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同意楼上77_88_77的观点:
..都是糟蹋国家的钱,用到华人同胞身上,总好过浪费到别人身上。..
大家应该想办法利用国家资源让小女孩留下:
因为小孩跟他这种妈回去不会有好的未来, 没准十几岁就被他妈逼着去偷渡好圆******加国梦..
留下的途径:
1, 找教会去背书
2, 找当地的白人, 那种"贺梅"案里的白人家庭, 他们是那种不能生,或能生也不生, 而且有种莫名其妙的责任感去解救他们认为在中国不被公平对待的女婴..,
3, 找那些一惯反华的议员, 告诉他们, 此女嬰如被遣返将如你一惯宣扬的一样, 大事不妙...
出路在51以外, 51上这梦难圆, 即使找到有华人想收养, 可能法律上也不许....
至于zhang, 总比上次为留下而自称"轮子"的使馆那女的令人同情.
本人尊重在家自己"转"的, 就烦"转"给别人看的.
最初由[77_88_77]发布
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各位不要过激
中国文化是同情弱者的,她在中国大富大贵又何必来加拿大受罪呢。我不建议帮这个忙,但不要骂人家一个女人。既然大家纳税养着国家去无限期审查赖昌星和高山,那么多钱都花了,养一个弱女子又有何不可呢,何况加拿大还有钱派人到阿富汗去死呢。
为什么我们华人社团就不能团结一下把她留下呢?!!!!
加拿大花钱把已经拒绝的难民从美国偷渡监狱买回来养着,有花钱从俄罗斯把用假护照的一家买回来养着,我们华人难道就不能对自己的同胞发点善心么,都是糟蹋国家的钱,用到华人同胞身上,总好过浪费到别人身上。
建议:
1。给该母亲建议一个较有影响的教会。由教会背书她的改过自新的意愿。
2。华人各社团号召向各选区议员施加压力,法外施恩(最近的先例已经进足够多了)
人的善不是用来藏的。
为了不引起误解:本人无神论者,讨厌轮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