会加速新家庭数量更快的趋向0.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9-20 14:10
跟男人比拳脚,女人永远是下风!那点花拳绣腿,能解决什么问题?除非特有天赋的女孩,学到非常高的水准,可那样的有几个呢?再说,女孩子能学,人家男孩子也能学啊。
61celeste 发表于 2011-9-20 15: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谁说的? 比拳脚, 男人只敢用1成力, 女人可是100%力气都用上, 连抓带挠. 都是老公前面跑, 老婆后面追.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9-20 14:58
你说的不错,平时是有一些泼辣女人能征善战。可是,真要把男的逼急了,用个五分力,最后吃亏的就是女人了,万一失手就会弄出人命的。所以女人还是不要轻易动武的好。
61celeste 发表于 2011-9-20 15: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男人一般也不会真跟女人比拳脚.
作者: gwbb    时间: 2011-9-20 15:26
真是看不下去了。想杀人就在加拿大杀好了,这里有很多纳税人的钱给这些人渣享受。看看这篇文章,如果真是这样,牟人渣看是没几年就真来了,胡MM真是死得冤啦。

加拿大版之猫和老鼠
2011年5月10日 — wangsun — 76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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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几年来在多伦多发生的涉及华人的凶杀案在华人社区引起很大反响,象田园案,目前尚未破案,警方已经悬赏5万征求线索;还有最近的柳乾案,警方虽然已经拘捕疑犯,但目前还没有尸检结果,这给该案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在网上有很多关于这些案件的议论,有不少人抨击加拿大高薪警察的无能,只会开交通罚单,一旦遇到真正的恶性案件就束手无策了。相比之下,中国警察在很多领导指示限期破案的恶性案件中表现很好,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抓获疑犯,这些战绩的确让加拿大警察汗颜。

下面我根据我掌握的信息把加拿大警察和中国警察做一个对比。如果把警察比做猫,罪犯比作老鼠的话,中国版的猫和老鼠与加拿大版的猫和老鼠差别是很大的。中国有个名人说了一句名言: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句名言很能体现中国版猫和老鼠的关系,只要中国老鼠被中国猫捉住,那就基本上是在劫难逃了。加拿大版的猫和老鼠是这样的:不管黑猫白猫,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捉住的老鼠,才有可能在法庭上判定是老鼠。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真正受审的是猫捉老鼠的过程,而老鼠只是陪审而已,老鼠的辩护律师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他所代表的老鼠是不是老鼠,是不是真正干了坏事的问题上,而是用显微镜查看猫捉老鼠的过程,如果在哪一点上猫没有充分保障老鼠的鼠权,那么猫所提供老鼠干坏事的证据就可能不被采纳,老鼠就不会被判定为是干了坏事的老鼠了。

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规则的法律基础是加拿大最高法律宪法中的重要部分:人权宪章 THE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宪章中第7条规定: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安全不能被非法剥夺。LIFE,LIBERTY 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第8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不被非法的搜查和扣押。 SEARCH AND SEIZURE.

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能被非法拘押和收监。DETENTION OR IMPRISONMENT.

第10条规定:任何人在被逮捕时都要被告知理由,告知有获取律师意见的权利。ARREST AND DETENTION.

第11条规定:任何人在定罪之前都被假定是清白的;有权受到没有拖延的审判;有权不被强制作为证人等等。 RIGHTS AT TRAIL

第13条规定:证人在作证时,证词不能作为将自身定罪的证据。PROTECTION OF SELF-IMCRIMINATION.

第14条规定:任何人在法庭上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INTERPRETERS.

第24条规定:如果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人权宪章中规定的权利,该证据不能被法庭采用。 ENFORCEMENT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加拿大版的猫捉住老鼠后,就会把老鼠和相关证据送到法庭,由法庭决定老鼠的命运。老鼠的辩护律师DEFENSE COUNSEL也会收到所有相关证据和调查过程文件的拷贝(DISCLOSURE)。辩护律师就会用显微镜仔细查看猫捉老鼠的过程,如果在哪点有可能侵犯了宪章中的第7,8,9,10,11,13,和14条,那么辩护律师就可以引用24条要求法庭将相关的证据排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老鼠在法庭上就不能被认定为做了坏事的老鼠。辩护律师利用宪章为老鼠脱罪是很常见的,下面举例说明。

