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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迪克森一级谋杀罪成 陪审团4个小时商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山蛟龙    时间: 2014-4-7 20:15
标题: 迪克森一级谋杀罪成 陪审团4个小时商议
终于判了,还受害人一个说法。
作者: 理性投IN    时间: 2014-4-7 20:16
这小子罪有应得,强闯女人房间、强上不是很熟的异族女人、当着前男友大发淫威、案发后没有表示一点忏悔或对女方家人的歉意,一步一步的做的极过分,他不灭亡谁灭亡,不是平常人类就消失吧!
作者: 理性投IN    时间: 2014-4-7 20:20
终于判了,还受害人一个说法。
山蛟龙 发表于 2014-4-7 21: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幸,怎么在这个被某大公司取消投资代理权的广告下面了,他速度还挺快。
作者: 费老    时间: 2014-4-7 20:48
这小子罪有应得,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y)
作者: z9029898    时间: 2014-4-7 21:16
好端端的一个生命就这样被毁了,这个判决结果终于给无辜的死者一个公道和慰藉。可惜加拿大没有死刑。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4-4-7 21:38
判得好!
作者: 罗西    时间: 2014-4-7 22:02
从心理讲, 迪克森应该被枪毙。
从现有证据讲, 迪克森被判一级谋杀, 太过了。
二级谋杀, 比较准确
作者: 熊熊燃烧    时间: 2014-4-8 00:44
最好有死刑
作者: snowcanada    时间: 2014-4-8 07:09
:clap:
二级谋杀?  希望他几年出来后别和你住同一个公寓。。。
3hohoho 发表于 2014-4-8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4-4-8 07:48
法官详细解释了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的4个条件,分别是:
1。迪克森有没有非法导致柳乾死亡、
2。迪克森有没有杀人的心态、
3。迪克森有没有性侵犯或者试图性侵犯柳乾、
4。性侵犯与柳乾的死亡有没有关联,如果上述4个条件都成立,一级谋杀罪名就会成立。
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会对第二条的判断很纠结。
深海底层 发表于 2014-4-7 2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二条应该是根据事后那家伙的行为加以推断的。
作者: lightblue99    时间: 2014-4-8 08:10
第二条,因为怕受害人叫喊,或怕受害人事后报警,所以杀人灭口
作者: 小马识途    时间: 2014-4-8 08:36
标题: 迪克森一级谋杀罪成 陪审团4个小时商议
本帖最后由 小马识途 于 2014-4-8 09:37 编辑
从心理讲, 迪克森应该被枪毙。
从现有证据讲, 迪克森被判一级谋杀, 太过了。
二级谋杀, 比较准确
罗西 发表于 2014-4-7 2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根据加拿大法律,任何谋杀只要涉及到性攻击,自动升级为一级谋杀。

所以即使按照你的判断,也是该判一级谋杀。
作者: bajian    时间: 2014-4-8 08:40
随着移民越来越多,希望加拿大恢复死刑,一命抵一命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25年后,这小子假释出狱后可能还会惹是生非。不如现在结果了他更好。多伦多本来就不缺人。人有的是,留着他还要花纳税人的钱养着他。实无意义。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4-4-8 08:43
根据加拿大法律,任何谋杀只要涉及到性攻击,自动升级为一级谋杀。

所以即使按照你的判断,也是该判一级谋杀。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4-4-8 09: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有说服力。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4-4-8 08:52
标题: 迪克森一级谋杀罪成 陪审团4个小时商议
法官详细解释了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的4个条件,分别是:
1。迪克森有没有非法导致柳乾死亡、
2。迪克森有没有杀人的心态、
3。迪克森有没有性侵犯或者试图性侵犯柳乾、
4。性侵犯与柳乾的死亡有没有关联,如果上述4个条件都成立,一级谋杀罪名就会成立。
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会对第二条的判断很纠结。
深海底层 发表于 2014-4-7 2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觉得第一解释有点混淆:“非法”导致柳乾死亡!?,难道有合法导致柳乾死亡的情况吗?
作者: 满江红    时间: 2014-4-8 08:58
所谓民主国家就是歹人做猖狂,百姓遭殃。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4-4-8 09:08
回复 7# 深海底层

话说回来,那小子可能是在强奸的时候用枕头或被子压迫柳乾,而导致窒息死亡。但不管柳乾怎么原因死,都是在被强奸的情况下死去,而且那小子事后还毁灭罪案现场,被抓获后还拒不认罪,这些都应该在认定有罪后要“罪加一等”。

