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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柳乾案启示: 白人杀了华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29 21:36
标题: 柳乾案启示: 白人杀了华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北京女孩柳乾在多伦多被杀案到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警方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不公布死因,不准报道,却要开庭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白人迪克森了。这不是明摆着公然违反加拿大刑诉法吗?一个华人被杀了,连最基本的刑事程序都不用遵守了吗?看到有网友质问说“人好端端地被害死就够悲惨的,不是为何始终不公布死因,不让报道?有什么东西要掩盖?政治?情报?抑或其他与政治有关的西人勾当?”  

根本不是什么跟政治有关,而是跟种族有关。死的不是白人而是最软弱可欺的华人。看看电视上,一个白人这样杀了另一个白人,一定会按刑法审讯判刑的。就是被杀的是黑人,也不敢连死因都不公布,到现在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黑人一定会闹出很大动静来,搞不好就暴乱了。只有冷血自私的华人,一个个呆若木鸡,装得跟没事一样。别看平时间满嘴的普世价值民主法制,华人之间相互遇到鸡毛蒜皮针尖大的事都会你死我活的争斗,还要决斗呢,一到洋人面前就个个瘪三一样瘪瘪的闷闷的,让洋人三脚踢不出个屁来的怂样。

不要说其他华人了,就是那女孩柳乾的老爸,不是中央党校的教授吗,也不是老实巴交话都说不清楚的农民,怎么就这么一个独女,眼见女儿死的冤枉,眼见加拿大司法不公,也好像连闷声不响喊冤都不敢。为什么不请中国大使馆出面主持公道?中国政府有这个责任。上媒体,加拿大主流媒体不报道,中国国内,加拿大的华人媒体总要报道吧。到媒体上去揭露洋人民主法制的伪善,批判西方社会的虚伪人权,批判种族主义,也让那女孩没有白死。真是窝囊透顶。

这下好了,加拿大全社会都通过这样一个大案了解到了,只要是个白人,杀了一个华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唯一一个例外是上次温哥华一个白人女人杀了一个华人第三者,割喉杀死,那个华人是台湾大家族的,老公是日本大家族的,都是极有身份的有钱人,住在白人高尚区。所有的证据动机都清楚指向这个白人女,可是她就是没有被起诉直到近20年后,她已经72岁,才被判刑。让她好日子都过够了,才来装装门面。这就跟几年前美国把密西西比种族仇杀黑人的白人三K党疑犯整整6,70年后才起诉判刑一样。那个三K党被起诉时已经活到了90几岁。让他好日子过完了,最后才来装门面判刑。谋杀那个台湾女人的白人被起诉不能不说还跟她的亚洲大家族背景有关,柳乾的案子会怎么样?就看中国政府,中国媒体,华人社区敢不敢吱声了。

杀个华人加拿大政府这么公开地枉法为白人疑犯开脱,下次白人该杀哪一个华人呢?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29 22:01
为柳乾,更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都应该做点什么。

那些什么华人法律专家,像那个冯志强什么的,就连是不过是个法律助理,平时不都要买通51编辑出来人模狗样地抖嗦抖索吗,现在怎么不响了?只能说华人活该,就不能说洋人不该?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30 11:52
李伟光砍头案怎么解释?
好像最近有医生报告说他精神状态比较正常,可以出院了。
那可是华人杀白人。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1-30 13:22
关键是看原被告谁更有钱打官司, 谁钱有请的律师就更好.
作者: 无聊死    时间: 2012-1-30 15:25
李伟光砍头案怎么解释?
好像最近有医生报告说他精神状态比较正常,可以出院了。
那可是华人杀白人。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1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回复给力啊!
作者: 邴醉山    时间: 2012-1-30 15:47
我们不求别的,只求司法公正,加拿大,司法会公证吗?!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1-30 15:50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2-1-30 15:58 编辑
我们不求别的,只求司法公正,加拿大,司法会公证吗?!
邴醉山 发表于 2012-1-30 15: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也是说证据不足 + 给被撞死的人污名化 ), 你认为加拿大司法公正吗?
作者: ishcp    时间: 2012-1-30 19:03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相比之下,加拿大算不错的了,觉得不好,回国看看。。。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0 20:22
李伟光砍头案怎么解释?
好像最近有医生报告说他精神状态比较正常,可以出院了。
那可是华人杀白人。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1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看见有人拿李伟光杀人没有被判刑来证明加拿大对华人多么司法宽容。奇怪了,首先李伟光那是精神病,是加拿大精神科医生证明的,按照加拿大法律精神病杀人就是不负刑事责任。谁要替那洋人想不通都得负责提出证据他当时不是精神病。然后,就算他没有被判刑他也付出了跟判刑同样的代价。

因为他杀人不是谋杀,他事先不认识死者。这种只能是杀人罪,manslaughter。杀人罪在加拿大只判15年还是17年,5年以上就可以得到parol,监外执行了。李伟光这样的人不可能在监狱里表现不好,5年就可以出来了。现在在精神病院里他已经被关了多少年?好像是2008的事吧?我看他少说要在精神病院里关5年。不跟判了刑做监狱一样的吗,没有人身自由。出来以后从此背上精神病的名声,这辈子也就完了,跟从监狱出来一样。跟糟糕的是在精神病院里他不知道的给强迫吃了多少精神病药,弄不好现在差不多是个杜秋东仁了,神经不受影响才奇怪。

要是不是司法种族歧视,那这个白人迪克森是不是也至少应该关进精神病院5年?一个人死在他手上,总的有个交代呀?就嘛事没有了?连验尸报告都可以不拿出来,最起码的法律程序都可以剥夺了?华人的性命真的就这么不值钱?

所以那些拿李伟光说事要让其他华人接受司法种族歧视的,都是自我作贱。只有低等动物才没有由人及己的逻辑推理能力,不会联想到自己的下场。楼上那些帮洋人杀华人不负责说话的,我不说你们有没有为人的正直,良心了,你们很蠢,很贱,觉得像你自己这样一个华人,命一分钱都不值。干脆,你们去英文论坛上去说迪克森杀柳乾活该,以后大家要杀华人请便吧。你就在引颈待戮,等着洋人的刀呢。我担保你,自会有洋人来取你的脑袋。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0 20:43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相比之下,加拿大算不错的了,觉得不好,回国看看。。。
ishcp 发表于 2012-1-30 19: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那些被以种族的原因司法歧视的人,都必须争取司法公平,这是加拿大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你要是觉得加拿大的宪法不好,觉得民主自由法制不好, 你尽可以回国去,回国都不够,你应该回到大清朝,留跟长辫子,被洋人被官家砍头连吭一声都不用。
那里才是奴才属于的地方。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0 20:57
看看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也是说证据不足 + 给被撞死的人污名化 ), 你认为加拿大司法公正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的事跟柳乾案没有可比性。 那个案子的确也是偏袒了权势一方,但是这个死者最基本的司法程序权力没有被剥夺,比如,他的验尸报告有没有被扣住不公开?没有。加拿大现代历史上好像还没有任何一个死于凶案的人有过这样的事。  你们不觉得自己也危险了,反而还帮洋人说话。是不是有点迟钝?是不是觉得自己老命不值钱?

