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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广东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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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46#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8:46:42 | 只看该作者

漕口的生存策略和生存空间(2)

吴思  


  在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监”位于倒数第二级。如果不能来个“范进中举”,他们几乎没有谋求官职的机会。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们身上的穷酸气,给他们起了“穷酸秀才”之类难听的名字。这种穷苦地位注定了漕规这块肥肉对他们的吸引力,也鼓励着他们的“刁”和“劣”。

  “刁衿劣监”拥有平头百姓所缺乏的优势。其一,他们读书识字,了解朝廷的法规。其  
二,他们生活在基层,经常与官吏交往,经常聚集在州县学校里交流议论,知道官吏们违法分肥的内幕。其三,他们与更高级别的官员往往有私人关系,可以通过他们向上反映情况,至少可以自己“砌词控告”。其四,他们已经进入吃官饭的队伍,拥有比平民更多的权利,不那么怕见官。而官吏要收拾他们,又难免惊动“教委”(学政)系统,不像收拾百姓那么容易。其五,他们人多集中,就好像现在的大学生一样,很容易通过集体行动分担风险,增强力量,暗害一两个人并不能解决问题。

  总之,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拥有信息优势,他们是一张可以伤害漕规的嘴。意识到这些,就可以领会“漕口”二字的贴切和传神。

  这种合法的、低风险低成本的伤害能力价值几何呢?根据骆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费数十两、百两。我们假定平均索费为五十两。当时一户中农的年收入不过价值二三十两,仅凭这项收入,漕口竟可以养家糊口,过上颇为体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挣钱,挣到的正是堵嘴的钱。

  骆秉章说,多的时候,各县漕口的人数可至数十。假如他们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会采取三种对策:一、阻挠农户完纳漕粮;二、赴上司衙门控告;三、聚众闯入衙署,殴打官吏,酿成事端。

  上访告状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说。而发动群众抗粮和冲击官府殴打干部均属重罪,使用起来惊险万分,特别需要拿捏好分寸。这个分寸就是:要让分享漕规的既得利益集团认识到,如果他们不肯与漕口分肥,自己就别想继续吃肉。事情闹大了,闹到上级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办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亏,而既得利益集团吃亏更大,损失将远远超过漕口索取的那几百两银子。两害相权取其轻,还不如及时让步。正因为算准了让步是漕规利益集团最终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铤而走险。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据周育民先生说,漕口在江苏叫“白颈”。两江总督陶澍(1779-1839)在《严禁衿棍包漕横索陋规附片》说,有一种“米无升合,而白食漕规自数十两至百两者。人数最多之处,生监或至三四百名,漕规竟有二三万两,实骇听闻。”(注3)

  这段话进一步证明:漕口这个社会集团普遍存在,漕口集团的规模颇为可观,集团分取的资源已经不是小数。

  三、次级物种

  漕粮的陋规滋养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就如同牛羊之类的食草动物滋养了虎狼之类的食肉动物。这并不是我杜撰的比喻。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说:“崇阳圜万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乡催征漕米,久鱼肉其民。”(注4)

  他把勒索漕规的胥役比喻为戴着帽子的老虎,下乡催粮就是去吃农民的肉。“戴着帽子的老虎”这个比喻形象生动,似乎魏源明确意识到这种食肉动物与食草动物的根本区别。他们所吃的食物不同,生存技能不同,在食物链中的位置也不同,确实是两个物种。

  顺着这个比喻想下去,漕口属于什么动物呢?道光七年(1827年),最高领导给出了定性。皇上说,由于州县找借口需索百姓,“刁绅劣衿因得持其短长,有所挟制”(注5)。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动物为食,在食物链中处于更高的位置。这有点像虱子和蚊子,但虱子和蚊子不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却以虎狼的血为主要食品。自然界的进化精彩纷呈,有了动物还会有专门麻痹它们神经的毒物,毒物之后还会进化出善于解毒的以毒物为食的动物,如此军备竞赛不断升级,生态体系也日趋复杂丰富,每个生态位上最终都会出现一个物种,可以充分利用那个位置上的资源流和能量流。我们的老大帝国历史悠久,社会生态的进化水平傲视全球。这个生态体系既然产生了肥硕的食肉物种,就难免产生吃他们的次级物种。
47#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8:49:23 | 只看该作者

漕口的生存策略和生存空间(3)

吴思  


  四、白规的疆界

  作为一套潜规则体系,漕规私下划分了官吏集团、漕帮和农民集团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团内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额。那么,经过反复较量,在漕口与官吏集团之间确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属于什么“规”呢?我们的祖先把这称为“白规”。《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二中有这样一句话:“刁劣绅衿,挟制官吏,索取白规。”(注6)


  “白规”这两个字让我吃了一惊。这两个字可以理解为白食漕规,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规,还可以理解为借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规则。潜规则在是暗中运行的,而白规却以曝光相威胁,这正是抓住了潜规则体系的致命弱点的一击。陶澍在给皇帝的奏折中说得明白:“仗讼分肥,以长其白规之数”(注7),白规依靠公开打官司的威胁而扩大分肥的数额。在对祖国语言的反复品味中,我再次感到一种智慧的存在,这种智慧如此清晰明辨,如此深刻入微,如此宽广博大,简直无处不在。

  漕口这个物种的发展前景如何呢?如果接着上边那段引文抄下去,在“索取白规”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刁劣绅衿”继续发挥优势:“大户包揽小户,小户附托大户,又有包户之名。以致畸轻畸重,众怨沸腾,纷纷滋事。”(注8)

  这就是说,被敲诈勒索的小户人家认为漕口可以提供保护伞,便纷纷投靠他们,请他们代交漕粮,以避免官吏的敲诈。漕口也愿意包揽此事,于是进化为“包户”。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小户喂一个漕口肯定比较便宜,漕口一人独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这是双赢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一包,官吏的敲诈面缩小了,为了维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诈力度。没有找到保护伞的小户便遭到了更凶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轻畸重的局面,众怨沸腾了。

  闹事意味着给省级领导添麻烦。事情闹大了,漕运的期限和漕粮的质量也要受影响,这意味着给中央添麻烦。于是,负责漕运的省领导就要处理漕口,平息事态。负责教育的省领导却认为不公平,漕运方面严重违法乱纪,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我们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闹了上去,圣旨下来,在重申漕运纪律的同时,要求严肃处理漕口,三百一十四名秀才受到严重警告(注9)。漕口方面的扩张势头受挫,生态平衡有所恢复。

