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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浪在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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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福特市长职务 判得牵强 判得无理!

 
61#
发表于 2012-12-1 15:36:33 | 只看该作者
论坛真热闹啊,文章写得一针见血,提出了法律判决的问题供思考,远好过那些盲从的只会惟法官是从的时事评论员写的文章。在判决公布的当天,认同与反对的比例是六四开,对法庭的权威判决,市民中分歧那么大,这就说明了该判决的争议性。理越辩越明,随着质疑声的不断出现,不认同法官判决的市民会越来越多。51网能率先刋出质疑文章,引发思考甚至争论。这对鼓励华人议政大有好处。不管福特官司的上诉前景如何,辩论之后,支持他的华人不会减少,只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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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2-12-1 15:3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riffiel
世上无完人,我不要求完美无缺。但事有大小,检查官是否应从大事先抓?福特是有小过错,人非圣贤?
法官可以因检查官迟到释放十几个罪犯,他为什么只被警告不被革职?!法律的公平、尊严、公正何在?这个洞大不大?
三川 发表于 2012-12-1 15:30

这事你得问检察官.
griffiel 就是一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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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2-12-1 15:39: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Ford 的都是Toronto 的中产市民,  反对Ford 的都是从市政府拿钱的。

Miller 在位七年, 地税的增长每年没有少于3%,  市政花费从5.6B 增加到9.2B。 这还不够还给toronto 整了一大滩赤字。自己玩不转不玩了。才50岁就从政府退出, 有几个成功的市长50岁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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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2-12-1 15:47:4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Ford 的都是Toronto 的中产市民,  反对Ford 的都是从市政府拿钱的。

Miller 在位七年, 地税的增长每年没有少于3%,  市政花费从5.6B 增加到9.2B。 这还不够还给toronto 整了一大滩赤字。自己玩不转不玩了。才50岁就从政府退出, 有几个成功的市长50岁不干了?
咱普通老百姓 发表于 2012-12-1 15:39


老张的逻辑很搞笑, 你证明Miller是一滩屎, 能等同于证明福特是一枝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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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2-12-1 15:49:57 | 只看该作者
论坛真热闹啊,文章写得一针见血,提出了法律判决的问题供思考,远好过那些盲从的只会惟法官是从的时事评论员写的文章。在判决公布的当天,认同与反对的比例是六四开,对法庭的权威判决,市民中分歧那么大,这就说明了该判决的争议性。理越辩越明,随着质疑声的不断出现,不认同法官判决的市民会越来越多。51网能率先刋出质疑文章,引发思考甚至争论。这对鼓励华人议政大有好处。不管福特官司的上诉前景如何,辩论之后,支持他的华人不会减少,只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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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翻天 发表于 2012-12-1 15:36


福特可没你这么乐观, 已经颠颠地回去准备补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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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2-12-1 15:57:18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上次市选时俺投了福胖的票,但俺还是认为法官判得有理.法制是保证民主的基石,如果可以用某种理由不尊重法律,那法律的尊严何存?而副胖正是这么干的.这不是3000块钱的事.在法制社会,如果做了违法的事是不可以以俺不知道有这法来解脱的,这是常识吧.福胖当了这么多年议员,还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他必须接受惩罚.由此可见,福胖作为一个大都会的市长在能力和智慧上都有欠缺,并不是理想人选.但是,比起其他侯选人来说,是一块最好的料了,把臭豆腐当大菜用也是没办法,如果可能下次还得投他的票.不过俺已经离开多仑多,没机会了.嘻嘻.看看乐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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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2-12-1 16:21:59 | 只看该作者
正因为要尊重法律,为了法律的尊严,对于法官的无理判决要敢于质疑和议论,这样加拿大这个法制国家才名符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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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2-12-1 16:37:35 | 只看该作者
一直认为法官是判有罪无罪的,加拿大的法官还负责行政任免?
明白人给老汉答下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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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2-12-1 16:52:09 | 只看该作者

革除福特市长职务 判得牵强 判得无理!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12-1 16:56 编辑
回复  griffiel
世上无完人,我不要求完美无缺。但事有大小,检查官是否应从大事先抓?福特是有小过错,人非圣贤?
法官可以因检查官迟到释放十几个罪犯,他为什么只被警告不被革职?!法律的公平、尊严、公正何在?这个洞大不大?
三川 发表于 2012-12-1 15: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你的愤愤不平我完全理解,你的这些谴责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我认为你说得对,两点值得商榷:

福特并非只有单纯的小过错,而是貌似小事的原则性错误,这一类是不能被容许的,他其实有机会弥补错误,可惜他直到最后才不服气的认识到这是原则问题。

至于法官可以因检查官迟到释放十几个刑犯,我只知道如果警察、翻译甚至检控官如果没有按时出庭,又或嫌犯已向监控方申请但没有获寄disclosure,那法官就会做出in favor of嫌犯的判决,比如当庭释放——法官可以这么干,但对于此事,确实很不合适。

法官的责任不是压制罪犯,而是站不偏袒任何一方的立场上审理案件、主持审判并量刑,所以在法理上,法官犯了避枉而纵的错误,事实上帮助了嫌犯,单从这方面讲,很难说是原则问题,而是如联名求情信上所说,是一时思虑欠妥——真正不可原谅的错误出于法庭之外的考虑,如果每个犯人都对检控官下套拖延就能无罪释放,那这个破坏将是毁灭性的——这个法官blind过头了,俺这个打酱油的都知道,再次休庭是好商量的,等他十分钟再判也不迟,这个法官好大的官威啊,呵呵。至于你说要将他革职,貌似需要监控方的弹劾案吧(偏偏此事他也有责任...),如果这名古板蛮横的法官受到革职惩处,俺倾向于支持,可惜正如K君所说,俺只是个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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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2-12-1 16:56:56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福卫兵的言论.
我来回答你:

1,胖福用信纸的动机:为了私人的利益,为了自己的球队,或者说为了自己的名声.

2,带来的有害后果:不严办,以后,议员们都会效仿他,打着某种奇号为私利而办事.

3,法官终止了民选的市长:如果市长办了违法的事,就应该终止,总理也一样.

4,胖福所谓"鸡毛算皮"的小事:是不是也太多了点,没完没了的,早已超过了选民的的忍耐限度.他不具备一个市长应有的宽广胸怀,
请问,历史上有哪个市长,对女市民和她的小女儿竖中指的?

太流氓了吧?太不要脸了吧?

福卫兵们,如果胖福对你太太和女儿竖起中指,你是否觉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胖福太恶心了,这个臭流氓,早该滚蛋了.
李红霞 发表于 2012-12-1 09:55


哪凉快你哪呆会儿,求你先把“搔首弄姿”照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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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2-12-1 17:03:32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看主流。因为这么点事剥夺了市长的职位,对此结果,怎么看怎么别扭,怎么不对劲。犯多大的罪,付出多大的代价,据罪量刑。相信会翻案,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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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2-12-1 17:4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 griffiel
原则不原则的问题是个人观感,克林顿总统当年偷情不比福特事大?法官可有免他的职?没有。法官应该明白市长是全市四百万市民,三十八万张选票选出来的,全市的正常运转,市政的行使,孰重孰轻?如此小罪,市长任期满后再算,难道不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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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2-12-1 17:47:33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看主流。因为这么点事剥夺了市长的职位,对此结果,怎么看怎么别扭,怎么不对劲。犯多大的罪,付出多大的代价,据罪量刑。相信会翻案,拭目以待。
老杰克 发表于 2012-12-1 17: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据罪量刑且不作先例的话,不是没有翻案的可能,只是难度挺大,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中的5(1)写得很死,第10条却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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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2-12-1 17:58:06 | 只看该作者

革除福特市长职务 判得牵强 判得无理!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12-1 17:59 编辑
回复  griffiel
原则不原则的问题是个人观感,克林顿总统当年偷情不比福特事大?法官可有免他的职?没有。法官应该明白市长是全市四百万市民,三十八万张选票选出来的,全市的正常运转,市政的行使,孰重孰轻?如此小罪,市长任期满后再算,难道不是常识?!
三川 发表于 2012-12-1 17: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一、偷情是个人操守问题,不是原则问题,甚至都不一定说明已经背叛婚姻...我早就说了,你这个思维根本就不是法制思维。
第二、法官当然明白市长是全市市民选的,但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何尝不是民选立法者制定的?请你详细看一看法律。
第三、如果“全市的正常运转”高于法律,市政高于司法,那加拿大就不是法制社会,而是有加拿大特色的独裁社会。
第四、这根本就不是“小罪”,缺乏司法常识的是你啊。
第五、“市长任期满后再算”,那就不叫“再算”,而是“清算”咯,你觉得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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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2-12-1 18:0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四海没家 我顶福特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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