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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省商场坍塌案法官研讯前 省府先限定公开研讯范围 高! 实在是高! [打印本页]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0 11:33
标题: 安省商场坍塌案法官研讯前 省府先限定公开研讯范围 高! 实在是高!
安省司法厅长戈雷森(John Gerretsen)周一宣布,渥太华著名法官贝朗格会主持公开研讯庭,调查省北埃利奥特湖(Elliot Lake)商场屋顶坍塌事件,研讯在未来两个月内启动。

今年6月23日,阿尔戈中心商场部分屋顶突然塌陷,2名女子遇难,另有20多人受伤。


戈雷森说,内阁仍需限定公开研讯范围。在同一时间,省警也会展开刑事调查。但他不肯说,两项调查如何互相影响。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0 11:37
难道在省府眼里, 商场坍塌这种事故, 也涉及什么国家或省府机密, 不能对民众公开, 非要有部分秘密研讯?! 不是省府心里有鬼, 想逃避监管不力的责任???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0 11:39
又给aaazzz攻击民猪国家的素材.
作者: 淘声依旧    时间: 2012-7-10 12:36
本帖最后由 中 加 关 系 于 2012-7-10 13:37 编辑
又给aaazzz攻击民猪国家的素材.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0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司法厅厅长戈雷森在声明中指出,任职法官多年的贝兰哲声名显着,十分适合领导这个研讯。他于1978年获委为法官,1984年至1990年出任东安省高级法官,于1996年至2002年,任职安省终审法院地区高级法官。2002年,获委为司法伦理咨讯委员会主席。他现时担任日薪及个案专案法官,同时为司法厅厅长法语服务委员会的法庭代表。


省府司法厅长的法庭代表做安省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如何保证公正, 不袒护省府的过失和责任???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0 12:44
司法厅厅长戈雷森在声明中指出,任职法官多年的贝兰哲声名显着,十分适合领导这个研讯。他于1978年获委为法官,1984年至1990年出任东安省高级法官,于1996年至2002年,任职安省终审法院地区高级法官。2002年,获委为司法伦理咨讯委员会主席。他现时担任日薪及个案专案法官,同时为司法厅厅长法语服务委员会的法庭代表。


省府司法厅长的法庭代表做安省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如何保证公正, 不袒护省府的过失和责任???
中 加 关 系 发表于 2012-7-10 13: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完了, 你也火上加油, 给aaazzz提供素材?!
作者: 张三2012    时间: 2012-7-10 15:06
避免scope creep。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1 11:09
避免scope creep。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0 16: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同时省府限定公开研讯不能涉及的东西.  有多少涉及省府的真相被隐瞒, 就不好说了. 政客们耍起流氓来, 真是无法无天.
作者: 张三2012    时间: 2012-7-11 14:17
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同时省府限定公开研讯不能涉及的东西.  有多少涉及省府的真相被隐瞒, 就不好说了. 政客们耍起流氓来, 真是无法无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1 12: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懂你意思,我国民众不懂司法独立真谛,或以从前经验不能相信司法独立,以为法官受省府委托就听命省府。

所有研讯或者所有工作都有scope,避免scope creep,一般会定义探讨范围,所有法庭审讯第一件事定义jurisdiction,你上班接受任命前都有个job description。

这样普通常识。。。。。。。。唉。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1 14:45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2-7-11 16:04 编辑
埃利奥特湖(Elliot Lake)商场屋顶坍塌事件, 当地一些民众要求对此事进行公开研讯,其中包括新民主党省议员曼撒(Mike Mantha)。他说,仅检讨事件是不够的,他希望举行全面的公开研讯。

曼撒说:「基本问题是:事情为何发生?又怎能容许它发生?」他补充说,当地居民过去已经对商场的情况,发出无数投诉。

他说:「於本周末发生的事情令人失望,多年的积累,引致今天的状况。」

过去3年曾经六访商场的劳工厅,展开事件调查,劳工厅说,它的多数探访,是针对有人发出的投诉,包括喉管泄漏、屋顶漏水、霉菌、电梯安全问题。但劳工厅未因这些投诉发出任何命令。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6-29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懂你意思,我国民众不懂司法独立真谛,或以从前经验不能相信司法独立,以为法官受省府委托就听命省府。

所有研讯或者所有工作都有scope,避免scope creep,一般会定义探讨范围,所有法庭审讯第一件事定义jurisdiction,你上班接受任命前都有个job description。

这样普通常识。。。。。。。。唉。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1 15: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知道"scope creep", "jurisdiction"这几个术语, 只是皮毛. 安省反对党的议员为什么敢提出省府有 责任, 应该比你更了解省府的运做吧?

既然省府是事故有关部门, 不是无关的独立第三方, 由省府一家包揽公开研讯范围的制定, 就是你说的"job description", 没有利益冲突吗, 是否公正?

那个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他在公开研讯前, 是不是在法庭上要代表省府的利益? 他是不是与事故有关部门(省府)有利益联系? 如果你非说为省府服务的法律人员, 换身衣服调查与省府有关的案件, 绝不会有意无意的偏向省府, 不影响司法独立, 我就.....