还有, 那个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的案子,本来就是一个可以是boarderline的案子,可是可否的,因为那个死者当时的确是死于他自己违背交通规则,骑着自行车攀附在那司法厅长开的车上。那是自己冒了不该冒的险,在那样的时候司机可以不负责任,就好象好几个在行人道上走着被车撞死,汽车人虽然有错但是按照交通法只能罚款3元一样的道理。前不久就有一个日本人在人行道上给骑自行车的撞死,肇事者只给罚款3块几。这样的案子,全看司法系统执法人的同情倾向于那边了。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0 21:04
谢谢51给本帖推荐加精!可见华人中还是有正直有良知的人。

如果柳乾案最终能够得到一点公正,51功不可没!这是为我们所以华人的贡献。
作者: neil9788    时间: 2012-1-30 22:12
我们举行一个游行吧  为这个孩子  谁组织一下啊 ?
作者: neil9788    时间: 2012-1-30 22:12
我们举行一个游行吧  为这个孩子  谁组织一下啊 ?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0 23:01
希望会有些人愿意站出来。我愿意成为组织者之一。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30 23:16
看看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也是说证据不足 + 给被撞死的人污名化 ), 你认为加拿大司法公正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件事根本没判。
连起诉都没起诉。

如果你真的了解前因后果,拍拍良心,恐怕你很难说不公正。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30 23:24
北京女孩柳乾在多伦多被杀案到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警方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不公布死因,不准报道,却要开庭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白人迪克森了。这不是明摆着公然违反加拿大刑诉法吗?一个华人被杀了,连最基本的刑事程序都不用遵守了吗?看到有网友质问说“人好端端地被害死就够悲惨的,不是为何始终不公布死因,不让报道?有什么东西要掩盖?政治?情报?抑或其他与政治有关的西人勾当?”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9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不明白,怎么违法了?
加拿大刑诉法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验尸报告?
另外那个白人也被起诉了,为什么说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呢?
法官和陪审团好像还没宣判呢。
作者: 显示名称    时间: 2012-1-30 23:31
老看见有人拿李伟光杀人没有被判刑来证明加拿大对华人多么司法宽容。奇怪了,首先李伟光那是精神病,是加拿大精神科医生证明的,按照加拿大法律精神病杀人就是不负刑事责任。谁要替那洋人想不通都得负责提出证据他当时不是精神病。然后,就算他没有被判刑他也付出了跟判刑同样的代价。

因为他杀人不是谋杀,他事先不认识死者。这种只能是杀人罪,manslaughter。杀人罪在加拿大只判15年还是17年,5年以上就可以得到parol,监外执行了。李伟光这样的人不可能在监狱里表现不好,5年就可以出来了。现在在精神病院里他已经被关了多少年?好像是2008的事吧?我看他少说要在精神病院里关5年。不跟判了刑做监狱一样的吗,没有人身自由。出来以后从此背上精神病的名声,这辈子也就完了,跟从监狱出来一样。跟糟糕的是在精神病院里他不知道的给强迫吃了多少精神病药,弄不好现在差不多是个杜秋东仁了,神经不受影响才奇怪。

要是不是司法种族歧视,那这个白人迪克森是不是也至少应该关进精神病院5年?一个人死在他手上,总的有个交代呀?就嘛事没有了?连验尸报告都可以不拿出来,最起码的法律程序都可以剥夺了?华人的性命真的就这么不值钱?

所以那些拿李伟光说事要让其他华人接受司法种族歧视的,都是自我作贱。只有低等动物才没有由人及己的逻辑推理能力,不会联想到自己的下场。楼上那些帮洋人杀华人不负责说话的,我不说你们有没有为人的正直,良心了,你们很蠢,很贱,觉得像你自己这样一个华人,命一分钱都不值。干脆,你们去英文论坛上去说迪克森杀柳乾活该,以后大家要杀华人请便吧。你就在引颈待戮,等着洋人的刀呢。我担保你,自会有洋人来取你的脑袋。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30 20: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李伟光案?
说他精神没有病,杀人完全是正当防卫?
还是说他的精神病不需要治疗,可以安全地在你家房前屋后活动?
作者: Real xyz    时间: 2012-1-31 01:36
不必“杞人忧天”?加拿大是一个法律社会,不是大陆可以颠倒黑白、为所欲为的国家,一切都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等这看结果吧。
作者: 61celeste    时间: 2012-1-31 10:32
如果是华人杀了华人,一定会有人站出来痛心疾首,说什么把华人脸都丢尽了的话;现在是华人女孩被杀,有人还挑剔她不检点,甚至污蔑她是政治间谍呢。某些华人就这德行 ,楼主别抱太大希望了。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1-31 10:45
看看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也是说证据不足 + 给被撞死的人污名化 ), 你认为加拿大司法公正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件事根本没判。
连起诉都没起诉。

如果你真的了解前因后果,拍拍良心,恐怕你很难说不公正。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你不知道就不要发帖子误导大家! 这个开车撞死人的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被警察当场控罪, 各大媒体都报道了, 一年多后开的庭. 该"伟光正"厅长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被撞死的人(一个印地安人)出事那天之前不好的事(有时间有钱去挖呀!).  可是被撞死的印地安人家里没什么钱, 不可能有能力请人找出该"伟光正"厅长以前有什么污点(别以为这个厅长就真是没污点的"伟光正"了, 奥巴马还做不到呢!), 于是检查官就撤诉了(说是证据不足), 法官判其无罪.钱决定怎么判.
作者: areo    时间: 2012-1-31 16:14
回复 1# 有点一本正经


    本身是虫,非要说是龙的传人。中国人就是一盘散沙,百年前是,百年后依然是。将来依然如故,改变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 areo    时间: 2012-1-31 16:14
回复 1# 有点一本正经


    本身是虫,非要说是龙的传人。中国人就是一盘散沙,百年前是,百年后依然是。将来依然如故,改变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1 21:55
还是不明白,怎么违法了?
加拿大刑诉法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验尸报告?
另外那个白人也被起诉了,为什么说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呢?
法官和陪审团好像还没宣判呢。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刑诉法当然规定必须在验尸报告完成就公布死因。一般今天之内就能够完成尸检。我查了去年关于柳乾案最后的报道,说是还有一项尸检没有进行,会在几个星期之内完成。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听到这个结果的公布。这种验尸报告按法律应该是public information是必须公开的,公众可以查看的,因为确定一个人的死因是公众利益的要求,知道一个人的死因是正常与否,和什么原因,是刑事司法的必须要求。“那个白人也被起诉”?起诉不等于证明有罪,你别装傻,连这个都不懂吗?

这些都是基本常识,所有人都从电影电视上,新闻上懂得的东西,你还为杀害中国人的凶手辩护。你怎么会为侮辱伤害你自己的人辩护呀!你以为柳乾跟你没有关系?那是你自己的看法,在这个社会,在洋人看来,你跟柳乾都是一样的中国人,Chinese, 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怎么看待她的,也会怎么看待你,他们敢对她做的,就敢对你做,你只不过是还没有轮到罢了。你要是轮不到,你的儿子儿孙也会轮到。那个美国国会议员赵眉心,再怎么成功,她的侄子不也死于种族歧视吗?你要是不死,被洋人叫滚回中国去,被洋人用种族蔑称辱骂,是不是也很痛苦?或者你是觉得被洋人辱骂欺辱都是你活该的?你被洋人整死都是死得其所的很快乐?如果你不是这么贱,你怎么会这样鼓励那些伤害你的利益的人和事呢,你这不是自我作践是什么?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1 22:01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本身是虫,非要说是龙的传人。中国人就是一盘散沙,百年前是,百年后依然是。将来依然如故,改变的可能性不大。
areo 发表于 2012-1-31 16: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不幸,看来你说的是真的。 中国人的确是一个最低贱的种族。不要瞧不起黑人,印度人,他们在面对异族的欺辱时不管平时怎么内斗还能够抱团相互支持为同胞打抱不平。

柳乾,不幸你生成了中国人。这个中华民族一定会在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时候第一个被毁灭的。那时候所有的中国人都会为你陪葬。
作者: kanada    时间: 2012-1-31 22:03
加拿大刑诉法当然规定必须在验尸报告完成就公布死因。一般今天之内就能够完成尸检。我查了去年关于柳乾案最后的报道,说是还有一项尸检没有进行,会在几个星期之内完成。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听到这个结果的公布。这种验尸报告按法律应该是public information是必须公开的,公众可以查看的,因为确定一个人的死因是公众利益的要求,知道一个人的死因是正常与否,和什么原因,是刑事司法的必须要求。“那个白人也被起诉”?起诉不等于证明有罪,你别装傻,连这个都不懂吗?

