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光砍头案怎么解释?
好像最近有医生报告说他精神状态比较正常,可以出院了。
那可是华人杀白人。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1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不求别的,只求司法公正,加拿大,司法会公证吗?!
邴醉山 发表于 2012-1-30 15: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李伟光砍头案怎么解释?
好像最近有医生报告说他精神状态比较正常,可以出院了。
那可是华人杀白人。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11: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相比之下,加拿大算不错的了,觉得不好,回国看看。。。
ishcp 发表于 2012-1-30 19: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也是说证据不足 + 给被撞死的人污名化 ), 你认为加拿大司法公正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也是说证据不足 + 给被撞死的人污名化 ), 你认为加拿大司法公正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北京女孩柳乾在多伦多被杀案到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警方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不公布死因,不准报道,却要开庭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白人迪克森了。这不是明摆着公然违反加拿大刑诉法吗?一个华人被杀了,连最基本的刑事程序都不用遵守了吗?看到有网友质问说“人好端端地被害死就够悲惨的,不是为何始终不公布死因,不让报道?有什么东西要掩盖?政治?情报?抑或其他与政治有关的西人勾当?”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9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看见有人拿李伟光杀人没有被判刑来证明加拿大对华人多么司法宽容。奇怪了,首先李伟光那是精神病,是加拿大精神科医生证明的,按照加拿大法律精神病杀人就是不负刑事责任。谁要替那洋人想不通都得负责提出证据他当时不是精神病。然后,就算他没有被判刑他也付出了跟判刑同样的代价。
因为他杀人不是谋杀,他事先不认识死者。这种只能是杀人罪,manslaughter。杀人罪在加拿大只判15年还是17年,5年以上就可以得到parol,监外执行了。李伟光这样的人不可能在监狱里表现不好,5年就可以出来了。现在在精神病院里他已经被关了多少年?好像是2008的事吧?我看他少说要在精神病院里关5年。不跟判了刑做监狱一样的吗,没有人身自由。出来以后从此背上精神病的名声,这辈子也就完了,跟从监狱出来一样。跟糟糕的是在精神病院里他不知道的给强迫吃了多少精神病药,弄不好现在差不多是个杜秋东仁了,神经不受影响才奇怪。
要是不是司法种族歧视,那这个白人迪克森是不是也至少应该关进精神病院5年?一个人死在他手上,总的有个交代呀?就嘛事没有了?连验尸报告都可以不拿出来,最起码的法律程序都可以剥夺了?华人的性命真的就这么不值钱?
所以那些拿李伟光说事要让其他华人接受司法种族歧视的,都是自我作贱。只有低等动物才没有由人及己的逻辑推理能力,不会联想到自己的下场。楼上那些帮洋人杀华人不负责说话的,我不说你们有没有为人的正直,良心了,你们很蠢,很贱,觉得像你自己这样一个华人,命一分钱都不值。干脆,你们去英文论坛上去说迪克森杀柳乾活该,以后大家要杀华人请便吧。你就在引颈待戮,等着洋人的刀呢。我担保你,自会有洋人来取你的脑袋。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30 20: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看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开车撞死人被判无罪(也是说证据不足 + 给被撞死的人污名化 ), 你认为加拿大司法公正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30 15: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件事根本没判。
连起诉都没起诉。
如果你真的了解前因后果,拍拍良心,恐怕你很难说不公正。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不明白,怎么违法了?
加拿大刑诉法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验尸报告?
另外那个白人也被起诉了,为什么说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呢?
法官和陪审团好像还没宣判呢。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本身是虫,非要说是龙的传人。中国人就是一盘散沙,百年前是,百年后依然是。将来依然如故,改变的可能性不大。
areo 发表于 2012-1-31 16: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刑诉法当然规定必须在验尸报告完成就公布死因。一般今天之内就能够完成尸检。我查了去年关于柳乾案最后的报道,说是还有一项尸检没有进行,会在几个星期之内完成。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听到这个结果的公布。这种验尸报告按法律应该是public information是必须公开的,公众可以查看的,因为确定一个人的死因是公众利益的要求,知道一个人的死因是正常与否,和什么原因,是刑事司法的必须要求。“那个白人也被起诉”?起诉不等于证明有罪,你别装傻,连这个都不懂吗?