可惜加拿大就没这样的法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以至让很多犯罪分子能逍遥法外,浪费人力物力和我们纳税人的公帑。
作者: velocity    时间: 2014-4-8 09:21
这小子罪有应得,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
费老 发表于 2014-4-7 2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费,这是我回复一个网友的话,听听你是否同意这种看法
看来,当时选择陪审团成员时,选择大部分白人,摒去黄种人,尤其华裔是一项明智的选择
白人知道,有色人种会敬畏白人,看到这么年轻的白人嫌疑犯,是不可能下狠手的。
而黄种人间相互猜疑仇视,如:中国人,日本人,菲律宾,越南人等会把国家之间的恩怨带至个人公正的判断。(比如嫌疑犯是日本人,俺就不管事实如何,不用考虑,就选择最重的判!)
而华人一盘散沙,如,香港人最会舔白人的屁眼了,绝对不会下狠手
如果陪审团都是白人,大家都是白人,就事论事,公正决定
也可能有偏袒白人的可能,但如果不公正,他们的个人诚信度将被毁,以后在也无法再做陪审员,在生活中其他方面都可能受影响。

谁说白人笨,他们极其聪明,而且知己知彼!

作者: uv706    时间: 2014-4-8 09:40
觉得第一解释有点混淆:“非法”导致柳乾死亡!?,难道有合法导致柳乾死亡的情况吗?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09: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当防卫的情况即非非法
作者: 陆仁    时间: 2014-4-8 09:44
正当防卫的情况即非非法
uv706 发表于 2014-4-8 10: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说柳乾不能防卫,就应该把自己的双脚趴开!不会吧?
作者: uv706    时间: 2014-4-8 09:47
你的意思说柳乾不能防卫,就应该把自己的双脚趴开!不会吧?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这意思。 你的理解力和思维能力不是一般的有问题
作者: 岁月神偷    时间: 2014-4-8 09:47
觉得第一解释有点混淆:“非法”导致柳乾死亡!?,难道有合法导致柳乾死亡的情况吗?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09: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非法,我的理解是在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而不是因为受害人自身突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作者: uv706    时间: 2014-4-8 09:55
你不是很奇怪致人死亡怎么还加个“非法”吗? 就给你个非非法的情况。 你讲的话好像是柳杀了强奸犯, 很可笑!
作者: yzchen    时间: 2014-4-8 09:57
可怜的失去独女的两位老人,凶手和凶手的父母一点歉意都没有表示么?
    z9029898 发表于 2014-4-7 22:22

希望他们坚强面对今后没有女儿陪伴的岁月。他们是一对失去独生女的父母,但还不是老人!

就算他们已经垂垂老矣,也尽量不要用“老人”去称呼他们。我们中国人总喜欢把人叫老,以为那是敬老,其实十分不敬。
作者: uv706    时间: 2014-4-8 10:00
这个非法,我的理解是在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而不是因为受害人自身突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岁月神偷 发表于 2014-4-8 10: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 你这么讲, 别人还是会问: “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难道还有合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作者: 费老    时间: 2014-4-8 10:05
老费,这是我回复一个网友的话,听听你是否同意这种看法
velocity 发表于 2014-4-8 1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也许人家在选择陪审员时没有你想的这么复杂,但我觉得这个案子没有选择华人做陪审员,背景肯定是一个主要原因。。。
作者: uv706    时间: 2014-4-8 10:05
就个案来说, 不可能是非非法 (或者说合法), 但跟法律搭上边还是需严谨, 否则也不需走这么冗长的程序了。
作者: lunear    时间: 2014-4-8 11:04
Sigh. We have to pay tax for 25 years to feed such a white trash.
作者: 霜降    时间: 2014-4-8 12:46
标题: 迪克森一级谋杀罪成 陪审团4个小时商议
你的意思说柳乾不能防卫,就应该把自己的双脚趴开!不会吧?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举个例子,

    傻逼白人性侵女方,女方反抗不从,暴力反抗,例如抄起刀来砍男方,男方身中数刀,两人争斗中一刀捅进女方,女方死了,这就是男方正当防卫。

证据确凿的话,男方性侵罪名成立,但无需为杀人负责。这就是所谓的合法致对方死亡。
作者: 理性投IN    时间: 2014-4-8 13:01
强烈同意恢复死刑判决,对罪大恶极的人渣你还要纳税人辛苦的养他一辈子,这又公平吗?杀人犯疯狂地剥夺了无辜人的性命,他还有什么资格活在这世上,又有什么理由让那么缺钱的公众社会去供养他,这反映了西方社会和宗教的矛盾性和某种程度的虚伪。你可以提高死刑判决的门槛,只是不应取消!
作者: contact    时间: 2014-4-8 13:29
就算他们已经垂垂老矣,也尽量不要用“老人”去称呼他们。我们中国人总喜欢把人叫老,以为那是敬老,其实十分不敬。