这些都是基本常识,所有人都从电影电视上,新闻上懂得的东西,你还为杀害中国人的凶手辩护。你怎么会为侮辱伤害你自己的人辩护呀!你以为柳乾跟你没有关系?那是你自己的看法,在这个社会,在洋人看来,你跟柳乾都是一样的中国人,Chinese, 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怎么看待她的,也会怎么看待你,他们敢对她做的,就敢对你做,你只不过是还没有轮到罢了。你要是轮不到,你的儿子儿孙也会轮到。那个美国国会议员赵眉心,再怎么成功,她的侄子不也死于种族歧视吗?你要是不死,被洋人叫滚回中国去,被洋人用种族蔑称辱骂,是不是也很痛苦?或者你是觉得被洋人辱骂欺辱都是你活该的?你被洋人整死都是死得其所的很快乐?如果你不是这么贱,你怎么会这样鼓励那些伤害你的利益的人和事呢,你这不是自我作践是什么?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31 2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倒是很感兴趣,请你透露一下,验尸报告是怎么公开的,公众如何查看!我一定亲自去查,回来向大家汇报!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1-31 22:06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李伟光案?
说他精神没有病,杀人完全是正当防卫?
还是说他的精神病不需要治疗,可以安全地在你家房前屋后活动?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你这个自我侮辱的逻辑吧,你说李伟光没有被判刑,证明加拿大司法对中国人的宽宏大量,我说李伟光被关精神病院跟坐牢一样代价,你又反过来说加拿大对李伟光必须得这样严厉。

你的逻辑翻来覆去就是一条:洋人怎么都是对的,一个中国人,包括你自己,怎么被洋人司法对待都是该的。

贱。
作者: 竹本小川    时间: 2012-1-31 23:10
回复 1# 有点一本正经


   个人认为警方必有不可以公开的原因,也许有隐私,待法庭开始会渐渐展开,稍安勿躁。不应该动不动就往人种上连,不太理智。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1-31 23:55
文章从标题到内容有挑拨煽动之嫌,怀疑楼主发贴的目的,感觉用心险恶
作者: kanada    时间: 2012-2-1 10:52
加拿大刑诉法当然规定必须在验尸报告完成就公布死因。一般今天之内就能够完成尸检。我查了去年关于柳乾案最后的报道,说是还有一项尸检没有进行,会在几个星期之内完成。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听到这个结果的公布。这种验尸报告按法律应该是public information是必须公开的,公众可以查看的,因为确定一个人的死因是公众利益的要求,知道一个人的死因是正常与否,和什么原因,是刑事司法的必须要求。“那个白人也被起诉”?起诉不等于证明有罪,你别装傻,连这个都不懂吗?

这些都是基本常识,所有人都从电影电视上,新闻上懂得的东西,你还为杀害中国人的凶手辩护。你怎么会为侮辱伤害你自己的人辩护呀!你以为柳乾跟你没有关系?那是你自己的看法,在这个社会,在洋人看来,你跟柳乾都是一样的中国人,Chinese, 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怎么看待她的,也会怎么看待你,他们敢对她做的,就敢对你做,你只不过是还没有轮到罢了。你要是轮不到,你的儿子儿孙也会轮到。那个美国国会议员赵眉心,再怎么成功,她的侄子不也死于种族歧视吗?你要是不死,被洋人叫滚回中国去,被洋人用种族蔑称辱骂,是不是也很痛苦?或者你是觉得被洋人辱骂欺辱都是你活该的?你被洋人整死都是死得其所的很快乐?如果你不是这么贱,你怎么会这样鼓励那些伤害你的利益的人和事呢,你这不是自我作践是什么?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31 2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倒是很感兴趣,请你透露一下,验尸报告是怎么公开的,公众如何查看!我一定亲自去查,回来向大家汇报!

呵呵, 楼主回复了别人,怎么不回复我腻?? 我已经在线等了一宿了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1 19:00
我倒是很感兴趣,请你透露一下,验尸报告是怎么公开的,公众如何查看!我一定亲自去查,回来向大家汇报!

呵呵, 楼主回复了别人,怎么不回复我腻?? 我已经在线等了一宿了
kanada 发表于 2012-2-1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说的是公开验尸报告提供的死因,具体验尸报告当然警察不会直接公开在网上。我已经狗狗了一下,具体验尸报告要死者本人的亲属才可以要求。你听说过警察调查罪案据不公布死者死因吗?没有的事,所有的法律程序是按宪法必须公开的。连死因都不公布是调查?

要你真想拿到柳乾的验尸报告也可以, 好,你大老爷们说话算话,  我这就来告诉你你该怎么样去拿到柳乾的验尸报告,等你回来向大家汇报。其实很简单,我在网上一狗狗就狗到了: 简单说来就是根据安省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和 Municipal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每个人都有权得到省和市政府包括他们的下属机构如警察持有的信息。像验尸报告这样的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只要死者亲属同意你就可以拿到。我相信柳乾父亲一定会自己都想要得到一份,你就帮了他的忙。同时我也建议他自己去要一份。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1 19:01
http://www.ipc.on.ca/images/Resources/Access_to_Info-e.pdf

Access to information under Ontario’s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s
Ontario’s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and Municipal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give you the right to access to access to government-held information, including information about you.
Introduction
The following are answers to questions most
frequently asked about the right of access to
government-held information under Ontario’s
freedom of information legislation.
To which public institutions do the Acts apply?
The provincial Act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1988. It applies to all
provincial ministries and most provincial agencies, boards and commissions,
as well as colleges of applied arts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ies and hospitals
(as of January 1, 2012).
The municipal Act came into effect on January 1, 1991. It applies to local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including municipalities, police services boards,
public library boards, school boards, conservation authorities, boards of
health, transit commissions, certain municipal electricity corporations and
certain local housing corporations.
The Directory of Institutions, which lists all of the public institutions covered
by the Acts, can be accessed online at www.mgs.gov.on.ca.
What kind of information may I request?
The Acts give everyone a general right of access to general records held by
public institutions. The information may be recorded in printed form, on film,
by electronic means or otherwise and it includes things like photographs and
maps. You also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access to, and correction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held by public institutions.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ncludes your address, sex, age, education and other recorded information
about you.
…y Act: A Mini Guide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1 19:02
How to Access Coroner Reports
Coroner's reports, also called autopsy reports, are treated in the same manner as other medical reports. The coroner's report is confidential and will only be released to the next-of-kin. This is an entitlement. The report can be released to others who are not next-of-kin, but permission must be given by next-of-kin. If you are not next-of-kin but would like to access the coroner's report, you need to obtain permission from the next-of-kin and write a request to the coroner's office that performed the autopsy.
Instructions
1.       
o        1
Obtain a written permission letter from the next-of-kin. It needs to be signed and have the contact information for the next-of-kin. The coroner's assistant will call the next-of-kin to confirm that the permission letter is legit. The letter is for the office's records.
o        2
Write a request to obtain the coroner's report. Identify your relationship with the deceased, the full name of the deceased and why you would like a copy of the report.
o        3
Provide your personal contact information, so coroner's office personnel can contact you in case they have questions regarding your request or to require a payment before sending the report to you.
o        4
Ask for a reason if you are denied access to the coroner's report. While it could be a procedural reason, it could also be a legal matter.
o        5
Hire a lawyer if your request to obtain the coroner's report is rejected due to legal reasons. If your reasons for obtaining the coroner's report are pressing or legit even though you are not the next-of-kin by law, a lawyer may be able to act on your behalf.

