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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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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丑陋的中国房东:
1. 把房子尽量分租,让房客来承担贷款并赚钱。但许多都是违法的,违反zone-law or building permit etc.,
  2. 许多房东无合约,现金交易,无收据,目的就是为了逃税,违反contract law and revenue law,
  3. 不知道维护房客权益,为了节约费用,不择手段,随意驱逐房客,违反lease law,
  4. 许多房东虽在加多年,但对加拿大社会文化,法律并不了解,英文差,好像还生活在大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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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8-11 10: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的!别不信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大陆那么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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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8-11 15: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阻止你去试试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美国,加拿大都亲自试过(无律师),比大陆要公平,光明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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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8-11 16: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丑陋的中国房东:
1. 把房子尽量分租,让房客来承担贷款并赚钱。但许多都是违法的,违反zone-law or building permit etc.,
  2. 许多房东无合约,现金交易,无收据,目的就是为了逃税,违反contract law and revenue law,
  3. 不知道维护房客权益,为了节约费用,不择手段,随意驱逐房客,违反lease law,
  4. 许多房东虽在加多年,但对加拿大社会文化,法律并不了解,英文差,好像还生活在大陆一样。
G.C.CANADA 发表于 2010-8-11 11: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许多房东都违法,房客只要按上述几条保护自己,保证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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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8-11 17: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把事情串一下,故事大概是这样的:

一开始A女士和房东相处得应该还可以。后来A女士因无知浪费了房东的空调,而房东不是解释沟通,而是态度恶劣的恶语相向,导致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再往后,双方都采取了一些不理智的报复行为:房东将A女士的东西扔到后院,还动手打人;A女士则故意多用水电。最后,A女士被迫搬走,房东则贪掉了A女士的押金。A女士气愤不过,告到法庭。

比较前后两篇说法,虽然双方都有不对,但显然更理亏的一方在房东。

1. 房东在上篇文章说,A女士机关算尽想赖房租——这纯粹是弱智的猜想。A女士从来没有拒付任何一个月的房租——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况且,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
同意你的观点。这个房东是个没有爱心,不懂法规的吝啬鬼。A女士坚决告倒他,让他赔几万块太便宜了!

2. 房东在发现空调问题时,应理智地解释沟通,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房客屡次再犯,再发脾气不迟。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

3. 虽然后来双方都采取报复行动,但房东夫妇的行为显然要恶劣得多。没有法律规定房客做饭不能同时打开四个炉头,也没有法律规定不能用洗衣机洗一个网兜——这些只是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而房东动手打人,私闯房客私人领域,以及擅自将房客东西扔到后院,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动手打人,非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在警方留下案底。

4. 显然A女士是在房东的逼迫下搬走的,否则她会再多住一个月,把deposit用掉。这里面有两个事实很清楚,一个是A女士并没有胡搅蛮缠赖着不走,或企图搞点破坏给房东惹麻烦(换了黑人试试,就是不搬,还不付房租,即使后来仲裁机构强制搬迁,也是几个月后的事了);另一个是A女士服从了房东的要求,在月底搬走,并没有多住一天,而房东主动要人家搬走不说,还得寸进尺地贪掉人家的deposit,这实在有点太过分了。仅以对方还钥匙晚了为借口,这说不过去(房东应该换锁才是)。

综上所述,如果打官司,我相信房东必输无疑。

我不明白楼上那些骂A女士的,你们还有没有点起码的良心?在这里,房东一家四口有房有业,比起那个连个家都没有孤苦伶仃的弱女子,是绝对的强势一方。而强势的房东做了什么:打人,私闯别人私人领域,扔房客东西......——这里面哪一样不比“做饭洗衣”更严重?而你们对这些都视而不见,只盯住“做饭洗衣”那点事,甚至对A女士进行人身攻击恶语谩骂,你们还有点人味吗?是不是你们也是一群没本事供房还要强行买房的房奴?

