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法官指出陆先生提供的卖房合同条款不严密,前后矛盾。合同中第2条关于定金的解释中说“如果此交易没有完成,此款应返给利益相关者的一方,或支付给法院”。而合同中第12条则强调:“按正常协议,买方必须准时或在约定时间之前将房款支付给卖方,否则卖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其买方所支付的定金款将不可返回,将完全丧失而作为卖方的赔偿”。
但法官说,既然是双方签了字的合同就有约束力,所以要把“相关方”——地产公司及买方加进来一起解决
防贼,防盗,防鸡鸡,
海伦地产 发表于 2016-8-15 14:47
还有,本案中地产公司坚决不透露买家的个人信息也是专业的做法,就如同苹果面对FBI、CIA的要求,也不解锁犯 ...
海伦地产 发表于 2016-8-15 13:22
上述信托账户的法律和财务制度,也是在历史的教训之后才逐步演变而成的。要知道,一家房地产公司可能同时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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