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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中国实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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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2 2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题目似乎大了点,料可能不够,先凑合着出摊。

民运们被打得落花流水,民运们呐喊,呐喊。有用吗?没用。

“天真客”老是举“普世原理”神牌在共产党面前晃悠,开始老共也颇有兴趣,但晃悠的人多了,或者有的本来就没多少存货,老共厌烦了。也可能是晃客里潜伏有咬牙切齿者,老共警惕了,反感了,以至于真的良药送上门,也被拒绝,闹不好还送到隔壁柴房扇几个嘴巴。
于是乎,被哄出来的都悲天呛地,或象卞和泣玉。。。。。
一个死结在中国的上空盘旋。

“民主”不就是大事小事民众做主吗?好概念,香喷喷。

那些对民主一往情深的人,可以述说其无数好处,甚至是治疗目前社会大病的良方,尤其是腐败!----- 够吸引人的。

但我要先把民主这块神牌打倒:

美国以输出民主为己任。但由其建立起来的民主国家,只有2个是成功的,德国和日本。看这两国家,也算够本了吧?事实上这两国家原本家底就殷实,没有用美国货,一样会长胖长肥。其它数以十计的被民主国家,很不成功。其中非洲最贫穷的国家里面,练过民主功的就有好几个。

民主本身并不带来民众财富均等,美国、德国、印度。。。。富的很富,穷的很穷。民主说到底是多数人作主,不是普遍民众作主,这就给政客们留出广阔的运作空间。

反过来讲,民主真能治百病?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民主值=0,贪污个案接个案,虽然此起彼伏,但历史书上也没说几千年全都是全员贪污历史。再说老毛时代,贪污官员能有几个?所以说,民主与防贪污相关度并不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大。再说老牌民主国家,也时不时有贪污案发生。那些号称民主得很光鲜的民主地区,贪得让人目瞪口呆(如台湾)。

但民主真的那么没功效?非也,民主当然是好制度。能不能在中国运行?我认为可行-----我再要把这块神牌扶起:

早年老共起事时就以民主为座右铭(大家可以自己查资料),难道得手后就将此扔了?没有。我们应该从最关紧的“制度”去探究。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共和制”。宪法上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高权力机构”。也许你会说这是摆设,我说有摆设比没有好。我们就从这摆设入手,免得刚开口就被人赶出来了。

人民代表大会(下称“人大”)是立法机构,有点像西方的议会。它还具有选举国家元首作用。它的成员理论上是民众选举出来的,而且是普选-----这几乎与西方选举丝丝入扣!在国内时,我们不是每4年行选举权一次吗?

所以说“民主体制”,在现在的中国,框架已经有了。为什么大家左看不像民主,右看不像民主?问题出在哪里?-----今天天色已晚,我要收摊了,且听下次出摊时再吆喝。有臭鸡蛋或鲜花就先摆在这里。我闪先了!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18: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摊位前东西挺多的。让我细细看看再吆喝自己的生意。有些朋友的意见很有分量,荣我思考过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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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19: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紫黄

“人民代表大会(下称“人大”)是立法机构,有点像西方的议会。它还具有选举国家元首 ...
爱国侨胞 发表于 2010-3-3 15:50


这正是我想阐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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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19: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是每4年行选举权一次吗?”

问谁呢?问我吗?我在国内生活了快40年了也没见过选票长什么样 ...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0-3-3 16:00


到法定年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你没见过,是否也该考虑一下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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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19: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都没有出现共产党,共产党是外来的,是马列主义的幽灵附体,是真正的反华势力。
我在 发表于 2010-3-3 16:34


说到“外来”的,中华文化原本就是在接纳、溶合外来文化中形成的。比如外来佛教,就成为了中华文化的一部分。
中国,并不排斥外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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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21: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在中国实行民主(续1)

民主制度是一项政治制度,关系到社会次序和人们行为规范。一项制度的存在,无不经历演化的过程,有它存在的合理性。除非暴力革命,事关国家、社会、全体国民的制度的变革或改良,需有个渐进、微调的过程。

拿一般的民主理念向共产党呼吁,未必会有大的反应,不管是正门的,还是负面的。因为原则理念缺乏可操作性。以美国的模式示范,也未必有效,因为民主国家的具体民主制度本身就差异很大,美国式的,英国式的、日本式的,加拿大式的。民主国家之间就民主问题也时常有口角。要中国挑选哪国模式?