前几天有一个凶杀案的审判。死者是被凶手以行刑式方式枪杀的。原因是死者的朋友向凶手购买了5万加币的毒品,但付的是假币。凶手恼羞成怒,将死者绑架,带到郊外,命令死者跪在地上,然后凶手向死者连开5枪,将其射杀,凶手连尸体都懒得处理,就仍在现场。后来,凶手被警察捉住,凶手向警察提供了口供,承认了犯罪事实。这如果是中国版猫和老鼠的话,接下来的法庭审判就很容易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死刑立即执行就结案了。但加拿大版的猫和老鼠就大不一样了。凶手的辩护律师声称凶手有精神分裂症,警察在向凶手录口供时没有很好的保障凶手的宪章权利。具体如何没保障没有说,有多种可能,譬如凶手由于情绪不稳定,没充分理解自己可以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辩护律师要求法庭根据宪章24条将凶手口供的证据排除,法庭也采纳了。这对检控方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因为凶手被起诉一级谋杀FIRST DEGREE MURDER,检控方要证明一级谋杀,必须证明凶手有预谋杀人,但凶手承认预谋的口供不能用了。检控方无奈只好与辩护律师达成妥协,凶手承认误杀MANSLAUGHTER的罪名。由于凶手已经在审判前在被监禁了一年,按现行规定,这要算两年的刑期,误杀判刑要比谋杀轻的多,理论上凶手判刑后再被关押2年就可以够资格假释出狱了。在这个案件中,加拿大版猫和老鼠的结果是:凶手冷血杀人,政府要付给辩护律师上百万给凶手辩护,保障凶手各种宪章的权利,政府又要付出好几个百万让警方调查取证,最后的结果就是在监狱里最快呆3年就可以重返社会了。

再举一个例子。警察凌晨在市中心截停了一辆交通违规的车,车上有司机和一名坐在前座的乘客。司机给了警察驾照,警察调查发现司机有罪案在身,当时是应该在家监禁,HOUSE ARREST, 司机可以出门但必须在保人的陪同下。于是警察就问乘客的姓名,乘客提供了姓名,并且被警察录了音。(警车中装有摄像机和麦克风为了方便采集证据)警察从乘客的举止判断乘客肯定是有前科的,但从其提供的姓名来查询却在警方的数据库中没有找到任何记录。警察当时没时间进一步调查,就让乘客就离开了现场,司机被警方逮捕。后来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乘客提供的名字是假名,因为乘客本身也有罪案在身,要守宵禁CURFEW,所以向警察撒谎,避免被抓。警察也查清了乘客的地址,然后登门拜访。警察在门外就听到乘客在屋内讲话,警察然后敲门,乘客就是不开。警察没办法,只好离开。警察无权在当时的非紧急情况破门而入。后来警察申请了搜查令,逮捕令费尽周折才将乘客捉住,并控以违反宵禁规定,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在庭审阶段,政府付款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警察问乘客的姓名侵犯了乘客的宪章权利,因为警察是因为司机交通违规截停的车,乘客并没有犯错,没有必要告诉警察自己的信息,警察问乘客名字让乘客感觉到自己是被警察暂时拘押了,暂时失去了人身自由DETENTION. 正因为这样根据宪章24条和现有的案例法CASE LAW,乘客说谎的证据应该被排除。法庭接受了辩方的意见,证据没有被采纳,当然也就无法定罪了。该乘客高高兴兴的离开法庭回家了。

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规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在法庭上判定老鼠是做坏事的老鼠,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REASONABLE DOUBT才行. 譬如一猫在马路上巡逻,发现一鼠驾驶一车,根本不管其他人的安全,高速闯红灯,将另一车撞毁,车中的无辜司机撞死。于是猫遂将老鼠当场捉获,并控以危险驾驶等刑事罪名。如果是中国版的,法庭审判可能很容易,如果老鼠的爸不是李刚的话。但加拿大版就不同了,猫要在法庭上排除上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有可能将老鼠定罪。既然是闯红灯,一个合理怀疑是该交通灯没有正常工作,猫可能需要让交通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法庭作证证明该灯当时是工作的;另一个合理怀疑是当时天气恶劣,老鼠看不清交通灯或路面太滑,刹不住车,猫可能需要从气象部门获得数据证明当天是晴空万里;再一个合理怀疑是老鼠的车前面有辆大货车,挡住了老鼠的视线,老鼠看不到交通灯,猫就需要让现场证人出庭,证明当时老鼠的车周围没有任何障碍物。合理的怀疑多的呢,还包括老鼠的车是丰田车,突然不明原因的加速并失控,猫就需要向法庭提供验车报告,证明老鼠的车没有任何故障。老鼠的律师会提出种种合理怀疑,猫的任务就是要在调查过程中排除这些怀疑,而且在调查过程中还不能侵犯老鼠的各项宪章权利,只有这样,老鼠才有可能被定罪。

