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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打印本页]

作者: 笑民    时间: 2012-1-20 08:45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缺少常识,吃的东西怎么可以退换?
你愿意买别人退回来的巧克力?
作者: ishcp    时间: 2012-1-20 08:51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明显的Trespassing,这人不冤枉。。。

有话要好好讲,别大声喊,大声喊会影响其他人。
作者: ccsd    时间: 2012-1-2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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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走天下    时间: 2012-1-20 09:03
     冯志强先生说的很对,移民来到一个新的国家,首先要做的是了解和遵守人家的法律,不能按照你在中国的习惯与思维想事和做事。“我有理,我就闹你个天翻地覆,你不给我退货,我就让你营不了业!”这是典型的中国式做法。
作者: FBD    时间: 2012-1-20 09:16
占小便宜,吃大亏。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2-1-2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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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09:25
冯志强先生说的很对,移民来到一个新的国家,首先要做的是了解和遵守人家的法律,不能按照你在中国的习惯与思维想事和做事。“我有理,我就闹你个天翻地覆,你不给我退货,我就让你营不了业!”这是典型的中国式做法。
行走天下 发表于 2012-1-20 09: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冯志强律师说的不对!

加拿大是个讲道理的国家,只要你按照道理去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文中女士所犯的错误,看似争吵,实则是想退步该退的的东西。加拿大是个商业发达,制度明确的国家,多数商品是可以退的,但食品类的东西,除非腐败变质,就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去退,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围。人家不给退完全正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冯律师如果连这个问题都看不清楚,反而舍本求末地讲什么“新移民这,新移民那,”那他就是两个字

装蛋!
作者: pjwyx    时间: 2012-1-20 09:31
可以判断:女主人来加后,由于英语不很灵光,接触社会有限,当然法理就更是知之甚少了;大脑的硬盘存储记忆中全部还是在中国原来的文件,处事作风,难免是主观思维意识 PK 加拿大法律规范,硬碰硬,因为不懂法,被带手铐败下阵来,可以理解;全当花60$上了一堂课,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教育,还有必须改掉高声说话的习惯,在公共场所要顾及别人的感觉,学会小声说话!最好把打麻将的时间,改为去ESL学英语;还有要会自我反思,这次出秀,闹得动静还不算大,千万别来第二次!
建议:此文很好!如果附张照片,可能更精彩!
作者: 51CAQ    时间: 2012-1-20 09:31
冯志强律师说的不对!

加拿大是个讲道理的国家,只要你按照道理去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文中女士所犯的错误,看似争吵,实则是想退步该退的的东西。加拿大是个商业发达,制度明确的国家,多数商品是可以退的,但食品类的东西,除非腐败变质,就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去退,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围。人家不给退完全正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冯律师如果连这个问题都看不清楚,反而舍本求末地讲什么“新移民这,新移民那,”那他就是两个字

装蛋!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09: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I agree with you. He seems is not a good lawyer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2-1-20 09:43
从冯律师的分析来看,冯律师是哄人的律师。
作者: jj72    时间: 2012-1-20 09:44
:smile:回复 6# 铁人
作者: allener    时间: 2012-1-20 09:44
女主人后来是无理取闹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2-1-20 09:49
什么时候警察也该查查楼上“铁人”的包,看是不是患了精神病。别人的一句话,把他刺激得如此狂暴,正常人的话,有这么狂躁的必要吗?
作者: vvvvvvvvvvvvvv    时间: 2012-1-20 09:56
律师说的没错,问题是如果商家有权,在自己认为顾客不是来买东西的情况下,要顾客离开。要投诉店家的话,可以找相关的地方或律师来办。在加拿大,不守法的话,自己吃亏。
作者: 一圆店    时间: 2012-1-20 10:07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作者: loong 的传人    时间: 2012-1-20 10:0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七七九九    时间: 2012-1-20 10:11
还是尼玛那句话,你丫的要是在加拿大,过的不爽,尽可以滚回去!你丫的要是共党雇佣的五毛,就不要在这里放屁!
铁人 发表于 2012-1-20 09: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你们说的 真善忍 ?