Read more: How to Access Coroner Reports | eHow.com http://www.ehow.com/how_7243941_access-coroner-reports.html#ixzz1lACQaLFo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1 20:11
文章从标题到内容有挑拨煽动之嫌,怀疑楼主发贴的目的,感觉用心险恶
老桥 发表于 2012-1-3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挑拨?挑拨谁跟谁?煽动什么?煽动反革命?
我说的哪一条不是事实?只要是事实,那就是实际存在的可以证明的东西,就不是被挑拨起来的,或者煽动起来的。

如果你不能够证实我说的是伪造的,却要说我是挑拨,煽动,那就是你在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式的愚蠢。  

我很理解你想要被洋人接受的心情。为了攀附上洋人主流社会,你显然可以毫不留情地牺牲你自己同族的利益,还要帮助洋人往同胞头上落井下石,为洋人杀死同胞叫好。 请每一个中国人都小心了,要在关键时刻防备这个人。

但是你也很可怜,你从洋人那里有得到了什么?不过也是动辄被洋人叫滚回中国去的华人吗?你永远都不会被主流社会被洋人真正接受的。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1 20:14
文章从标题到内容有挑拨煽动之嫌,怀疑楼主发贴的目的,感觉用心险恶
老桥 发表于 2012-1-3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知道这个中式英文吗:

zhuangbility
作者: kanada    时间: 2012-2-1 20:18
我说的是公开验尸报告提供的死因,具体验尸报告当然警察不会直接公开在网上。我已经狗狗了一下,具体验尸报告要死者本人的亲属才可以要求。你听说过警察调查罪案据不公布死者死因吗?没有的事,所有的法律程序是按宪法必须公开的。连死因都不公布是调查?

要你真想拿到柳乾的验尸报告也可以, 好,你大老爷们说话算话,  我这就来告诉你你该怎么样去拿到柳乾的验尸报告,等你回来向大家汇报。其实很简单,我在网上一狗狗就狗到了: 简单说来就是根据安省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和 Municipal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每个人都有权得到省和市政府包括他们的下属机构如警察持有的信息。像验尸报告这样的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只要死者亲属同意你就可以拿到。我相信柳乾父亲一定会自己都想要得到一份,你就帮了他的忙。同时我也建议他自己去要一份。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1 19: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了解了,多谢!既然只有亲属有这个权力,我们也只能建议柳乾家人去索取。
还有一个问题不明白:警察调查罪案一定要公布死者死因吗,还是是一个惯例?或者说警察不公布就一定是心里有鬼?
作者: 远方思想随笔    时间: 2012-2-1 20:22
还是不明白,怎么违法了?
加拿大刑诉法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验尸报告?
另外那个白人也被起诉了,为什么说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呢?
法官和陪审团好像还没宣判呢。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倒是不是为了那个白人讲话。
未判决之前,法律上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
这是法理。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1 21:06
嗯,了解了,多谢!既然只有亲属有这个权力,我们也只能建议柳乾家人去索取。
还有一个问题不明白:警察调查罪案一定要公布死者死因吗,还是是一个惯例?或者说警察不公布就一定是心里有鬼?
kanada 发表于 2012-2-1 2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谢,你让我有了学习加拿大法律的动力。
   
警察调查罪案一定要公布死者死因,这是基本常识,您就饶了我别让我又不得不去狗狗了吧。电影电视上看了这么多罪案故事了,从来调查都是要根据死因来的。最起码,是怎么死的,自杀还是他杀,以什么方式被杀。死因是罪案的基础。如果死因是自杀,凭什么要警察去寻找凶手呢?调查起诉这种凶杀案是公众的事,由政府负责,所以是由政府检察官提起起诉。凡是司法程序必须透明,这个中国都一样吧。除非未成年人案子和性犯罪案,不包括凶杀案。不透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柳乾案连死因都没有公布,公众怎么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不透明?是不是有掩盖的因素?这样就可以没有公众监督?连她是自杀还是他杀,怎么死的,都不说,公众凭什么判断这个案子有无证据,法庭是否公道判案。

柳乾案最蹊跷的就是,既不公布死因,又要起诉迪克森一级谋杀。一级谋杀是最难证明的,因为必须证明嫌犯有预谋的杀人动机。比如电影上,一个凶手计划策谋杀害某人。我看当时那个情况,那个迪克森很难会有预谋去谋杀柳乾的,应该是杀人罪,”激情杀害“一类,manslaughter。杀人罪就不用预谋。所以很有可能检察官故意定一个无法证明的罪名,然后让迪克森无法证明而释放。这是我听黑人说的白人要保护他们自己人免于判刑的时候经常性的手法。但愿我是多虑了。
作者: kanada    时间: 2012-2-1 21:49
不用谢,你让我有了学习加拿大法律的动力。
   
警察调查罪案一定要公布死者死因,这是基本常识,您就饶了我别让我又不得不去狗狗了吧。电影电视上看了这么多罪案故事了,从来调查都是要根据死因来的。最起码,是怎么死的,自杀还是他杀,以什么方式被杀。死因是罪案的基础。如果死因是自杀,凭什么要警察去寻找凶手呢?调查起诉这种凶杀案是公众的事,由政府负责,所以是由政府检察官提起起诉。凡是司法程序必须透明,这个中国都一样吧。除非未成年人案子和性犯罪案,不包括凶杀案。不透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柳乾案连死因都没有公布,公众怎么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不透明?是不是有掩盖的因素?这样就可以没有公众监督?连她是自杀还是他杀,怎么死的,都不说,公众凭什么判断这个案子有无证据,法庭是否公道判案。

柳乾案最蹊跷的就是,既不公布死因,又要起诉迪克森一级谋杀。一级谋杀是最难证明的,因为必须证明嫌犯有预谋的杀人动机。比如电影上,一个凶手计划策谋杀害某人。我看当时那个情况,那个迪克森很难会有预谋去谋杀柳乾的,应该是杀人罪,”激情杀害“一类,manslaughter。杀人罪就不用预谋。所以很有可能检察官故意定一个无法证明的罪名,然后让迪克森无法证明而释放。这是我听黑人说的白人要保护他们自己人免于判刑的时候经常性的手法。但愿我是多虑了。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1 2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
我记得当年那个叫东月的小女孩被一个中国籍的陈某绑架杀害,检方是以二级谋杀换取陈某的认罪。也就是说如果检方控嫌犯一级谋杀,手里应该掌握相当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这法院这第一关都过不了,就确实很可疑!
拭目以待!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1 21:57
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
我记得当年那个叫东月的小女孩被一个中国籍的陈某绑架杀害,检方是以二级谋杀换取陈某的认罪。也就是说如果检方控嫌犯一级谋杀,手里应该掌握相当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这法院这第一关都过不了,就确实很可疑!
拭目以待!
kanada 发表于 2012-2-1 2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是!照我看要证明陈某一级谋杀比证明迪克森一级谋杀容易得多。预谋,只这点根据我们所知的信息就基本不可能证明的。 好吧,大家拭目以待,至少要学会今后怎样保护自己和家人。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1 23:32
挑拨?挑拨谁跟谁?煽动什么?煽动反革命?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1 2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挑拨种族纷争,煽动种族仇恨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1 23:34
楼主要革命还是回天朝去革命吧,加拿大这不需要革命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1 23:55
昨天刚刚看到个很好的例子,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无论是西人还是华人都一致谴责,可以说民愤极大,警方吊销其中几人的驾照,没收并拍卖赛车,西人及华人民众都认为警方的处罚合理。  可偏偏就是西人法官撤消了警方处罚,肇事华人少年被判无罪。光天化日高速公路飙车,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提供目击证人和证据,就无法定罪。同样道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也只能判白人无罪,这就是司法公正
作者: 铁人    时间: 2012-2-2 09:14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相比之下,加拿大算不错的了,觉得不好,回国看看。。。
ishcp 发表于 2012-1-30 19: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是啊。回国看看?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2-2-2 13:23
回复 46# 铁人
何必叫他回國看看?國內封鎖新聞, 可能什麼都看不到, 反而在國外看得更清楚.