  五、简短的评说

  漕口敲诈官吏,官吏自然仇视漕口。但是从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呢?对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诈来,漕口的代理费比较低,为小民提供了富于竞争力的选择。对于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户来说,他们就不能算好人了,因为他们把贪官污吏都赶了过来,自己的负担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见,如何评价漕口,取决于百姓被敲诈的总额(漕规总量)是否可以压下来,但这又不是漕口所能决定的。漕规的总量取决于百姓与官家的总体关系。

  如何评价漕口这类物种,至今仍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2000年5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审法院公开审理了号称“地下组织部长”的陈仕松案,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据说,陈仕松有一手“恶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通过跟踪、盯梢干部,探挖他人隐私,以此要挟、控制干部。他凭借这一“绝招”,逐渐成为瑞安市的“头面人物”。几年中,帮助4名干部提职(两名副县级、两名科局级),帮助多名“受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老百姓如何看待此事呢?重庆《商界》杂志上一篇署名浩之的文章介绍说:

  当地媒体报道说,陈仕松被捕后,群众无不拍手称快。但记者接触当地百姓后,发现单纯拍手称快者不多,人们在如何看待这一人物时都有自己的思考。

  他们首先认为,陈仕松不是一个好人,从纪检部门对他的查证情况看,他的行为已触及到有关法律,但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没有他,包括市委书记叶会巨在内的瑞安十几名局级以上的腐败官员就不会这么快落网,有的甚至会隐藏一辈子。从这个角度讲,陈仕松是有功的,他把我们纪检部门应该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给做到了。尽管他的手段是违法的,目的也是错误的,但人们更关注十几个腐败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
48#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8:51:56 | 只看该作者

漕口的生存策略和生存空间(4)

吴思  


  其实,如果我们较真,“十几个腐败分子被揭露这一社会效果”也可能引发争议。设身处地替百姓想想,倘若牧羊的反正都是狼,羊群到底喜欢肥狼还是饿狼呢?

  2002年3月10日

  注1:骆秉章《沥陈湖南筹饷情形折》,《骆文忠公奏议》卷12,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  
政与社会变迁》,第13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注2: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47-649页,转引自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第571页

  注3:《陶澍集》,上,第68页,岳麓书社1998年8月第1版

  注4:《湖北崇阳县知县师君墓志铭》,《魏源集》上册第338页,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4页。

  注5:《复奏苏省钱漕查禁帮费陋规折子》,《陶澍集》,上,第81页

  注6: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8页。

  注7:《陶澍集》,上,第70页

  注8:《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9页。

  注9:参见《陶澍集》,上,第69页,第76、77页,第79页
49#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8:52:42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1)

吴思  


  一、正名

  2002年春节期间,我闲翻顾炎武的《日知录》,忽然被一句话触动,心中大震,绕室疾走,浮想联翩。下边抄录这段话(括号内为引者注释):

  “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  
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里描绘了一种常见现象:官家的一个名额,总要由六七个人共用。那么,我问自己,这多余的五六个人及其所属的集团叫什么名字呢?

  现代汉语称这五六个人为“超编人员”,古汉语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作“冗员”。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称呼,如今多余部分是正额的五六倍,究竟谁超谁?谁是谁的“冗”?最不像话的是:“超编”和“冗员”一样,都特别强调了这个集团的附属性质,似乎他们只是赘肉,没有脑袋和四肢,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没有自己的追求和生命,竟不肯从正面给人家起一个名字。这样做有助于掩饰重大问题,却很不公道。

  其实,描述这个集团的文字并不少见,各个分支的学名和诨名也传下来不少,例如“传奉”、“小书”、“白书”、“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役。《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

  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白书”单指编外书吏,见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 ,词典和正史上都查不到。“白役”一词流行稍广,却偏指差役。这两个词中都没带官员的位置,很不尊重领导。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不妨依据“白役”和“白书”的造词法 ,生造它一个“白员”。“白员”是白役和编制外官吏的统称。

  我有一个猜想: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而且,历代都不缺少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又根除乏术,屡战屡败。在为这个猜想求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做过五六十条与白员相关的笔记,又几十次上百次地视而不见,与这个规模超过官吏集团的庞然大物擦肩而过,真所谓“有眼不识泰山”。这回不能再让它溜了。

  二、朱元璋的发现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的吏卒违法害民,都察院穷追根由,揭露出一个特殊群体。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监察部。松江府位于今日的上海市松江县,下辖上海县和华亭县。 如果以当政年头计算,洪武十九年相当于共和国的1968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干劲十足,试图建立一个干净的社会,在审案子的时候讲究“瓜蔓抄”,刑讯逼供,内查外调,最多时一个瓜竟能牵扯出两万多个大瓜小瓜。这次在松江府顺藤摸瓜,又牵扯到苏州府,结果发现了一个2871人的害民集团。

  朱元璋详细描写了这个发现。他说,松江府有一批不务正业的人,专门依附衙门里的役吏皂隶,借官府之威害民。这些人自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仅松江一府就有1350名,苏州府还有1521名。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知农民的艰辛,农忙时下乡生事。芒种正是栽种季节,他们拿着官府批文找到农民,从水车上把人锁下来,或者从农民手里夺下秧苗,锁人出田。

  朱元璋还详细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狱警)职位上的猫腻。朱元璋说,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务正业之徒,这样的人仅松江府就有九百余名。

  皂隶(衙门内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职位上也有猫腻。编制外的皂隶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当于皂隶职位上的临时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后,可能属于二等临时工。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像如今一样,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
50#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8:55:25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2)

吴思  


  正吏的职位上也有编外人员,朱元璋提到过“主文”和“写发”。我无法确定这些人的数目和身份等级,但从清代巴县档案看来,同一职位上也存在三个等级。四川巴县的正吏(典吏)不过15名,一等临时工(半正式工)“经书”常有200多人,二等临时工“清书”和“小书”是经书的徒弟,统称白书,数目与师傅相近。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务士、农、工、商这四项正业,也就是说,不属于上述四大社会集  
团。那他们属于什么集团呢?朱元璋将他们统称为“帮闲在官”之徒。这个“闲”字用得好。本来官吏和衙役集团已经满额了,日子过得颇闲在,他们偏要去帮。不过“帮闲”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经有主了,专指那些帮助阔人消闲的门客,朱元璋创造的术语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这个害民集团的2871人,但他认为并没有抓干净。据他估计,“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县,不过三个衙门,如此平均下来每个衙门就有六七百位白员。明朝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再加上十几位吏,县级衙门的“经制”名额不过二十左右,此外还有约二百名额设衙役 ,而“帮闲在官”的人竟然超过这个数字的三倍。

