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被千夫所指,万民唾弃,连狗都不愿意理的时候,这个时候也许是他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而这个时候伸出援手的,竟然是教会!
看来我的信教了。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3: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一个人,被千夫所指,万民唾弃,连狗都不愿意理的时候,这个时候也许是他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而这个时候伸出援手的,竟然是教会!
看来我的信教了。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3: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患难之中见真情. 老唐为领事馆出头, 贡献最大. 到老唐家最困难的时候, 领事馆和侨领们全躲得远远的,还是教会肯出来帮一把, 情何以堪?! 以后神马给祖国灾区捐款献爱心, 都一边玩去吧, 还不如捐给教会.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患难之中见真情. 老唐为领事馆出头, 贡献最大. 到老唐家最困难的时候, 领事馆和侨领们全躲得远远的,还是教会肯出来帮一把, 情何以堪?! 以后神马给祖国灾区捐款献爱心, 都一边玩去吧, 还不如捐给教会.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3: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打算帮助萧红女士,请问谁知道她的联系方式,最好是电话。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不定你还需要她的帮助。
肯定早就通知过了,有必要赖在那里,作出这么可怜的样子?一个大活人,在加拿大随便打点工,也能有饭吃,有房住。
一块 发表于 2013-9-20 14: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无论他帮助我,还是我帮助他,互相帮助难道不好么?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互相帮助也要看什么情况,一个有手有脚的人,这个官司也不是一两天的事情,都这么久了,不会去找工作做,留退路,就干等着你来帮助?
你能帮多少啊?
一块 发表于 2013-9-20 14: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请萧红女士吃顿晚饭总可以吧,这算不算我对萧红女士的帮助?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请萧红女士吃顿晚饭总可以吧,这算不算我对萧红女士的帮助?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趁老唐在狱中盗用老唐的头像,现在趁老唐在狱中又请他老婆吃饭。该不是想让老唐替你打工吧?看来老唐的故事有续集了。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20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趁老唐在狱中盗用老唐的头像,现在趁老唐在狱中又请他老婆吃饭。该不是想让老唐替你打工吧?看来老唐的故事有续集了。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20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请萧红女士吃顿晚饭总可以吧,这算不算我对萧红女士的帮助?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必须的,快点去吧。 19 Robinter Drive, North York, M2M 3R3
panda50 发表于 2013-9-20 14: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里现在全是警察,你想让我自投罗网么?难道你是CBMR派来的奸细?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吃饭怕什么警察? 看来目的不单纯。
一块 发表于 2013-9-20 14: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终于看到了我不愿意看到的一幕。都说加拿大的法律风声大雨点小,其实不然。警告那些欠账不还的,你最好别持有任何财产,特别是物业,否则这一幕会继续在你面前上演。
我不知道是说欣慰,还是感概,但是由衷地感到法律的威严。请遵章守纪!那些还在悬崖边上徘徊的人,学习小学生守则吧,它也许是给你的最好的建议。
dick10 发表于 2013-9-20 14: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里现在全是警察,你想让我自投罗网么?难道你是CBMR派来的奸细?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犯罪天堂的执法就是看人下菜碟. 老唐的事, 与不给时间, 马上驱逐无关. 萧红昨天刚就房子上诉失败, 今天一早就被赶出家门, 难道加拿大法律真严厉到24小时必须执行的地步? 占领多伦多运动在DT非法占据NN天, 垃圾遍地又有人吸大麻, 怎么没有24小时执法? 安省前自由党司法厅长撞死人, 怎么都无罪?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4: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张有点法盲。从判决下来生效的那一刻,就可以立刻执行,强制收房。 占领多伦多运动在公共场所进行,是不是非法,多伦多行政部门不能判非法与否,必须如果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非法,一样是立刻执行。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20 15: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有永久人寿保险,里面的现金值,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年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有继承人的保本基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其它资产,一律没收。
所以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需要买入一些保险产品,不仅能增值,还有合同保护,合法地免遭政府与银行(Credit seek) 的追讨。。。这能帮助人破产后重生。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0 14: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一家人老是以为凭老唐重复一千遍谎言就能解决问题,这次该尝尝法律的滋味了。肖虹因该有好几个月的时间做准备了,你硬是不准备搬家,那就只好驱逐。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9-20 14: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打算帮助萧红女士,请问谁知道她的联系方式,最好是电话。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4: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趁老唐在狱中盗用老唐的头像,现在趁老唐在狱中又请他老婆吃饭。该不是想让老唐替你打工吧?看来老唐的故事有续集了。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20 14: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自己的电话都忘了吗?唐家还不改骗人的本性,算是死不改悔的大骗子家庭.
