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一级谋杀,不到10年也就放出来了。
误杀就更短了,估计4年就能出来。
阿雷 发表于 2014-4-4 2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关键是检方以“一级谋杀”起诉,如果不成立,也不可能再判“误杀”了。
夏嚼 发表于 2014-4-4 23: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误杀的话。当时他应该叫救护车或者报警。
那个律师为了挣钱连人性都丢了。如果罪犯将她的女儿强奸后杀死,他也是这么说嘛?
steveyh 发表于 2014-4-5 00: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关键是检方以“一级谋杀”起诉,如果不成立,也不可能再判“误杀”了。
夏嚼 发表于 2014-4-4 23: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在中国,病人得了重病死亡,家属不是怪病而是责怪医生,因而去杀医,按照这个逻辑,明明是凶手,因为辩护律师而无罪,这个律师是不是也该死?
Yanbian 发表于 2014-4-5 06: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一个不成立的假设。 如果DICKSON不是蓄意杀死柳的话, 那么他是不能确定柳已经死亡的, 他的正常反应应该是柳昏迷了, 所以也就不会偷走柳的电脑与手机。
之所以偷走电脑与手机,是因为他已经清楚地意识到柳确实已经死了。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 处于混乱中的D会确认柳已经死了呢? 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自认为已经施与了足以致死柳的外力, 无论是倒地时, 还是柳昏迷中。
51canada.info 发表于 2014-4-4 2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交通高票是这样,但你确信这种刑事也如此吗?
51canada.info 发表于 2014-4-5 00:0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迪克森所作所为死不足惜,最低刑罚也应该是以一级谋杀论处。 强奸杀人,毁灭罪证,百般抵赖,丝毫没有悔改之意,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laman 发表于 2014-4-5 06: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么明显因对异族女人过度性兴奋,而强奸致死,面对有目击证人还光着想毁灭证据,这么个强奸案子还管他是不是故意的?要这样杀人犯都可以开脱了,没什么说的,一级谋杀都是轻的,这里面有不少白猪的种族歧视成分,不教训不以平民愤。
INNBA 发表于 2014-4-5 1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一个不成立的假设。 如果DICKSON不是蓄意杀死柳的话, 那么他是不能确定柳已经死亡的, 他的正常反应应该是柳昏迷了, 所以也就不会偷走柳的电脑与手机。
之所以偷走电脑与手机,是因为他已经清楚地意识到柳确实已经死了。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 处于混乱中的D会确认柳已经死了呢? 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自认为已经施与了足以致死柳的外力, 无论是倒地时, 还是柳昏迷中。
51canada.info 发表于 2014-4-4 2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迪克森所作所为死不足惜,最低刑罚也应该是以一级谋杀论处。 强奸杀人,毁灭罪证,百般抵赖,丝毫没有悔改之意,不重罚不足以平民愤!
laman 发表于 2014-4-5 06: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不是很明白,中国的留学生还往这里来,往这里干嘛来?有神马可学的?
bajian 发表于 2014-4-5 08: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不是很明白,中国的留学生还往这里来,往这里干嘛来?有神马可学的?
bajian 发表于 2014-4-5 08: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说也许对死者不敬,胸手和死者先前就认识,我灰常怀疑强行进入这一词。我就想知道是他们是追求与被追,还是给钱与收钱的关系?
四海没家 发表于 2014-4-5 08: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一些人的思想实在龌龊,如果他自己或者她的姐妹干这种事,也不要认为别人和他们一样龌龊。
Shrek_Chen 发表于 2014-4-5 13: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痛扁五毛奴
像Shrek_Chen这种龌龊的傻逼估计是猪狗不如的吧,今天没有到大街上去装死丢人啊?Shrek_Chen家的女性又完成一笔生意了,赶紧去收拾床单准备下一笔生意吧。
Shrek_Chen这种傻逼说两句都得臭大街。
Shrek_Chen 发表于 2014-4-5 14: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误杀的话。当时他应该叫救护车或者报警。
那个律师为了挣钱连人性都丢了。如果罪犯将她的女儿强奸后杀死,他也会这么说吗?
steveyh 发表于 2014-4-5 00: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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