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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滴血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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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投票关于 管理员:弄舟,满意程度的投票。

31#
发表于 2006-3-4 19:31: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oklee]发布


我还是不明白你的立场,你的思路已经很混乱了,你对事物的认识混乱了,情绪话,不冷静!

我只是对管理员,有我的不满!我有能力投票,我凭什么不来投呢?
你两次或者讲多次牵扯到别人,这句话你总该明白吧!自己做过的。

就算这次小呢子和你有关,上次SUNNY2008的狗年十愿,不关你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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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6-3-4 19:32:5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sunny2008]发布
现在不是给斑竹评分,跑题了,

改成“为女性争取权益。”

事实论坛只能是男性一统天下吗?

这样歧视我们?那就没风景看了,那你们就一起寂寞吧!

我都想连楼面的投票标题一起改,大家投票“女性做事实论坛,大家欢迎否”

不是我跑了题,是您小姐来错了位置!

这里是站务论坛 > 意见反馈 >标题是:: 公开投票关于 管理员:弄舟,满意程度的投票。

你如果要争论,你要争论的事情。请出去,重找一个适合你的房间,自己重新立标题,发布你要讨论的事情!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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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6-3-4 19:35: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oklee]发布


不是我跑了题,是您小姐来错了位置!

这里是站务论坛 > 意见反馈 >标题是:: 公开投票关于 管理员:弄舟,满意程度的投票。

你如果要争论,你要争论的事情。请出去,重找一个适合你的房间,自己重新立标题,发布讨论要讨论的事情!说完!

我说的就是我自己跑题。

可惜呀没有人赞同我,我只有知趣啦!

谢谢前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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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6-3-4 19:51: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oklee]发布
首先请明确表明你的立场,你的立场很乱。
2.我所做的是举证,只是举证,只是证明管理员,胡乱删贴,滥用职权,不公正,不合理,作风不良,不尊重网民,不一视同仁。
我不满意他!没有针对女孩子/男孩子!
3.我现在只是说正常人,你封他一次用户名,就不可能再来了!也没有什么精力天天注册,激活!我以前用户名里,悄悄话里的好友,里面的记录,你都可以给我吗?用户名被删了,只有离开51,不然,你说怎么地吧!?
说白了,这就弄舟在轰人!把用户网友都轰出51!

4.我认为管理员,只能有原则,不能有立场,更加不能带感情工作!如果不能做到,就不适合留在“时事新闻”里!

Mr. / Ms. [oklee],

Now I understood your point (Sorry I misunderstood you in my previous post):
"3.我现在只是说正常人,你封他一次用户名,就不可能再来了!也没有什么精力天天注册,激活!我以前用户名里,悄悄话里的好友,里面的记录,你都可以给我吗?用户名被删了,只有离开51,不然,你说怎么地吧!?
说白了,这就弄舟在轰人!把用户网友都轰出51!"

You ar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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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6-3-4 19:54: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至圣]发布
言论自由 ―― 也从冰点谈起

最近冰点的事情搞得不亦乐乎。

言论自由不容易。

This is one of reasons I moved to 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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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6-3-4 20:0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我想,雪妮迪她们这几个女孩子是51网的几道风景,兄长们爱护还来不及呢,干吗穷追不舍的呢?

"51网的几道风景" is important, but fairness for everyone is more important. Especially, can not hurt the audiances' feeling except deleting the dirty words

Therefore, I think that 弄舟 is unqualified as the administerator in this chatting room. And too lazy, just want to show off he or she is powerful to delete ....

I seriouly suggest that she or he resign or qu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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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6-3-5 00:5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最初由[oklee]发布
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弄舟,做人不公正!别人女孩可以贴踩猫的图片,并且没有提示会不安的文字!我只是给出了连接,并在连接上面明确提示了,会引起不安等文字!凭什么至今她的帖图仍在!我的帖子被删除,警告?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threadid=101507



原以为雪妮迪帖子里的这句话足以使你明白为什么你的帖子会被删除:

“我没像楼主一样宣扬暴力,”

看来你还没明白。看看你的标题吧:

“记住这个女人,宰了她!!!”

这种话,很可能是违法的。只是被删贴,你算是走运的了。你看来不明白(也许不止你一个),在北美一方面有着充分的言论自由,一方面却连说话都可能犯罪的。建议你了解一下什么是“仇恨罪”。这里介绍一下最基本的精神:宣扬歧视和暴力的言论是被禁止的。出来了,要多了解一些本地的法律,别犯了法还蒙查查。这里的法律可不兴“不知者不罪”,因为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这次是你增长一点法律常识的好机会,你应该好好把握住了。

很抱歉,实在是没想到一个连二十岁不到的女孩子都能明白的删贴原因你却明白不了。以后再删你的违规贴,注明原因时我一定会考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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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6-3-5 02:29:09 | 只看该作者

顶!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原以为雪妮迪帖子里的这句话足以使你明白为什么你的帖子会被删除:

“我没像楼主一样宣扬暴力,”

看来你还没明白。看看你的标题吧:

“记住这个女人,宰了她!!!”