夏女士有不对之处,她与其他人吸取教训就是了,你们这样呲牙咧嘴地骂人算神马东西?真的越来越瞧不起你们了。
作者: 七七九九    时间: 2012-1-20 10:12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1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香港律师的确很笨,收费还高于白人律师。其实打人权这类官司应该找黑人律师,他们经验多。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2-1-20 10:12
事情是有点闹大了,但这也是加拿大的一种“游戏规则”,值得大家注意。

很多时候我们买东西“吃了亏”,但也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好了。
作者: 51Agency    时间: 2012-1-20 10:25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作者: yetan    时间: 2012-1-20 10:32
冯志强是不是律师?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2-1-20 10:48
补充,爷生气,不针对夏女士,而是针对这里的部分五毛。加拿大是民主社会,同时加拿大也是法治社会。这里有部分人,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生活在加拿大,整天泡在这里,极尽谩骂、攻击之事,大爷我实在看不下去了,这才激情一把!小从你屏我的帖子,我骂人了,我服气。
作者: 狗欢欢    时间: 2012-1-20 10:48
国内那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靠闹和声音大就可以搞定一切的文革思维不灵的。加拿大既是一个民主国家,更是一个法治国家!
作者: 大忽悠    时间: 2012-1-20 10:51
回复 19# 陆仁

是的,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学习,比如在买东西的时候,特别是在季节打折的时候,或者是特殊的物品,比如食品,内衣等,一定要注意商家的条款以及发票上的退货期限。另外,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条款,不清楚的一定要问,不要怕别人把你当傻子,当一次傻子要比不懂装懂有更多的好处。临别赠言: 不要贪小便宜。当然商家促销赠品可以拿,但是千万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比如中奖了,或经过慎重的研究你被选中了,或通过你的银行账户转一大笔钱给你多少好处等等。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1-20 10:52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2-1-20 10:53 编辑
国内那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靠闹和声音大就可以搞定一切的文革思维不灵的。加拿大既是一个民主国家,更是一个法治国家!
狗欢欢 发表于 2012-1-20 1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作者: 狗欢欢    时间: 2012-1-20 10:54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就去闹呀!回国发展呀!赖这里好屈才呀!
作者: 狗欢欢    时间: 2012-1-20 10:56
国人那种声音大,到处闹哄哄的习惯真得好好改一改。国内人多,声音小了没法听见,这里地广人稀,还那么大声音干吗?
作者: 都卖    时间: 2012-1-20 10:58
从一盒巧克力引起的逮捕,到包子铺血案。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1-20 10:59
那你就去闹呀!回国发展呀!赖这里好屈才呀!
狗欢欢 发表于 2012-1-20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说中国就是比加拿大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自由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作者: zggg    时间: 2012-1-20 11:00
愤怒,的确是属精神病范畴

:wink:
作者: 狗欢欢    时间: 2012-1-20 11:05
我没说中国就是比加拿大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自由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警醒国人的文章关键是希望大家随乡入俗,改变很多观念和陋习,才能尽快融入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融入才能找到工作,养家糊口,体现自己的价值。
作者: 公司税    时间: 2012-1-20 11:06
那你就去闹呀!回国发展呀!赖这里好屈才呀!
狗欢欢 发表于 2012-1-20 1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霸道的典型例子。
别人说了点加拿大的弱点,跟你的意见不同,你就受不了了,就狂躁,就要喊人家离开这里,就好像加拿大是你的私有财产一样。
怎么这么多患狂躁症的热爱民主的霸主?民主在你们的心中就是这样的?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11:12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张你不要在这颠倒黑白。

李刚儿子开车怎么撞死人我看过报道。但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故事我记得很清楚,我看应当是人撞车而不是车撞人!而且人家撞完人之后大了911并且在原地等警察到的到来。你还想让人家厅长怎么样?
作者: 半斤八两123    时间: 2012-1-20 11:20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半天,加拿大老账是明白人。您是来得久了,看得透。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1-20 11:22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2-1-20 11:35 编辑
老张你不要在这颠倒黑白。

李刚儿子开车怎么撞死人我看过报道。但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故事我记得很清楚,我看应当是人撞车而不是车撞人!而且人家撞完人之后大了911并且在原地等警察到的到来。你还想让人家厅长怎么样?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1: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前安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情节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骑自行车的快递员在多伦多DT与开车的前省司法厅长及女友因为交通发生争执. 快递员不让前省司法厅长继续前进, 前省司法厅长带着抓住汽车的快递员继续开, 结果快递员撞到邮箱上死亡. 之后前省司法厅长停车, 打911.

这个快递员是没什么钱的原住民, 请不到有钱人前省司法厅长请的顶级律师打官司, 结果被对方律师挖出全部缺点, 被描绘成跟坏人差不多的角色. 而快递员家庭没钱请人找出前省司法厅长的私人情况, 于是前省司法厅长就"伟光正"了.