  顾炎武说“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说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严,腐败不那么严重,白员为正员的三倍。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2000年,湖北监利县容城财政所的正式编制为30多人,实际工作人员140多人,编外人员是编内人员的三四倍。 不如明初,却好于明末。

  三、赶尽杀绝

  面对白员集团,朱元璋的反应极为凶狠,杀手叠出。

  朱元璋说,竟有官员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闲民当“干办”和“的当”。官员擅自起名,闲民擅自承当,这是乱政坏法,罪当处斩。今后捉拿进京,官员和闲民一概斩首于市。

  没过多久,朱元璋就觉得仅仅砍当事人的脑袋不解气了。他说:如今的官府故意违反法律,滥设无藉之徒。这些人自称“的当”、“干办”、“管干”,出入城市乡村,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今后再有敢这么干的,“的当”本人、“管干”本人、“干办”本人,连同政府官吏,族诛。

  灭族?灭族。《大明律·吏律·滥设官吏》规定,对滥设编外人员的官吏,最重处罚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严酷,已经比唐朝规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于钻营滥充者,《大明律》规定杖一百、迁徒。容留(错误轻于滥设)滥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区别,一概满门抄斩。

  朱元璋不仅立下严刑酷法,还发动群众保障实施。

  《大诰续编·吏卒额榜第十四》规定:今后,各省、府、州、县衙门的官员,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让民众知道。公告最后还必须声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

  为了鼓励百姓替他捉拿白员,朱元璋悬下重赏:

  “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的不虚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锭等于一百贯钱,如果不考虑次年出现的通货膨胀,这笔钱可以买到七八千斤大米,价值六七千元人民币,似乎比务农的收益高。

  后来朱元璋又提高了赏格。《大诰续编·闲民同恶第六十二》规定:闲民私下擅称名色,与官吏共同祸害老百姓的,族诛。如果被害人告发,将犯人的家产赏给首告人。有关官员凌迟处死。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处理的各类案例的汇编,其地位相当于“文革”或“严打”时期的暂行法规。《大诰》像《毛主席语录》那样发行全国,朱元璋要求人人学《大诰》,家家户户有《大诰》,这就在全国城乡撒下了天罗地网。
51#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8:57:50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3)

吴思  


  如果把这种局面比喻为一盘棋,那么,延续千年的棋局上出现了朱元璋的新杀着。除了皇帝之外,对局者还有白员集团、百姓和官吏集团,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四、当白员的利害计算

  知道了在衙门“钻营滥充”的法律风险,还应该理解钻营的实际好处。


  《儒林外史》开篇就写到几位衙役,百姓尊称其为“老爹”,能和他们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荣。他们的真实收入,据《儒林外史》第二回对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绍:“李老爹这几年在新任老爷手里着实跑起来了,怕不一年要寻千把银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赌,不如西班黄老爹,当初也在这些事里玩耍,这几年成了正果,家里的房子盖得像天宫一般,好不热闹!”

  与此对照,这一回说到教书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馆金不过十二两银子。李老爹一年的进项,顶教书先生的83年。这并非特例。据统计,清朝四川巴县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过一千两白银,巴县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一千两左右 。按说,三班衙役的名义收入从六七两到十二两不等,未必比得上教书先生,但他们有机会捞外快。

  不仅教书不如当衙役,开小商店也不如。(明)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九回说到一个合伙开南货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三百两银子为资本,经营有方,每年可以赢利一二百两(明朝的二百两银子以粮价折算约四五万元人民币,银子在清朝的购买力渐趋走低,这里不作购买力比较),而这不过是李老爹的五分之一。有了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想见钻营的强度和朱元璋严防死守的难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负责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来白役,却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员李榕曾经给父母官写信,详细描绘差役(白役)是如何谋生的,下边将几段内容再抄一遍:

  “剑州(今四川剑阁县)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于乡,不知其差自何时,所查何事,乡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处,市镇街坊头人,或为具酒食,或量给盘费。临路小店及乡僻零星之户,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赌博、偷窃瓜果鸡狗之贼,乡愚不忍小忿,若辈窜入其中,横架大题,动辄黑索拘拿,视其肥瘠而讹之,从未有事发到官者。”

  这段文字介绍了三种收入:一、酒食或一餐饭。无论有事无事,工作餐已经有着落了。二、市镇街道的首脑们支给的盘费。这是比较有保证的日常现金收入。至于当地领导如何摊派这笔钱,那是他们的事。三、讹诈酗酒、赌博和偷鸡摸狗者。我们知道,抓赌至今仍是基层干警和联防队员额外收入的来源。至于其他轻微犯罪,只要竹杠敲得恰当,也可能出一笔小财。凭借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温饱和小康之间。

  “近年有私磺小贩由广元趋中坝(今四川江油)花爆房,路经下寺巾子山一带,屡为旗牌诈索,地方无赖子弟相与串通分肥。小贩累向舍下泣诉,但有令其改业,慰而遣之。亦更无人焉向查牌理论者。以此,若辈之胆愈横。”

  这是拦路敲诈硫磺运销税。硫磺用于生产火药和爆竹,属于违禁品,犯者以贩卖私盐论处。有了合法伤害的依据便容易敲诈。这项收入想必更丰厚也更稳定,以至当地的“无赖子弟”也能“相与串通分肥”。无赖算什么呢?如果查牌差役是正役,无赖就是白役。如果查牌已经属于白役,无赖就是二级白役,就好像小牢子下边的野牢子。无赖熟悉当地情况,可以增加查牌收入并分担查牌的辛苦,接纳他们想必是合算的。由于这些人有权合法伤害他人,百姓不敢对抗,他们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昨闻街坊某酒店,查牌直入,收取其壶,撞击酒家翁,口称:‘台尊示禁(州县领导宣布禁令),天旱粮贵,不得煮酒熬糖。’掉臂径去。今日下寺业酒之户咸来舍下,问讯煮酒究犯何法,我辈资本所关,讵能歇业?且闻查牌在乡已诈某家钱若干矣。”
52#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00:56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4)

吴思  


  这是合法伤害权的更加主动和放肆的应用。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差役们找上门去,口称奉领导之命,以禁止营业相要挟,勒索钱财。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难估量告状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业、告状和贿赂之间,三害相权取其轻,行贿是很正常的。合法伤害权的价值就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确定的。当然,假如有办法降低告状的成本,比如找到请乡绅李榕给州县领导写信告状之类的便宜途径,那么,贿赂的数  
目就会被这种便宜所限制并压低。在“三害相权取其轻”的格局中,次轻之“害”封住了合法伤害权价值的上限。