zeak 发表于 2013-9-20 15: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为什么要这么恶毒呢?唐炜臻犯法,已经收到了法律的惩罚,乳沟你还是不依不饶,那就有些过分了。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5: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唐家到现在还不思悔改,真是罪有应得.加拿大着饿死人,住的政府都有,就是他家里非常恶心,现在还在继续欺骗.
zeak 发表于 2013-9-20 15: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为什么要这么恶毒呢?唐炜臻犯法,已经收到了法律的惩罚,乳沟你还是不依不饶,那就有些过分了。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5: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占领多伦多运动未经批准, 占据公共场所NN天, 肯定违反市府的BY-LAW. 难道违反市府BY-LAW法律的, 都要法院判决, 才能执法? 如果一个人未经批准, 占据DT公共场所NN天, 会等到法院判决才执法?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5: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无论怎么样,她已经无家可归了,还要人家怎么样啊?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5: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想知道她什么会起用藏起来的钱。
跋扈 发表于 2013-9-20 15: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个老实巴交看来一点都不老实。放心,谁要敢打俺日日美女的注意,我跟他急。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5: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没刑满,而且骗别人的钱都没还.法院把你家没收了很正确.
zeak 发表于 2013-9-20 15: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放下可被追讨的部分不提,如果这些金融产品都贬值了,他找谁追讨?
dick10 发表于 2013-9-20 15: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脑子反应慢,靠,你一个“乳沟”憋了我半天才整明白。不待这样的哈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5: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太好了。你替我稳住老实巴交,我去找肖红。等事成之后,咱们俩远走高飞,你正好把你们家那个天天叨叨你的黄脸婆也甩了。怎么样?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20 15: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脑子反应慢,靠,你一个“乳沟”憋了我半天才整明白。不待这样的哈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5: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有永久人寿保险,里面的现金值,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年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有继承人的保本基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其它资产,一律没收。
所以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需要买入一些保险产品,不仅能增值,还有合同保护,合法地免遭政府与银行(Credit seek) 的追讨。。。这能帮助人破产后重生。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0 14: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挖坑埋钱的时候你在场?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5: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地道加拿大人做生意时,就是这么干的!
漫谈 发表于 2013-9-20 15: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有永久人寿保险,里面的现金值,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年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有继承人的保本基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其它资产,一律没收。
所以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需要买入一些保险产品,不仅能增值,还有合同保护,合法地免遭政府与银行(Credit seek) 的追讨。。。这能帮助人破产后重生。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0 14: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犯罪天堂的执法就是看人下菜碟. 老唐的事, 与不给时间, 马上驱逐无关. 萧红昨天刚就房子上诉失败, 今天一早就被赶出家门, 难道加拿大法律真严厉到24小时必须执行的地步? 占领多伦多运动在DT非法占据NN天, 垃圾遍地又有人吸大麻, 怎么没有24小时执法? 安省前自由党司法厅长撞死人, 怎么都无罪?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4: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的钱还需要挖坑来埋?