这些都是基本常识,所有人都从电影电视上,新闻上懂得的东西,你还为杀害中国人的凶手辩护。你怎么会为侮辱伤害你自己的人辩护呀!你以为柳乾跟你没有关系?那是你自己的看法,在这个社会,在洋人看来,你跟柳乾都是一样的中国人,Chinese, 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怎么看待她的,也会怎么看待你,他们敢对她做的,就敢对你做,你只不过是还没有轮到罢了。你要是轮不到,你的儿子儿孙也会轮到。那个美国国会议员赵眉心,再怎么成功,她的侄子不也死于种族歧视吗?你要是不死,被洋人叫滚回中国去,被洋人用种族蔑称辱骂,是不是也很痛苦?或者你是觉得被洋人辱骂欺辱都是你活该的?你被洋人整死都是死得其所的很快乐?如果你不是这么贱,你怎么会这样鼓励那些伤害你的利益的人和事呢,你这不是自我作践是什么?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31 2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李伟光案?
说他精神没有病,杀人完全是正当防卫?
还是说他的精神病不需要治疗,可以安全地在你家房前屋后活动?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刑诉法当然规定必须在验尸报告完成就公布死因。一般今天之内就能够完成尸检。我查了去年关于柳乾案最后的报道,说是还有一项尸检没有进行,会在几个星期之内完成。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听到这个结果的公布。这种验尸报告按法律应该是public information是必须公开的,公众可以查看的,因为确定一个人的死因是公众利益的要求,知道一个人的死因是正常与否,和什么原因,是刑事司法的必须要求。“那个白人也被起诉”?起诉不等于证明有罪,你别装傻,连这个都不懂吗?
这些都是基本常识,所有人都从电影电视上,新闻上懂得的东西,你还为杀害中国人的凶手辩护。你怎么会为侮辱伤害你自己的人辩护呀!你以为柳乾跟你没有关系?那是你自己的看法,在这个社会,在洋人看来,你跟柳乾都是一样的中国人,Chinese, 没有什么区别。他们怎么看待她的,也会怎么看待你,他们敢对她做的,就敢对你做,你只不过是还没有轮到罢了。你要是轮不到,你的儿子儿孙也会轮到。那个美国国会议员赵眉心,再怎么成功,她的侄子不也死于种族歧视吗?你要是不死,被洋人叫滚回中国去,被洋人用种族蔑称辱骂,是不是也很痛苦?或者你是觉得被洋人辱骂欺辱都是你活该的?你被洋人整死都是死得其所的很快乐?如果你不是这么贱,你怎么会这样鼓励那些伤害你的利益的人和事呢,你这不是自我作践是什么?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31 2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倒是很感兴趣,请你透露一下,验尸报告是怎么公开的,公众如何查看!我一定亲自去查,回来向大家汇报!
呵呵, 楼主回复了别人,怎么不回复我腻?? 我已经在线等了一宿了
kanada 发表于 2012-2-1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文章从标题到内容有挑拨煽动之嫌,怀疑楼主发贴的目的,感觉用心险恶
老桥 发表于 2012-1-3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文章从标题到内容有挑拨煽动之嫌,怀疑楼主发贴的目的,感觉用心险恶
老桥 发表于 2012-1-3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说的是公开验尸报告提供的死因,具体验尸报告当然警察不会直接公开在网上。我已经狗狗了一下,具体验尸报告要死者本人的亲属才可以要求。你听说过警察调查罪案据不公布死者死因吗?没有的事,所有的法律程序是按宪法必须公开的。连死因都不公布是调查?