烏坎村事件, 警察打死人, 連尸体都不肯歸还死者家屬, 更不要說什麼験尸報告了.

偉大祖國烏烟瘴氣, "愛國人士"不設法糾正, 卻去醜詆自己選擇定居的國家. 把定居地拉低了, 相比之下, 偉大祖國也就不見得那麼醜陋, 低下.

有人說共產黨的特務正在滲透, 看見這種在網上散佈的讕言, 相信那指控不是空穴來風.

作者: UAE    时间: 2012-2-2 18:02
lz讨论问题就事论事才对,为什么这么极端,甚至有些自卑自贱?法庭还没审判,你就轻易下结论,什么“跟种族有关。死的不是白人而是最软弱可欺的华人”,苦大仇深的杨白劳呀。呵呵
作者: MONEYWEATHER    时间: 2012-2-2 18:12
回复 9# 有点一本正经

真搞不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杀了那女孩,他就是无罪的,现在,只能称他嫌疑犯。 现在就看控方(警察)有多少有力的证据在手。 几年前的田园案子, 也是华人被杀,警察不是还悬赏几万加币吗。 说明,警察还是很卖力的。 陈明杀人案子,最后也破案了,  否则,按照你说的,凡是华人被杀,警察都敷衍一下行了, 反正死的也是“劣等”种族,还费啥力气去查,万一查出是白人干的,不是打自己耳光吗?11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1:09
挑拨种族纷争,煽动种族仇恨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煽动主流社会种族歧视华人,挑拨主流社会剥夺华人加拿大宪法保障的司法公正。

你反民主反法制反种族平等。你比洋人对华人还要狠。只可惜,你还不是华人,热脸还是贴不到洋人的凉屁股。你还不是在华人里混,吃华人的,还要挖华人的墙角。你搬起来的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1:24
昨天刚刚看到个很好的例子,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无论是西人还是华人都一致谴责,可以说民愤极大,警方吊销其中几人的驾照,没收并拍卖赛车,西人及华人民众都认为警方的处罚合理。  可偏偏就是西人法官撤消了警方处罚,肇事华人少年被判无罪。光天化日高速公路飙车,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提供目击证人和证据,就无法定罪。同样道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也只能判白人无罪,这就是司法公正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有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而是警察根本不拿出证据来!你这是真傻还是装zhuangbility? 显然是装X吗。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我不了解这案子,你需要提出这些华人青年该被定罪,吊销驾照拍卖赛车的法律依据,来证明你说的这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不要拿“民愤极大”这种共产党专政的语言来当根据哦,这可是加拿大。

我看你把共产党的无产阶级专政那套学得深入骨髓嘛,根本不要事实法律,就会扣帽子,还民愤极大呢。我敢说你当年在国内不知把共产党的马屁拍得多园啊?现在粗大腿不是共产党了,换了洋人了,又拍洋人的马屁了?你要是实在看不惯加拿大的民主法制宪法社会制度,还是回国去捧共产党的臭脚吧。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1:28
呵呵,是啊。回国看看?
铁人 发表于 2012-2-2 09: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那些被以种族的原因司法歧视的人,都必须争取司法公平,这是加拿大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你要是觉得加拿大的宪法不好,觉得民主自由法制不好, 你尽可以回国去,回国都不够,你应该回到大清朝,留跟长辫子,被洋人被官家砍头连吭一声都不用。
那里才是奴才属于的地方。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2 21:28
回复 50# 有点一本正经

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这是很危险的。

从你以往的言谈看,你也不象一个民族主义者粪青,你闹窝里斗也是很来劲的。

现在柳案判决还没下来,你的上蹿下跳是不是太早了一点?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1:31
回复  铁人
何必叫他回國看看?國內封鎖新聞, 可能什麼都看不到, 反而在國外看得更清楚.

烏坎村事件, 警察打死人, 連尸体都不肯歸还死者家屬, 更不要說什麼験尸報告了.

偉大祖國烏烟瘴氣, "愛國人士"不設法糾正, 卻去醜詆自己選擇定居的國家. 把定居地拉低了, 相比之下, 偉大祖國也就不見得那麼醜陋, 低下.

有人說共產黨的特務正在滲透, 看見這種在網上散佈的讕言, 相信那指控不是空穴來風.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2-2 1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跟楼上那个老桥一样,很可能都是共产党的奸细,到这里来暗中破坏加拿大的民主法制民族平等,恨不得华人在海外都被打杀了,种族歧视了,这样中国人才会爱中国。居心不良。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2 22:58
lz疯了一样逮谁咬谁,呵呵
明天赶紧给家庭医生打电话,预约打预防针去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2 23:08
楼主的言论和一个人可有一比:孔叫兽
楼主的精神状态和另一个人可有一比:李伟光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3:13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这是很危险的。

从你以往的言谈看,你也不象一个民族主义者粪青,你闹窝里斗也是很来劲的。

现在柳案判决还没下来,你的上蹿下跳是不是太早了一点?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紫黄: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 挑华人对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不满!
你不久前在51发表文章 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我怎么没感受到?

在此文你肆无忌惮地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把加拿大华人最引以为豪的加拿大福利制度批驳得一无是处,暗示中国的福利制度还好点。你说你小孩领取牛奶金,也就是说你家庭收入是低收入,你吃了加拿大的牛奶金,还要嫌少。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这样的穷人,没有加拿大的福利牛奶金,你的日子会怎么样?
嫌加拿大不好,不会回国去看看?居然敢在这里煽风点火,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失望不满,挑拨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关系,挑动种族矛盾!居心何在?

正告你立即收回你对加拿大的攻击言论并且向加拿大主流社会道歉!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2 23:20
紫黄: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 挑华人对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不满!
你不久前在51发表文章 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我怎么没感受到?

在此文你肆无忌惮地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把加拿大华人最引以为豪的加拿大福利制度批驳得一无是处,暗示中国的福利制度还好点。你说你小孩领取牛奶金,也就是说你家庭收入是低收入,你吃了加拿大的牛奶金,还要嫌少。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这样的穷人,没有加拿大的福利牛奶金,你的日子会怎么样?
嫌加拿大不好,不会回国去看看?居然敢在这里煽风点火,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失望不满,挑拨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关系,挑动种族矛盾!居心何在?