当然, 某些人只看多伦多星报和星岛日报的片面报道, 被洗脑了还以为前省司法厅长太无辜了, 就真的无语了.
作者: 1234321    时间: 2012-1-20 11:24
在国内经常看到食客把服务员训的像孙子,甚至当场训哭小姑娘。很多时候缺乏基本尊重,都想当爷。
这边很少有这种现象,一般大家都还能相互尊重。
作者: 1234321    时间: 2012-1-20 11:27
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情节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骑自行车的快递员在多伦多DT与开车的前省司法厅长及女友因为交通发生争执. 快递员不让前省司法厅长继续前进, 前省司法厅长带着抓住汽车的快递员继续开, 结果快递员撞到邮箱上死亡. 之后前省司法厅长停车, 打911.

这个快递员是没什么钱的原住民, 请不到有钱人前省司法厅长请的顶级律师打官司, 结果被对方律师挖出全部缺点, 被描绘成跟坏人差不多的角色. 而快递员家庭没钱请人找出前省司法厅长的私人情况, 于是前省司法厅长就"伟光正"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谈到司法公正,猪都知道中国和加拿大哪个更好。
作者: 1234321    时间: 2012-1-20 11:30
我没说中国就是比加拿大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自由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0: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没说加拿大就是比中国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GC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11:33
省司法厅长撞死人的情节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骑自行车的快递员在多伦多DT与开车的前省司法厅长及女友因为交通发生争执. 快递员不让前省司法厅长继续前进, 前省司法厅长带着抓住汽车的快递员继续开, 结果快递员撞到邮箱上死亡. 之后前省司法厅长停车, 打911.

这个快递员是没什么钱的原住民, 请不到有钱人前省司法厅长请的顶级律师打官司, 结果被对方律师挖出全部缺点, 被描绘成跟坏人差不多的角色. 而快递员家庭没钱请人找出前省司法厅长的私人情况, 于是前省司法厅长就"伟光正"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20 11: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e victim turned out to be the aggressor in this fatal encounter, the Crown concluded. Bicycle courier Darcy Allan Sheppard had been caught up in an escalating cycle of confrontations against motorists in previous months, according to Richard Peck, who was brought in from Vancouver to prosecute the case. In one episode, Sheppard smashed a car window; in another, he tried to snatch the car keys. In this case, evidence showed he attacked Bryant, who was driving home with his wife in an open convertible, giving him every legal justification to take evasive action.

http://www.thestar.com/opinion/e ... michael-bryant-case
作者: 傲气雄鹰    时间: 2012-1-20 11:33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23: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aha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1-20 11:34
我没说加拿大就是比中国好的法制国家, 只是说这些GC党权贵们在他们掌权的地方无法无天.
1234321 发表于 2012-1-20 1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中国GCD腐败, 加拿大的自由党同样腐败, 只是程度不同.
作者: TaiJiChang    时间: 2012-1-20 12:04
據報道,一些新移民為面試買了西裝,面試後再退掉,會不會是這位女士買完巧克力後,聖誕節一看商店5折優惠,於是想退掉,為一盒巧可力真不值得
作者: 峭壁    时间: 2012-1-20 12:06
这种文章好长时间不见了。多讲讲对新移民有好处。国内百姓可能更硬一些,这里百姓是弱势群体。
作者: 快活每一天    时间: 2012-1-20 12:22
回复 42# oldwaterlily


    肯定是这样的,想找差价。
作者: 快活每一天    时间: 2012-1-20 12:29
别一有事就联系到民主,就来对比中国和加国,一个是你妈,一个是你媳妇,别娶了媳妇忘了娘,就事论事。这个女士有错在先,想过节后找商品差价。特别是巧克力,过完节,75%打折。区区20元,就要退货有些过分。然后是英语有问题,被告黑状,无辜。国内也有好人,这里也有低素质。别一棍子打死。
作者: 易径    时间: 2012-1-20 12:34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20 12:42
冯志强律师说的不对!

加拿大是个讲道理的国家,只要你按照道理去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文中女士所犯的错误,看似争吵,实则是想退步该退的的东西。加拿大是个商业发达,制度明确的国家,多数商品是可以退的,但食品类的东西,除非腐败变质,就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去退,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围。人家不给退完全正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冯律师如果连这个问题都看不清楚,反而舍本求末地讲什么“新移民这,新移民那,”那他就是两个字

装蛋!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09: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才胡扯,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不是讲道理的国家。
如果一定要讲道理,那只有一个地方,就是法庭。
其它地方只有法律,不讲道理。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12:44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你才胡扯,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不是讲道理的国家。
如果一定要讲道理,那只有一个地方,就是法庭。
其它地方只有法律,不讲道理。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你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你听说过加拿大国会法制委员会这个词吗?