要你真想拿到柳乾的验尸报告也可以, 好,你大老爷们说话算话, 我这就来告诉你你该怎么样去拿到柳乾的验尸报告,等你回来向大家汇报。其实很简单,我在网上一狗狗就狗到了: 简单说来就是根据安省Freedom of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和 Municipal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Act, 每个人都有权得到省和市政府包括他们的下属机构如警察持有的信息。像验尸报告这样的涉及到他人个人信息,只要死者亲属同意你就可以拿到。我相信柳乾父亲一定会自己都想要得到一份,你就帮了他的忙。同时我也建议他自己去要一份。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1 19: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不明白,怎么违法了?
加拿大刑诉法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验尸报告?
另外那个白人也被起诉了,为什么说他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呢?
法官和陪审团好像还没宣判呢。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30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了解了,多谢!既然只有亲属有这个权力,我们也只能建议柳乾家人去索取。
还有一个问题不明白:警察调查罪案一定要公布死者死因吗,还是是一个惯例?或者说警察不公布就一定是心里有鬼?
kanada 发表于 2012-2-1 2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谢,你让我有了学习加拿大法律的动力。
警察调查罪案一定要公布死者死因,这是基本常识,您就饶了我别让我又不得不去狗狗了吧。电影电视上看了这么多罪案故事了,从来调查都是要根据死因来的。最起码,是怎么死的,自杀还是他杀,以什么方式被杀。死因是罪案的基础。如果死因是自杀,凭什么要警察去寻找凶手呢?调查起诉这种凶杀案是公众的事,由政府负责,所以是由政府检察官提起起诉。凡是司法程序必须透明,这个中国都一样吧。除非未成年人案子和性犯罪案,不包括凶杀案。不透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柳乾案连死因都没有公布,公众怎么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不透明?是不是有掩盖的因素?这样就可以没有公众监督?连她是自杀还是他杀,怎么死的,都不说,公众凭什么判断这个案子有无证据,法庭是否公道判案。
柳乾案最蹊跷的就是,既不公布死因,又要起诉迪克森一级谋杀。一级谋杀是最难证明的,因为必须证明嫌犯有预谋的杀人动机。比如电影上,一个凶手计划策谋杀害某人。我看当时那个情况,那个迪克森很难会有预谋去谋杀柳乾的,应该是杀人罪,”激情杀害“一类,manslaughter。杀人罪就不用预谋。所以很有可能检察官故意定一个无法证明的罪名,然后让迪克森无法证明而释放。这是我听黑人说的白人要保护他们自己人免于判刑的时候经常性的手法。但愿我是多虑了。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1 21: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种情况不是不可能!
我记得当年那个叫东月的小女孩被一个中国籍的陈某绑架杀害,检方是以二级谋杀换取陈某的认罪。也就是说如果检方控嫌犯一级谋杀,手里应该掌握相当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这法院这第一关都过不了,就确实很可疑!
拭目以待!
kanada 发表于 2012-2-1 21: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挑拨?挑拨谁跟谁?煽动什么?煽动反革命?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1 2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相比之下,加拿大算不错的了,觉得不好,回国看看。。。
ishcp 发表于 2012-1-30 19: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挑拨种族纷争,煽动种族仇恨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昨天刚刚看到个很好的例子,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无论是西人还是华人都一致谴责,可以说民愤极大,警方吊销其中几人的驾照,没收并拍卖赛车,西人及华人民众都认为警方的处罚合理。 可偏偏就是西人法官撤消了警方处罚,肇事华人少年被判无罪。光天化日高速公路飙车,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提供目击证人和证据,就无法定罪。同样道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也只能判白人无罪,这就是司法公正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是啊。回国看看?
铁人 发表于 2012-2-2 09: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铁人
何必叫他回國看看?國內封鎖新聞, 可能什麼都看不到, 反而在國外看得更清楚.
烏坎村事件, 警察打死人, 連尸体都不肯歸还死者家屬, 更不要說什麼験尸報告了.
偉大祖國烏烟瘴氣, "愛國人士"不設法糾正, 卻去醜詆自己選擇定居的國家. 把定居地拉低了, 相比之下, 偉大祖國也就不見得那麼醜陋, 低下.