正告你立即收回你对加拿大的攻击言论并且向加拿大主流社会道歉!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学舌反击几句,我容忍你。

记住了,小丑,如果继续挑拨族群矛盾,我会连本带利给你当头一棒!你好自为之吧。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2 23:23
有谁认识楼主的,赶紧通知楼主家长照看好楼主,
以楼主现在的精神状态,万一一不留神跑到大街上,肯定被神勇的加拿大警察一电击枪给潦倒啊,万一楼主身子骨再弱点,出个三长两短的,洋警察又跟着背黑锅了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3:24
本帖最后由 有点一本正经 于 2012-2-2 23:26 编辑
你学舌反击几句,我容忍你。

记住了,小丑,如果继续挑拨族群矛盾,我会连本带利给你当头一棒!你好自为之吧。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警告你,你要再敢攻击加拿大包括它的世界知名的福利制度,含沙射影,讽刺挖苦,挑拨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不满,你会得到惩罚的!

中国来的穷光蛋,吃加拿大福利,还说加拿大的坏话。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2 23:33
有谁认识楼主的,赶紧通知楼主家长照看好楼主,
以楼主现在的精神状态,万一一不留神跑到大街上,肯定被神勇的加拿大警察一电击枪给潦倒啊,万一楼主身子骨再弱点,出个三长两短的,洋警察又跟着背黑锅了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加拿大,没有比挑拨族群矛盾更来得危险了。

加拿大如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现象,我们应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据理抗争,实在不行还可以避走他处。但这样主动寻找种族矛盾的,是在作恶,在引火烧身。别忘了,华人在加拿大还是少数族群。

欣喜的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国策、“种族平等”原则还是实施得比较好的。对那些害群之马,应该灭在胚胎当中。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3:33
有谁认识楼主的,赶紧通知楼主家长照看好楼主,
以楼主现在的精神状态,万一一不留神跑到大街上,肯定被神勇的加拿大警察一电击枪给潦倒啊,万一楼主身子骨再弱点,出个三长两短的,洋警察又跟着背黑锅了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你的帖子,不仅想起芙蓉镇里那个“又运动了!”“咣咣!”打锣的文化大革命造就的疯子。满嘴文化大革命语言,看到你‘民愤极大“那种语言,真以为文化大革命的严打又来了,华人老百姓性命有危险了~

ARE YOU OK?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3:37
在加拿大,没有比挑拨族群矛盾更来得危险了。

加拿大如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现象,我们应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据理抗争,实在不行还可以避走他处。但这样主动寻找种族矛盾的,是在作恶,在引火烧身。别忘了,华人在加拿大还是少数族群。

欣喜的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国策、“种族平等”原则还是实施得比较好的。对那些害群之马,应该灭在胚胎当中。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道理是对的,所以像你这样连所有华人最感激最引以为傲的加拿大福利制度都攻击的,就是用心险恶,意图挑拨种族矛盾,边缘化华人。而且还伪装爱加拿大,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2 23:46
道理是对的,所以像你这样连所有华人最感激最引以为傲的加拿大福利制度都攻击的,就是用心险恶,意图挑拨种族矛盾,边缘化华人。而且还伪装爱加拿大,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语无伦次,还跳出来信口雌黄。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3:48
看,紫黄不仅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还攻击加拿大的民主选举制度。还竟敢攻击那些为加拿大民主选举说话的华人是“看门G”,“贱”!其挑拨族群矛盾,暗中煽动华人不满主流社会的真面目一览无余!

TTC涨价,Gas涨价,选票能抑制吗?
英国, 民生, 逐客令, 国际油价
涉及民生物品的大幅涨价,居民们能做什么?

投诉找谁?上访去哪里?唯一的工具是“选票”。选票真能有效制止这些实际负面局面吗?我有点迷茫。

不要告诉我这是“国际油价”上升原因;也不要告诉我“涨价”是民主社会的“自由”,因为这些都是废话。无所作为的事,谁都能担当。

如果觉得自己很能享受,享受“涨价”带来的“主流感觉”,我只能对你轻轻道声“傻”;

如果动辄摆出“看门G”嘴脸对抱怨者下“逐客令”,我只能无奈地对你说声“贱”。

英国学生对涨价可以罢课抗议,我们难道连抱怨都显得很“不入流”吗?居民的怨声和抗议,这不正是“民主”的具体表现吗?但这,有用吗?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2 23:52
回复 65# 有点一本正经

笑话,我是加拿大纳税人,点评、批评加拿大“选举制度”是我的权力。你敢说“挑拨种族矛盾”也是你的权力吗?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2 23:54
记得芙蓉镇的应该是一把年纪的人了,但言论还是象粪青,再次验证了人成熟与否不在于年龄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3:55
原来紫黄很有可能是跟共产党有关系的!看他的这篇文章,在暗中为共产党中国说好话,意在离间华人与加拿大的和谐关系,挑拨种族矛盾。


部分海外华人老和中国过不去浅析
一、敌视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
这里面有三股势力:
1、以台湾及早年旅居海外的人众为主体,他们一直受妖魔化宣传,把共产党看成不共戴天的死敌;
2、受共产党镇压、迫害的遗留人员或后人。其中既有罪有应得的(如汉奸和破坏分子),也有政治斗争受到清除的,还有被误杀、冤枉的;
3、无个人恩怨,只有政治理念原因。
这三股力量以打倒共产党而后快。对共产党领导的成就十分反感,对中国民众的感受并不在意。

二、不认同共产党领导。
这些人十分在意共产党领导过程中的差错,喜欢以点盖面,甚至无限制放大中国的矛盾、问题。他们未必有推翻共产党的想法,但多少有点幸灾乐祸。

三、有种脱胎换骨的高高在上
他们在国内过得并不舒坦,如就业、晋升、生育、教育、同事相处、邻里相处、朋友间的对比、畅所欲言、生活质量等,出国以后断了前缘的烦恼后,他们最希望是自己这一步武功大长,生活质量飞跃,思想上看不起以前的景况,不希望也害怕看到国内各方面都快速发展而使自己的优越感被毁掉。行动上以挖掘国内的贫穷、落后、灾难等题材为乐事。


海外华人因站立的角度原因,会更自由地对中国发生的事评头论足。但就绝大多数华人而言,还没到和中国对着干地步,更到不了“老和中国过不去”程度。

随着通讯的日益发达,随着大陆人众越来越多到达海外,新鲜的、模糊的、先进的、合理的等东西正日渐明朗。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2 23:58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笑话,我是加拿大纳税人,点评、批评加拿大“选举制度”是我的权力。你敢说“挑拨种族矛盾”也是你的权力吗?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点评、批评加拿大“选举制度”是我的权力?你这明明是在挑拨华人对加拿大民主制度的不满,离间华人与加拿大,挑拨种族矛盾!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2 23:59
记得芙蓉镇的应该是一把年纪的人了,但言论还是象粪青,再次验证了人成熟与否不在于年龄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人可能是法律界人士,可能有比较大的挫折,才导致语无伦次,思维混乱。
作者: 有点一本正经    时间: 2012-2-3 00:08
此人可能是法律界人士,可能有比较大的挫折,才导致语无伦次,思维混乱。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奉承,5毛。 原来5毛就是这个德行呀/////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3 00:12
谢谢你的奉承,5毛。 原来5毛就是这个德行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3 0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五毛狗,我在暗指你有精神病。你当补药吃了?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3 00:20
楼主连温哥华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都不知道,肯定不是在加拿大生活的人,五毛嘴脸渐渐暴露

紫黄,人家是发帖子拿工分的,我们可是明天还要早起上班赚钱的,人家那儿是白天,我们可是已经后半夜了,收拾收拾洗洗睡觉去吧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2-3 00:24
楼主连温哥华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都不知道,肯定不是在加拿大生活的人,五毛嘴脸渐渐暴露

紫黄,人家是发帖子拿工分的,我们可是明天还要早起上班赚钱的,人家那儿是白天,我们可是已经后半夜了,收拾收拾洗洗睡觉去吧
老桥 发表于 2012-2-3 00: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未必拿钱发贴。他是多伦多人毫无疑问。只是他心胸狭窄,思路有点障碍。