诶~~~~~~~~~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20 12:44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1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她犯的法不是大声说话,而是不肯离开商场。
作者: 易径    时间: 2012-1-20 12:45
没变质的食品不能退,在中国也一样,谁知道你在里面下没下毒,不是也有在万圣节的糖果里做手脚的坏人吗?
作者: liusigou    时间: 2012-1-20 12:45
我也有一次经历,在华人超市买了一袋apple,5Lb装的那种,还打折,外表看起来都很好。那回去咬了一口,就发现apple的皮肉都被挤压,变黑。第二天我就那回去退。起初,他们还不愿意退,我说即使是打折的东西,你们没有说明不可以退。最后老板娘出来了,跟他说了一通,最后给退掉了。就是(5lb-剩下的apple)*单价。我记得那时候我的声音还有点大。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20 12:46
呵呵,你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你听说过加拿大国会法制委员会这个词吗?

诶~~~~~~~~~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你可以到国会去讲道理,而且怎么讲都可以。
但在警察面前肯定没戏。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20 12:46
还是尼玛那句话,你丫的要是在加拿大,过的不爽,尽可以滚回去!你丫的要是共党雇佣的五毛,就不要在这里放屁!
铁人 发表于 2012-1-20 09: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姓冯的根本不是律师,是个法律助手,paralegal,任何人去拿个证书都可以做。

我知道好几个人都说这个人是个专门替洋人伤害中国人上位的当汉奸小人。舔洋人屁股的贱货。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20 12:49
这就是你们说的 真善忍 ?

夏女士有不对之处,她与其他人吸取教训就是了,你们这样呲牙咧嘴地骂人算神马东西?真的越来越瞧不起你们了。
七七九九 发表于 2012-1-20 1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姓冯的不是律师,而且是北方人,就一个舔洋人屁股的贱货。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20 12:53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律师,就一个paralegal, 法律助手,靠着巴结洋人出卖中国人上位。专干移民,公司注册,离婚调解一类,到这里来冒充律师来了。整一个江湖骗子,很卑鄙的。大家小心。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20 12:59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13:10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0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你问问你自己,食物可以退吗?你如果在里面投了毒呢?谁为这种行为负责?

我当然相信你不会干这种事,但你能保证别人不干吗?再退一步说,你愿意买别人退回的食品吗?注意是食品!

枫叶食品公司的香肠里面曾吃出过缝衣针,就几年前的事,不远。

这个世界上变态的人很多啊。
作者: wendy123    时间: 2012-1-20 13:11
回复 20# 51Agency


    千万不要找香港律师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13:14
当然你可以到国会去讲道理,而且怎么讲都可以。
但在警察面前肯定没戏。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个人认为加拿大的警察很讲道理!
作者: 鹿角湖渡假村    时间: 2012-1-20 13:17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0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家商场?
做的有点过份啦!
作者: xiaofeiyu    时间: 2012-1-20 13:28
别一有事就联系到民主,就来对比中国和加国,一个是你妈,一个是你媳妇,别娶了媳妇忘了娘,就事论事。这个女士有错在先,想过节后找商品差价。特别是巧克力,过完节,75%打折。区区20元,就要退货有些过分。然后是英语有问题,被告黑状,无辜。国内也有好人,这里也有低素质。别一棍子打死。
千山1 发表于 2012-1-20 12: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很多人就是喜欢上纲上线。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2-1-20 13:33
"警察到场后一般会向这些违反擅闯条例的人士开出罚单,而不会予以刑事起诉,所以这些人不会留下刑事记录(案底),就像在商店偷窃,警方一般不会予以5000元以下的刑事罪起诉,多数处以罚款。 "