有人說共產黨的特務正在滲透, 看見這種在網上散佈的讕言, 相信那指控不是空穴來風.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2-2 1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这是很危险的。
从你以往的言谈看,你也不象一个民族主义者粪青,你闹窝里斗也是很来劲的。
现在柳案判决还没下来,你的上蹿下跳是不是太早了一点?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紫黄: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 挑华人对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不满!
你不久前在51发表文章 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我怎么没感受到?
在此文你肆无忌惮地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把加拿大华人最引以为豪的加拿大福利制度批驳得一无是处,暗示中国的福利制度还好点。你说你小孩领取牛奶金,也就是说你家庭收入是低收入,你吃了加拿大的牛奶金,还要嫌少。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这样的穷人,没有加拿大的福利牛奶金,你的日子会怎么样?
嫌加拿大不好,不会回国去看看?居然敢在这里煽风点火,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失望不满,挑拨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关系,挑动种族矛盾!居心何在?
正告你立即收回你对加拿大的攻击言论并且向加拿大主流社会道歉!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学舌反击几句,我容忍你。
记住了,小丑,如果继续挑拨族群矛盾,我会连本带利给你当头一棒!你好自为之吧。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谁认识楼主的,赶紧通知楼主家长照看好楼主,
以楼主现在的精神状态,万一一不留神跑到大街上,肯定被神勇的加拿大警察一电击枪给潦倒啊,万一楼主身子骨再弱点,出个三长两短的,洋警察又跟着背黑锅了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谁认识楼主的,赶紧通知楼主家长照看好楼主,
以楼主现在的精神状态,万一一不留神跑到大街上,肯定被神勇的加拿大警察一电击枪给潦倒啊,万一楼主身子骨再弱点,出个三长两短的,洋警察又跟着背黑锅了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加拿大,没有比挑拨族群矛盾更来得危险了。
加拿大如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现象,我们应该据理力争,甚至可以据理抗争,实在不行还可以避走他处。但这样主动寻找种族矛盾的,是在作恶,在引火烧身。别忘了,华人在加拿大还是少数族群。
欣喜的是,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国策、“种族平等”原则还是实施得比较好的。对那些害群之马,应该灭在胚胎当中。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道理是对的,所以像你这样连所有华人最感激最引以为傲的加拿大福利制度都攻击的,就是用心险恶,意图挑拨种族矛盾,边缘化华人。而且还伪装爱加拿大,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笑话,我是加拿大纳税人,点评、批评加拿大“选举制度”是我的权力。你敢说“挑拨种族矛盾”也是你的权力吗?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记得芙蓉镇的应该是一把年纪的人了,但言论还是象粪青,再次验证了人成熟与否不在于年龄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人可能是法律界人士,可能有比较大的挫折,才导致语无伦次,思维混乱。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的奉承,5毛。 原来5毛就是这个德行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3 00: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连温哥华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都不知道,肯定不是在加拿大生活的人,五毛嘴脸渐渐暴露
紫黄,人家是发帖子拿工分的,我们可是明天还要早起上班赚钱的,人家那儿是白天,我们可是已经后半夜了,收拾收拾洗洗睡觉去吧
老桥 发表于 2012-2-3 00: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昨天刚刚看到个很好的例子,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无论是西人还是华人都一致谴责,可以说民愤极大,警方吊销其中几人的驾照,没收并拍卖赛车,西人及华人民众都认为警方的处罚合理。 可偏偏就是西人法官撤消了警方处罚,肇事华人少年被判无罪。光天化日高速公路飙车,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提供目击证人和证据,就无法定罪。同样道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也只能判白人无罪,这就是司法公正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有点一本正经
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这是很危险的。
从你以往的言谈看,你也不象一个民族主义者粪青,你闹窝里斗也是很来劲的。
现在柳案判决还没下来,你的上蹿下跳是不是太早了一点?