  李榕最后说:“切恳台尊根查,此种差票,立与销除,并选派干役将查牌追摄回州,有无白役混充。转恐若辈一类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规费,销票之日更有酬谢,被人讦告则以白役混充远扬无迹为词,如营勇(正规军)骚扰百姓,转以游勇掩饰。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过李榕的呼吁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确实是有价格的,可以买卖的。在有差票的情况下,白役与正役的区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违法敲诈的风险:万一被告发,他们可以推说这是白役干的,而白役已经畏罪潜逃。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样当过省级高官的乡绅肯出面告状,他们照样缺乏可靠的制约机制,只能指望县太爷的良心和荣誉感。假如他的荣誉感不强,差票的价值应该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那叫“规费”。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名曰“酬谢”。

  差票的发放程序常规是这样的:先由书吏草拟一稿,写上原告、被告姓名,被传人姓名,案由,执行衙役姓名、人数,发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员过目后由刑房书吏填写,再由县典史或州吏目签发,最后由州县官拿朱笔在被传人的名字上点一下确认。民谚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指的就是这一点。执行衙役拿到票后,转让就可以进行了。在这种交易中,买卖的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而购买者则相当于佃户,他们靠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权挣钱。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过来,或者比较富裕,懒得跑腿搜刮,他们就可以租给白役去耕种收割。

  现在我们大体知道当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我说“直接成本”,意思是还有别的成本,至少还有机会成本。为什么乡镇无赖热心参与此事?因为他们反正没有正经事,机会成本很低。那么,农闲时节广大贫下中农的机会成本接近零,他们会热心参与吗?以收入而论,贫下中农难得吃一顿酒肉,挣钱也不如白役多,但是老实巴交的人不善敲诈勒索,良心太敏感的人不忍敲诈勒索,孤陋寡闻的人缺乏争购差票的机会,这些精神、心理和信息方面的成本也限制了众人的进入。比较起来,流氓无产者的优势更加明显,他们是白役的后备军。

  假如我想进一步,直接当二地主或三地主,成为直接从官吏手里接票的正役,或者更进一步当个地主,当个填票写票签票的官吏,那价钱就高多了。这笔钱叫“顶首钱”或“顶头银”。

  明朝书吏的顶头银一般要三四十两,多者百余两。京师衙门书吏的价格更高,要数百两。数额最大的是两淮盐政,据明末陈仁锡《无梦园初集·九边盐法》称,盐院书吏一名,顶首银一万两。盐道书办八千两。广盈科顶首银二千两。其他房科,最少亦四五百两 。以粮食价格折算,一百两银子大概相当于人民币三万左右。如今一个财政所(户房书吏)的名额大体也是这个价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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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02:36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5)

吴思  


  明末清初一亩粮田不过卖三五两银子,上述许多“缺”的价格已经够买块土地安身立命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缺”的交易与土地交易并无本质不同。“缺”有肥瘦正如田有肥瘦。缺有“缺主”正如地有“地主”。缺有“缺底”,正如农田也分“田底”(所有权)和“田面”(佃户使用权)。地可以出租,“缺”也可以出租。细细想来,古人的想法大有道理。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


  所谓“钻营滥充”,就是争夺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权或使用权。反过来说,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个利薮,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尽管这是一个以害人为生的大物种,我们却不好痛骂人家。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不消除这块培养基,单骂跑来繁殖的细菌觉悟不高,还要挡人家的财路,就有点不大讲理。

  五、官吏的利害计算

  纯粹从官僚个人的眼前利益考虑,削减白员有害,增添白员有利。

  (明)正德十六年(1521),正德皇上驾崩,嘉靖皇帝即位。当时的文官首领杨廷和替皇上起草了登极诏书,痛裁白员14.87万人,减漕粮153.2万石。这些白员不在锦衣卫就在内监,而且来头不小。有的人原来是宦官、有的是皇上认的干儿子,有的是皇上直接下令升迁的“传升”或“乞升”。可以想象,为了谋求这些美差,那十四万人花费了多少财产和心血。诏书公布后,中外称颂,都说新天子是圣人。

  在这场运动中,新皇上捞到了圣人的声誉,老百姓减轻了153万石漕粮的负担,杨廷和却遇到了生命危险。

  《明史》说,裁员之后,“失职之徒”对杨廷和恨之入骨,杨廷和上朝时,有人藏着白刃在轿旁窥伺机会。皇上听说后,诏派百名禁卒护卫杨廷和出入。

  据《万历野获篇·大臣用禁卒》记载,明朝只有马文升和杨廷和二位用过禁军。马文升是弘治初年的兵部尚书(近似国防部长),他痛恨军官冒滥,斥去军营将校三十余人。结果怨家引弓射入他的家门,又搜罗了他的过失,飞书射入皇宫。于是皇帝赐给马文升锦衣卫士十二人。由此看来,裁员不仅有丧命危险,还有掉乌纱帽的危险。怨恨者搜罗裁员者的过失,写匿名信告状,这是常见的官场手段,而在官场混过十几年的人,有几个干净得可以经住这种挑剔?这挑剔相当于一道限制裁员资格的高门槛,偌大的官僚集团未必能挑出几个够资格的人。

  过去大臣裁员难,如今小官裁员也同样难。

  199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讲了一个镇党委书记清退临时工失败的故事,大标题是《惩治腐败裁减官员实施新政 董阳变法遭遇强敌惨败河口》。董阳43岁,调至湖北省黄石市河口镇当书记11个月,清退了48名临时工。这关系到临时工的饭碗,也关系到把临时工塞进来的人物的脸面。结果本镇干部18人联名上书,要求将他调走,上级果然就将他调到区科技局当局长,手下有一个兵,享一份闲差。调走董阳的理由是:他是好干部,但不是好书记。

  为什么古往今来总是这么难呢?李昌平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中引述了白员的一段话,其中大有深意。超编数倍的容城财政所在上级的压力下准备裁员,被裁的人放出话来:“进容城财政所都是花了钱的,少于三五万进不来。现在要我们走?没门!”