此点不准确。实际上经常见到的起诉是THEFT UNDER $5000。

特此提醒。
作者: arashi    时间: 2012-1-20 13:44
我有同样经历。我和室友去买东西,室友只是向经理抱怨为什么东西不能退,态度生硬了一些,就被叫了保安,不过好在室友当时在这里生活了几年,知道这里的规矩,所以没再说什么就离开了,在店外等着我,然后保安也就走了。我的感觉是保安“先礼后兵”。两个人往身边一站很有威慑力,不过态度还是很平和的。先是告诉你由于经理投诉,你现在必须要离开商店,如果你和他们讲原因,他们虽然不听,但还是会保持一定的礼貌,坚持要你离开,如果你离开就没事了。我想文中的女士大概态度太激动了才会导致要找警察。
作者: 雅园布艺窗帘    时间: 2012-1-20 13:51
加拿大没有法律规定售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一定可以退货,完全由商家自己决定。付款和签合同一样有效,要反悔但对方不同意,只能上法庭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有时商家会息事宁人,但不代表胡闹都灵光,这位女士的现眼就是例子。
作者: wu虑    时间: 2012-1-20 13:54
这就是霸道的典型例子。
别人说了点加拿大的弱点,跟你的意见不同,你就受不了了,就狂躁,就要喊人家离开这里,就好像加拿大是你的私有财产一样。
怎么这么多患狂躁症的热爱民主的霸主?民主在你们的心中就是这样的?
h990515 发表于 2012-1-20 1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是患狂躁症,并不懂得什么是民主;换个角度,如果他们在中国是既得利益者,就会容不得别人对中共说半个不字,可惜他们不是,所以来了加拿大,只能骂中共, 不能说加拿大一点儿不好:no:
作者: wu虑    时间: 2012-1-20 14:00
兄弟,你问问你自己,食物可以退吗?你如果在里面投了毒呢?谁为这种行为负责?

我当然相信你不会干这种事,但你能保证别人不干吗?再退一步说,你愿意买别人退回的食品吗?注意是食品!

枫叶食品公司的香肠里面曾吃出过缝衣针,就几年前的事,不远。

这个世界上变态的人很多啊。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人家去退的是没打开包装的。没打开包装的食品当然可以退
作者: 瀑布装修    时间: 2012-1-20 14:01
世嘉堡那个地方都知道的.如果是在西人区,去退个东西不会惹怎么大麻烦.
话说回来,加拿大不是强调尊重多元化吗?那它的法律也应该尊重多元化,亚洲来的人就是喜欢大声喊,你MB西人看冰球的时候不也叫的跟驴一样?
这女的有作的不适合加拿大现状的地方,但警察也够2B的,欺软怕硬,碰到黑哥枪狙和G20的时候这帮Y挺的都跑那里去了?
作者: 61celeste    时间: 2012-1-20 14:32
中国人在中国都是“当家做主”当上帝当惯了,初来乍到加拿大不适应也正常。等再过几年,就会习惯这种低眉顺眼的日子。

过几年后夏女士回国探亲,看服务员伺候的那么殷勤,恐怕倒不习惯了。
作者: aaazzz    时间: 2012-1-20 15:10
别理这种sb,当他在放屁就行了,顺便说一句:很多国人把在国内那种做上帝的感觉带到了加拿大,他们忘了这里是人人平等的社会,不是你付钱了就是爷!
归零 发表于 2012-1-20 1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中国人民在国内真是当家作主,无法无天,警察,城管见了都怕的主。这女的该不是拆迁钉子户,或乌坎村民吧?:laugh::laugh:  大家应该鼓励她这种敢于和政府对抗的精神啊!
作者: one week seven    时间: 2012-1-20 15:12
據報道,一些新移民為面試買了西裝,面試後再退掉,會不會是這位女士買完巧克力後,聖誕節一看商店5折優惠,於是想退掉,為一盒巧可力真不值得
oldwaterlily 发表于 2012-1-20 1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西装面试倒还好,有闻女人舞会前租礼服,后退还,想那脂粉香水味,再想汗流浃背样,呵呵.........
作者: one week seven    时间: 2012-1-20 15:24
加拿大没有法律规定售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一定可以退货,完全由商家自己决定。付款和签合同一样有效,要反悔但对方不同意,只能上法庭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有时商家会息事宁人,但不代表胡闹都灵光,这位女士的现眼就是例子。
James-h 发表于 2012-1-20 1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的“现眼”和商家的举止一样,有些过分了。
作者: 杏儿粒子    时间: 2012-1-20 15:41
人家去退的是没打开包装的。没打开包装的食品当然可以退
wu虑 发表于 2012-1-20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想当然吧,而不是当然。
作者: 磨蹭一辈子    时间: 2012-1-20 15:49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本帖最后由 磨磨蹭蹭 于 2012-1-20 15:50 编辑