正解!!!尤其国语人喜欢把人叫老,听过20岁男把50岁男叫“爷爷”, 把30岁女子叫“阿姨”, 别扭得很!!!以为很尊重,不知别人心里多讨厌!
作者: contact    时间: 2014-4-8 13:30
回复 30# lunear
作者: contact    时间: 2014-4-8 13:31
就算他们已经垂垂老矣,也尽量不要用“老人”去称呼他们。我们中国人总喜欢把人叫老,以为那是敬老,其实十分不敬。



正解!!!尤其国语人喜欢把人叫老,听过20岁男把50岁男叫“爷爷”, 把30岁女子叫“阿姨”, 别扭得很!!!以为很尊重,不知别人心里多讨厌!
作者: 雁鸣    时间: 2014-4-8 14:51
强烈要求恢复死刑!!!
Strongly plea for Capital Penalty (Death Sentence punishment) back to Canadian law!!
作者: arebeen    时间: 2014-4-8 15:31
迪克森駭人背景
網上留言鼓勵父母子女亂倫



陪審團火速就柳乾案作出裁決﹐顯示對迪克森的一級謀殺罪早已心裏有數。但其實迪克森於2011年被警方拘捕後﹐接受保釋聆訊時﹐曾爆出鮮為人知的駭人資料﹐包括警方發現迪克森曾以另一身分在網上留言﹐聲稱要與兒童性交﹑又鼓勵父母與子女亂倫等。但這些資料從未向今次審訊的陪審團披露。

諷刺的是迪克森父親退休前在保護兒童協會工作﹐更曾撰寫兒書﹔母親則是精神科的專業人士。

主導調查柳乾案的多倫多警方兇殺組警長斯庫比(Frank Skubic)在2012年的保釋聆訊中﹐在庭上供稱﹐警方在迪克森的私人電腦上發現有人以Charmane Star名字在網上留言﹐其中34個相當「惹人關注」。

自稱是著名亞裔脫星的Charmane Star在網上留言「鼓勵父母與子女亂倫﹐但一定要在他們發育之後」﹔又留言說﹐他若育有孩子﹐「一定會讓他拍色情照及口交」。

其他留言還包括﹕「12歲的女孩便應開始拍攝色情照」﹔「女孩甫進入青春期﹐便應定期與人性交」。

Charmane Star又聲稱希望與同道中人交流﹐並提供電郵地址﹐警方調查該電郵地址及開戶者﹐竟發現賬戶持有人簡介內有一張與迪克森極為相似的照片(圖)。

房間私藏逾百色情光碟 半數亞裔

此外﹐斯庫比又在保釋聆訊中供稱﹐在迪克森的房間內起出103張色情光碟﹐其中51張是亞裔人士的色情照﹔27張色情光碟的主角只有十多歲﹔其餘的則是「正常」的色情光碟。

迪克森沒有犯罪紀錄﹐但過去曾3次被警方落案起訴﹐當中2次的受害人均為女性。

曾3度被警方起訴 最終撤控

首先﹐在2006年﹐一名女子在夜總會內巧遇迪克森﹐女子邀請迪克森返家進行性行為﹐但只限於口交。詎料﹐迪克森卻不顧女方反對﹐強行進入女子體內作性行為。期間﹐女子多次要求迪克森停止﹐但迪克森只喝令女方收口。

在庭上作供時表示﹐迪克森強行插入女方身體20分鐘﹐當迪克森完事後﹐即躺在女方的身邊說﹕「我從未試過摸擬強姦。」

事後﹐該女子曾向警方報案﹐但最後在檢控官要求下﹐撤消對迪克森的控罪。

到了2008年﹐警方又接到迪克森一名前女友的投訴﹐指對方搶去她的錢購買可卡因。兩人因金錢糾紛﹐在迪克森父母家附近發生衝突。

女方事後向警方報稱﹐被迪克森緊握雙臂﹐將她拖到僻靜地區﹐然後用手握?她的咽喉﹐並用力捏?她。女子當時向迪克森說﹕「殺了我吧﹐我恨不得你入獄﹗」

此時﹐迪克森才鬆開雙手。最後﹐該女子並沒有提出訴訟。

2008年﹐迪克森亦因涉嫌高買而幾乎入獄。但最後警方同樣撤消了偷竊罪。

法官最後否決了迪克森的保釋申請﹐原因是他生活方式不穩定﹐他斷續在約克大學肆業10年﹐但真正讀書不足3年﹔他的工作又不穩定﹐而且曾有虐待﹑抑鬱及焦慮的紀錄。

迪克森在保釋聆訊中形容自己與父母的關係十分好。在其母眼中﹐自己早年曾入院做手術﹐兒子每日都前來探望。在她眼中﹐兒子十分可愛。她承認﹐有時當兩人討論政治時會吵架﹐但過了幾分鐘後﹐迪克森總是主動道歉。