今年初一个轰动多伦多的案件是警长RYAN RUSSEL为截停一辆被偷的,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铲雪车,被该铲雪车当场撞死。凶手RICHARD KACHKAR稍后被警方抓获,并控以一级谋杀的罪名。如果是中国版的,因为凶手民愤极大,要从重从快,案子很快就可以审结,凶手很快就可以服刑。但加拿大版的就不同了。控方要在法庭上证明一级谋杀,即凶手有预谋杀人,难度非常之大。当时现场可能只有凶手和警长,警长已经牺牲,凶手最知道他自己当时的想法,但他首先要被告诉他有很多宪章权利,让他与律师通话,跟律师通话后,他是肯定不会给警方提供任何口供的。剩下的就是警方的工作了,如果现场周围有几个高楼,有几千家住户,警察就要挨家挨户敲门CANVASING, 搜集任何跟案件有关的信息,希望最终能证明凶手的谋杀企图,工作量之大,费用之高难以想象。辩护律师当然会提出很多合理怀疑,例如凶手当时酗酒过量INTOXICATED,或吸毒过量OVERDOSE,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当然谈不上什么谋杀企图了;或者当时下大雪,能见度差,凶杀根本就没有看见警长,当然也就不是谋杀了;还有凶手因为是偷的铲雪车,没有驾驶经验,操作失误将警长撞死;类似的合理怀疑还有很多,警方要做大量的工作去排除这些怀疑。这个案子很可能又是政府给凶手辩护律师上百万辩护,再给警方好几百万调查,最终却无法定罪的案子。

以上举的例子好像都是说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的弊端,那这种游戏规则有没有好处呢?好处自然有,该游戏规则主要是限制规范猫的行为。因为猫有执法权,有武器,是强权的象征,民主法制社会对强权一定要限制规范,否则一个无法无天的猫所带来的危害远远大于一个无法无天的老鼠。这种规则最大程度避免了猫为了提高破案率,将一只松鼠抓来,刑讯逼供,让松鼠承认自己是老鼠的情况。 加拿大不能说没有冤案,但比例极小,跟中彩票机率相仿,所以冤案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也跟彩票奖金差不多。前一段时间,新闻报道一个人由于被误判抢劫罪名成立,在监狱呆了5年。案件平反后,获得1000多万加元赔偿,跟中MAX彩票差不多。

然而加拿大版猫和老鼠的游戏规则的弊端现在是越来越突出。老鼠要侵害受害人的权利时,肯定不会告知受害人有多少宪章所给予的权利,也不会排除所有合理怀疑以后再锁定受害人下手。然而猫要捉老鼠时却要受到宪章权利和合理怀疑的制约。很多情况下,猫知道谁是老鼠,但受制于各种限制,无法捉鼠,让很多人觉得猫很无能。越来越多老鼠逍遥法外的情况体现了加拿大司法制度的弊端,也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不公。多伦多警察及安省省警前总长JULIAN FANTINO 就对人权宪章被滥用脱罪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现在是调整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规则的时候了。

对我们从中国来的移民来说,要入乡随俗,充分认识到加拿大猫和中国猫的工作要求和方式的不同。如果被老鼠侵害的话,要根据所了解的猫和老鼠的游戏规则,与猫好好合作,将老鼠绳之以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 法官    时间: 2011-9-20 15:32
真是看不下去了。想杀人就在加拿大杀好了,这里有很多纳税人的钱给这些人渣享受。看看这篇文章,如果真是这样,牟人渣看是没几年就真来了,胡MM真是死得冤啦。

加拿大版之猫和老鼠
2011年5月10日 — wangsun — 76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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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几年来在多伦多发生的涉及华人的凶杀案在华人社区引起很大反响,象田园案,目前尚未破案,警方已经悬赏5万征求线索;还有最近的柳乾案,警方虽然已经拘捕疑犯,但目前还没有尸检结果,这给该案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在网上有很多关于这些案件的议论,有不少人抨击加拿大高薪警察的无能,只会开交通罚单,一旦遇到真正的恶性案件就束手无策了。相比之下,中国警察在很多领导指示限期破案的恶性案件中表现很好,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抓获疑犯,这些战绩的确让加拿大警察汗颜。