我看这位A女士不是胡搅蛮缠的人。做保险、做房地产经纪,都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这些人内心怎样我不敢说,但做人的面上功夫是有的。就房东的那些违法行为,如果A女士是个有心机的刁妇,随便抓住哪一条不放(同时以一个孤身弱女子的身份,大造舆论博取同情),都够房东一家喝一壶的。A女士的一些小动作(谁在气愤的时候不会做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实在是低劣,但也说明A女士比较单纯,不是一个整人害人的行家里手,而且最后A女士也不想多纠缠,房东让搬就搬走了,基本上是个善良不想惹事的人。而房东,在自己做过那么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还又贪掉一个弱女子的deposit,是个什么嘴脸昭然若揭。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7: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你的观点!这个房东是个没有爱心,不懂法的吝啬鬼!A女士坚决告倒他,让他赔几万块真是太便宜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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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8-11 17: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真没有看明白,怎么"按上述几条保护自己,保证没错!!!"
conan huang 发表于 2010-8-11 17: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英文你都看不懂,当然不明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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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8-11 17: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会让她丢保险牌,一会儿让她告房东。你究竟站在哪一方啊?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1 18: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今天的文章才彻底改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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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8-11 17: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哈哈~~ 楼上这哥们绝!!
车神 EVO X 发表于 2010-8-11 18: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些鸟人,一提裤裆事就来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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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8-11 21: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很得意?
俨然以一个第三方的中立裁判姿态, 筛选对你的论点有用的论据,然后片面地打一方,扬一方;放大一方的过错,缩小一方的过错;这是一个作为第三方的人应该持有的态度和观点?

随便拉点过来分析一下,你自己评判你是在中立的立场还是代表某一方的立场来评价这件事。

1. 房东在上篇文章说,A女士机关算尽想赖房租——这纯粹是弱智的猜想。A女士从来没有拒付任何一个月的房租——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况且,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
------ “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对一个为了报复,能空开着四个炉头,为一个网袋开洗衣机的人损人的人,$350一定不是小数目吗?不要先入为主,不要你认为是好人的就一定高尚,你认为不是好人的就不高尚。
------“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为了赖帐租masterroom,得付出高成本,这你不该不懂吧!没有事实的东西,靠先入为主的假设,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说说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的结论的?既然推理,就要稍微讲点逻辑,天上一句地上一句,你以为你是辩论高手,别人当你是神经病。

2. 房东在发现空调问题时,应理智地解释沟通,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房客屡次再犯,再发脾气不迟。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
------"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 你怎么凭什么知道一开始房东态度恶劣?你怎么知道房客的态度就不恶劣呢?弄清事实之前,不要光凭想象说话。
------“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你怎么知道房东“欺负”了房客?为什么强调房东“在自己的house"?为什么在房客的前面加上“独自飘零异乡"和"弱女子“?为什么把一装属于双方的纠纷描述成“二比一“的”欺负“?讲事实,不要凭想象说话,不要煽情,不要夸大。
......

没时间和精力一句一句的帮你纠正。不客观,中立不了。代表某一个立场,就不要装中立,读者里面有被你住蒙的,不是每个人你都蒙得住的。

还有,记着,你可以逼跟脸不分,并不代表别人也逼跟脸不分。没有事实的东西,不要先入为主。
h990515 发表于 2010-8-11 18: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实际上已经很清楚,这个房东要是有理的话,他就不会上51网要大家拿主意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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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8-12 00: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还装专业人士呢???

知道安省租房只要不牵扯到刑事案件都只按租房法而不是你那随便编的几个法么? (除非房东和房客共用厨厕)

ps: 知道这世界上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签合同的么? 少冒充砖家叫兽丢人现眼了。
filteristic 发表于 2010-8-12 0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又来一个文盲加白痴,你知道什么是Ontario Fire Code吗? 这个法规对出租地下室和分隔房屋居住单位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其它不说,光是如果居住单位没装Fire Detector就可罚款5万块,要不要我打电话叫有关部门去你这个白痴房东家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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