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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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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46#
发表于 2010-11-12 0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155楼说的网上提供的资料,我知道很多人看到听说这些资料。我也看过,可是我不信。
网络上的证据,有可信的依据吗?有人说,那报纸呢?一样。如果你得罪了某个报社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你可以想象,只要是有你的新闻,一定是负面的。报社是人办的。那没得罪的报社呢?我曾经为唐案和记者谈过,他们的原话:“你知道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大家都喜欢看负面新闻,所以我们就多写写负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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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0-11-12 00: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56楼,我从没说唐先生是政治受害者。我只说他没有行骗,但是他有可能因为政治暗箱操作以行骗的名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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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0-11-12 0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162楼,不是天才,你抬举我了。这是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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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0-11-12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谢谢163楼的朋友。谢谢你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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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11-12 13: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如果对164楼的胡说感兴趣,可以去和唐炜臻先生联系,见见唐炜臻先生,我相信谣言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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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11-12 13: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b)楼上的Tom,君子之交淡如水。网上没水,就喝杯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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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11-12 14: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澄清,Tom兄。这里人栽赃的水平比较低,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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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0-11-12 14: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说了,我要干活了。晚上再回来。谢谢Tom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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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0-11-12 17: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回来了。看到Tom兄和黑吃黑斗上了。
Tom兄,别生气。黑吃黑是这个论坛比较特别的一位,他见不得别人说唐炜臻好。只要说了一两句公正话,就像你说的,在美国,在他眼里,你就是唐的二奶;在香港,就是唐的女儿;在多伦多,就是唐本人;在中国,就是唐的邻居的二大爷的三侄子的隔壁的看门的。总之,一句话,马甲。
学着Enjoy看不同的人的反应。(d)再喝点儿酒!今儿是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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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0-11-14 00: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4 00:08 编辑

走马观花,看见你的图像,我就发笑。这如何是好?你图像上的古诗,应该修改成:
两耳不闻床外事,一心只读情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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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11-14 13: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4 13:15 编辑

楼上的每天拿着涉嫌的几件事当真理。我们来分析一下,
1,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应该是很容易找到证据的,为什么只是涉嫌?
2,涉嫌证券欺诈。唐先生公开说过,没有造过假账,也没有人查过帐。再次只是涉嫌。
3,夸大投资回报。我曾说的,唐先生的书中提到的1%周回报,可能会是问题。但是如果这本书是在他基金公司成立前写的,而且没有用这本书作为营销材料的话,他就无罪。所以还是涉嫌。
4,涉嫌非法分销证券。再次是涉嫌。
唐炜臻先生面对的是法律案件,他的证据最终都将提交给法庭。在公开场合要他提供证据的做法,是非常荒唐的。如果唐炜臻先生真地公开提供证据的话,也是不明智的做法。请不要为了自己在公众面前的清白而提供任何法律证据!
再次呼吁大家,如果你们心里有正义,在没有结论之前不要妄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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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11-14 13: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4 13:51 编辑

210楼的朋友,给人盖帽子的功夫真高。如果涉嫌被推翻了呢?如果唐先生当庭无罪释放呢?那你们的话后面的暗示应该如何解释?
建议大家关注唐案的进展,但是不要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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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11-14 20: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219楼的管理员助理,不要欺负人!动不动就说别人是马甲!你是不是马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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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11-14 2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的糊涂虫真多。建议大家做做生意,多见见人,就自然知道如何判断事情的真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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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0-11-15 14: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酒,胡闹什么呀?你不知道你姐酒井法子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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