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各位的发言感觉在某些地方还是中国好. 原因如下:
1 如果该法是1994年发布的话, 自2000年入籍后, 我和我的家人回过多次中国, 住亲朋好友家没被查过或因此被罚款什么的, 但我们确实是不知道有此法, 入境时或办签证时都没被告知, 如果知道此法的话, 至少我会去登记的, 因为我是守法公民(不做亏心事, 不怕鬼叫门),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我不知道中国的法是让人遵守的, 还是用来.......
2 去年从美国过境, 领教了美国入境的严格, 入境登记表每一项都必须填, 过去过境的可不填"到美国后你住在那", 现在必须填写清楚你过境到那儿(国家), 十指指纹少半个也不行, 无论肤色和语种, 只要不持美国护照(加国护照可不按指纹), 连飞机上的美国空姐都提醒旅客"This is security too sensitive country", 不知是不是美国海关Officers 太拿美国的法律当令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