其实在中国吃的东西也是不给退的。即使恐怖分子不有机可乘地钻空子,单从健康考虑,退来退去,得了传染病都找不到源头,何谈预防呢!
哎呀!加拿大退货这么礼遇有加,你这小小的店东竟敢说不?!气势如虹放开音量,看你还如何做生意?等等,怎么保安敢轰我走? 警察还铐了我这手无寸铁的妇孺?还带回家一张甩不掉的尾巴似的罚单?外加一年禁入此商场?
20多块钱的学费,学到如此之多,还警醒了芸芸众生,挺值的了。还需要律师介入?劝你还是把巧克力吃了吧。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1-20 15:56
吃的东西一般都不兴退的,这是常识。

再说,一般食物价钱有限,也犯不着特地去跑一趟,买之前看清楚就是了。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12-1-20 16:05
在加拿大该吃亏就要吃亏,不吃小亏就要吃大亏,小亏吃多了八成还能占大便宜,为什么?经验丰富了嘛。千万别信国内所说的:“顾客是上帝!”那时国内一帮假洋鬼子和二毛子捧老美时忽悠大伙的。看看这的大商家的宣传口号都是些:“我们卖得便宜”“纯牌加拿大造”“我们的优势是质量”一类的,还真没见过哪一家挂着“顾客是上帝”一类的空得不能再空的东西。
作者: 刀近平    时间: 2012-1-20 16:21
民族英雄夏女士给美帝走狗加拿大进行中国化的时候遇到点小困难,结果给楼上的汉奸们冷嘲热讽,可耻啊!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16:33
人家去退的是没打开包装的。没打开包装的食品当然可以退
wu虑 发表于 2012-1-20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打个不太恰当比方,

别人把你媳妇领回家去过夜,第二天再把你媳妇原样不动地还给你,你同意吗?

:smokin:
作者: 61celeste    时间: 2012-1-20 16:42
楼上的例子不通。你媳妇让人领回家,能原样不动吗?胡女士那巧克力可是真没动。
作者: dave chen    时间: 2012-1-20 16:44
在加拿大该吃亏就要吃亏,不吃小亏就要吃大亏,小亏吃多了八成还能占大便宜,为什么?经验丰富了嘛。千万别信国内所说的:“顾客是上帝!”那时国内一帮假洋鬼子和二毛子捧老美时忽悠大伙的。看看这的大商家的宣传口号都是些:“我们卖得便宜”“纯牌加拿大造”“我们的优势是质量”一类的,还真没见过哪一家挂着“顾客是上帝”一类的空得不能再空的东西。
看笑话 发表于 2012-1-20 16: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ding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12-1-20 16:48
我打个不太恰当比方,

别人把你媳妇领回家去过夜,第二天再把你媳妇原样不动地还给你,你同意吗?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6: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比喻不恰当,人和商品混到一起了。
作者: 老内蒙    时间: 2012-1-20 16:54
为小便宜耍小聪明,撒泼耍赖影响人家做生意,又不知法无顾劝告、警告。如果不是看你有孩子,结果可能更糟。
自取其辱,接受教训吧,也给国人留点面子。拜托下回千万别狂喊中文了,就呼:巴嘎呀路。
作者: 九段    时间: 2012-1-20 16:54
楼上的例子不通。你媳妇让人领回家,能原样不动吗?胡女士那巧克力可是真没动。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1-20 16: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就在于我不同意,但是他好像同意啊?

咋地?您也相同意?
作者: 雁鸣    时间: 2012-1-20 16:55
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观念及对商家的态度,国内跟这里有很大的不同。
这是一个非常生动且真实的案例,对新来的移民,或者对以前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来说,是非常有用的一课。
客户可以是上帝,但是千万别把自己当爷爷。抱着尊敬,理解商家的心态,自己也能得到尊重。而且会有愉快的的购物体验跟经历,充分享受所得之物。否则就会总是怀疑自己上当了,被耍了。。。。得不偿失。
作者: 竹本小川    时间: 2012-1-20 17:02
回复 78# 61celeste