紫黄 发表于 2012-2-2 21: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致看了下大家的评述,看起来就是尸检报告没有公布而引发的。
但这事已经进入了司法过程,很多文件要双方律师或法院同意才能公开发表的。
所以大家还是耐心点,不用以猜想去假设事件,引发同胞内部无谓的争斗。
至于示威一类的行动,也需要针对某些不公事实才能奏效,至少那个白人还在拘留所吧?
最好有熟知内情的报下料,把来龙去脉搞清楚,再发表看法。
楼主对该凶杀案的关注,是值得赞赏的,大家不应该为此翻脸。
maiko51 发表于 2012-2-3 1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署名“有點神經不正常"的人, 語無伦次, 不知所謂, 抓着一宗正在审理中的凶殺案大做文章,
無視“未經定罪就假設清白”的原則, 一口咬定是種族歧視。
網友老桥這样批評他:
[quote]挑拨种族纷争,煽动种族仇恨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32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他竟然賊喊捉賊, 反咬老桥一口, 指老桥“煽动”, “挑拨”, 卻轉过头來, 就忘記了自己說过什麼, 指老桥
“比洋人对华人还要狠”。
究竟誰“挑拨”?誰“煽动”?
請注意他那句“你搬起来的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 像什麼人的語氣?
[quote]你煽动主流社会种族歧视华人,煽动主流社会剥夺华人加拿大宪法保障的司法公正。
你反民主反法制反种族平等。你比洋人对华人还要狠。只可惜,你还不是华人,热脸还是贴不到洋人的凉屁股。你还不是在华人里混,吃华人的,还要挖华人的墙角。你搬起来的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09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老桥舉出例子, 說明加拿大的司法系統, 縱有可議之処, 卻是人人平等, 不管白人, 黑人, 华人, 若警方無法舉証, 便明明犯了法, 也可以逍遙法外:
[quote]昨天刚刚看到个很好的例子,能更好的让我们了解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无论是西人还是华人都一致谴责,可以说民愤极大,警方吊销其中几人的驾照,没收并拍卖赛车,西人及华人民众都认为警方的处罚合理。 可偏偏就是西人法官撤消了警方处罚,肇事华人少年被判无罪。光天化日高速公路飙车,就是因为警方没有提供目击证人和证据,就无法定罪。同样道理,如果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也只能判白人无罪,这就是司法公正
老桥 发表于 2012-2-1 23:55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他無法辯駁, 就推說不了解这案子, 又忘了自己的愛國立場, 說出了冒犯共產黨的說話, 还叫人“回国去捧共产党的臭脚”。
老桥說“民愤极大”, 這是句很普通的說話, 他竟指為“共产党专政的语言”,卻忘記了他自己說过
“你搬起来的石头砸了你自己的脚” 這句典型的文革話。
[quote]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有没有证据能证实白人杀人了,而是警察根本不拿出证据来!你这是真傻还是装zhuangbility? 显然是装X吗。
温哥华几个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我不了解这案子,你需要提出这些华人青年该被定罪,吊销驾照拍卖赛车的法律依据,来证明你说的这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不要拿“民愤极大”这种共产党专政的语言来当根据哦,这可是加拿大。
我看你把共产党的无产阶级专政那套学得深入骨髓嘛,根本不要事实法律,就会扣帽子,还民愤极大呢。我敢说你当年在国内不知把共产党的马屁拍得多园啊?现在粗大腿不是共产党了,换了洋人了,又拍洋人的马屁了?你要是实在看不惯加拿大的民主法制宪法社会制度,还是回国去捧共产党的臭脚吧。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24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明明是他自己說“白人杀了华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既然對加拿大這样不滿意, “尽可以回国去”, 可是, 他卻反过來叫別人回国去:
[quote]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司法是完全公正的,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那些被以种族的原因司法歧视的人,都必须争取司法公平,这是加拿大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你要是觉得加拿大的宪法不好,觉得民主自由法制不好, 你尽可以回国去,回国都不够,你应该回到大清朝,留跟长辫子,被洋人被官家砍头连吭一声都不用。
那里才是奴才属于的地方。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28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對的, 铁人就是叫他回国去, 我卻另有看法, 認為在國外看得更清楚:
[quote]回复 铁人
何必叫他回國看看?國內封鎖新聞, 可能什麼都看不到, 反而在國外看得更清楚.