这种话,很可能是违法的。只是被删贴,你算是走运的了。你看来不明白(也许不止你一个),在北美一方面有着充分的言论自由,一方面却连说话都可能犯罪的。建议你了解一下什么是“仇恨罪”。这里介绍一下最基本的精神:宣扬歧视和暴力的言论是被禁止的。出来了,要多了解一些本地的法律,别犯了法还蒙查查。这里的法律可不兴“不知者不罪”,因为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这次是你增长一点法律常识的好机会,你应该好好把握住了。

很抱歉,实在是没想到一个连二十岁不到的女孩子都能明白的删贴原因你却明白不了。以后再删你的违规贴,注明原因时我一定会考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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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6-3-5 03:3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原以为雪妮迪帖子里的这句话足以使你明白为什么你的帖子会被删除:

“我没像楼主一样宣扬暴力,”

看来你还没明白。看看你的标题吧:

“记住这个女人,宰了她!!!”

这种话,很可能是违法的。只是被删贴,你算是走运的了。你看来不明白(也许不止你一个),在北美一方面有着充分的言论自由,一方面却连说话都可能犯罪的。建议你了解一下什么是“仇恨罪”。这里介绍一下最基本的精神:宣扬歧视和暴力的言论是被禁止的。出来了,要多了解一些本地的法律,别犯了法还蒙查查。这里的法律可不兴“不知者不罪”,因为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这次是你增长一点法律常识的好机会,你应该好好把握住了。

很抱歉,实在是没想到一个连二十岁不到的女孩子都能明白的删贴原因你却明白不了。以后再删你的违规贴,注明原因时我一定会考虑这一点。

除了对我删贴,那你还想怎么招呢?你又能根据什么法,对我怎么招呢?把你的潜意识的”光荣“招,说出来啊!你敢说吗?!

新闻没有暴力和歧视,那才是怪了!暴力和歧视新闻多了去了!有那条法,告了传播媒介呢?你举个例啊?
“8964”“镇压flg"”恐怖组织新闻“”美军丑闻“”歧视伊斯兰漫画“”萨达姆“北韩”“台海”,海外媒体报的挺劲的呢?根本就充满了暴力和歧视,怎么就不告媒体宣传暴力?那个媒体传播新闻,是没有感情流露的呢?流露感情就没有暴力和歧视,的成分在吗?你怎么不去告媒体呢?还是你对法律的认知,根本就有问题呢?

首先我没有暴力,歧视,任何在加拿大的人。所以,我不知道原告是谁。
我只是转贴了,在中国的一件事情!如果你要把中国的事情,中国的情绪,放到加拿大的法律来套的话!我无话可说!

1.原告是你吗?如果你要告,请摆出你控诉的理由!我暴伤了你哪儿了?
2.原告是那个女的吗?那么是以中国的法律,还以加拿大的法律,告我呢?
3.你是那个女人的全权法律委托人吗?如果是,欢迎你来告!

连原告人都没有,所以起诉也就很难,能不能够正常的立案,根本都就有很大的问题!不能立案,请问用哪国的法来判我呢?

看看你的帖,嚣张跋扈的,你就是一个歧视的代言人!是不是想动手?是你执法吗?你是什么法律专业的?半子桶水,可笑。希望你能够好好守法!看清楚标题,这里主题不是讨论我,我不是主角,而你是!这里是网友们,对你“弄舟”个人所发表的评价,对你人品的投票!请你不要再跑题了,请看清标题再发言!

你要想想,为什么有人专门针对你“弄舟”搞公开投票?!没有人,专门针对我搞公开投票?!是因为你“弄舟”引起了公愤!因为你的执法,让大家觉得不公正!因为你当管理员,大家觉得你做的不合格!如果你“弄舟”是一个称职的管理员,今天就不会到这种,悲哀的地步!你因该道歉认错,向里的网友们说对不起!你还不知耻的,嚣张跋扈!请不要逃避大家对你的评论,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就你这风度和水平,适合当管理员吗?别的多说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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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6-3-5 11: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什么都知道了, 就是说话前没想想  
那是一个资格问题
比如说我就不够格, 所以我一直在歇菜着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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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6-3-5 12:0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最初由[woo123]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什么都知道了, 就是说话前没想想  
那是一个资格问题
比如说我就不够格, 所以我一直在歇菜着 :rolleyes:

要不给你老也搞个投票风光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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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6-3-5 12:1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最初由[怕俺落地]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要不给你老也搞个投票风光风光?      
您可饶了我吧, 俺也怕落地, 那一地砖头啊, 不想在51多活儿了?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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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6-3-5 16:5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看起来弄粥这次是真的搞的自己天怒人怨神鬼共愤啦

最初由[路边社二代]发布
看起来弄粥这次是真的搞的自己天怒人怨神鬼共愤啦

活该

I agree:

(1) 看起来弄粥这次是真的搞的自己天怒人怨神鬼共愤啦!