下面我根据我掌握的信息把加拿大警察和中国警察做一个对比。如果把警察比做猫,罪犯比作老鼠的话,中国版的猫和老鼠与加拿大版的猫和老鼠差别是很大的。中国有个名人说了一句名言: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句名言很能体现中国版猫和老鼠的关系,只要中国老鼠被中国猫捉住,那就基本上是在劫难逃了。加拿大版的猫和老鼠是这样的:不管黑猫白猫,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捉住的老鼠,才有可能在法庭上判定是老鼠。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真正受审的是猫捉老鼠的过程,而老鼠只是陪审而已,老鼠的辩护律师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他所代表的老鼠是不是老鼠,是不是真正干了坏事的问题上,而是用显微镜查看猫捉老鼠的过程,如果在哪一点上猫没有充分保障老鼠的鼠权,那么猫所提供老鼠干坏事的证据就可能不被采纳,老鼠就不会被判定为是干了坏事的老鼠了。

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规则的法律基础是加拿大最高法律宪法中的重要部分:人权宪章 THE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

宪章中第7条规定: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安全不能被非法剥夺。LIFE,LIBERTY AND SECURITY OF THE PERSON.

第8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不被非法的搜查和扣押。 SEARCH AND SEIZURE.

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能被非法拘押和收监。DETENTION OR IMPRISONMENT.

第10条规定:任何人在被逮捕时都要被告知理由,告知有获取律师意见的权利。ARREST AND DETENTION.

第11条规定:任何人在定罪之前都被假定是清白的;有权受到没有拖延的审判;有权不被强制作为证人等等。 RIGHTS AT TRAIL

第13条规定:证人在作证时,证词不能作为将自身定罪的证据。PROTECTION OF SELF-IMCRIMINATION.

第14条规定:任何人在法庭上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INTERPRETERS.

第24条规定:如果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人权宪章中规定的权利,该证据不能被法庭采用。 ENFORCEMENT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加拿大版的猫捉住老鼠后,就会把老鼠和相关证据送到法庭,由法庭决定老鼠的命运。老鼠的辩护律师DEFENSE COUNSEL也会收到所有相关证据和调查过程文件的拷贝(DISCLOSURE)。辩护律师就会用显微镜仔细查看猫捉老鼠的过程,如果在哪点有可能侵犯了宪章中的第7,8,9,10,11,13,和14条,那么辩护律师就可以引用24条要求法庭将相关的证据排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老鼠在法庭上就不能被认定为做了坏事的老鼠。辩护律师利用宪章为老鼠脱罪是很常见的,下面举例说明。

前几天有一个凶杀案的审判。死者是被凶手以行刑式方式枪杀的。原因是死者的朋友向凶手购买了5万加币的毒品,但付的是假币。凶手恼羞成怒,将死者绑架,带到郊外,命令死者跪在地上,然后凶手向死者连开5枪,将其射杀,凶手连尸体都懒得处理,就仍在现场。后来,凶手被警察捉住,凶手向警察提供了口供,承认了犯罪事实。这如果是中国版猫和老鼠的话,接下来的法庭审判就很容易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死刑立即执行就结案了。但加拿大版的猫和老鼠就大不一样了。凶手的辩护律师声称凶手有精神分裂症,警察在向凶手录口供时没有很好的保障凶手的宪章权利。具体如何没保障没有说,有多种可能,譬如凶手由于情绪不稳定,没充分理解自己可以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辩护律师要求法庭根据宪章24条将凶手口供的证据排除,法庭也采纳了。这对检控方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因为凶手被起诉一级谋杀FIRST DEGREE MURDER,检控方要证明一级谋杀,必须证明凶手有预谋杀人,但凶手承认预谋的口供不能用了。检控方无奈只好与辩护律师达成妥协,凶手承认误杀MANSLAUGHTER的罪名。由于凶手已经在审判前在被监禁了一年,按现行规定,这要算两年的刑期,误杀判刑要比谋杀轻的多,理论上凶手判刑后再被关押2年就可以够资格假释出狱了。在这个案件中,加拿大版猫和老鼠的结果是:凶手冷血杀人,政府要付给辩护律师上百万给凶手辩护,保障凶手各种宪章的权利,政府又要付出好几个百万让警方调查取证,最后的结果就是在监狱里最快呆3年就可以重返社会了。

