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是献爱心,不是做交易。那些沉醉于交易的人,即便给了他们所谓的“免签证”,他们也不会捐的,会生出新的不捐理由。
另外,不想捐款不算犯罪,甚至连缺德都算不上。但挑唆大家不捐款就很是问题了,因为地震灾区死伤累累,受难的灾民没有得罪你们什么吧?
紫黄 发表于 2013-4-21 16: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JB华社不要脸,要出力捐款就想到我们了,要邀请信时怎么不想到我们?我们只是一群回出生地要邀请信的华人,对比港澳台而言我们只是被抛弃的一群;各位要捐直接捐到灾区,别给这些华社,房狗领事贴金! JB华社要舔屁眼的自己只管去,别未经同意代表我们这群回出生地要邀请信的华人!!!!!!
你爹 发表于 2013-4-21 14: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无忧无虑之人
就这道理,自从知道了郭美美,真后悔上次捐钱了,还有这所谓侨领是干什么用的,不争取这里华人的正当权利,他们就不能代表我们,我们在中国被卖国独裁者代表了,来加拿大还要被代表,那也太窝喃了。
真正的好侨领应该是帮助孙中山先生的侨领一样,那才是好侨领,共产党也支持的。
zeak 发表于 2013-4-21 16: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JB华社不要脸,要出力捐款就想到我们了,要邀请信时怎么不想到我们?我们只是一群回出生地要邀请信的华人,对比港澳台而言我们只是被抛弃的一群;各位要捐直接捐到灾区,别给这些华社,房狗领事贴金! JB华社要舔屁眼的自己只管去,别未经同意代表我们这群回出生地要邀请信的华人!!!!!!
你爹 发表于 2013-4-21 14: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帮人又来了。上次汶川地震时的捐款还没说清楚呢!上次募捐时的承诺一样也没兑现。请不要再利用祖国人民的痛苦为自己出风头。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3-4-21 16: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觉着吧, 您不捐就不捐得了, 风凉话还是少说点吧. 毕竟四川死伤了那么多人. 如果你的家乡在那里, 你会怎么感觉. 人在做,天在看! 我们大家都积点口得吧.
但是咱们伟大"祖国"的所做所为确实让我们这些人心寒. 目光短浅呀!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3-4-21 18: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捐款是献爱心,不是做交易。那些沉醉于交易的人,即便给了他们所谓的“免签证”,他们也不会捐的,会生出新的不捐理由。
另外,不想捐款不算犯罪,甚至连缺德都算不上。但挑唆大家不捐款就很是问题了,因为地震灾区死伤累累,受难的灾民没有得罪你们什么吧?
紫黄 发表于 2013-4-21 16: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积点口得就多批不好的,希望变好。象这个侨社就不会为加拿大所有华人争取应有的权利,它能代表我们吗?象这个侨社就不会为加拿大所有华人争取应有的权利,它能代表我们吗?难道积口德就牺牲人民的利益,钱进郭美美口袋。
zeak 发表于 2013-4-21 18: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顶这个贴!
讲的有道理,而且很透彻!
免签与否,和灾民和干,
不相信中国政府,看不惯加国华社,加国的红十字会还不错吗。
想骂领事馆,有机会。
而且,要坚信,免签或者是永久居住身份什么的,肯定会有个结果。
tomm008 发表于 2013-4-21 19: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捐款是献爱心,不是做交易。那些沉醉于交易的人,即便给了他们所谓的“免签证”,他们也不会捐的,会生出新的不捐理由。
另外,不想捐款不算犯罪,甚至连缺德都算不上。但挑唆大家不捐款就很是问题了,因为地震灾区死伤累累,受难的灾民没有得罪你们什么吧?
紫黄 发表于 2013-4-22 05: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捐款是献爱心,不是做交易。那些沉醉于交易的人,即便给了他们所谓的“免签证”,他们也不会捐的,会生出新的不捐理由。
另外,不想捐款不算犯罪,甚至连缺德都算不上。但挑唆大家不捐款就很是问题了,因为地震灾区死伤累累,受难的灾民没有得罪你们什么吧?