(2) He or she is too lazy to delete dirty words

(3) He or she has the narrow mind which will stop someone becoming a social worker.

(4) He or she hurts his/her users/audiences' feeling easily and  seriously, which is the fate flaw for a social worker. And he or she never feel sorry for that, which shows that he or she is mean and cruel, not kind and nice.

(5) He or she does not really understand the Canadian law system in press, but only treat 51.ca as his or her back yard.

Therefore, if I were him or her, I would save the time to study some meaningful thing or knowledge : Resign activ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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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6-3-5 22:2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最初由[oklee]发布
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除了对我删贴,那你还想怎么招呢?你又能根据什么法,对我怎么招呢?把你的潜意识的”光荣“招,说出来啊!你敢说吗?!

新闻没有暴力和歧视,那才是怪了!暴力和歧视新闻多了去了!有那条法,告了传播媒介呢?你举个例啊?
“8964”“镇压flg"”恐怖组织新闻“”美军丑闻“”歧视伊斯兰漫画“”萨达姆“北韩”“台海”,海外媒体报的挺劲的呢?根本就充满了暴力和歧视,怎么就不告媒体宣传暴力?那个媒体传播新闻,是没有感情流露的呢?流露感情就没有暴力和歧视,的成分在吗?你怎么不去告媒体呢?还是你对法律的认知,根本就有问题呢?

首先我没有暴力,歧视,任何在加拿大的人。所以,我不知道原告是谁。
我只是转贴了,在中国的一件事情!如果你要把中国的事情,中国的情绪,放到加拿大的法律来套的话!我无话可说!

1.原告是你吗?如果你要告,请摆出你控诉的理由!我暴伤了你哪儿了?
2.原告是那个女的吗?那么是以中国的法律,还以加拿大的法律,告我呢?
3.你是那个女人的全权法律委托人吗?如果是,欢迎你来告!

连原告人都没有,所以起诉也就很难,能不能够正常的立案,根本都就有很大的问题!不能立案,请问用哪国的法来判我呢?

看看你的帖,嚣张跋扈的,你就是一个歧视的代言人!是不是想动手?是你执法吗?你是什么法律专业的?半子桶水,可笑。希望你能够好好守法!看清楚标题,这里主题不是讨论我,我不是主角,而你是!这里是网友们,对你“弄舟”个人所发表的评价,对你人品的投票!请你不要再跑题了,请看清标题再发言!

你要想想,为什么有人专门针对你“弄舟”搞公开投票?!没有人,专门针对我搞公开投票?!是因为你“弄舟”引起了公愤!因为你的执法,让大家觉得不公正!因为你当管理员,大家觉得你做的不合格!如果你“弄舟”是一个称职的管理员,今天就不会到这种,悲哀的地步!你因该道歉认错,向里的网友们说对不起!你还不知耻的,嚣张跋扈!请不要逃避大家对你的评论,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就你这风度和水平,适合当管理员吗?别的多说无益!

鼓吹暴力和报道暴力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你的帖子被删,不是因为那条消息报导了暴力,而是因为你的标题鼓吹了暴力。

我没有能力说得比这更清楚了。如果你还不明白,我就无能为力了。

下面的链接提供了对仇恨罪较有深度的介绍和分析,建议你读一读:

http://www.cbc.ca/news/background/hatecrimes/

下面这句话最适用于你的情况:

Hate crimes involve intimidation, harassment, physical force or threat of physical force against a person, a family or a property.

除了删贴,我当然不会再采取什么行动。既没有兴趣,也没有时间。给你介绍一些法律常识,是要给你提个醒,如果你不加注意,在别的场合也发表类似的言论,可能会产生你不想见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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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6-3-5 22:42:04 | 只看该作者

顶!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我就不满意弄舟!不满意就是不满意!



鼓吹暴力和报道暴力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你的帖子被删,不是因为那条消息报导了暴力,而是因为你的标题鼓吹了暴力。

我没有能力说得比这更清楚了。如果你还不明白,我就无能为力了。

下面的链接提供了对仇恨罪较有深度的介绍和分析,建议你读一读:

http://www.cbc.ca/news/background/hatecrimes/

下面这句话最适用于你的情况:

Hate crimes involve intimidation, harassment, physical force or threat of physical force against a person, a family or a property.

除了删贴,我当然不会再采取什么行动。既没有兴趣,也没有时间。给你介绍一些法律常识,是要给你提个醒,如果你不加注意,在别的场合也发表类似的言论,可能会产生你不想见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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