  我觉得这话很在理。三五万不是小数,那是人家一生的重大投资,指望将本取利慢慢受用的投资,你说两句话就不算了?这不是没收土地搞土改吗?非要没收,你就要准备闹一场残酷的阶级斗争,别指望某个阶级会束手就擒,平白让你消灭掉。提高到阶级斗争的高度看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马文升和杨廷和二位前辈动用军队的境遇,也比较容易理解如今董阳和李昌平们的下场。在李昌平笔下,裁减容城财政所白员的努力最后不了了之;在他治下裁掉的上百人也陆续回来了,真正被挤走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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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05:21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6)

吴思  


  后退一步天地宽。接纳白员其实是很合算的。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收入固定的条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减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帮手。更何况,白员的那三五万元的投资也是一笔可观的外快,这是对民脂民膏搜刮权的发包费,一次性预收,或者叫事先提成。

  以上谈的都是官吏自身利益,没有考虑上级和皇帝的要求,也没有考虑法律和条例的规  
定。假如官吏们执法对自己有利,这个法律就不难贯彻。反之,如果执法对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还得不到上级的奖赏,那么,皇上下达给官员的命令就近似一纸空文。清朝人刘愚分析四川吏治之坏,就把高官不肯真正执法限制白员说成首要原因。他说:四川吏治之坏,并不是因为官员们有多么邪恶,关键是官员太多。为什么多呢?因为违例。敢违例吗?大官容忍这么做。大官中没有一人认真办事,明知其违例也不肯处理。

  为了不执行或少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时又不受到上边的怪罪,官员们发展出一套伪装术,一套以虚文应付法令的策略。《五杂俎·事部二》这样介绍这套通行策略:

  上官刚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这是通行的套路。大体都是胥吏以老套子欺骗官员,官员假装振刷欺骗百姓。说什么禁止参谒、禁止馈送、禁止通关节、禁止私下攻讦、禁止常例、禁止迎送、禁止奢华、禁止左右人役需索,都是自己禁自己犯,早晨下令晚上更改。

  有了这套久经考验的伪装术,来自法令方面的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了。

  六、百姓监督的利害计算

  从理论上说,真正能阻挡逐利洪流的只有老百姓。白员收益的源头正是民脂民膏,只要民众保护好自身的血汗,滔滔江河就可能变成涓涓细流。朱元璋看出了这一点,他也寄希望于人民。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写下了一段充满失望和希望的文字,大意是:过去我任命的那些官,都是些不才之徒,一到任就与吏员、衙役和顽恶泼皮勾结起来作弊,害了我多少良民。我想依靠官员替百姓辨别曲直,但是十九年了,还没有见过这样的官。今后,民间的老人和豪杰要帮助我安民。官府再徇私枉法,就给我把刑房(近似县法院)官吏捆来。再赋役不公平,给我把户房(近似县财政局)官吏捆来。……只要民众按我的命令去做,不用一年,贪官污吏就会全部转化成贤人。为什么呢?因为良民自己能辨别是非,奸邪难以得逞,由此就可以逼迫官员成为好官。谁敢阻挡民众捉拿贪官污吏,满门抄斩!

  群众监督政策的实行情况及其效果如何?我找到的历史记载不多,难以作出准确评估,但从零星记录中已经可以看出,确实有一些百姓使用了这种权利并且获得奖赏,还有一些刁难权利行使人的官吏被挖掉膝盖甚至被处死。

  朱元璋曾以洋洋得意的笔调记载了一个县官向老百姓求饶的故事。他说,乐亭县(今河北乐亭)的主簿(县府三把手)汪铎想方设法害民,擅自征发劳役,避劳役者要交五匹绢。结果,德高望重的老人赵罕辰等34人联合起来将其绑缚赴京。路上,又有何睿等十名“的当”人、“说事”人和“管事”人(至少有两种为白役)翻然悔悟,改正错误,协助赵罕辰等人将具体执行害民政策的工房吏(统管全县交通城建水利等工程的领导)张进等八人一并绑缚进京。走出乐亭县四十里后,县主簿汪铎求饶说:我十四岁读书,用灯窗之劳换来了今天,你免了我这一次吧,别毁了我的前程。

  设身处地替百姓想一想,假如李榕笔下的那些酒店老板被逼停业,他们一定会打听一下停业的禁令是否合法。倘若可以确认不合法,倘若可以确认是差役害人,他们很可能利用这个政策,把害人的家伙绑缚进京。不过我要强调这仅仅是可能,真要成为现实,还有许多需要讨论的条件。

  首先,打听信息是有费用的,到县城里搞清楚这一点需要时间和金钱,需要有关系,找对人,这并不容易。其次,禁令很可能是合法的,法令中有许多模糊地带,官吏衙役不至于笨得让百姓一伸手就可以抓到把柄。再次,搞清楚差役是不是白役,也是需要花钱花时间的,有的时候定义模糊,潜规则当政,再加上档案保管严格,百姓根本就别想弄清楚,即使费劲弄清楚了,人家也早跑了,你也早破产了。再往后,过五关斩六将闹清楚了一切,绑缚几个人从四川走到北京又需要多少人手和盘缠?五六千元或被告的家当是否够用?他们反抗或逃跑怎么办?百姓有权将其监禁甚至击毙吗?最后,终于把贪官污吏和白员押解到京了,你去找谁呢?找皇帝?找大臣?如果他们这么容易说上话,我自己去告状就行了,何必抓人?如果告状是一面之词不可信,抓来了被告他就会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各级官员向来把百姓踢来踢去的当皮球,抓了几个他们也不在乎其死活的小官,他们就不踢我们了?万一他们再把我们踢回四川却如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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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07:53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7)

吴思  


  上边提到的所有风险、成本和技能,本来都该由政府来承当。政府征税,雇佣了许多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专家,又雇佣了许多押解人犯的警察,赋予他们镇压反抗的权力和武器,每年还要拨出大笔的差旅费和办案费。朱元璋指望老农民把这一切都承担起来吗?如果他们真来承担的话,恐怕比承担贪官污吏的侵害还要倒霉。而且,我总觉得这么做有生命危险,难道真能指望人家束手待毙,让你捉去灭族吗?


