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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有家规,版有版法,让我们做一个文明坛友,复习一下2005年的【论坛版规】吧: [打印本页]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0:52
标题: 家有家规,版有版法,让我们做一个文明坛友,复习一下2005年的【论坛版规】吧:
本帖最后由 徐 曼 于 2014-6-25 02:03 编辑

[公告] 51时事新闻论坛版规(修订版)发表于 2005-2-21 23:44

1、        由于时事新闻论坛的特性,在该论坛中只发布与时事新闻相关的新闻或背景及评论文帖,对于分类不合适的文帖,将予以移动或删除;

2、        欢迎发布各类时事新闻、相关的背景及评论文帖;

3、        鼓励就各类时事新闻发表自己的评论及不同看法,反对对楼主及网友间相互攻击漫骂;

4、        坚决清理谩骂和人身攻击以及含有不妥言论(如谩骂、种族歧视、人身攻击、煽动仇恨及暴力、侵犯隐私、诽谤等)的文帖;提醒三次后继续谩骂攻击者,将清除出本论坛;希望网友们及时向网站管理员举报"脏"帖;

5、           转发新闻类文帖,请勿窜改原新闻标题,如将自己的评论或感想强加为标题;并请保持原内容的完整,请勿随意节取,或只给出一个链接;

6、        遵守51网站的规定,所发的文帖如违反规定(如涉及****功),将予删除;

7、        严禁任何形式的灌水行为;

8、        欢迎就本论坛的建设和完善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以上各条希望网友们重视并遵守。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0:53
本帖最后由 徐 曼 于 2014-6-25 02:01 编辑

虽然是10年未改的版规,

也值得我们与版主一起省察自己:

我们哪些做得不错? 哪些做得不够好?哪些令我们自惭形秽?


当然,是否群策群力,再改新版规?

10年了,八年抗战转了一圈半了,版主该做点正事了!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0:59
本帖最后由 徐 曼 于 2014-6-25 02:11 编辑

我们也看看,被版主作为反面教材的被封ID:
关于封纸纱窗网友IP两个月的决定

纸纱窗,究竟违反了上述版规的哪一章?哪一条?
居然让我们尊敬的版主,杀鸡用了宰牛的刀?
居然逼的我们亲爱的总版,空前绝后,如惊弓之鸟,追杀不息??:-P


吃一堑长一智,以便敬醒我们自己,吸取教训,做一个文明网友,不枉费我们几十年的良好教育,不辜负生长在礼仪之邦的名!

我们背井离乡,我们乡关万里,我们连根拔起,我们含蓄内敛,我们循规蹈矩,我们默默忍受,我们按时交房租,我们从不惹事生非.....我们是来海外找自在的,而不是找自灾或自栽的,不是吗?

同胞要向心、要团结,勿让异邦异族,看低了我们

感觉我说的对,就支持我,谢谢

感觉我说的不对,拍砖辱骂又起?无所谓了,徐曼这点定力,还是有的
:-) 又谢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2:10
标题: 版有版法,让我们做一个文明坛友,学学2005年的【论坛版规】吧:
[公告] 51时事新闻论坛版规(修订版)发表于 2005-2-21 23:44

1、        由于时事新闻论坛的特性,在该论坛中只发布与时事新闻相关的新闻或背景及评论文帖,对于分类不合适的文帖,将予以移动或删除;

2、        欢迎发布各类时事新闻、相关的背景及评论文帖;

3、        鼓励就各类时事新闻发表自己的评论及不同看法,反对对楼主及网友间相互攻击漫骂;

4、        坚决清理谩骂和人身攻击以及含有不妥言论(如谩骂、种族歧视、人身攻击、煽动仇恨及暴力、侵犯隐私、诽谤等)的文帖;提醒三次后继续谩骂攻击者,将清除出本论坛;希望网友们及时向网站管理员举报"脏"帖;

5、           转发新闻类文帖,请勿窜改原新闻标题,如将自己的评论或感想强加为标题;并请保持原内容的完整,请勿随意节取,或只给出一个链接;

6、        遵守51网站的规定,所发的文帖如违反规定(如涉及****功),将予删除;

7、        严禁任何形式的灌水行为;

8、        欢迎就本论坛的建设和完善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以上各条希望网友们重视并遵守。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2:11
虽然是10年未改的版规,

也值得我们与版主一起省察自己:

我们哪些做得不错? 哪些做得不够好?哪些令我们自惭形秽?

当然,是否群策群力,再改新版规?

10年了,八年抗战转了一圈半了,版主不能总做义工,该做点正事了!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2:14
无理取闹的,免了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2:47
顺便放下我今日刚收笔的【明报】专栏————片语,因为很适合此情此景:


坛规明示:
“凡涉及法轮功\人身攻击\辱骂者,封ID甚至IP”够了,人家追踪平燕母子等落难网友,从网络到面唔金钱济急,每月一次在各大孤老院探访姑寡,何错之有?何以斩首示众?版主不许议论,霸王硬上弓: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5 02:49
我们何其幸运?因为我们有一个兢兢业业的好版主:thumbu: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4-6-25 06:15
版规等于放屁!如果哪个网管说他没办法清除流氓阿飞网络骚扰,把删帖封ID封IP的密码交给别人干。
作者: 共产党    时间: 2014-6-25 06:29
这些“版规”实质只有一条,严禁“涉功”“沾功”文字,而这一条违反宪法。你就说你执行“我说了算”好了。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6-25 08:12
虽然是10年未改的版规,

也值得我们与版主一起省察自己:

我们哪些做得不错? 哪些做得不够好?哪些令我们自惭形秽?