再举一个例子。警察凌晨在市中心截停了一辆交通违规的车,车上有司机和一名坐在前座的乘客。司机给了警察驾照,警察调查发现司机有罪案在身,当时是应该在家监禁,HOUSE ARREST, 司机可以出门但必须在保人的陪同下。于是警察就问乘客的姓名,乘客提供了姓名,并且被警察录了音。(警车中装有摄像机和麦克风为了方便采集证据)警察从乘客的举止判断乘客肯定是有前科的,但从其提供的姓名来查询却在警方的数据库中没有找到任何记录。警察当时没时间进一步调查,就让乘客就离开了现场,司机被警方逮捕。后来警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乘客提供的名字是假名,因为乘客本身也有罪案在身,要守宵禁CURFEW,所以向警察撒谎,避免被抓。警察也查清了乘客的地址,然后登门拜访。警察在门外就听到乘客在屋内讲话,警察然后敲门,乘客就是不开。警察没办法,只好离开。警察无权在当时的非紧急情况破门而入。后来警察申请了搜查令,逮捕令费尽周折才将乘客捉住,并控以违反宵禁规定,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在庭审阶段,政府付款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警察问乘客的姓名侵犯了乘客的宪章权利,因为警察是因为司机交通违规截停的车,乘客并没有犯错,没有必要告诉警察自己的信息,警察问乘客名字让乘客感觉到自己是被警察暂时拘押了,暂时失去了人身自由DETENTION. 正因为这样根据宪章24条和现有的案例法CASE LAW,乘客说谎的证据应该被排除。法庭接受了辩方的意见,证据没有被采纳,当然也就无法定罪了。该乘客高高兴兴的离开法庭回家了。

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规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在法庭上判定老鼠是做坏事的老鼠,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REASONABLE DOUBT才行. 譬如一猫在马路上巡逻,发现一鼠驾驶一车,根本不管其他人的安全,高速闯红灯,将另一车撞毁,车中的无辜司机撞死。于是猫遂将老鼠当场捉获,并控以危险驾驶等刑事罪名。如果是中国版的,法庭审判可能很容易,如果老鼠的爸不是李刚的话。但加拿大版就不同了,猫要在法庭上排除上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有可能将老鼠定罪。既然是闯红灯,一个合理怀疑是该交通灯没有正常工作,猫可能需要让交通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法庭作证证明该灯当时是工作的;另一个合理怀疑是当时天气恶劣,老鼠看不清交通灯或路面太滑,刹不住车,猫可能需要从气象部门获得数据证明当天是晴空万里;再一个合理怀疑是老鼠的车前面有辆大货车,挡住了老鼠的视线,老鼠看不到交通灯,猫就需要让现场证人出庭,证明当时老鼠的车周围没有任何障碍物。合理的怀疑多的呢,还包括老鼠的车是丰田车,突然不明原因的加速并失控,猫就需要向法庭提供验车报告,证明老鼠的车没有任何故障。老鼠的律师会提出种种合理怀疑,猫的任务就是要在调查过程中排除这些怀疑,而且在调查过程中还不能侵犯老鼠的各项宪章权利,只有这样,老鼠才有可能被定罪。

今年初一个轰动多伦多的案件是警长RYAN RUSSEL为截停一辆被偷的,在马路上横冲直撞的铲雪车,被该铲雪车当场撞死。凶手RICHARD KACHKAR稍后被警方抓获,并控以一级谋杀的罪名。如果是中国版的,因为凶手民愤极大,要从重从快,案子很快就可以审结,凶手很快就可以服刑。但加拿大版的就不同了。控方要在法庭上证明一级谋杀,即凶手有预谋杀人,难度非常之大。当时现场可能只有凶手和警长,警长已经牺牲,凶手最知道他自己当时的想法,但他首先要被告诉他有很多宪章权利,让他与律师通话,跟律师通话后,他是肯定不会给警方提供任何口供的。剩下的就是警方的工作了,如果现场周围有几个高楼,有几千家住户,警察就要挨家挨户敲门CANVASING, 搜集任何跟案件有关的信息,希望最终能证明凶手的谋杀企图,工作量之大,费用之高难以想象。辩护律师当然会提出很多合理怀疑,例如凶手当时酗酒过量INTOXICATED,或吸毒过量OVERDOSE,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当然谈不上什么谋杀企图了;或者当时下大雪,能见度差,凶杀根本就没有看见警长,当然也就不是谋杀了;还有凶手因为是偷的铲雪车,没有驾驶经验,操作失误将警长撞死;类似的合理怀疑还有很多,警方要做大量的工作去排除这些怀疑。这个案子很可能又是政府给凶手辩护律师上百万辩护,再给警方好几百万调查,最终却无法定罪的案子。