如非他触及族群话题,我基本是不会搭理他的。过了,洗洗睡了。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2-3 05:59
昨天刚刚看到个很好的例子,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无论是西人还是华人都一致谴责,可以说民愤极大,警方吊销其中几人的驾照,没收并拍卖赛车,西人及华人民众都认为警方的处罚合理。  可偏偏就是西人法官撤消了警方处罚,肇事华人少年被判无罪。光天化日高速公路飙车,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提供目击证人和证据,就无法定罪。同样道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也只能判白人无罪,这就是司法公正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言之有理。

老唐案迟迟未定,估计也是现在证据不足。倒不是老唐没干什么。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2-3 06:03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这是很危险的。

从你以往的言谈看,你也不象一个民族主义者粪青,你闹窝里斗也是很来劲的。

现在柳案判决还没下来,你的上蹿下跳是不是太早了一点?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阿黄此帖要顶。
作者: Sanssouci    时间: 2012-2-3 11:57
大致看了下大家的评述,看起来就是尸检报告没有公布而引发的。
但这事已经进入了司法过程,很多文件要双方律师或法院同意才能公开发表的。
所以大家还是耐心点,不用以猜想去假设事件,引发同胞内部无谓的争斗。
至于示威一类的行动,也需要针对某些不公事实才能奏效,至少那个白人还在拘留所吧?
最好有熟知内情的报下料,把来龙去脉搞清楚,再发表看法。
楼主对该凶杀案的关注,是值得赞赏的,大家不应该为此翻脸。
作者: kanada    时间: 2012-2-3 11:59
大致看了下大家的评述,看起来就是尸检报告没有公布而引发的。
但这事已经进入了司法过程,很多文件要双方律师或法院同意才能公开发表的。
所以大家还是耐心点,不用以猜想去假设事件,引发同胞内部无谓的争斗。
至于示威一类的行动,也需要针对某些不公事实才能奏效,至少那个白人还在拘留所吧?
最好有熟知内情的报下料,把来龙去脉搞清楚,再发表看法。
楼主对该凶杀案的关注,是值得赞赏的,大家不应该为此翻脸。
maiko51 发表于 2012-2-3 1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humbu:

楼主的题目起的 有点过了!紫黄说的也有道理!
翻脸的 不要,真相的 要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2-2-3 15:46
标题: 有点神經不正常的人語無伦次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2-2-3 16:03 编辑

署名有點神經不正常"的人, 語無伦次, 不知所謂, 抓着一宗正在审理中的凶殺案大做文章,

無視未經定罪就假設清白的原則, 一口咬定是種族歧視。

網友老桥這样批評他:


[quote]挑拨种族纷争,煽动种族仇恨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32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他竟然賊喊捉賊, 反咬老桥一口, 指老桥煽动”, “挑拨”, 卻轉过头來, 就忘記了自己說过什麼, 指老桥
比洋人对华人还要狠

究竟誰挑拨”?煽动”?

請注意他那句你搬起来的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 像什麼人的語氣?

[quote]你煽动主流社会种族歧视华人,煽动主流社会剥夺华人加拿大宪法保障的司法公正。

你反民主反法制反种族平等。你比洋人对华人还要狠。只可惜,你还不是华人,热脸还是贴不到洋人的凉屁股。你还不是在华人里混,吃华人的,还要挖华人的墙角。你搬起来的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09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老桥舉出例子, 說明加拿大的司法系統, 縱有可議之処, 卻是人人平等, 不管白人, 黑人, 华人, 若警方無法舉証, 便明明犯了法, 也可以逍遙法外:

[quote]昨天刚刚看到个很好的例子,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无论是西人还是华人都一致谴责,可以说民愤极大,警方吊销其中几人的驾照,没收并拍卖赛车,西人及华人民众都认为警方的处罚合理。  可偏偏就是西人法官撤消了警方处罚,肇事华人少年被判无罪。光天化日高速公路飙车,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提供目击证人和证据,就无法定罪。同样道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也只能判白人无罪,这就是司法公正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55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他無法辯駁, 就推說不了解这案子, 又忘了自己的愛國立場, 說出了冒犯共產黨的說話, 还叫人回国去捧共产党的臭脚

老桥說民愤极大”, 這是句很普通的說話, 他竟指為共产党专政的语言”,卻忘記了他自己說过
你搬起来的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這句典型的文革話。


[quote]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有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而是警察根本不拿出证据来!你这是真傻还是装zhuangbility? 显然是装X吗。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我不了解这案子,你需要提出这些华人青年该被定罪,吊销驾照拍卖赛车的法律依据,来证明你说的这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不要拿“民愤极大”这种共产党专政的语言来当根据哦,这可是加拿大。

我看你把共产党的无产阶级专政那套学得深入骨髓嘛,根本不要事实法律,就会扣帽子,还民愤极大呢。我敢说你当年在国内不知把共产党的马屁拍得多园啊?现在粗大腿不是共产党了,换了洋人了,又拍洋人的马屁了?你要是实在看不惯加拿大的民主法制宪法社会制度,还是回国去捧共产党的臭脚吧。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24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明明是他自己說白人杀了华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 既然對加拿大這样不滿意, “尽可以回国去”, 可是, 他卻反过來叫別人回国去:

[quote]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那些被以种族的原因司法歧视的人,都必须争取司法公平,这是加拿大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你要是觉得加拿大的宪法不好,觉得民主自由法制不好, 你尽可以回国去,回国都不够,你应该回到大清朝,留跟长辫子,被洋人被官家砍头连吭一声都不用。

那里才是奴才属于的地方。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28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對的, 铁人就是叫他回国去, 我卻另有看法, 認為在國外看得更清楚:


[quote]回复  铁人

何必叫他回國看看?國內封鎖新聞, 可能什麼都看不到, 反而在國外看得更清楚.

烏坎村事件, 警察打死人, 連尸体都不肯歸还死者家屬, 更不要說什麼験尸報告了.

偉大祖國烏烟瘴氣, "愛國人士"不設法糾正, 卻去醜詆自己選擇定居的國家. 把定居地拉低了, 相比之下, 偉大祖國也就不見得那麼醜陋, 低下.

有人說共產黨的特務正在滲透, 看見這種在網上散佈的讕言, 相信那指控不是空穴來風.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2-2 13:23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他卻指我是共产党的奸细。喂, 不要忘記, 共產黨是輸出革命的, 偉大領袖說过天下大乱, 越乱越好。我們反對挑拨种族仇恨, 會是共产党的奸细? 誰用歧視华人去挑拨, 誰就是共产党的奸细


[quote]你跟楼上那个老桥一样,很可能都是共产党的奸细,到这里来暗中破坏加拿大的民主法制民族平等,恨不得华人在海外都被打杀了,种族歧视了,这样中国人才会爱中国。居心不良。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31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2-2-3 15:47
看看下面三个帖子, 我給搞糊塗了, 究竟是 “有點神經不正常”駡紫黃呢?还是紫黃駡 “有點神經不正常呢?
紫黄: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 挑华人对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不满!
你不久前在51发表文章 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我怎么没感受到?

在此文你肆无忌惮地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把加拿大华人最引以为豪的加拿大福利制度批驳得一无是处,暗示中国的福利制度还好点。你说你小孩领取牛奶金,也就是说你家庭收入是低收入,你吃了加拿大的牛奶金,还要嫌少。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这样的穷人,没有加拿大的福利牛奶金,你的日子会怎么样?
嫌加拿大不好,不会回国去看看?居然敢在这里煽风点火,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失望不满,挑拨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关系,挑动种族矛盾!居心何在?

