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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看了那个条例“standard of practice"和”Jurisprudence Course Handbook"等文件,这都不是卫生厅拟定的,而是原“过渡委员会”或现在的“安省中医师和针灸师管理会”拟定的,其中有个“by-law",征求意见稿2012.JUNE就发出来让人提意见,我看了最后通过的文本,同征求意见稿几乎一字不差。显然,不是没有人提意见,则是提了而没有采纳。
我呼吁:爱护,拥护和希望保护,健全安省中医的网民共同提出对上述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理出头绪,阐明道理,说出其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BC省等地的实施情况,然后以书面形式,要求对通过的原规定进行修改。
我相信,只要我们工作细致踏实,有可供操作之处,加之各界人士的响应支持,事情还会有改善的可能。
如大家同意,可直接发建议修改的帖子上来,我们共同收集整理,提交给卫生厅,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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