以上举的例子好像都是说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的弊端,那这种游戏规则有没有好处呢?好处自然有,该游戏规则主要是限制规范猫的行为。因为猫有执法权,有武器,是强权的象征,民主法制社会对强权一定要限制规范,否则一个无法无天的猫所带来的危害远远大于一个无法无天的老鼠。这种规则最大程度避免了猫为了提高破案率,将一只松鼠抓来,刑讯逼供,让松鼠承认自己是老鼠的情况。 加拿大不能说没有冤案,但比例极小,跟中彩票机率相仿,所以冤案受害者的赔偿金额也跟彩票奖金差不多。前一段时间,新闻报道一个人由于被误判抢劫罪名成立,在监狱呆了5年。案件平反后,获得1000多万加元赔偿,跟中MAX彩票差不多。

然而加拿大版猫和老鼠的游戏规则的弊端现在是越来越突出。老鼠要侵害受害人的权利时,肯定不会告知受害人有多少宪章所给予的权利,也不会排除所有合理怀疑以后再锁定受害人下手。然而猫要捉老鼠时却要受到宪章权利和合理怀疑的制约。很多情况下,猫知道谁是老鼠,但受制于各种限制,无法捉鼠,让很多人觉得猫很无能。越来越多老鼠逍遥法外的情况体现了加拿大司法制度的弊端,也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不公。多伦多警察及安省省警前总长JULIAN FANTINO 就对人权宪章被滥用脱罪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现在是调整加拿大版猫和老鼠游戏规则的时候了。

对我们从中国来的移民来说,要入乡随俗,充分认识到加拿大猫和中国猫的工作要求和方式的不同。如果被老鼠侵害的话,要根据所了解的猫和老鼠的游戏规则,与猫好好合作,将老鼠绳之以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gwbb 发表于 2011-9-20 16: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文章!
作者: abc8787    时间: 2011-9-20 15:39
回复 23# 紫玉龙山


   紫玉龙山
~死于聋瞎
作者: xiaomier1022    时间: 2011-9-20 15:56
太冷血了,自私的人永远都是自私的,只能说胡自己的选择错误,没有及时离开也是最大的错误.发生家暴就要毫不犹豫离开,不然迟早吃大亏
作者: Stopasianhate    时间: 2011-9-20 16:10
这论坛里,多的是暴力的维护者啊。

看来杀老婆这种事,多伦多也有发生的一天!
作者: 理文    时间: 2011-9-20 16:20
标题有点不准,只是不认可一级谋杀。也许有杀她之心,但肯定是某种条件触发了才发生的。很多人说死者无辜,但她肯定做错了什么。如果有真正的家暴,还是要911。 说不定她的某个狠话就是一个触发。做人要给人留有余地:对人对己都是必要的。
假如女方不是逼得紧,怎会死在孩子的爸爸手上。双方也没有第3者,甚至可能女方根本不想离婚,只是拿狠招逼人就范,却不想狗急也跳墙。
假入男方不下杀手,也不致目前千人骂,10多年牢狱之苦。不见孩子又算什么呢,孩子妈不好,总比孩子没妈好。孩子妈也不会对孩子怎么样。真要怎么样,比如打孩子,你还可以剥夺其孩子监护权。
作者: 山蛟龙    时间: 2011-9-20 19:51
讨论得还是很热烈的,
作者: Qiufu    时间: 2011-9-20 20:05
标题有点不准,只是不认可一级谋杀。也许有杀她之心,但肯定是某种条件触发了才发生的。很多人说死者无辜,但她肯定做错了什么。如果有真正的家暴,还是要911。 说不定她的某个狠话就是一个触发。做人要给人留有余地:对人对己都是必要的。
假如女方不是逼得紧,怎会死在孩子的爸爸手上。双方也没有第3者,甚至可能女方根本不想离婚,只是拿狠招逼人就范,却不想狗急也跳墙。
假入男方不下杀手,也不致目前千人骂,10多年牢狱之苦。不见孩子又算什么呢,孩子妈不好,总比孩子没妈好。孩子妈也不会对孩子怎么样。真要怎么样,比如打孩子,你还可以剥夺其孩子监护权。
理文 发表于 2011-9-20 17: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分析狗屁不同,没有原则地各打五十板。
夫妻有矛盾有隔阂是正常的,小吵小闹乃至大发雷霆是正常的,气头上说过火的话也是会发生的。但发展到杀掉另一方,性质就不一样了。
作者: 咱普通老百姓    时间: 2011-9-20 20:43
死人为大, 说胡的任何坏话和牟的任何好话都政治上不正确.