  总之,我不敢指望朱元璋的“群众监督”能够解决多少问题。或许可以解决一些值得拼命的大问题,但我们经常面对的是单独哪个都不值得拼命的一大堆小问题。

  另外,群众监督还有并不干净的一面,经历过文革的人想必不会陌生。朱元璋讲过某些刁民如何滥用这种权利的故事,如何借机横吃横喝,到人家杀鸡宰羊,敲诈勒索,如何拿获贪官污吏白役后做私下交易。 这倒也罢了,反正可以降低贪官污吏和白员们的收益。问题在于难以正常执行政府公务。朱元璋本来限制了衙役的合法伤害权,不准他们拿着牌票下乡抓人,只能发牌传唤,三次传唤不到才可以用强。结果,在官府需要召集民众正常服役的时候,某县一传不来,二传不来,三传都不肯来的达251户,更有一位叫刘以能的刁民,不仅三牌不至,还把前去通知的差役绑缚进京。

  我们可以想象,各级官员如何窃笑着把这些信息迅速而夸张地传到朱元璋的耳朵里。他们的潜台词是:不是要限制我们的权力吗?不是要群众监督我们吗?那好,你安排下来的工作我们无法完成,这可不赖我们。朱元璋听多了这类报告,感叹道:呜呼!为了方便民生而禁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机侮慢官长。为了维护官吏的威信而禁民众,官吏的贪心又勃然而起。没有人知道仁义在哪里。呜呼,治国难呀!

  七、皇帝的利害计算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去世,他的孙子建文帝登基。在即位诏书中,以温文尔雅著称的建文帝宣布:“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断,无深文(刻意罗织从重从严)。”

  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今后不许依照《大诰》中的严刑苛法断案。《大诰》被不动声色地废除了。建文帝很年轻,生长于深宫,不熟悉基层情况,又被一群文臣包围着,这个决定背后显然有官僚集团的影子。

  朱棣以维护“祖训”的名义起兵,夺了他侄子的皇位,恢复了《大诰》的法典地位。不过,坚持了19年后(1421),朱棣也宣布:法司所问囚人,今后一依《大明律》拟罪,不许深文。

  三年后,朱棣去世,他的儿子朱高炽即位,在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发布的诏书中,朱高炽宣布他爷爷创建的群众监督制度为非法。朱高炽是个弱皇帝,身边有一个觊觎皇位的兄弟,他的诏书有一股争取官僚集团支持的味道:“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统治军民。其间有官非其人,不得军民之心者,军民动辄绑缚凌辱,有伤大体。今后凡有害军害民官吏,许被害之人,赴合该上司陈告。上司不为准理,许诉于朝,不许擅自绑缚,违者治罪。”

  这就是说,历史用三十多年的时间绕了一个圈子,又回到了起点的位置。农民被叮咬吸血,只能向长官反映,不能自己动手打蚊子了。但长官自己不疼不痒,他真会着急替农民打蚊子吗?朱元璋说他十九年没见过一个,因此立法让农民自己打。朱元璋生活的年代太早,又没有出国考察过,难免有些孤陋寡闻。现在看来,长官未必没有打蚊子的积极性,这取决于他的乌纱帽在谁手里。如果在农民手里,他就会帮农民打。话扯远了,我们接着谈立法。

  朱元璋也担心子孙后代废除他的良法,专门写了《祖训录》预防。不过这仍是凭良心的事,子孙硬不理睬,他也不能从坟墓里爬出来撤人家。而生来富贵的子孙,花钱办事的感觉必定不同于创业者。

  开国皇帝好比一个小牧童,含辛茹苦创建了一个牧业王国,当上了牛羊百万的大牧主。他很清楚,牛羊的利益是吃好喝好繁殖好,别被狼吃了,这与牧主的利益是共同的。为了实现这块共同利益,最好精挑细选一万名牧工。牧工不好不行,超编也不行。假如牧工的数字达到90万,所谓十羊九牧,那多出来的89万自称牧工的家伙,在朱元璋和老百姓看来无异于虎狼。朱元璋动杀心,因为他见不得虎狼糟蹋自己的心血,严刑苛法很合乎创业者的性格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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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10:55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8)

吴思  


  问题在于,选择牧工和捕杀虎狼是很劳神费力的。《春明梦余录》提到过朱元璋的工作量:“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 由此计算,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章,处理四百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十小时计算,每个小时要读二十份奏章,处理四十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三分钟,每件事只有一分半钟。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干十个小时,这个皇帝究竟还有什么当头?


  朱元璋自己也发牢骚,据说他写过一首诗:“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犹披被。” “江南富足翁”不过是牧主的一条牛,竟然活得让大牧主羡慕不已,究竟谁是主,谁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惯了,发发牢骚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后代舒服惯了,假如他们减轻工作量,把过去一天的工作分成五十天慢慢干,多留下一些享受生活的时间,这样做岂不是更合情理?干得不好,无非让牛羊多吃点苦,容虎狼多吃几口肉,与皇帝的个人福利关系很小。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子孙后代或许要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不过三五代之后的子孙的祸福,贴现到今天又能值几个钱?

  历史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自从明英宗登基后(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减到每天早朝处理八件事,相当于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五十分之一。王錡《寓圃杂记》卷一记载:英宗以冲幼即位,三位内阁大学士担心皇上身体受不了,规定每日早朝,只许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一天将副本送到内阁,由内阁预先提出处理意见。有意思的是,这个临时照顾小孩子的规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长大成人了,三位阁老也相继去世,没人要求复旧,于是成为定制。

  后来,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润,竟有人敢二十多年不上朝,而且不爱上朝的皇帝都比较长寿,各自占据皇位四十多年。他们死后,明朝还要经过三五个皇帝才最后灭亡。说得更彻底一些,即使明朝灭亡了,亡国之君个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祯上吊自杀是因为他气性刚烈,假如他不死,捞个王的封号是没有多大问题的。这可是足以让无数英雄折腰的待遇。

  总之,皇上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他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进一步说,皇帝也是有私人关系的,他的私人关系的利益比国家社稷的利益离他更近。明宪宗喜欢珍宝,成化年间(1465—1487),四方“白丁”勾结内臣,进献珍玩,哄皇上高兴了,动辄便赏个什么官。按照规定,官员任命都要经过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顾私人,破坏祖宗的规矩,官僚们也挡不住。这样的“编外官员”有个专用名词,叫作“传奉官”。前边提到的马文升给过一个数字,他说:“京官额一千二百余人,传奉官乃至八百余人。” 明武宗(1506—1521)时代的传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一百八十六提到的数字是:“传奉冗员,多至千百”。由此看来,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员滥设者和容留者,按《大诰》的规定,不灭族也该陵迟处死。

  八、对局结果

  对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现在可以做总结了。

  苏州府是朱元璋亲自抓过的典型。二百多年后,《虞谐志》如此描绘苏州府常熟县的白役阵容:“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虞谐志》的作者说,这意味着万余只虎狼,在方圆百里内横行,无休止地弱肉强食。愚昧善良的乡下人之所以丧家亡命,都是因为这个。