紫黄 发表于 2013-4-22 05: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捐不捐坚决不捐!!!!
苛莞 发表于 2013-4-21 1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帮人又来了。上次汶川地震时的捐款还没说清楚呢!上次募捐时的承诺一样也没兑现。请不要再利用祖国人民的痛苦为自己出风头。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3-4-21 16: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只有摇头叹息了, 这都哪儿跟哪儿呀.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3-4-21 19: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大陆人就是被这些所谓的华社弄的,被政府歧视如此严重还替政府辩护。
zeak 发表于 2013-4-21 19: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免签与否,说明中国政府对这里大陆人歧视,不捐是这个所谓华社不能争取华人应有权利,不能代表我们。还有郭美美事情,现在连中国人都对政府红十字会不相信,我们海外华人更要利用机会要求法办美美之流,这才是长久之计,要不捐的钱都进美美口袋。
zeak 发表于 2013-4-21 19: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大使馆把大陆移民恶心的,歧视我们,希望以后大陆领导人来大使馆组织台湾香港日本人欢迎,大陆人不要去。
zeak 发表于 2013-4-21 2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大使馆把大陆移民恶心的,歧视我们,希望以后大陆领导人来大使馆组织台湾香港日本人欢迎,大陆人不要去。
zeak 发表于 2013-4-21 2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需要签证,需要邀请信才能回"祖国",这是什么几把祖国,要捐的都是受虐狂,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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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山庄 发表于 2013-4-21 2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海外华人更要利用机会要求法办美美之流,这才是长久之计,要不捐的钱都进美美口袋。”
如果外籍华人想利用这样的机会做点什么,那就是捐款!
你想籍此要求中国政府“法办美美”,牵强了点,而且会被多数人不睬,救人要紧不是么。
你想捐么?
中国的不行,华社也不咋样!
加国红十字会可以么?
tomm008 发表于 2013-4-21 20: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国红十字会最后还不经过郭美美十字会才行。
zeak 发表于 2013-4-21 20: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上次汶川地震,加国红十字的做法是带物资到灾区发放,不经中红会转款,我比较喜欢他们。
tomm008 发表于 2013-4-21 20: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祖国同胞受灾,我要亲自前去支援,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领事馆,请给我免签证,不然,你们周末又不办公,又要我邀请信,等我准备好,起码一周过去了,请给海外同胞免签证1
Hello me you 发表于 2013-4-21 14: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捐不捐坚决不捐!!!!现在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利用受灾人们的生命来讹诈大家的钱。你怎么知道钱会真的帮得上灾区人民的吗?中国国家国家领导人都这么富有,如果他们有点善心,受灾人民也不需要我们的帮助。
不想将自己的钱,变成豪车的一个零件,变成公费吃喝的鱼肉,变成去欢乐城泡小蜜的游资,,,,,,
苛莞 发表于 2013-4-21 1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实话讲,
如果通过任何中国政府部门,我是一分都不会捐的,当前的华社也一样,尽管本地华社应该是我们最好的代表。
不知道美国那边如何?
如果是那几个倡议海外公民卡的人招呼一下,还真想考虑捐。
tomm008 发表于 2013-4-21 20: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5.12地震的时候,我冒着寒风冷雨在街上募捐,后来发现钱到九月份还没有发往灾区。华联会的那帮鸟侨领要找个合适的机会把钱送回去邀功请赏,或者有什么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后来在舆论的压力下才把钱汇回中国,恶心到TMD不能再恶心的地步了。
山蛟龙 发表于 2013-4-21 21: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你这个想法比较好。一来帮到了灾民,二来也求得自己心安。海外华人赚钱不容易,如果能把善款直接传递到灾民手里,这是最好的。
紫黄 发表于 2013-4-21 21: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几位侨领都是做生意的,律师的律师,卖保险的卖保险,给他们钱还不是肉包子批狗。
字一行 发表于 2013-4-21 21: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说,他们黑了善款?有证据吗?
