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罐啤酒下肚,借着酒劲,才敢跟您顶上几句。嘻嘻。。。
按照您的说法,纱窗在事实上确实有扰乱论坛秩序之嫌,您无论怎么处罚TA这本身并没有错,不存在处罚错误的问题, 也就没有翻案的说法。我这里强调说"事实上"有扰乱之嫌, 就是说TA很可能不是故意存心来扰乱的。 据我观察,TA这人最大的问题就是说话口无遮拦,不知轻重,但是TA应该是个好人,很多帖子透着善良的心意。 大家投票地结果多数人希望您从轻处罚,也正显示51的网友的宽容友善,如果您能响应“民意”,我不觉着您是不坚持原则,反而表示大家都是有人请味的,51是有人情味的。因为毕竟她违反不是国家法律。 您说呢?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4-5-9 00:21
别这么客气。我想“顺应民意”,可是这样版规尊严何存。论坛虽然是游戏一场,也要有规矩,如果朝令夕改,谁还会尊重呢?
如果大家对我个人有意见,在意见版说啥都行,只要不涉及家人,我照单全收,唯愿大家遵守这一纸版规。因此,建议大家还是走版主问责程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