  明朝人一般算术水平不高,“万余虎狼”相当可疑。我根据上边给出的数字计算,一二名帮手折中算1.5名,六七名伙计折中算6.5名,合计为5900人。就算这样,白员也超出正员的二三十倍。(明)黄省曾在《吴风录》中也提供了一个数字:“隶人之害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与吏胥夤缘为奸。”这里是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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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13:39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9)

吴思  


  至于吏(白书)的情况,四川巴县的档案表明,晚清光绪一朝的清剿也以惨败告终。光绪25年3月(1899年),巴县在册吏员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认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认可却不敢上报中央的“灰吏”,还有一大批给灰吏当学徒的“白书”。由于白书不注册,准确数字不详,不过能够统计出来的数目已经与灰吏相近了。这就意味着,吏级白员已经接近正员的三十倍。光绪26年(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巴县大举裁汰冗吏,次年在册吏员只剩113人,不及前年的一半。又过了一年,巴县在册吏员的数字又反弹到233名,增加了  
一倍多,裁员失败 。

  巴县的白役数字同样骇人听闻。刘衡在清朝道光年间任巴县知县,他说巴县吃衙役饭的约七千人。巴县的额定衙役只有七十人,白役竟是正役的一百倍。

  总之,朝廷失败了,白役和白书胜利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

  官僚队伍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明末的刑科给事中(近似负责监督司法部的总统秘书)解学龙在给皇帝的上书中谈到官员的数字:“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今不知又增几倍。” 根据他提供的数字,文武官员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后“不知又增几倍”。

  明朝人关于实际情形的记录也支持上述数字。正统十四年(1449),周忱巡抚江南,发现各州县衙门里有许多佐贰(超编副职),昆山县有两个知县(一把手),三个县丞(二把手),四个主簿(三把手)。县民王廷佩在他来视察时,在驿站的墙壁上题诗诉苦:“昆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胜两大夫。巡抚相公闲暇处,思量心里忸怩无?”

  其实,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标准衡量,一个县才有屈指可数的几位品官,重叠的两套班子,寥寥几个超编副职,实在是清爽之极。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中组部和人事部明确规定县长的职位是一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过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监利县2000年的实况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时一正十副。科局长一般都是一正八副。 这还仅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况。

  写到这里,我再次遇到了定义方面的困惑。一正十副中多出来的那六七位副县长也算“白员”吗?他们在地方政府认可的编制内,而且从财政拿工资,哪方面都不“白”。但他们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规定之内,类似清朝巴县的那些灰吏。我们要判断对局的胜负,不能不确定一个标准,将这些灰官灰吏归归类。

  在当代西方的观念中,官府和民众的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民众掏钱纳税,购买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譬如安全和抗灾。官吏衙役及其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完全取决于民众愿意掏钱购买的数量,就好像村代销点每年进的糕点取决于村民购买量一样。超出这个量哪怕只有一块,那块也属于废物点心——多余的白员。

  这条标准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众及其代理人将公共服务公司能管理得这么清爽。别说民众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板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层级增加,中间加入几个代理人——有资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员和偷懒现象就是难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点官场病。不过这条西方标准毕竟提供了一个衡量中心,那就是民众的购买意愿。只要他们肯掏钱,多余的人就不是白员,而是难以彻底清除的冗员。按照这个尺度,朱元璋身边的太监也属于白员,因为百姓并不需要他们。

  中国的传统标准是认可太监的,毕竟皇上是大老板,掏钱雇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众。问题在于太监的数量。朱元璋自奉俭朴,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间的刑部尚书郑晓说,洪武二年规定设置的内官编制(内使、监、奉、御)不过六十人,如今自太监(宫内二十四监局的领导,正四品)至火者(宫内的杂役)已经将近万人了。 这上百倍的差距体现出好老板与败家子的距离。个人色彩如此浓重,我们以哪个为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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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16:27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10)

吴思  


  除了民众中心和皇帝中心这两套标准之外,实际上还有第三套标准,那就是官府标准或代理人标准。按说他们不是老板,自己不掏钱,根本就不该以他们为标准,但是中国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当家作主,或者承包后当个二地主。在这第三套标准中,高级代理人和低级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余六七位副县长就是白员。按照地方政府的标准,副县长就可以不算白员,容城财政所30多个正式编制之外的那一百多人才算白员。但是这一百多人也拿工资,也吃财政,根据容城财政所的标准,他们也不算白员,不吃财政而吃政策的临时工才是没有争议的白员。

  这太复杂了。我们在评判帝国时代的对局的胜负,只能采纳皇帝的标准,准确点说应该是开国皇帝的标准。朱元璋划定的圈子之外的官吏衙役,一概要算作白员。为了贯彻这条标准,我们不得不把太监当成公务员,也不得不把平民百姓可能需要的公务员当成白员。皇帝不肯为百姓掏钱,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他是天下万物的总代表,垄断了对错标准的确定权。我们说朱元璋败于白员,依据的便是他的标准。

  当然,朱元璋在自己的任期内发动了几次大扫荡,取得过局部和暂时的胜利,但这是一场持久战和游击战。我们可以把儒家信条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正式法规看作一种共识,一项边界协定,一条统治集团与百姓之间在长期互动中摸索出来的公认疆界。我们已经看到,官吏、白员甚至皇帝都乐意侵犯百姓的边界,而百姓缺乏应手的反击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儒家式的迂阔和梗直。这未免过于软弱单薄了。既然无法借用民间力量构筑利益对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敌众我寡的战略态势之中,败局由此确定。

  九、大局:淘汰良民假说

  白员的胜局又意味着什么呢?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目睹明朝灭亡,入清后在《壮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定律”需要更充分的论证,不能妄称,这里先称其为“假说”。 侯方域的“淘汰良民假说”,从百姓的视角展现了白员必胜之局所牵涉的全局。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这里需要解释几句。按照明朝的规定,州县学校的生员(俗称秀才)和胥吏可以免除赋役。生员是官员的后备军,官员食税而不纳税;胥吏已经是领伙食补助的服役人,因此不再承担赋税。于是,这两种身份就提供了针对“税加之”和“役加之”的避难所。我们知道,胥吏的身份是可以用“顶首钱”买的。生员的身份同样可以买到,譬如《儒林外史》第三回中的周进,那位每年挣十二两银子的私塾先生,就用二百两银子买了个相当于生员的监生身份。这种交易实际上包含了避税权的买卖。