但光说政治上正确的好话能解决问题吗?

咱们现在还活着的男男女女, 在这个事件发生后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不是牟应该判多少年刑, 不是胡怎么死的, 我们最应该关心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在加拿大一个男人有很多路可以走, 是什么问题把一个老实肯干的男人变成杀人犯的?
作者: 健康美丽财富    时间: 2011-9-20 21:20
原因是加拿大没死刑,若干年后又神气活现地出来了!在有死刑的国度,干杀头的勾当前总得拈量拈量。
作者: 理文    时间: 2011-9-20 21:34
在中国杀人是死罪,当然是不对。我是说双方处理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分分合合,就是谁控制谁的家庭矛盾,看不出有第3者,也不存在利用移民的问题。发展到杀人值得大家,也值得社会思考。
给人留有余地,这是圣经里的做人要求,可能很多宗教也这么认为。是对别人好,其实也是对自己好。他们的悲剧就是逼人绝地。
作者: abc8787    时间: 2011-9-20 22:19
回复 61# 理文


你狗屁不懂。想象一下,你爸把你妈杀了,解释说是你妈逼上绝路的,死刑不对,因为你爸杀人有理。
作者: jobshop    时间: 2011-9-20 22:30
在中国杀人是死罪,当然是不对。我是说双方处理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分分合合,就是谁控制谁的家庭矛盾,看不出有第3者,也不存在利用移民的问题。发展到杀人值得大家,也值得社会思考。
给人留有余地,这是圣经里的做人要求,可能很多宗教也这么认为。是对别人好,其实也是对自己好。他们的悲剧就是逼人绝地。
理文 发表于 2011-9-20 22: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四个字: 文理不通
再来四个字: 文理颠倒
作者: 理文    时间: 2011-9-20 22:50
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本帖最后由 理文 于 2011-9-20 23:57 编辑

误会我了,我说“在中国杀人是死罪,当然是不对”,就是指:杀人是罪大恶极的,杀人当然不对。不是说“杀人是死罪”不对。
我说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
其实在杀人者面前,你要斗智斗勇,避免你被杀,当然对方也就避免成为杀人犯。要钱给钱,要色也给色,总比被杀好。留得青山在是最重要的。现在再怎么样,也挽救不了生命。
作者: tont xin    时间: 2011-9-20 23:33
争子杀人一说不成立,为财杀人最贴边。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1-9-21 01:09
标题: 牟钟鸣过堂不认罪 胡父对亲家“只有恨”
本帖最后由 铁人 于 2011-9-21 02:30 编辑

网上找来的。应该是2006年8月回武汉照的。

四科照~3.JPG (75.19 KB, 下载次数: 114)

胡家武汉家庭照

胡家武汉家庭照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1-9-21 01:40
曾经,一切都曾经过。

四B292~1.JPG (45.9 KB, 下载次数: 108)

