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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2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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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駕駛時被警察截停我應該怎樣做?
警察有權力隨時截停車輛,以確定:司機是否曾經喝酒或服用藥物、車輛的機械是否合格、司機是否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車輛是否具有有效的保險。警察截停車輛最常見的原因是要調查交通違例。
交通違例主要分兩大類:
駕駛違例:開快車;沒有在紅燈前或停車指示牌前停車;不恰當的轉線;與前車距離太近。
非駕駛違例:沒有扣上安全帶;刹車指示燈損壞;或無法出示駕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或車輛保險證明。
在駕駛時被截停的其他原因:
在能力受損情況下駕駛(即:醉酒駕駛)
危險駕駛
不小心駕駛
罪案調查(你或你的車輛或/及其乘客可能與警察正在尋找的人的特徵吻合)
基於安全理由
R.I.D.E.(全面減少在能力受損情況下駕駛)檢查基於很多原因,截查車輛是警察工作中最危險的。警員在執行截查車輛任務中受傷或被殺的情況,比執行其他任何任務都要嚴重。他們要判斷車中人的動作和行爲的含義,同時還要不斷監察其他交通狀況。因此,他們的訓練要求他們截查車輛時必須顧及安全,而且遵照一些既定的程序。你可能對他們截查你時所用的方法不以爲然,但這些方法絕不是爲了威嚇你。
當警察指示你停車時,你應該:
使車慢下來,儘量靠道路的右邊停好。
除非警員有其他指示,否則留在車內。
按照警員的吩咐去做。
把你的手放在警員可以看見的地方,不要作出任何突然的動作。
作好準備,出示警員要求的證件。根據法律,你作爲司機,在警察要求下,必須交出有效的駕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有關車輛和車牌號碼的部分、及車輛保險的證明。
如果證明文件是放在車子的儀錶板儲物櫃或在你的皮包裏,先告訴警員你要從那些地方取出文件,才伸手去取。
如果你收到告票,請平靜地接受。接受告票並不等於承認有罪。
作爲司機,你對乘客的行爲負有責任,特別是如果他們的行爲不守規例、投擲物件出窗外、或把身、手探出窗外。你也應確保所有乘客系上安全帶。
如果我被逮捕,我有什麽權利?
「加拿大人權和自由憲章」清晰地列明了如果你被逮捕,可以獲得怎樣的權利保障。
這些權利包括:
有權利迅速獲知你被逮捕或拘留的原因。
有權利儘快聘請及指示律師爲你辯護。而且警方有責任通知你具有這樣的權利。
有權利致電任何一位你希望聯絡的律師。
有權利免費諮詢法律援助處律師的意見。
上述「儘快」的定義是指在情況受到控制、並且每一個人的安全均得到保障時,即須立刻辦理。
此外,如果你是18 歲以下,你還有權儘快與你的父母或其他適當的成年人通話。警方必須告知並向你解釋你有這樣的權利。
如果我被逮捕,而我不懂英語我應該怎樣做?
如果你被逮捕而你不懂英語,警察會利用「語言服務專線」,告訴你有權利聘請辯護律師、瞭解你是否正在接受任何藥物治療、和向你解釋在什麽情況下才可以釋放你。在所有警察分局的臨時羈留室附近都有一張黃色的「語言服務專線」識別卡,向你解釋怎樣識別你說的語言。
在什麽情況下警察可以搜查我?
一般來說,警察搜查你的權力視乎當時的情況和警員相信應該如何處理當時的情況。如果你是被逮捕了,警員可以搜查你和你附近的現場,包括你的汽車(如果你當時是在車內)。如果你是因爲要接受調查或因安全理由而被臨時拘留,警員可以「輕拍搜查」你全身,以確定你沒有攜帶武器。「輕拍搜查」是指警員會拍摸、搜查你的衣服(包括你的口袋)。「輕拍搜查」並不包括要你脫掉衣服(外套、帽子和手套等外衣類的衣物除外)。
除了是在被逮捕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搜查。但是你也可以允許警員搜查,這有助於減低嫌疑。如果你覺得搜查的過程不恰當或不禮貌,不要與警員對抗。你可以根據本小冊子上的程序提出投訴,或聯絡律師。
如果我要投訴警察我應該怎樣做?
如果你對多倫多警察的政策、提供的服務或某警員的行爲不滿,你可以作出投訴。只有在事件中直接受到影響的人可以作出投訴。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投訴人親自簽署。你可以採用書信形式、也可以使用標準的投訴表格。投訴表格可以向任何警察局或安省警政監管委員會(OCCPS)索取。通常你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投訴。
投訴書或表格必須郵寄、傳真或遞送給市內的任何一間警局、投訴內涉及的警隊的警官、或警監會辦公室。
下列是安省警政監管委員會的聯絡電話和地址:
在多倫多地區,請撥:
電話: (416)326-1189
傳真: (416)314-2036
郵寄地址:
Ontario Civilian Commission on Police Services
Complaints Bureau
25 Grosvenor St, 1st floor
Toronto, Ontario
M7A 1Y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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