    可以用针筒把毒打进食品不破坏包装,这种事情发生过。小孩子要糖还知道大概去过哪一片儿。万一出事,你让商家上哪儿找你。食品非质量问题不退,也不能退。事关人命,商家没错。请问各位,谁愿意因为可以退货这点方便,而去冒生命危险。
作者: xujie    时间: 2012-1-20 17:09
谈到司法公正,猪都知道中国和加拿大哪个更好。
1234321 发表于 2012-1-20 1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哪里都一样糟糕。除了电视上作秀的那几个case还可见公正外,天下乌鸦一般黑。
律师是人,法官是人,警察也是人。是人就有劣根性。要说中国更糟糕,也许只是形势上更为赤裸,更加肆无忌惮,白人社会则更隐蔽,更虚伪而已。哪里都是弱肉强食。
作者: one week seven    时间: 2012-1-20 17:17
你真搞笑,既然是租的礼服,当然是要还了,不还那叫租吗?租的衣服都挺脏,包括婚纱,哪个没有香水味和汗味?
61celeste 发表于 2012-1-20 16: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写错了,是买。买了用后再退。您还笑的出来吗?
作者: xujie    时间: 2012-1-20 17:24
有一点很奇怪。话说大家都身在异乡,不管你是怎么过来的, 同乡人不能帮一把,至少也要表示一下同情吧或者善意的规劝也行,怎么觉得这里有很多人有些幸灾乐祸呢。
俗话说党同伐异, 就算是第n代移民,只要你不把皮肤漂白了,你还是中国人,有必要涨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吗?就算拿热脸去贴人冷屁股,别人也不见得领情,相反更小瞧你。
中国强大了,我们这些侨居国外的也觉得有脸,中国是个臭鸡蛋,我们又能好到哪里去?难道你还在自己脸上写一个:banana或者‘忘了祖宗’ 以区别于一般中国人吗?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2-1-20 18:01
有一点很奇怪。话说大家都身在异乡,不管你是怎么过来的, 同乡人不能帮一把,至少也要表示一下同情吧或者善意的规劝也行,怎么觉得这里有很多人有些幸灾乐祸呢。
俗话说党同伐异, 就算是第n代移民,只要你不把皮肤漂白了,你还是中国人,有必要涨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吗?就算拿热脸去贴人冷屁股,别人也不见得领情,相反更小瞧你。
中国强大了,我们这些侨居国外的也觉得有脸,中国是个臭鸡蛋,我们又能好到哪里去?难道你还在自己脸上写一个:banana或者‘忘了祖宗’ 以区别于一般中国人吗?
xujie 发表于 2012-1-20 17: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神奇呀!
刚移民时讲到现在,
一个观点都没有拉下,
爱国华侨呀!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2-1-20 18:04
1、拉出同乡情
2、大骂皮肤漂白
3、中国强大,长脊梁骨
4、不知道祖宗是谁

8年前是这个套路,
现在连顺序都不改,
能与时俱进吗?
作者: 老内蒙    时间: 2012-1-20 18:06
本人在加拿大从事零售业,也说说关于食品退货。
    在加拿大,通常大连锁店能退货,包括食品。因为厂商不敢得罪大主顾,不但给他们最低的供应价,还给他们一定比例的商品损失费和回扣,让他们做Promotion。退回来的食品都销毁了,是不可以再上架销售的。而小商家就惨了,不但进货价高,还要自己负担商品损失。给你退一件,要卖五件同样商品才能弥补损失。如果有10%的顾客象夏女士这样,小商家都得破产。有些顾客不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只是为了能省颗芝麻,不吝商家会毁了西瓜。
    有道是: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请问夏女士,如果你是商家又会怎样?
    另外,夏女士可想过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以及他的感受没有?眼看着妈妈被铐起来是什么滋味。
作者: elea    时间: 2012-1-20 19:03
有些人一沾这种事,马上就同种族歧视联系起来了。白人在这种情况下被警察带走的事我也见过一次,用不着动不动就把种族歧视搬出来,就事论事比较客观。

象夏女士这样的人我遇见过(我甚至怀疑她同我见过的那个女士是否是同一个人)。在机场航空公司服务台同那里的服务人员大喊大叫,身边的中国人好心劝她不要喊,她扔过来一句“你不冲她/他们喊,他们就不会把你的事当事“我相信夏女士的心态可能也是如此。先不讨论店家应不应该给退,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喊大叫本身就说明你少教养。别说是20块钱的巧克力,就算几万块钱的钻戒,一个有点基本教养的人都不会闹到让别人怀疑你精神是否正常的程度。