合照

合照

作者: tandr    时间: 2011-9-21 03:05
新的离婚试行法案刚开始实行,按照新的离婚法规,这个男人必须瞻养老婆终生(几乎是工资净收入的一半),养老金的一半也归离婚老婆。另外还要抚养两个儿子到大学毕业。新的离婚试行法规, 把离婚家庭在经济上看成完全单个的家庭,给老婆的瞻养费还是税后的。 当女人提出离婚,她的同伴, 社工就开始帮她算计每月该得的钱了。 女人得这个钱不用上税。如果男人的收入是每月一万多点,估计税后要给这个离婚老婆6000。 自己留下一千左右。 钱是一人的收入,两家的化。大头以后再要结婚,就难上难了。  此后他的老婆养情人,和他是没关系的。也许大头咨询过律师了解到这点,也许这个傻女人和大头也挑明了这种金钱关系了。此时此刻,女人也许已经请了免费的律师。就这一点而论,大头生活在恐惧中。战战兢兢,想挽回婚姻。可是回天乏力。  杀戮就隐藏了。对大头来说,人生灾难早就降临了。大头不想杀人是非常难。但是我要声明,“想杀人”和“去杀人”完全是两码事。 “想杀人”是遐想,但是立刻会受到多重的限制,人性的焕发以及怜悯,法律的威慑, 以及理智力求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犯更大的错。这个时候,大头如果有朋友帮帮忙,开导开导是肯定能避免走极端的。 可惜了,可惜了。
JoeTheBest 发表于 2011-9-20 14: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道理,支持
作者: tandr    时间: 2011-9-21 03:54
原因是加拿大没死刑,若干年后又神气活现地出来了!在有死刑的国度,干杀头的勾当前总得拈量拈量。
健康美丽财富 发表于 2011-9-20 2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前几天一个女孩被男友杀死,随即该男子自己跳下高速401桥自杀又怎么解释?难道他不知道“加拿大没死刑”?
作者: 健康美丽财富    时间: 2011-9-21 07:45
那是殉情,知道不?
作者: 欣笛    时间: 2011-9-21 08:31
一声叹息!
作者: 西北    时间: 2011-9-21 13:05
怎么那么多法律专家在这里?  以为是中国啊,又想用网络舆论影响司法?

不管怎样, 某人是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in a court of law

看看结果如何, 那一家子没有一个赢家, 全毁了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1-9-21 13:11
看了这家人的两张照片,感觉是



除了胡女士,这家人都很少笑。
作者: fifiter    时间: 2011-10-1 07:51
不控牟一级谋杀,天理难容
作者: qlpy    时间: 2011-10-1 08:45
一声叹息!
欣笛 发表于 2011-9-21 09: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感情上讲,我对不爱护老婆的男人没有好感,对使虐的男人更是深恶痛绝,对他这样的男人恨不能处以极刑......:thumbd:

但是,理智冷静一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二级谋杀,十年后可出狱,在孩子 18 岁之前可以与他们相见”,这只是我的一孔愚见,到底结果如何我们相信加拿大法律会给出公正准确的判断。

附小贴士供大家客观分析:

在加拿大刑法(Canada Criminal Code)第八部分“危害人身和名誉”231款中,将谋杀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
一级谋杀包括所有有计划的和故意的谋杀以及某些其他的谋杀(如谋杀警察、监狱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在监狱工作的人员,但必须是在这些人员当值时)。
二级谋杀是指除一级谋杀之外的所有谋杀都是二级谋杀。

处罚
在235款中,对犯有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罪的罪犯的惩罚是终身监禁(imprisonment for life);
同时在刑法第十三部分“法庭判决”(Sentence)中,745款是关于终生监禁假释(parole)的内容,因一级谋杀而被判终身监禁的人在至少服满25年的监禁刑之后,才能获得假释的资格。
而对于二级谋杀罪的犯人,法官可以在其服监禁刑10至25年之间的任何时候,确定其享有假释的资格。
作者: 欣笛    时间: 2011-10-1 12:58
从感情上讲,我对不爱护老婆的男人没有好感,对使虐的男人更是深恶痛绝,对他这样的男人恨不能处以极刑......

但是,理智冷静一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二级谋杀,十年后可出狱,在孩子 18 岁之前可以与他们相见”,这只是我的一孔愚见,到底结果如何我们相信加拿大法律会给出公正准确的判断。

附小贴士供大家客观分析:

在加拿大刑法(Canada Criminal Code)第八部分“危害人身和名誉”231款中,将谋杀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
一级谋杀包括所有有计划的和故意的谋杀以及某些其他的谋杀(如谋杀警察、监狱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在监狱工作的人员,但必须是在这些人员当值时)。
二级谋杀是指除一级谋杀之外的所有谋杀都是二级谋杀。

处罚
在235款中,对犯有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罪的罪犯的惩罚是终身监禁(imprisonment for life);
同时在刑法第十三部分“法庭判决”(Sentence)中,745款是关于终生监禁假释(parole)的内容,因一级谋杀而被判终身监禁的人在至少服满25年的监禁刑之后,才能获得假释的资格。
而对于二级谋杀罪的犯人,法官可以在其服监禁刑10至25年之间的任何时候,确定其享有假释的资格。
俺爱俺家 发表于 2011-10-1 0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和生命,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了。
他就是判极刑,对她,对孩子,对她的父母来说,都没有实际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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