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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热闹说说“唐炜臻”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1: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唐炜臻”名字在论坛出现频率比较高,我也想乘机热闹一下。

说起“唐炜臻”自然让人想到“金融家”、“生意人”、“骗子”词眼。“金融家”是他自诩,“骗子”是他人给的,我能接受的是“生意人”一词。

说真的,老唐还是有能耐的,能凭借自己的力量融资几千万加币,这不是人人能做得到的。不信你试试看,融资几万恐怕都不容易。你做不到,我现在也做不到,虽然我也在资本市场打拼多年,也有过融资过几十亿元人民币的经历,但那是凭借所在公司的品牌、实力和团队力量,不是我个人能做得到的。这点,应该佩服老唐的能耐,特别是在这个西人文化氛围里。

金融市场的经营产品就是“钱”,经营内容是在惊涛骇浪的钱海里博取“正利差”,这点与赌场十分相似,甚至说金融市场就是赌场都不为过。这也就不奇怪为什么最近连续几年的“诺贝尔经济奖”得主都是“博弈论”研究者。与普通产品不同的是,“钱”不能全数上架等待全数售出,而需要“备用金”。大凡玩金融的依靠的是“眼光”、“风险防范”和“运气”。抛开“运气”不说,“眼光”和“风险防范”很难匹配得好。绝大部分人在乎自己的眼光,也相信自己的“眼光”。国内亿万股民在交易所外转悠,都觉得自己很有眼光;赌场里的人更觉得自己眼光老辣。但大投资家、大机构更在意“风险防范”。有道是买股票难,卖股票更难,风险防范则难上加难。人之贪欲本性抑制了风险防范的思考,从而导致普遍的7输2平1赢的结局。

金融市场不在于一时的得失,赢是暂时的,输是永恒的,因为资金的有限,谁也逃不出“收敛法则”,除非你见好就收,金盆洗手。赌场老板不怕你赢钱,就怕你不来了。要抗拒被收敛,就要有多的资金,金融市场里就是“准备金”。但这很难,大多数人都相信自己判断,希望全数压上,获取超高回报,这样往往走不了长路,最后多是伤痕累累,一旦“资金链”断了,就彻底出局。以前在大陆的时候,一位很有才气的投资经纪人就在资金链短了以后,选择了跳楼了结。股民中选择跳楼跳江上吊的,就更多了。金融风暴来临的时候,华尔街上跳楼精英要用每天几个来计算。

我估计老唐的失败也出于“风险防范”功课没做好,没能抗得住市场波涛。至于说“骗”,对商人来讲根本就没有“骗”这个字。大到微软、苹果、银行业,小到西瓜、苹果、649,那家不在鼓噪、宣传、诱惑、哄骗你去花钱?马路上那些拿了你钱不给货的,那才是骗,他们原本就不是生意人。“拆东墙补西墙”听起来难听,但也是不得已为之,再说资金本身没有“东西”之分,相对于西墙破了不去补,似乎还有责任一些。

生意场上的“唐炜臻”我非但不想落井下石,还略带“敬佩”意思。那些“受害者”最好的办法是按照当时的合同向唐讨说法,或者去法庭寻求帮助。但我对“唐炜臻”的“品行”相当的不屑。那种自我膨胀的自恋和狂妄,让我怀疑你的目前境况可能不全是你经营操作上的原因,与你那种病态自以为是的思维方式很有关系。

就目前看,51论坛里支持你的人寥寥无几,你又何必在这里造舆论呢?想求得大家理解,迎来的却是一片谩骂,有什么意思?倒不如集中精力于官司,那是决定你命运的大事。至于说生意的事,只要青山在,总有柴可砍。赌场里出来的赢者才有可能、也一定能接受别人的敬仰-----不管是运筹得当,还是摊上狗屎运。相反,输了,哪怕是李嘉诚,也一样会被人小看,最多是少许怜悯。
紫黄 发表于 2010-11-3 12:39



    All I can say is sit on the visitor bench during the trial next February, then you will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how Tang can manage to swindle $60 millions from fellow Chinese.  You'll get to know Tang better as a Narcissist.