至于兜售“08宪章”更是可笑!------ 即便你认为这款制度“好”,别人就应该接受吗?
可口可乐公司向Tropicana推荐饮料配方,因为自己觉得好,后者就应该接受吗?
银行的office hour 是9:00——17:30,你经过科学、精密测算,认为10:00----18:00更合理,银行就应当接受吗?
觉得有个男孩很不错,就要求隔壁陈大哥接纳为儿子?
认为Mary比Bill的老婆Jane更好,就要求Bill弃Jane而纳Mary为妻,这是理所当然的吗?

涉及到制度的更替更是要比上述例子复杂10000倍!现行制度的管理者有什么理由接纳一个根本没有经过试车的那个“08宪章”,他有这雅兴吗?有这必要吗?有胆量冒险吗?要知道制度的变更会引起社会动荡,如果连根端,后果不堪设想!

我相信“08宪章”与现行美国制度一定有不同之处(否则就是照抄了)。从时间来说,或从社会发展规律看,刚出炉的新民主制度一定要比老的美国民主制度要时鲜一些。敢问“08宪章”的作者们,你们向美国提出更换要求了吗?有信心使美国接受吗?

对老农来说,天花再怎么乱坠,总没有自己地里庄稼来的让人放心。对当政者来说,放弃自身利益,去迎取一块据说很好的石头来砸自己脚,谁会乐意?里根不会同意,萨科齐不会接受,奥巴马也不会接受。

与其无谓地站在门外大声为自己东西叫好(就像大丹岛上的“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还不如用渐进方式,把中国原有的民主架子搽亮架起来。毕竟共产党先人是祭过民主法器的,也造过一些民主礼器,它的后人不会视已有的民主家当为反物的。

(暂搁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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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0-3-3 23: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08宪章”诉求的对象是国家的主人,而不是管家,你怎么连这么基本的观念都搞不清楚?
我在 发表于 2010-3-3 23:46


那不是更空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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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6: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中国宪法何处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再请解释一下什么叫选举权?选举必须具备那些条件?如果你连这些都 ...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0-3-4 16:10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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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6: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张天师 发表于 2010-3-3 22:49


我觉得你应该学会说自己想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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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6: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0-3-4 17:23 编辑
宪法是人民授权政府管理国家的契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 ...
我在 发表于 2010-3-4 05:12


“宪法是人民授权政府管理国家的契约”。不好意思,你又错了。

错一,宪法是法律大纲,对政府活动的规定只是其中之一,还有许多内容不涉及政府(如司法、公民权力义务等);

错二,政府是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是什么“授权契约”。

显然你对共和制度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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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6: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立字为据,请继续解释什么叫“选举权?有效的选举必须满足那些条件?” 没答完不许溜。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0-3-4 16:35

如果是讨教,请客气一点,我没义务培训你。
如果是讨论,请提出你的不同意见。
如果是审讯,我想就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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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7: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黄 于 2010-3-4 17:19 编辑
免费教学: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法律的法律”。那么 ...
我在 发表于 2010-3-4 17:06

你能按图索骥搬点现成的东西出来,证明你动了脑子。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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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7: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怪就怪共产党,是中共故意不教你这些常识的。
我在 发表于 2010-3-4 17:22

中共把你教成这付模样,也够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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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算我讨教,“请回答”,行吧?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0-3-4 18:27

言重了。一起讨论。

中国宪法何处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已经回答;
什么叫选举权?------选举权,顾名思义,选举的权力。就选举本身又有许多含义,包括选举方式,直接的,间接的;等额的,差额的;委托的;书面的;举手的。。。。
有效的选举必须满足那些条件?------发自自己意愿的和符合相关程式显然是有效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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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0-3-4 19: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关于选举权的定义也在这里了。

最后一个问题可能是我没有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是:选举必须遵守 ...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0-3-4 19:04

说是讨教,又在提示我。算什么呢?向别人显示你在逗我?

无所谓啦,虽然我傻点,但我人品应该可以。就此,足矣。你还有什么想问的,想玩的,不妨说出来,我尽力而为就是了。至于你满意与否,开心多少,我就无法判断了。好歹我也在各类BBS上浸泡了十多年了,这点脸皮厚度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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