烏坎村事件, 警察打死人, 連尸体都不肯歸还死者家屬, 更不要說什麼験尸報告了.
偉大祖國烏烟瘴氣, "愛國人士"不設法糾正, 卻去醜詆自己選擇定居的國家. 把定居地拉低了, 相比之下, 偉大祖國也就不見得那麼醜陋, 低下.
有人說共產黨的特務正在滲透, 看見這種在網上散佈的讕言, 相信那指控不是空穴來風.
费事傾 发表于 2012-2-2 13:23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他卻指我是“共产党的奸细”。喂, 不要忘記, 共產黨是輸出革命的, 偉大領袖說过“天下大乱, 越乱越好。我們反對挑拨种族仇恨, 會是“共产党的奸细”嗎? 誰用“歧視华人”去挑拨, 誰就是“共产党的奸细”。
[quote]你跟楼上那个老桥一样,很可能都是共产党的奸细,到这里来暗中破坏加拿大的民主法制民族平等,恨不得华人在海外都被打杀了,种族歧视了,这样中国人才会爱中国。居心不良。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1:31 [img][url=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5b/img%5d%5b/url%5d%5b/size%5d%5b/quote]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img][/quote[/url]]
紫黄: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 挑华人对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不满!
你不久前在51发表文章 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我怎么没感受到?
在此文你肆无忌惮地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把加拿大华人最引以为豪的加拿大福利制度批驳得一无是处,暗示中国的福利制度还好点。你说你小孩领取牛奶金,也就是说你家庭收入是低收入,你吃了加拿大的牛奶金,还要嫌少。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这样的穷人,没有加拿大的福利牛奶金,你的日子会怎么样?
嫌加拿大不好,不会回国去看看?居然敢在这里煽风点火,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失望不满,挑拨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关系,挑动种族矛盾!居心何在?
正告你立即收回你对加拿大的攻击言论并且向加拿大主流社会道歉!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警告你,你要再敢攻击加拿大包括它的世界知名的福利制度,含沙射影,讽刺挖苦,挑拨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不满,你会得到惩罚的!
中国来的穷光蛋,吃加拿大福利,还说加拿大的坏话。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道理是对的,所以像你这样连所有华人最感激最引以为傲的加拿大福利制度都攻击的,就是用心险恶,意图挑拨种族矛盾,边缘化华人。而且还伪装爱加拿大,是可忍孰不可忍.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z疯了一样逮谁咬谁,呵呵
明天赶紧给家庭医生打电话,预约打预防针去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2: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z疯了一样逮谁咬谁,呵呵
明天赶紧给家庭医生打电话,预约打预防针去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2: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谁认识楼主的,赶紧通知楼主家长照看好楼主,
以楼主现在的精神状态,万一一不留神跑到大街上,肯定被神勇的加拿大警察一电击枪给潦倒啊,万一楼主身子骨再弱点,出个三长两短的,洋警察又跟着背黑锅了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记得芙蓉镇的应该是一把年纪的人了,但言论还是象粪青,再次验证了人成熟与否不在于年龄
老桥 发表于 2012-2-2 2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连温哥华华人富二代飙车事件都不知道,肯定不是在加拿大生活的人,五毛嘴脸渐渐暴露
紫黄,人家是发帖子拿工分的,我们可是明天还要早起上班赚钱的,人家那儿是白天,我们可是已经后半夜了,收拾收拾洗洗睡觉去吧
老桥 发表于 2012-2-3 00: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柳乾案最蹊跷的就是,既不公布死因,又要起诉迪克森一级谋杀。一级谋杀是最难证明的,因为必须证明嫌犯有预谋的杀人动机。比如电影上,一个凶手计划策谋杀害某人。我看当时那个情况,那个迪克森很难会有预谋去谋杀柳乾的,应该是杀人罪,”激情杀害“一类,manslaughter。杀人罪就不用预谋。所以很有可能检察官故意定一个无法证明的罪名,然后让迪克森无法证明而释放。这是我听黑人说的白人要保护他们自己人免于判刑的时候经常性的手法。但愿我是多虑了。
紫黄:正告你不要不遗余力挑拨种族矛盾 挑华人对加拿大的福利制度不满!