I look forward to your comments after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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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7 19: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能明辨的,谢谢108楼的山顶洞人!楼上也有乱骂人的,有乱猜测的,还有乱造谣的。乱七八糟!
我只是因为和汉口有缘,所以起名torontohankou。说了几句公道话,就有人开始胡乱猜测了。不过网上的流言有共性,就是所有负面的消息与反馈全都是假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7 18:15



    "torontohankou 肯定是萧虹,没有人那么喜欢狗屎,也没有人对狗屎的狡辩术那么精通。"

网上的流言? 全都是假的? 那按照你的说法你不是萧虹?
那你是萧虹的话,说大话的会从下边嘴烂到上边嘴!! 希望你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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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7 1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男萧红。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7 19:30



    男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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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9 15: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shhawk 于 2010-11-9 16:09 编辑
189的铁人,肯定没在金融行业工作过。没有规定说盈利就一定要分红。庞氏骗局有两个前提:1,没有收入来源;2,后面的人付前面人的钱。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成立,缺一不可。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5:16


我退休前的工作横过金融及法律行业, 等级也属于较高级的.

torontohankou....没有规定说盈利就一定要分红。庞氏骗局有两个前提:1,没有收入来源;2,后面的人付前面人的钱。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成立,缺一不可。

我无疑地保证,如果你是老唐的律师, 按照上面的理由,前提在法庭上辩论, 唐炜臻将死无全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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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1-9 16: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194楼,伪造财务声明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虚假监管文件在马道夫案件中确实是一项罪行。但是我们要看到,第一,马道夫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监管文件,为什么需要提供文件?对一般的公司是没有要求的。第二如果实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文件,那是逃避监督,当然是罪行。
旁氏骗局,在法律里对应的专业名称不是叫庞氏骗局,正确的名称是Pyramid Scheme。它是横跨金融和其他行业中的一种欺诈的生意模式。判断标准就是我上面说的两个前提。如果以后面的人付前面的人的钱作为判案标准,100%的银行都要被判有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0


我退休前的工作横过金融及法律行业, 等级也属于较高级的.

我无疑地保证,如果你是老唐的律师, 按照上面的理由,前提在法庭上辩论, 唐炜臻将死无全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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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1-9 16: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shhawk 于 2010-11-9 16:43 编辑
如果有证据证明唐先生将资金挥霍或者转移,那这就是铁证如山,这个案子就已经结了。
大家一直说唐先生诈骗,我一直不同意。亏损就是亏损。197楼的朋友说,“唐萎胗使多少人的家庭陷入困境,对于那些苦主他有一丝丝的内疚吗?”如果是亏损,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了内疚,他承担了超过作为基金经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说他会偿还这些投资人的损失。可是这些投资人有承担过自己的责任吗?投资的失败100%的压到唐先生身上,难道他们自己陷入生活的困境就是100%的唐先生的事?他们有没有分散投资?没有!为什么?要么无知,要么贪婪。如果他们真的为了显示他们对社区的责任心,真要显示他们内心的阳光,他们有因此而公开反思他们投资的错误让大家借鉴吗?没有!为什么?因为他们就是想毁掉唐炜臻先生的未来,他们根本就没有对社会的责任心,根本就不是为民除害。说一千,道一万,这些原告并不是承担了对社会的责任心,他们只是为了转移投资失败的责任,只是为了发泄投资亏损的情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9


如果有证据证明唐先生将资金挥霍或者转移,那这就是铁证如山,这个案子就已经结了。
This will be proven in court!!
大家一直说唐先生诈骗,我一直不同意。
You are entitled to your opinion. However , is your opinion a result of well informed thinking or just your impression?
如果是亏损,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了内疚,他承担了超过作为基金经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说他会偿还这些投资人的损失。
Sir, you do not know Mr Tang, he has always claimed that he will take responsibility but it is always words and no action. The fact is he is not a financial genius as he self proclaims. He is just a lousy day trader!!! ( Have you read Bill Carrigan's comments? He is someone who knows Tang back in the days when his wife was still working as a broker)

可是这些投资人有承担过自己的责任吗?投资的失败100%的压到唐先生身上,难道他们自己陷入生活的困境就是100%的唐先生的事?他们有没有分散投资?没有!为什么?要么无知,要么贪婪。
Many have already said that if Tang 'really' lost all the money in the market then they will accept their defeat. But , they are defrauded, that is a whole different matter!!

如果他们真的为了显示他们对社区的责任心,真要显示他们内心的阳光,他们有因此而公开反思他们投资的错误让大家借鉴吗?没有!为什么?
Have you read up on all available materials? I have read about victims talking about their experiences with Tang and offered as examples!!
因为他们就是想毁掉唐炜臻先生的未来,他们根本就没有对社会的责任心,根本就不是为民除害。说一千,道一万,这些原告并不是承担了对社会的责任心,他们只是为了转移投资失败的责任,只是为了发泄投资亏损的情绪。
I would say most just want justice done to Tang!!! For Tang to pay for what he has done!!

