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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祈祷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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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栋遗体火化:家人称滕秀金穷凶极恶

 
16#
发表于 2012-3-26 10:01:23 | 只看该作者
"包小三的男人, 死不足惜."

"包小三比杀人更坏. 包小三不可原谅. 杀人情有可原."

这就是某些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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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3-26 10:02:16 | 只看该作者
对联说的是事实,什么女人还是人吗?女儿跟着她,早晚要成第二个杀人犯。包小三,罪不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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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3-26 10:30:37 | 只看该作者
包小三的男人,死不足惜。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2-3-26 09: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日,是你老公找小三了,还是你给你老公戴绿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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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3-26 10:47:22 | 只看该作者

黄栋遗体火化:家人称滕秀金穷凶极恶

本帖最后由 SnowFOX 于 2012-3-26 11:50 编辑

可怜的小女孩,生错了家庭,早晚她会知道一切的。过去的无法挽回,但不让小孩见爸爸最后一眼,
绝对是这个恶毒女人的错

就冲这幅对子,我要是当妈的,也绝对不会同意孩子参加葬礼,进而不会同意见黄俊等人。
人已经走了,说多了,不合适。

但中国有句古话 和各位网友共勉:

善不积 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 不足以灭身

值得黄家思考……


还要写这么歌功颂德的挽联,真是叫人唏嘘~
祈祷和平 发表于 2012-3-26 08: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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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3-26 10:49:06 | 只看该作者
始终不懂为何有些父母总是将相互之间的恶意传给下一代。在怎么狠也是孩子的父亲。这个母亲有点偏执了!!!
蒙城华人 发表于 2012-3-26 09:42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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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3-26 11:05:03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提倡让孩子看死人的脸,但孩子还是应该与叔叔婶婶一起参加葬礼的。

也感觉女人不要太彪悍,以前的年代与男人一起扛着百十多斤的草包战天斗地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反了,所以,女人要像个女人样。

男人也要长点记性,斤斤计较,撒泼打横不是撒娇那么简单,强词夺理,刁钻强悍不是坚强母性的表现。
娶媳妇要知道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娶个使自己和家人都痛苦的女人就要知道什么时候该分开,使自己和妻子都得以轻松下来,不要去包什么小三找温暖,一起忍让躲避也解决不了问题,等到一些极端的事情发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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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3-26 11:24:15 | 只看该作者

黄栋遗体火化:家人称滕秀金穷凶极恶

本帖最后由 canadafreeword 于 2012-3-26 12:27 编辑
就冲这幅对子,我要是当妈的,也绝对不会同意孩子参加葬礼,进而不会同意见黄俊等人。
人已经走了,说多了,不合适。

但中国有句古话 和各位网友共勉:

善不积 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 不足以灭身

值得黄家思考……


还要写这么歌功颂德的挽联,真是叫人唏嘘~
祈祷和平 发表于 2012-3-26 08:46



有些道理..............

目前大家只听到一方面的声音, 只有听到另一方的声音时才能有比较客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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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3-26 11:46:52 | 只看该作者
想包小三的男童鞋注意了:要想包小三必须要有经济实力.必须要善待原配.注意至少要让原配经济上比小三过的日子更好.此杯具男主脚包小三却让发妻和亲生闺女窝居在地下室.---虽罪不该死,但其行为乃人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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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3-26 12:02:34 | 只看该作者

黄栋遗体火化:家人称滕秀金穷凶极恶

在法官判决罪名成立之前, 她是属于无罪的,所谓的认定是凶手只是民间对警查提出一级谋杀罪起诉的一种误解。 事实上警察也只能称她为嫌疑犯(suspect). 根据警察提供的证据,她可能被判有罪,也可能被判无罪。 她对孩子的监护只在判决有罪后才被剥夺。目前她做为母亲是这孩子的唯一监护人。
zhen2005 发表于 2012-3-26 10:00


对法律啥都不懂的叫法盲,懂一点点胡乱应用的叫盲导。

犯人无论定罪前后对财产拥有权和子女护养权不会因定罪而失去,除非有特定法庭命令,刑事法庭一般不会干预家事法庭,就算这个母亲被定罪了,她仍然拥有小孩护养权。

小孩现在儿童会里,所以儿童会是监护人,只有儿童会决定谁人可以见小孩。现在已经太迟了,黄家应该提出kinship身份变成legal party,再根据CFSA拿得探望权力。儿童只能留在儿童会一年,之后黄家永久失去拿回小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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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3-26 12:37:50 | 只看该作者
两岁半的孩子能懂得和记得什么呢?让孩子参加丧葬,不过是大人抒发自己情感的工具而已。从爱孩子的角度出发,还是不让孩子参加的好。对孩子最好的结果是让她18岁以后知道真相。也许有个好的寄养家庭,快乐一生,永远不知道真相更好,祝福这个可怜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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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3-26 12:4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祈祷和平


    Great! I absolutely agree with your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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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3-26 12:59:35 | 只看该作者
就冲这幅对子,我要是当妈的,也绝对不会同意孩子参加葬礼,进而不会同意见黄俊等人。
人已经走了,说多了,不合适。

但中国有句古话 和各位网友共勉:

善不积 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 不足以灭身

值得黄家思考……


还要写这么歌功颂德的挽联,真是叫人唏嘘~
祈祷和平 发表于 2012-3-26 08: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大概没有参加过佛教仪式的葬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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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3-26 13:29:24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提倡让孩子看死人的脸,但孩子还是应该与叔叔婶婶一起参加葬礼的。

爱心幼儿园 发表于 2012-3-26 12:05


同意这一说。还是不让孩子看到这一残忍的画面吧,一世难玩的。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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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3-26 13:33:23 | 只看该作者
你大概没有参加过佛教仪式的葬礼吧.
newheart 发表于 2012-3-26 13:59


佛教的葬礼从没参加过,就是不管什么人,都要歌功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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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3-26 13:33:47 | 只看该作者
这对孩子的打击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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