你不久前在51发表文章 都说加拿大是“高福利国家”,我怎么没感受到?
在此文你肆无忌惮地攻击加拿大福利制度,把加拿大华人最引以为豪的加拿大福利制度批驳得一无是处,暗示中国的福利制度还好点。你说你小孩领取牛奶金,也就是说你家庭收入是低收入,你吃了加拿大的牛奶金,还要嫌少。真是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你这样的穷人,没有加拿大的福利牛奶金,你的日子会怎么样?
嫌加拿大不好,不会回国去看看?居然敢在这里煽风点火,煽动华人对加拿大的失望不满,挑拨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关系,挑动种族矛盾!居心何在?
正告你立即收回你对加拿大的攻击言论并且向加拿大主流社会道歉!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2-2 2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北京女孩柳乾在多伦多被杀案到现在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警方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不公布死因,不准报道,却要开庭决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起诉白人迪克森了。这不是明摆着公然违反加拿大刑诉法吗?一个华人被杀了,连最基本的刑事程序都不用遵守了吗?看到有网友质问说“人好端端地被害死就够悲惨的,不是为何始终不公布死因,不让报道?有什么东西要掩盖?政治?情报?抑或其他与政治有关的西人勾当?”
根本不是什么跟政治有关,而是跟种族有关。死的不是白人而是最软弱可欺的华人。看看电视上,一个白人这样杀了另一个白人,一定会按刑法审讯判刑的。就是被杀的是黑人,也不敢连死因都不公布,到现在连验尸报告都不肯拿出来-黑人一定会闹出很大动静来,搞不好就暴乱了。只有冷血自私的华人,一个个呆若木鸡,装得跟没事一样。别看平时间满嘴的普世价值民主法制,华人之间相互遇到鸡毛蒜皮针尖大的事都会你死我活的争斗,还要决斗呢,一到洋人面前就个个瘪三一样瘪瘪的闷闷的,让洋人三脚踢不出个屁来的怂样。
不要说其他华人了,就是那女孩柳乾的老爸,不是中央党校的教授吗,也不是老实巴交话都说不清楚的农民,怎么就这么一个独女,眼见女儿死的冤枉,眼见加拿大司法不公,也好像连闷声不响喊冤都不敢。为什么不请中国大使馆出面主持公道?中国政府有这个责任。上媒体,加拿大主流媒体不报道,中国国内,加拿大的华人媒体总要报道吧。到媒体上去揭露洋人民主法制的伪善,批判西方社会的虚伪人权,批判种族主义,也让那女孩没有白死。真是窝囊透顶。
这下好了,加拿大全社会都通过这样一个大案了解到了,只要是个白人,杀了一个华人,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唯一一个例外是上次温哥华一个白人女人杀了一个华人第三者,割喉杀死,那个华人是台湾大家族的,老公是日本大家族的,都是极有身份的有钱人,住在白人高尚区。所有的证据动机都清楚指向这个白人女,可是她就是没有被起诉直到近20年后,她已经72岁,才被判刑。让她好日子都过够了,才来装装门面。这就跟几年前美国把密西西比种族仇杀黑人的白人三K党疑犯整整6,70年后才起诉判刑一样。那个三K党被起诉时已经活到了90几岁。让他好日子过完了,最后才来装门面判刑。谋杀那个台湾女人的白人被起诉不能不说还跟她的亚洲大家族背景有关,柳乾的案子会怎么样?就看中国政府,中国媒体,华人社区敢不敢吱声了。
杀个华人加拿大政府这么公开地枉法为白人疑犯开脱,下次白人该杀哪一个华人呢?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9 2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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