正告你立即收回你对加拿大的攻击言论并且向加拿大主流社会道歉!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警告你,你要再敢攻击加拿大包括它的世界知名的福利制度,含沙射影,讽刺挖苦,挑拨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不满,你会得到惩罚的!

中国来的穷光蛋,吃加拿大福利,还说加拿大的坏话。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道理是对的,所以像你这样连所有华人最感激最引以为傲的加拿大福利制度都攻击的,就是用心险恶,意图挑拨种族矛盾,边缘化华人。而且还伪装爱加拿大,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要講的, 老桥都講过了, 把他的帖子重貼, 再欣賞一遍:
lz疯了一样逮谁咬谁,呵呵
明天赶紧给家庭医生打电话,预约打预防针去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2: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z疯了一样逮谁咬谁,呵呵
明天赶紧给家庭医生打电话,预约打预防针去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2: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谁认识楼主的,赶紧通知楼主家长照看好楼主,
以楼主现在的精神状态,万一一不留神跑到大街上,肯定被神勇的加拿大警察一电击枪给潦倒啊,万一楼主身子骨再弱点,出个三长两短的,洋警察又跟着背黑锅了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记得芙蓉镇的应该是一把年纪的人了,但言论还是象粪青,再次验证了人成熟与否不在于年龄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连温哥华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都不知道,肯定不是在加拿大生活的人,五毛嘴脸渐渐暴露

紫黄,人家是发帖子拿工分的,我们可是明天还要早起上班赚钱的,人家那儿是白天,我们可是已经后半夜了,收拾收拾洗洗睡觉去吧
老桥 发表于 2012-2-3 00: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老桥    时间: 2012-2-3 16:35
回复 80# 费事傾


    (y)
作者: elea    时间: 2012-2-3 19:51
这文章51还给加精。。。 LZ是唯恐天下不乱,51是唯恐论坛没人气,各得所需。。。。
作者: ChinaChinaChina    时间: 2012-2-4 21:52
柳乾案最蹊跷的就是,既不公布死因,又要起诉迪克森一级谋杀。一级谋杀是最难证明的,因为必须证明嫌犯有预谋的杀人动机。比如电影上,一个凶手计划策谋杀害某人。我看当时那个情况,那个迪克森很难会有预谋去谋杀柳乾的,应该是杀人罪,”激情杀害“一类,manslaughter。杀人罪就不用预谋。所以很有可能检察官故意定一个无法证明的罪名,然后让迪克森无法证明而释放。这是我听黑人说的白人要保护他们自己人免于判刑的时候经常性的手法。但愿我是多虑了。


一本正经很专业呀!

那个西人男子以前那个案底"性侵"是怎么回事呀?
既然他的"性侵"已立案了, 怎么会撤了呢?

这个案子怎么也和以前的"性侵"有点前因后果的关系吧!
西人男子不会因为以前那个"性侵"前科,诱发了这个案子吧?

法律工作者只对那些坏的出奇的罪犯案子公道。对于有点"绅士"的罪犯就很难说了。
其实,和国内一样,这里的法律工作者也是很看重金钱的。
作者: dave chen    时间: 2012-2-5 09:39
紫黄: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 挑华人对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不满!
你不久前在51发表文章 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我怎么没感受到?

在此文你肆无忌惮地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把加拿大华人最引以为豪的加拿大福利制度批驳得一无是处,暗示中国的福利制度还好点。你说你小孩领取牛奶金,也就是说你家庭收入是低收入,你吃了加拿大的牛奶金,还要嫌少。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这样的穷人,没有加拿大的福利牛奶金,你的日子会怎么样?
嫌加拿大不好,不会回国去看看?居然敢在这里煽风点火,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失望不满,挑拨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关系,挑动种族矛盾!居心何在?

正告你立即收回你对加拿大的攻击言论并且向加拿大主流社会道歉!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z生病了真要去看医生啊。
作者: boon    时间: 2012-2-5 14:58
游行!!强烈要求游行!!各同乡会的头头们联合起来,组织起来!!
——这比BBQ,扑克比赛....有意义100倍。

作者: 咱普通老百姓    时间: 2012-2-5 23:17
那些对华人吼的见了洋人就腿软,跟那个在地铁上对华人孩子后的港人一样。

当我们自己人提出这样的看法时,为什么不会想一想种族歧视的可能呢? 希望懂法律的人发表意见,不要不懂装懂。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2-5 23:54
你TMD脑子是不是有问题?你怎么知道这些的?谁告诉你的?

只有受害人家属才会向法庭申请不公布死因、不得媒体报道等,难道不可以吗?为什么都要公布出来作为你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呢。

北京女孩柳乾在多伦多被杀案到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警方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不公布死因,不准报道,却要开庭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白人迪克森了。这不是明摆着公然违反加拿大刑诉法吗?一个华人被杀了,连最基本的刑事程序都不用遵守了吗?看到有网友质问说“人好端端地被害死就够悲惨的,不是为何始终不公布死因,不让报道?有什么东西要掩盖?政治?情报?抑或其他与政治有关的西人勾当?”  

根本不是什么跟政治有关,而是跟种族有关。死的不是白人而是最软弱可欺的华人。看看电视上,一个白人这样杀了另一个白人,一定会按刑法审讯判刑的。就是被杀的是黑人,也不敢连死因都不公布,到现在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黑人一定会闹出很大动静来,搞不好就暴乱了。只有冷血自私的华人,一个个呆若木鸡,装得跟没事一样。别看平时间满嘴的普世价值民主法制,华人之间相互遇到鸡毛蒜皮针尖大的事都会你死我活的争斗,还要决斗呢,一到洋人面前就个个瘪三一样瘪瘪的闷闷的,让洋人三脚踢不出个屁来的怂样。

不要说其他华人了,就是那女孩柳乾的老爸,不是中央党校的教授吗,也不是老实巴交话都说不清楚的农民,怎么就这么一个独女,眼见女儿死的冤枉,眼见加拿大司法不公,也好像连闷声不响喊冤都不敢。为什么不请中国大使馆出面主持公道?中国政府有这个责任。上媒体,加拿大主流媒体不报道,中国国内,加拿大的华人媒体总要报道吧。到媒体上去揭露洋人民主法制的伪善,批判西方社会的虚伪人权,批判种族主义,也让那女孩没有白死。真是窝囊透顶。

这下好了,加拿大全社会都通过这样一个大案了解到了,只要是个白人,杀了一个华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唯一一个例外是上次温哥华一个白人女人杀了一个华人第三者,割喉杀死,那个华人是台湾大家族的,老公是日本大家族的,都是极有身份的有钱人,住在白人高尚区。所有的证据动机都清楚指向这个白人女,可是她就是没有被起诉直到近20年后,她已经72岁,才被判刑。让她好日子都过够了,才来装装门面。这就跟几年前美国把密西西比种族仇杀黑人的白人三K党疑犯整整6,70年后才起诉判刑一样。那个三K党被起诉时已经活到了90几岁。让他好日子过完了,最后才来装门面判刑。谋杀那个台湾女人的白人被起诉不能不说还跟她的亚洲大家族背景有关,柳乾的案子会怎么样?就看中国政府,中国媒体,华人社区敢不敢吱声了。

杀个华人加拿大政府这么公开地枉法为白人疑犯开脱,下次白人该杀哪一个华人呢?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9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tonycan8    时间: 2012-2-6 11:36
关键是懂法律的人谁确认一下是不是真的没有得到公正对待,如果真是,那大家当然不能这样沉默了!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2-2-13 17:45
这一架吵得我如丈八金剛,摸不着头脳!究竟你们吵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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