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判了,还受害人一个说法。
山蛟龙 发表于 2014-4-7 21: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二级谋杀? 希望他几年出来后别和你住同一个公寓。。。
3hohoho 发表于 2014-4-8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详细解释了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的4个条件,分别是:
1。迪克森有没有非法导致柳乾死亡、
2。迪克森有没有杀人的心态、
3。迪克森有没有性侵犯或者试图性侵犯柳乾、
4。性侵犯与柳乾的死亡有没有关联,如果上述4个条件都成立,一级谋杀罪名就会成立。
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会对第二条的判断很纠结。
深海底层 发表于 2014-4-7 2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心理讲, 迪克森应该被枪毙。
从现有证据讲, 迪克森被判一级谋杀, 太过了。
二级谋杀, 比较准确
罗西 发表于 2014-4-7 2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根据加拿大法律,任何谋杀只要涉及到性攻击,自动升级为一级谋杀。
所以即使按照你的判断,也是该判一级谋杀。
小马识途 发表于 2014-4-8 09: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详细解释了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的4个条件,分别是:
1。迪克森有没有非法导致柳乾死亡、
2。迪克森有没有杀人的心态、
3。迪克森有没有性侵犯或者试图性侵犯柳乾、
4。性侵犯与柳乾的死亡有没有关联,如果上述4个条件都成立,一级谋杀罪名就会成立。
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会对第二条的判断很纠结。
深海底层 发表于 2014-4-7 22: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小子罪有应得,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
费老 发表于 2014-4-7 2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当时选择陪审团成员时,选择大部分白人,摒去黄种人,尤其华裔是一项明智的选择
白人知道,有色人种会敬畏白人,看到这么年轻的白人嫌疑犯,是不可能下狠手的。
而黄种人间相互猜疑仇视,如:中国人,日本人,菲律宾,越南人等会把国家之间的恩怨带至个人公正的判断。(比如嫌疑犯是日本人,俺就不管事实如何,不用考虑,就选择最重的判!)
而华人一盘散沙,如,香港人最会舔白人的屁眼了,绝对不会下狠手
如果陪审团都是白人,大家都是白人,就事论事,公正决定
也可能有偏袒白人的可能,但如果不公正,他们的个人诚信度将被毁,以后在也无法再做陪审员,在生活中其他方面都可能受影响。
谁说白人笨,他们极其聪明,而且知己知彼!
觉得第一解释有点混淆:“非法”导致柳乾死亡!?,难道有合法导致柳乾死亡的情况吗?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09: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当防卫的情况即非非法
uv706 发表于 2014-4-8 10: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说柳乾不能防卫,就应该把自己的双脚趴开!不会吧?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觉得第一解释有点混淆:“非法”导致柳乾死亡!?,难道有合法导致柳乾死亡的情况吗?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09: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非法,我的理解是在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而不是因为受害人自身突发性疾病导致的死亡。
岁月神偷 发表于 2014-4-8 10: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费,这是我回复一个网友的话,听听你是否同意这种看法
velocity 发表于 2014-4-8 1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意思说柳乾不能防卫,就应该把自己的双脚趴开!不会吧?
陆仁 发表于 2014-4-8 10: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他们已经垂垂老矣,也尽量不要用“老人”去称呼他们。我们中国人总喜欢把人叫老,以为那是敬老,其实十分不敬。
就算他们已经垂垂老矣,也尽量不要用“老人”去称呼他们。我们中国人总喜欢把人叫老,以为那是敬老,其实十分不敬。
从这人父母对这事的态度上看,这个孩子所受到的教育有问题,因为他们的孩子虽然判刑但还活着,女孩子没有一点过错但却死了,这对父母对人家的孩子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和忏悔?就是这种别人都是草芥,唯我独尊的潜意识让他们的孩子宁愿把人家弄死也要自己如愿以偿,如果这种人也算人的话,那也只能叫人渣了。可怜的不只是女孩子的父母,也是许许多多起早贪黑拼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倒是有自由,可是他们要养活人渣,让人渣衣食无忧还有医疗服务。。。
有人质疑第二条,这个人有没有杀人动机?有!他的目的是强奸,但对方不从,那就武力相加一直到她服从为止,至于她是否活着他并不关心。无视别人的生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另一种诠释——而已。
钱福 发表于 2014-4-8 16: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举个例子,
傻逼白人性侵女方,女方反抗不从,暴力反抗,例如抄起刀来砍男方,男方身中数刀,两人争斗中一刀捅进女方,女方死了,这就是男方正当防卫。
证据确凿的话,男方性侵罪名成立,但无需为杀人负责。这就是所谓的合法致对方死亡。
霜降 发表于 2014-4-8 1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这人父母对这事的态度上看,这个孩子所受到的教育有问题,因为他们的孩子虽然判刑但还活着,女孩子没有一点过错但却死了,这对父母对人家的孩子难道就没有一点歉意和忏悔?就是这种别人都是草芥,唯我独尊的潜意识让他们的孩子宁愿把人家弄死也要自己如愿以偿,如果这种人也算人的话,那也只能叫人渣了。可怜的不只是女孩子的父母,也是许许多多起早贪黑拼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倒是有自由,可是他们要养活人渣,让人渣衣食无忧还有医疗服务。。。
有人质疑第二条,这个人有没有杀人动机?有!他的目的是强奸,但对方不从,那就武力相加一直到她服从为止,至于她是否活着他并不关心。无视别人的生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杀人动机的另一种诠释——而已。
钱福 发表于 2014-4-8 16: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 你这么讲, 别人还是会问: “非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难道还有合法使用暴力作用下导致的受害人死亡?“
uv706 发表于 2014-4-8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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