Finally, I hope when the dust settle and verdict is announced , you will come back and review your posts. May be then you can offer up your experience of why and how you are fooled by Tang into defending him! But of course if 'torontohankou' is just a forum handle for Tang or his wife then all of above of what I have written is for null!!!: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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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1-11 16: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shhawk 于 2010-11-11 17:29 编辑
topcool988在299楼对我的一个质问,引来后面5个同仇敌忾的帖子,加上299楼的帖,一共六个。有意思的是,这六个贴只有三个人,每人2张贴。全是谩骂。据我所知,其中至少一原告。我估计中间可能应该至少2个是原告。说不定中间可能1人使用2ID,因为nohoax只有6张贴是新手(不过他是黑吃黑的可能性不大,黑吃黑偏向右脑思维,nohoax偏向左脑思维)。大家请擦亮眼睛。
大家应该想一想,原告们如果真是为了伸张正义,打赢官司,他们现在应该在干什么?我的理解是,寻找证据,因为据我所知,他们的证据屈指可数,至今尚无有效证据。可是他们为什么聚集在无忧网扰乱视听呢?大家要深思。以我过去和人打交道的经验,我最大的体会就是,往往理亏的人会占上风。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理亏的人大多善打同情牌,在外界不了解事实真相的人面前装可怜,博得同情,获得舆论支持。所以他们大多喜欢围攻被攻击者。第二点是,被攻击的人,在攻击方面前,往往出现情绪用事的情况,处于下风。原因在于自己的冤屈让自己无法控制情绪(个人成长极高水平的人有能力控制情绪),但是在攻击方预谋策划的攻击下,尤其是在预谋已久的语言圈套前没有防备,处于下风是肯定的。更何况不是人人都善于言辞的,唐先生陷于下风是必然的。
大家可以看看第299楼的质问。如果长期关注我的贴子的人,都知道我要大家不要辱骂他人,topcool988长期在网上回我的贴,他怎么不知道我的回帖风格?骂人是不会的。于是他的圈套就是,不骂唐先生,你就是马甲。好在这个圈套不大,我也不是受害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1 10:25



    "因为据我所知,他们的证据屈指可数,至今尚无有效证据"

This shall be my last post on Tang here this month, as I think everyone should just wait for the criminal trial next February. Tang should just keep his mouth shut and take care of his affairs before hitting the slammer!

Having said that, I would like to refute what torontohankou said in the quote above.
He is saying that the victims do not have much evidence and no credible evidence so far. That is just plain wrong in terms of understanding the whole legal issue and system.

All the evidences at OSC and Crown (police) are provided by the victims, these included, signed partnership subscription forms, receipts, statements showing fake returns and other documents. All of the above are originals and authenticated.

And that is why OSC and the Crown prosecutor laid quasi criminal and criminal charges against Tang!!! It is not some ridiculous claim like racism against Tang as a Chinese!!!

So, your "according to me"(据我所知) is just plain wrong and not based on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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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1-15 17: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模拟账户,1个礼拜,已经翻8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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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1-15 20: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唐先生今天2个半小时的战果,1.5%的回报。
352楼的,你的目击证人呢?如果没有,不要乱说话。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5 20:01


Mine is for a week.

you should monitor Tang also for a 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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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1-16 08: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足够了,这就是抽样调查。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00:04



    Statistically inva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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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1-16 23: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shhawk 于 2010-11-16 23:11 编辑
原来唐炜臻比你大3-5岁
虽然偶酷爱读书,但偶说了,一心只读圣贤书,所以偶选择性不读所谓华人巴菲特的书
偶没准还痴长他唐炜臻几岁,看来他的个人成长落后偶好几年,在偶看来,他没什么内涵和修养,硬说有的话,也是只虚不假
走马观花 发表于 2010-11-16 22:41



  好一个只虚不假 :clap::clap::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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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1-16 23: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为什么起名叫针尖?我只是好奇。是不是真的要针尖对麦芒?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23:15



    不要乱套交情!!!


所有人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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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1-17 00: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降低难度嘛!
针尖 发表于 2010-11-17 00:30



    :clap::thumbu::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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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11-20 1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为分析"----死鸭子,嘴硬!!胡说八道,蛊惑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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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0-11-20 20: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做白日梦哪,老唐!!
少废话,还钱!!!

:smokin::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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