紫黄 发表于 2013-4-21 21: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捐款有多种形式,不一定要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我也对那个机构有点反感。
紫黄 发表于 2013-4-21 20: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你怎么样才能交到灾民手里???这是个问题!
捐给当地的教会,不要捐给红十字会! 因为他们还是转交中国政府,然后的猫腻太多
捐给教会!教会会将这些钱直接转交到当地灾民手里,因为哪里都有基督教会在那里,汶川地震那年,我们教会基督徒几次捐钱都是直接汇到事发地点教会手里,他们有具体分配单转回给我们,具体到几顶帐篷!时至今日,我们教会的宣教士,仍然定期返回汶川灾区与难民保持联络,绝大部分当年的媒体,机构,宗教组织,早没了消息
纸纱窗 发表于 2013-4-21 2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觉着吧, 您不捐就不捐得了, 风凉话还是少说点吧. 毕竟四川死伤了那么多人. 如果你的家乡在那里, 你会怎么感觉. 人在做,天在看! 我们大家都积点口得吧.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3-4-21 18: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话不算话的人,然人如何信任?不再和骗子们打交道了。咱惹不起,咱躲得起。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3-4-22 0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些华社、侨领非要代表我们,请先把签证处收费和邀请信的事情搞定了再说。否则什么都不做凭什么代表我们?谁又谁民选的?
rr0001 发表于 2013-4-21 20: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祖国同胞受灾,我要亲自前去支援,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领事馆,请给我免签证,不然,你们周末又不办公,又要我邀请信,等我准备好,起码一周过去了,请给海外同胞免签证1
Hello me you 发表于 2013-4-21 14: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大使馆把大陆移民恶心的,歧视我们,希望以后大陆领导人来大使馆组织台湾香港日本人欢迎,大陆人不要去。
zeak 发表于 2013-4-21 2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捐 更是献爱心,可以抵制太子党大贪污犯,促使中国人民惩罚他们,中国才有希望,要不我们的钱经他们的手都进他们腰包了,他们的干女儿明目张胆的公开募集的钱,谁能把他们法办了。
中国政府伤害中国人民的利益,对大陆人公然歧视,我们也要抵制。
zeak 发表于 2013-4-21 19: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娘的捐款的时候想到这些海外同胞了。当签证的时候、当取消你户口、中国身份的时候,或者你在中国工作了半辈子,老了想享受一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时候,他们把你当狗来看待,那时恨不得把你置之死地,哪会想到你是他的同胞。
menghuinanshan 发表于 2013-4-21 15: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些华社、侨领非要代表我们,请先把签证处收费和邀请信的事情搞定了再说。否则什么都不做凭什么代表我们?谁又谁民选的?
看来有可能还得分一块给你。
前些年捐的钱目前还到不了灾区人的手里,这说明了什么呢?这笔资金有谁来负责监督呢(自己监督自己)?随便华社代表一下,就能出来收钱,这是谁定的规矩呢?
字一行 发表于 2013-4-22 1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滚 滚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有的是钱 谁要你们这帮所谓的侨领在这里骗钱 败坏政府的名声 滚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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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小猪 发表于 2013-4-22 13: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让李鹏家族捐出一半财产就够救灾了.
bankone 发表于 2013-4-22 14: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前两天祖国刚刚 援交 非洲200亿,你们那点累勃钱还不够郭美美买内裤的。
扫盲办 发表于 2013-4-22 07: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还想挺一挺那些为外籍华人办实事的侨领。
你想,他们刚刚提完有关“海外公民卡“的诉求,立马动员了一大笔捐款,多大影响力,和摆张桌子往墙上贴几个字的几个侨领比,立马就脱颖而出了。
可惜他们不在加拿大。
tomm008 发表于 2013-4-21 21: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也是中国驻美大使馆做事得体,一没有搞签证中心,二对邀请信格式没什么要求,三坚持领事面签。从而赢得在美中国人的爱国心。
驻外官员为了钱,昧着良心逐亲排华,动摇我党根基,在海外中国人中搞分裂,注定是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4-24 0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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