然而﹐在保釋聆訊中﹐法官認為迪克森再次犯案的機會很高﹐故拒絕迪克森的保釋申請。
作者: 钱福    时间: 2014-4-8 15:38
从这人父母对这事的态度上看,这个孩子所受到的教育有问题,因为他们的孩子虽然判刑但还活着,女孩子没有一点过错但却死了,这对父母对人家的孩子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和忏悔?就是这种别人都是草芥,唯我独尊的潜意识让他们的孩子宁愿把人家弄死也要自己如愿以偿,如果这种人也算人的话,那也只能叫人渣了。可怜的不只是女孩子的父母,也是许许多多起早贪黑拼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倒是有自由,可是他们要养活人渣,让人渣衣食无忧还有医疗服务。。。

有人质疑第二条,这个人有没有杀人动机?有!他的目的是强奸,但对方不从,那就武力相加一直到她服从为止,至于她是否活着他并不关心。无视别人的生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另一种诠释——而已。
作者: runhua    时间: 2014-4-8 16:10
从这人父母对这事的态度上看,这个孩子所受到的教育有问题,因为他们的孩子虽然判刑但还活着,女孩子没有一点过错但却死了,这对父母对人家的孩子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和忏悔?就是这种别人都是草芥,唯我独尊的潜意识让他们的孩子宁愿把人家弄死也要自己如愿以偿,如果这种人也算人的话,那也只能叫人渣了。可怜的不只是女孩子的父母,也是许许多多起早贪黑拼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倒是有自由,可是他们要养活人渣,让人渣衣食无忧还有医疗服务。。。

有人质疑第二条,这个人有没有杀人动机?有!他的目的是强奸,但对方不从,那就武力相加一直到她服从为止,至于她是否活着他并不关心。无视别人的生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另一种诠释——而已。
钱福 发表于 2014-4-8 16: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
作者: 偷得浮生    时间: 2014-4-8 17:26
:thumbu:
举个例子,

    傻逼白人性侵女方,女方反抗不从,暴力反抗,例如抄起刀来砍男方,男方身中数刀,两人争斗中一刀捅进女方,女方死了,这就是男方正当防卫。

证据确凿的话,男方性侵罪名成立,但无需为杀人负责。这就是所谓的合法致对方死亡。
霜降 发表于 2014-4-8 1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    时间: 2014-4-8 17:53
从这人父母对这事的态度上看,这个孩子所受到的教育有问题,因为他们的孩子虽然判刑但还活着,女孩子没有一点过错但却死了,这对父母对人家的孩子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和忏悔?就是这种别人都是草芥,唯我独尊的潜意识让他们的孩子宁愿把人家弄死也要自己如愿以偿,如果这种人也算人的话,那也只能叫人渣了。可怜的不只是女孩子的父母,也是许许多多起早贪黑拼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倒是有自由,可是他们要养活人渣,让人渣衣食无忧还有医疗服务。。。

有人质疑第二条,这个人有没有杀人动机?有!他的目的是强奸,但对方不从,那就武力相加一直到她服从为止,至于她是否活着他并不关心。无视别人的生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另一种诠释——而已。
钱福 发表于 2014-4-8 16: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讲的好! :thumbu:

这货就一畜生!
作者: 多伦多是我家    时间: 2014-4-8 18:48
回复 17# 陆仁
当然有“合法”杀死他人的情况。比如说某人在公路上开车不小心撞死人,开车本身是“合法”行为,而且素不相识,的确没有意图去杀死这个路人,这就是“合法”行为杀死他人。
作者: 多伦多是我家    时间: 2014-4-8 18:49
哈哈, 你这么讲, 别人还是会问: “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难道还有合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uv706 发表于 2014-4-8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的,那就是正当防卫的情形。
作者: 岁月神偷    时间: 2014-4-8 19:20
标题: 迪克森一级谋杀罪成 陪审团4个小时商议
本帖最后由 岁月神偷 于 2014-4-8 20:28 编辑

哈哈, 你这么讲, 别人还是会问: “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难道还有合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uv706 发表于 2014-4-8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死者没有明显外伤,之前法医一直没确定死因,开始说死者心脏偏大,怀疑突发心脏病致死,后又排除,最后说是机械窒息死亡,那就是非法致死了,要是死因是心脏病,那罪犯也就被判个性侵,没一级谋杀什么事了。
作者: canadafreeword    时间: 2014-4-9 11:51
"辩方律师纳托尔(Robert Nuttall)将柳乾的死因描述为:迪克森坐在了柳乾的身上达到了性高潮"

CAO, 男的坐女的上面还能达到性高潮??!!!
作者: 咱普通老百姓    时间: 2014-4-12 09:06
知道了以前不知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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