严肃的说,我觉得夏女士应该去看看心理医生。 我感觉或许一些东西压抑久了-郁闷/委屈/失望,等等,人的心理就失去了平衡,有可能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突然爆发出来,在外人看来就象个疯子一样。
作者: 苏冬波    时间: 2012-1-20 19:15
回复 26#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作者: 铲刀磨铰剪    时间: 2012-1-20 19:35
回复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苏格拉底 发表于 2012-1-20 19: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是醉酒驾驶,学生丧命,一个是醉汉拖车,醉汉丧命。
作者: 铲刀磨铰剪    时间: 2012-1-20 19:49
食品如果不是质量问题,一般是不能退货的,因为商家不开包无法检查退货,开包检查了,就不可能再包装卖出去。别为难商家了。
商家对售出商品的退货,是商家作出有条件的承诺,不是法律的规定,顾客最好少滥用,更不应大吵大闹。
作者: 大 为    时间: 2012-1-20 20:15
在这里我退过不少货,从来没有没退成的。退货要讲究入乡随俗。
在商店里退货,如果经手人(一般职员)对我们说“no”,比较正确的做法是:
1. 向他(她)要求见其manager
其肯定会将此事报告给经理,其经理一般做法是要么直接告诉他(她)给退了,要么就会亲自来处理此事。
2. 如果其经理也不给退,则请其陈述理由,然后告诉他,我将进一步上诉。一是将此事向其总部上诉,二是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政府部门的投诉方式见:http://www.sse.gov.on.ca/mcs/en/Pages/Complaint_Steps_to_File.aspx

3. 任何理直气壮的吵架是没用的。一切要依这里的规矩办事。
作者: 稀泥派 老刘    时间: 2012-1-20 20:36
一盒巧克力弄出100做个回复帖子,也值了。巧克力里出五毛也是创举!!服了。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20 20:49
标题: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本帖最后由 有点一本正经 于 2012-1-20 20:50 编辑

冯某真把中国人当傻瓜耍了,以为中国人对主流社会两眼一抹黑,所以就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伪装律师咯。没想到这就钻出来一个懂窍滴!翻了老底,看这个招摇撞骗的江湖骗子老脸放哪。

又找到他的中文介绍。他自己都没有敢说是律师,不敢说是律师事务所,只敢说是“法律事务所”。 Y有至少4个地址,同一个电话。我就知道好几个小生意人这样到处花点小钱在别人的生意地址上挂个牌,实际上 根本是个一个人的皮包生意。

这个人的英文名是Jonathan Fon, 有个 Jonathan Fon & Associates,地址是69 Elm St, Toronto M5G 1H2, ON
Tel: 4163517141

http://184.107.204.155/zh-hans/generalstore/%5Bfield_english_name-formatted%5D-14#

作为创始人和首席医生,乔纳森方法院及审裁处的法律服务,是在安大略全省范围内的法律助理行业的这些先驱者之一。
方先生提供法律服务,在安大略省法院司法打架斗殴,卖淫,猥亵行为,盗窃和/或被盗财产5,000.00美元以下的,伪造,并作出虚假陈述的被告主张;
服务特点:

    专业知识和完整性
    方便的地点
    高成功率
    专业声誉
    法律服务的快车道
    用得起费的优质服务


Jonathan Fon Court & Tribunal
18 Ellenhall Square
Toronto, Ontario M1W 3B2
Canada
Phone: 4163517141

Jonathan Fon Court & Tribunal
Unit 502, 200 Consumers Rd.
Toronto, Ontario M2J 4G8
Canada


又一个地址,还是背街的呢。大概是免费帮这些律师事务所拉华人顾客,换得用人家的地址。所谓拉大旗做虎皮嘛。


冯志强法律事务所

#507, 700 Bay Street
         
城市: Toronto / 多伦多
电话: (416) 351-7141         
州/省: ON / 安大略省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20 21:00
我个人认为加拿大的警察很讲道理!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3: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扯淡闲聊没问题,
但你犯法让他不管不容易。

这件事情上,商家要求夏离开而夏拒绝,因此而叫来警察。
警察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夏离开。
他不管夏是不是退货,应不应该退货,
警察的工作是执法而不是评判是非。
只要夏肯离开,什么道理都可以讲,
如果她不想离开,讲什么道理都没有用。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20 21:14
回复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苏格拉底 发表于 2012-1-20 19: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骂人,给你讲讲这个故事。
第一,他根本不需要请律师,因为根本没起诉他。
第二,他没撞人,而是那个人扒住他的司机侧的车门威胁他。而他只是逃离现场。
第三,他发现那个人被他的车甩出去后马上停车,打911,等警察处理,他自己没敢下车。
第四,他未被起诉是因为有附近楼上的人作证说死者一贯在那个路口寻衅滋事,而且还被拍到过录像。
作者: 蚂蚁不上树    时间: 2012-1-20 21:17
我们很多身边的唐人,很喜欢利用商家的退货条款,不停地更换不同的东西,打开包装用上几天,再去更换别的物品,一天去沃尔玛汇款,看到服务区有人拿着已经干枯(好些年了吧)全是灰尘的盆栽,连收据也没有拿来退换的,服务员竟然也无奈給退了。在加拿大没什么事是不可能的,要看你遇见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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