当然,是否群策群力,再改新版规?

10年了,八年抗战转了一圈半了,版主不能总做义工,该做点正事了!
徐 曼 发表于 2014-6-25 03: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是惦记上来51做文职吧? 苦啊,先去学英文吧如果时日来得及。:smily: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6-25 08:30
她的中文都这么垃圾,学什么都是白费。
你不是惦记上来51做文职吧? 苦啊,先去学英文吧如果时日来得及。
JIUMANI 发表于 2014-6-25 09: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6-25 09:02
她的中文都这么垃圾,学什么都是白费。
SUPERFAN 发表于 2014-6-25 09: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想当文职想出毛病了。
作者: 糊硕士的父亲们    时间: 2014-6-25 10:13
版规等于放屁!如果哪个网管说他没办法清除流氓阿飞网络骚扰,把删帖封ID封IP的密码交给别人干。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25 07: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公然谩骂“版规等于放屁!”,  酒糟你自己明明就是你唠叨的流氓阿飞网络骚扰,
你这是放屁瞅别人-------其实就是你自己
作者: 克虏伯大炮    时间: 2014-6-25 10:57
此“版规”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应该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
在加的任何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定与加拿大法律相抵触的、歧视性的policy.

这些“版规”实质只有一条,严禁“涉功”“沾功”文字,而这一条违反宪法。你就说你执行“我说了算”好了。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25 0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SUPERFAN    时间: 2014-6-25 11:35
这和人权无关,传教应该去教堂,51应该取缔一切和宗教有关的内容

此“版规”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应该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
在加的任何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定与加拿大法律相抵触的、歧视性的policy.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6-25 1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糊硕士的父亲们    时间: 2014-6-25 14:03
此“版规”违反加拿大《人权宪章》,应该向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
在加的任何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定与加拿大法律相抵触的、歧视性的policy.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6-25 1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呆在这痴迷干啥, 还不赶快去控诉?! 你这个光说不练的轮子邪教徒
作者: 糊硕士的父亲们    时间: 2014-6-25 14:08
这些“版规”实质只有一条,严禁“涉功”“沾功”文字,而这一条违反宪法。你就说你执行“我说了算”好了。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25 0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咋的呀, 难道还你说了算吗?  你愿意上哪告,你就麻流利索地去, 别在这默默唧唧的。
你不是搞山寨吗, 再去搞一个呀,再来51拉人呐,
要不你再来个“星期四罢网”? 明天就开始吧
:smily::smokin:
作者: 糊硕士的父亲们    时间: 2014-6-25 14:12
。。。。,把删帖封ID封IP的密码交给别人干。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25 07: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酒糟, 说实话, 你这诉求, 比你以前死乞白赖地,要分51的红利, 赤裸裸地向老赵要钱强, 强一点也是强
作者: 哆伦哆    时间: 2014-6-25 14:13
版规在五毛面前就是个屁。
作者: 哆伦哆    时间: 2014-6-25 14:15
举报涉功贴

http://bbs.51.ca/thread-560155-1-1.html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6-25 14:36
我们何其幸运?因为我们有一个兢兢业业的好版主
徐 曼 发表于 2014-6-25 03: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版规好,封了你大快人心!:clap: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4-6-25 16:53
举报涉功贴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6-25 15: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的我删了。举报不是发在意见版的,这样我很有可能看不到,应该是点击帖子下方的“向版主报告此帖”。
作者: 哆伦哆    时间: 2014-6-26 10:07
好的我删了。举报不是发在意见版的,这样我很有可能看不到,应该是点击帖子下方的“向版主报告此帖”。
小牧 发表于 2014-6-25 17: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上次稀泥刘骂人,你也得给他扣点分。还有啊,他说话不利索,90%的发言不知所云,你给他当版主不是难为他吗。
作者: 小牧    时间: 2014-6-26 10:12
上次稀泥刘骂人,你也得给他扣点分。还有啊,他说话不利索,90%的发言不知所云,你给他当版主不是难为他吗。
哆伦哆 发表于 2014-6-26 11: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没有及时举报,我并未看到。
此外,请尊重版主的管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7 13:12
您没有及时举报,我并未看到。
此外,请尊重版主的管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小牧 发表于 2014-6-26 11: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未看到吗?真的吗?

“尊重”是自己做出来,才让大家自愿尊重,而非勉强人家尊重您


还是先回答我的问题,不要躲避,谢谢您的理解和合作。
作者: 徐 曼    时间: 2014-6-28 22:14
哈哈,想当文职想出毛病了。
JIUMANI 发表于 2014-6-25 1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好,没有病入膏肓
作者: 紫色罂粟    时间: 2014-6-29 12:58
还好,没有病入膏肓
徐 曼 发表于 2014-6-28 23: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病的人都这么想。: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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