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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者感觉各方在案件和处理上和以前诸多的杀人案有一些不一样, 主要集中在三点上:
1. 嫌犯的动机和警方公诉嫌犯为一级谋杀的适当性;
2. 警方和中国领事馆应对受害者家属请求的处理效率;
3. 主流英文媒体的关注.
但质疑同时引入了悬念及阴谋论, 即受害者的背景和可能的如情报间谍案一类. 但阴谋论只能将子虚乌有的阴谋诠释后再放大, 对于本案处理意义不大. 而受害者的家庭背景几乎人人皆知 (至少在关心本案的51网民中如此). 在中国首都的居民中, 受害者的家庭背景应属普通.
制造悬念的低级或故意与质疑的逻辑推理之间的反差, 不是也会让人产生疑问吗?
就事论事, 从可信的事实和依据上去分析, 也能解释某些疑问.
先了解一下嫌犯的背景吧.
据环球邮报(Global and Mail)报道, 嫌犯29岁, 身体健壮 (长期兼健身教练). 2006年曾有性侵犯前科, 热衷于网络交友, 偏好亚裔; 案发后曾在酒吧表露心理痕迹. 嫌犯在YORK学习多年,但并非注册学生, 学习内容为国际政治和外交, 曾在多个NGO组织(包括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短期任职.
嫌犯居住在受害者同一地址, 认识受害者; 在案发前到过受害者的房间 (除受害者中国男友的人证外, 警方有现场物证). 同时, 嫌犯也不能提供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可信证据. 基于这几点, 警方已经可以锁定嫌疑犯.
至于为什么起诉为一级谋杀的原因, 只有警方知道. 但理论上而言, 一级谋杀起诉不一定非要有尸检报告. 何况谋杀犯在谋杀后有蓄意破坏现场, 清除物证和逃遁等的有意识的行为. 很难相信, 在案发现场多达8个小时的时间间隔内, 谋杀嫌犯不会清除受害者身体上的证据. 这些说明谋杀犯非常可能对谋杀行为有所准备. 至于真正的动机, 只有在谋杀犯认罪后才能确认, 很可能就是匪夷所思. 但警方如果基于案发现场或其他我们并不知道的证据来起诉嫌犯为一级谋杀的话, 没有什么值得质疑的.
第2和第3点的质疑基于主观的评判, 其事实与否目前很难核对, 但以后回过头来看会比较清楚.
就算受害者是中国高官, 就算是中国领事馆和政府能够影响警方, 就算媒体一边倒地制造舆论压力, 加拿大的法官和陪审团对本案的处理就应该有任何的偏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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