建议你好好帮助萧虹,好心有好报,一定有收获的。
跋扈 发表于 2013-9-20 15: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都啥时候了你还来兜售你那些产品,什么叫做"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你不如直说对于那些"想从事违法犯罪勾当"的人,买入一些保险产品... ...。 即便是从事高风险职业,只要不违法,担心什么财产安全?。只有你这种是非不分、只为兜售产品的人才说的出这种话。I 服了 You!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20 15: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太好了。你替我稳住老实巴交,我去找肖红。等事成之后,咱们俩远走高飞,你正好把你们家那个天天叨叨你的黄脸婆也甩了。怎么样?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20 15: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别憋闷过去了,得出来透透气。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0 15: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买的这个应该就是保本基金。。。如果现在去世,本金是保证的。。。这就是这个基金的一个特点。如果在破产了,也是免于政府、银行的。。。。只不过你现在市值是陪了,运气不好。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0 15: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本人既不懂投资也没这个兴趣,只想着能养家糊口、对得起自己良心就行。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20 15: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本人既不懂投资也没这个兴趣,只想着能养家糊口、对得起自己良心就行。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20 15: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说萧红女士,我帮助任何人时,从没想过什么好心好报。记住,
施恩图报非君子,知恩无谢是小人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5: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暴露真面目了吧。
不用想什么好心好报, 反正 “知恩无谢是小人”,不谢你的就是小人呗。
跋扈 发表于 2013-9-20 16: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对那些乱其八糟的投资也不感兴趣,房我都不炒。但是那种单纯的保险是另一码事,相信我,哥们/姐们。以前在国内做飞机,我都是多买几份保险。。。上有老,下有小。。。我就是希望如果某天我突然死了,我的家人不会在经济上突然受到大的冲击,也就能好好地闭眼了。我可以我那三娃的性命做担保,保证这是我的肺腑之言。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5: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坛子里理财顾问, 保险经济不少哇. 10年下来, 扣除手续费/经纪费, 理财/保险的收益, 还不够买套房10年后卖掉的收益的零头, 难怪生意不好做.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5: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坛子里理财顾问, 保险经济不少哇. 10年下来, 扣除手续费/经纪费, 理财/保险的收益, 还不够买套房10年后卖掉的收益的零头, 难怪生意不好做.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5: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明你比较保守,想安稳。。。确实是,投资是要冒风险的,尤其想高收益时。。。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0 16: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实那是对自己的要求。。。别人对我有恩,我一定得谢;我对别人有恩,不图啥谢。
我估计你可能是故意这么说的,不是真不明白。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6: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Sorry克飞,我不是来砸你的场子。我对那些投资确实不是很了解。但是保险我绝对支持。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6: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个房客因为不交房租而被强行驱逐,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这期间有5次以上的通知和警告。你可以用上诉等方式拖延,但你无论如何要做胜利和失败两手准备,所以毫无准备地被逐出家门,除了怨你自己以外,还能怨谁?不值得同情,自己想办法吧!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9-20 16: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如果不了解萧红女士的处境,就不要说风凉话!
他一个女的另个孩子,你让她怎么准备?如果没钱,哪家宾馆会让她免费住宿?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6: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落到这个地步也是蛮可怜的。大家就不要落井下石,特别是他的儿子,小小年纪就承受这么大的家庭压力。
大人的事 为什么把孩子也牵扯进去。好像还不让他读书,加拿大难道也有株连九族吗?
兰岷 发表于 2013-9-20 16: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她可怜,老唐可恨的时候,你看见了吗?你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啥时候他将你的钱也搞得血本无归的时候.你就不这么说了
GREENWALL 发表于 2013-9-20 16: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连我这个不高尚, 有时搞房地产趁火打劫的, 都对萧虹没准备的被逐出家门, 感到过分了. 上诉失败, 应该给个24小时或48小时的最后期限, 让人家收拾东西找地方住.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6: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连我这个不高尚, 有时搞房地产趁火打劫的, 都对萧虹没准备的被逐出家门, 感到过分了. 上诉失败, 应该给个24小时或48小时的最后期限, 让人家收拾东西找地方住.
此话差矣,法庭已经给他时间啦,你不知道吗?写得很清楚的.你去看看判决就明白啦
GREENWALL 发表于 2013-9-20 17: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那些不懂加拿大社会规则和规律的人,只有两种教育方法,一是老唐这种,事后收到严重损失和严惩;二是需要KFEI他们对这些人进行反复的教育。
漫谈 发表于 2013-9-20 15: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哎呦,我说老张,你怎么糊涂啦?TD银行要收他的房子不是这几天的事,是很早萧红就知道啦.只不过判决是这几天的事情.她明知她会输的官司.就算今天判决不下来.日后早晚会有这么一天,萧红怎么会不知道那?她这莫大的人.你还不上银行的钱,TD银行收走你房子只是早晚的事情.她傻呀?不会吧,他应该在银行起诉老唐的时候后就应搬走.因为他还不上钱.这种事情还用讨论吗?她赖着不走.你说行吗?非要等警察来,她是有她的用意的.刚才大家都看到照片.他被赶走.显得是无家可归.否则,别人认为他有地方住.你懂吗?你还是年轻呀
GREENWALL 发表于 2013-9-20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都啥时候了你还来兜售你那些产品,什么叫做"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你不如直说对于那些"想从事违法犯罪勾当"的人,买入一些保险产品... ...。 即便是从事高风险职业,只要不违法,担心什么财产安全?。只有你这种是非不分、只为兜售产品的人才说的出这种话。I 服了 You!
打击犯罪 发表于 2013-9-20 15: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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