  不过,侯方域把这两种身份仅仅当成避难所,未免有些消极片面。生员可以领取国家发的伙食费,大体是每天两升米的样子。胥吏不仅有工食银,还有种种陋规收入。这一增一减,对金钱和人力投入来说便是可观的回报。更何况,加入生员和胥吏队伍也将提高对抗刑罚、兵、胥吏和豪强吞并的能力。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百姓加于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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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19:27 | 只看该作者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11)

吴思  


  说到这里我想插两句话:第一,侯方域又忽略了生员和胥吏的侵渔能力,按照我们熟悉的比方说,他们从牛羊变成了牧工,他们也要吃牛羊肉的,李榕笔下的白役就是证明。第二,我在描绘白员队伍成员时忽略了生员等身份。那些额外的生员,编外的士兵(专有名词为“挂兵”),吃官饭而无官身的师爷家人长随,甚至无官身而做官事的保甲长(近似如今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理由根据他们吃官饭的程度获得完整或部分的白员身份。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

  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这条定律比我开头猜想的“白员兴则社稷衰”确切得多。社稷兴衰是难以计算的,良民却可以计算。白员是低成本伤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破坏力”集团的成员,一旦他们超过某个比例,便吞噬了良民的扩大再生产能力;白员在人口中的比例继续扩大,还将吞噬良民的简单再生产能力。越过这个转折点之后,良民的数量便开始下降。

  许多人奇怪,说中国明清有那么多“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长出资本主义,看看这条定律就不奇怪了。

  在侯方域列举的七条负担中,税、兵、刑罚、劳役、水旱瘟疫、官吏侵渔、豪强吞并,五条来自官府,一条豪强吞并有半官方色彩,只有水旱瘟疫属于自然力量。同样的资本和人力,百姓可以用于生产抗旱排涝设备,也可以用于购买胥吏之类的身份。假如七项负担同等沉重,对付水旱只能免其一,当白员却可以免二减三外加得一。此时,有心对付水旱的良民,究竟何去何从呢?难道不应该加入侯方域描绘的恶性循环吗?

  “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这种“官本”“主义”起来甚为蛮横,说什么便是什么,说多少便是多少,越过边界一味地自我扩张,如同李榕笔下的白员所显示的那样,官家的繁荣与商家的繁荣便直接呈现为反向关系。官本繁盛之处,良民简单再生产的本钱都被吞噬了,哪里还能长出别的主义?

  200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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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09:21:31 | 只看该作者

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1)

吴思  


  早就有人说过,武侠小说是成年人的童话。这些年,金庸编织的成人童话风靡汉语世界,2001年又大举进军影视,席卷了大众文化的各个领域。那么,金庸给我们编织了什么梦?席卷中国的白日梦是由什么构成的?我们如此上瘾地读金庸,显露出我们内心和我们社会的什么东西?

  金庸对武侠的想象色彩缤纷,但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有一种超常的能力,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伤害,自己却有能力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

  当然,有能力伤害别人,并不一定就要使用这种能力。真正的武侠,可以称为侠的人,一定要有武德,要遵守天道,不仅不使用超常的暴力害人,还要保护弱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武侠就是凭一己之力匡扶正义的人,也是替天行道的人。

  我们愿意当这样的人吗?如果需要算计一下再做回答,那好,请留意以下几项条件。

  第一,当这样的人门槛很低。无须特别的家庭背景和超人的资质,我辈寻常人就可以入选。入选后,也无须吃特别多的辛苦,莫名其妙的几次奇遇就能使你获得常人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积累起来的功夫。保持这种功夫,还无须戒酒肉,更无须远女色。

  第二,一旦成为这样的人,便会有美女——通常还不止一个——芳心暗许,闹得你的生活充满月影花香,情趣盎然。

  第三,你的大名在江湖中无人不知,无人不敬。凭着这个名头,走哪吃哪儿,华服美屋,还动辄有几百两银子的进项(明朝普通人家一年的收入不过二三十两),无须当牛做马为稻粱谋,永远不必为柴米油盐之类的琐事操心。

  第四,法律管不着你。哪怕杀人如麻,大侠们也没有通缉逃亡之苦。没有查夜,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住店也不用登记姓名。

  其实,不用这么充分的条件,只要有一两条就足够我满意的了。孔圣人说,如果富裕可以求得,即使执鞭之类的事我也做。如果不可求,那我就干自己喜欢的事了(论语·述而)。金庸笔下的大侠既富且贵,又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正义的事,受人感激的事,但愿这等十全十美的好事能让我撞上。

  我们当然知道,维护正义是很麻烦的。在当代社会中,这是检查官、律师和法官们,消耗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费了无数的心血和麻烦,勉勉强强还未必能维持一个大概的。指望一个武术高手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以暴力维持公平和正义,这简直是一个神话。不过神话恰恰是既省事又省心的故事。我们特别怕麻烦,怕费心,怕受约束,还怕合作,怕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怕走复杂的组织程序,怕背诵复杂的法律条文,我们幻想舍弃这一切麻烦,不支付任何代价,像呼唤神灵一般地把正义从空中呼唤出来。

  原来,我们的白日梦是一个富于正义感的懒汉的富贵幻想。

  究竟什么人拥有超强的暴力,不受暴力的威胁,却能以暴力贯彻自己的意图?究竟什么人可以衣食无忧,既富且贵,身边美女如云?这种拥有匡扶正义的地位,凭借暴力获得立法和执法权威的社会角色,在中国历史上只有一个,那就是皇帝。皇帝的生活,乃是中国人所能想象的尘世间最幸福的生活。不过金庸又替我们想象了一个比皇上还幸福的角色,也就是大侠。

  皇帝还有许多不自由,还有上早朝的义务,处理公文的义务,不能睡懒觉,不能自由出入民间,被迫忍受许多约束。明朝的正德皇帝就因此深感痛苦,与文官们闹了一生。武侠没有这些烦人的事。这是一个摆脱了讨厌的义务,又可以尽情享受生活的角色。除了内心,没有任何可以约束他的力量。

  总之,武侠梦就是中国男人的改良皇帝梦。

  我得承认,金庸对帝制颇为反感。在他笔下,凡是有一统天下的野心的人,几乎都是大号的反面角色。但是,设身处地替皇上想一想,卧榻之畔岂容他人酣睡?一统天下正是追求社稷安全的合乎逻辑的行为。大侠凭着独步天下的武功不受任何威胁,皇上只有剪除异己才能不受任何威胁。在寻求绝对安全的意义上,追求绝顶武功的人,与追求天下一统的人,实属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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