至少要换个不为省府做法庭代表的法官来调查吧, 比如外省的法官, 不在省府任职的法官,....

这样普通常识。。。。。。。。唉。
作者: 张三2012    时间: 2012-7-11 16:15
知道"scope creep", "jurisdiction"这几个术语, 只是皮毛. 安省反对党的议员为什么敢提出省府有 责任, 应该比你更了解省府的运做吧?

既然省府是事故有关部门, 不是无关的独立第三方, 由省府一家包揽公开研讯范围的制定, 就是你说的"job description", 没有利益冲突吗, 是否公正?

那个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他在公开研讯前, 是不是在法庭上要代表省府的利益? 他是不是与事故有关部门(省府)有利益联系? 如果你非说为省府服务的法律人员, 换身衣服调查与省府有关的案件, 绝不会有意无意的偏向省府, 不影响司法独立, 我就.....

至少要换个不为省府做法庭代表的法官来调查吧, 比如外省的法官, 不在省府任职的法官,....

这样普通常识。。。。。。。。唉。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1 15: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省议会建议派钱,我敢保证反对党一定反对,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不在省府任职法官?有这些人吗?就算是前法官,也是前雇员。所谓arm's length就是一臂之隔,你要两臂三臂呗,过分不过分。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2 08:50
如果省议会建议派钱,我敢保证反对党一定反对,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不在省府任职法官?有这些人吗?就算是前法官,也是前雇员。所谓arm's length就是一臂之隔,你要两臂三臂呗,过分不过分。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1 17: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 但有时反对党反对的东西一定是正确的。安省劳工厅对多次涉及安全的投诉没发出任何命令, 最后商场塌了死了人, 反对党要追究省府的责任, 难道不正确?

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有些安省影响很大的案件, 专门请外省法官来审, 要不要给你个例子?
作者: 张三2012    时间: 2012-7-12 13:00
本帖最后由 张三2012 于 2012-7-12 14:02 编辑
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 但有时反对党反对的东西一定是正确的。安省劳工厅对多次涉及安全的投诉没发出任何命令, 最后商场塌了死了人, 反对党要追究省府的责任, 难道不正确?

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有些安省影响很大的案件, 专门请外省法官来审, 要不要给你个例子?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2 09: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哥,你在放屁耶。世界万事万物当然有时对有时错,就好像楼价不是上就是落,你说了好像没说一样。从来没听过安省劳工厅发过命令,商场用几十年前building code,政府不能用今天法律命令,这样简单法律知识。。。。。。唉。

外省来的不代表没有安省牌照,法官唯一雇主就是政府,如果受任命就要听命雇主,你太少看法律人员对法律坚持。

你的逻辑,为了钱法官什么都干,不要把这个价值观强加于人。
作者: 加拿大老张    时间: 2012-7-12 14:12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2-7-12 15:27 编辑
大哥,你在放屁耶。世界万事万物当然有时对有时错,就好像楼价不是上就是落,你说了好像没说一样。从来没听过安省劳工厅发过命令,商场用几十年前building code,政府不能用今天法律命令,这样简单法律知识。。。。。。唉。

外省来的不代表没有安省牌照,法官唯一雇主就是政府,如果受任命就要听命雇主,你太少看法律人员对法律坚持。

你的逻辑,为了钱法官什么都干,不要把这个价值观强加于人。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2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过去3年曾经六访商场的劳工厅,展开事件调查,劳工厅说,它的多数探访,是针对有人发出的投诉,包括喉管泄漏、屋顶漏水、霉菌、电梯安全问题。但劳工厅未因这些投诉发出任何命令。

看来你不光知识贫乏, 还缺少逻辑, 只会写两英文术语是远远不够的, 小张!

1. 安省劳工厅过去3年因投诉曾经六访商场, 为什么不是当地市府或联邦政府因投诉N访商场?! 你以为省府是吃饱了没事干, 去管不归省府监管的事? 建议你先搞清楚三级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

2.   我什么时候说过"为了钱法官什么都干"? 给个链接, 造谣是不好的.

3. "法官唯一雇主就是政府", 加拿大没有在政府部门担任政府律师/法庭代表/法律顾问的法官, 不需要维护政府的利益, 与政府并不是平常的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但这个被省府指定担任公开研讯的法官, 同时担任省府的法庭代表. 作为省府的法庭代表,   他不需要维护省府的利益, 而是看省府和对立方, 谁更符合他的法律公平标准, 就支持谁, 为谁说话?! 如果此人不担任维护省府利益的法律职务, 比如一般的省级法院法官, 当然不存在利益冲突.

4. "商场用几十年前building code,政府不能用今天法律命令," building code是省级法律, 可能随时更新, 但并不意味着几十年前建的商场, 不受今天的building code里有关建筑物安全规范的约束.
作者: 财会书籍及答案    时间: 2012-7-12 20:40
柿油党,嘿嘿。联邦柿油党国会叨陪末座,省里的柿油党却兴风作浪。真是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左派真TMD2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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