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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要出在羊身上:由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的思考[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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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3:35: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牧 于 2010-10-17 09:56 编辑

由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的思考

陈旺抓小偷案件引起了华人社区的广泛注意。唐人街小偷横行,警察执法不力,迫使店主们挺身自卫,方法不当而出了违反法律的事。一些律师和政客,明知店主违反了法律,为了给店主辩护,就不得不推翻现行的相关法律。

我想问的是:这条路线是不是唐人街小偷横行问题的正解?

首先,修改现行关于公民逮扑的法律,容许公民在非现行的情况下指认并自行逮扑疑犯,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是真正的违宪。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权自行认定疑犯并自行逮扑关押这个疑犯,就给有意或无意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那么,像陈旺这种人人都认为值得同情的事件,和造成这种事件的根本问题,即唐人街小偷横行的问题,有没有可能解决?怎样才能解决?



是不是可能由警方解决,遇到店主施行合法的公民逮扑案件及时出警,并给惯犯更严厉的惩罚,比如收关监狱更长的时间?如果纳税人愿意承担这样的费用,这是一个解,但并不现实,因为绝大多数纳税人不是店主。一个警员每小时工资40元,出警处理一个公民逮扑小偷案件需要一小时,而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足10元。即便证实是惯犯,每天偷一次每次10元店主每月损失300元,但是警方通过法院起诉这个小偷再把他关进监狱,包吃包住,又要花纳税人多少钱?所以警方对小偷小摸问题的简化处理,也是有原因的。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就接近问题的答案了。陈旺说,以往我抓住一个现行小偷,需要扣留他5个小时才有警员到来处理,我没有这样的时间人力和金钱来支付这5个小时的时间等待。我的看法是,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考虑和你的损失相比,这个小偷值不值得你花必要的人力财力来使他受到惩戒。你有便宜的办法避免将来的损失,就是禁止这个“注册”小偷今后再进入你的店铺,这是你的法定权利。如果你考虑这个小偷给你的生意比起偶尔小偷小摸的损失更重要,你可以每次发现他偷了就给以警告并把偷的货物收回或令其交钱了事。最后,你需要把小偷小摸带来的损失,和你为了店铺安全所支付的人工和设备打入成本,因此你需要是你的价格更合理以支付必要的费用。

所以我的结论是,唐人街的价格太低了,店主们没有必要的资金来支付合法的保安措施和无法避免的损耗。但是这种困境,不应该由所有的纳税人来分担费用,更不能用牺牲所有公民的人权保障来换取。唐人街需要停止价格战来使每一个店都可以生存,这是我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沙发
发表于 2010-10-16 13:50:58 | 只看该作者
主要两点,画蛇添足替楼主列出(不要见笑):

为此修法不可,有侵犯人权违宪之嫌;
就算可自行抓捕,其成本利益比不合算;
停止价格战 才是 一个可靠有有效 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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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3:58:32 | 只看该作者
唐人街的店主们与其签名请愿要求办不到的事,不如坐到一起协商一个“反价格战”协议,使价格可以回升到合理水平以支付必要的费用。虽然这对中国人社区来讲又是一个难事(归因于中国人一盘散沙和内斗习性)但会是比修改一省一国的现行法律容易得多,唐人街店主们坐到一起就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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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4:00:32 | 只看该作者
主要两点,画蛇添足替楼主列出(不要见笑):

为此修法不可,有侵犯人权违宪之嫌;
就算可自行抓捕,其成本利益比不合算;
停止价格战 才是 一个可靠有有效 的办法。
Elander 发表于 2010-10-16 14:50

的确这三句话就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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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0-16 14:00:57 | 只看该作者
唐人街的店主们与其签名请愿要求办不到的事,不如坐到一起协商一个“反价格战”协议,使价格可以回升到合理水平以支付必要的费用。虽然这对中国人社区来讲又是一个难事(归因于中国人一盘散沙和内斗习性)但会是比修改一省一国的现行法律容易得多,唐人街店主们坐到一起就可以搞定。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6 14:58


矛盾,容易?!坐在一起容易,要一起搞定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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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4:10:22 | 只看该作者
矛盾,容易?!坐在一起容易,要一起搞定太难!
Elander 发表于 2010-10-16 15:00

定个协议比自杀还是容易一些吧?这个事例迫使唐人街改变便宜便宜再便宜的经营方式。大统华的成功证明了便宜并不是唯一的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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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0-16 14:28:56 | 只看该作者
定个协议比自杀还是容易一些吧?这个事例迫使唐人街改变便宜便宜再便宜的经营方式。大统华的成功证明了便宜并不是唯一的成功之路。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0-16 15:10


不要忘了,便宜后面的货也是好多质量差的。这两者是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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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0-16 20:1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酒中仙

lz的文章里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1,即使你指定某人士为"本店不欢迎者",那如果这个“注册”小偷今后再进入你的店铺,那你怎么办?叫警察吗?警察不会马上到,5小时后再来,你怎么办?
2,"一个警员每小时工资40元,出警处理一个公民逮扑小偷案件需要一小时,而这个案件涉及的金额不足10元。即便证实是惯犯,每天偷一次每次10元店主每月损失300元,但是警方通过法院起诉这个小偷再把他关进监狱,包吃包住,又要花纳税人多少钱?所以警方对小偷小摸问题的简化处理,也是有原因的。"那么,是不是就不要报警吗?因为报警给整个社会带来的花费要比案件本身的价值要大得多。那么,请问,如果发生人命关天的案件,是否也要报警?如果是,那你能告诉我们,一条人命值多少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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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7 08:06: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17 09:23 编辑

回复 8# 非常会员
1.你的店是你的私人物业,你有权决定不容许谁进入。如果他再进来,你可以立即报警,告他trespassing扰乱你的生意,也有权自行使用适当武力将其驱逐出店。这种情况下,你对他使用武力驱逐,是在他侵犯你的权利(trespassing)的当时,这和你家里一样,不受欢迎的人闯进来,你可以立即把他赶出去,并报警。
2。对任何偷窃行为不论大小,现场抓获时你有权将其扣押,并报警.至于警察到来进行处理的时间,就是按案件的重要性了。如果只是很小的财物损失,他们可能来得很慢,如果有人有生命危险,就会来得很快,而且是警车救护车消防车都来了。陈旺的错仅仅在于他不是在小偷犯罪行为发生的当时扣押小偷,而是事后指认,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自行逮仆了。法律就是那么一道杠,你超过这道杠100步,你违法了,你超过这道杠仅仅一步,也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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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0-17 09:06: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石101 于 2010-10-17 10:12 编辑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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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0-17 09:3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酒中仙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老石101 发表于 2010-10-17 10:06


此乃正解!
老酒之言乃瞎胡闹。
定价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地点、装修摆设、货品档次、服务水平等等。
并非唐人街整体提价就可以的,那样会更少人去唐人街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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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0-17 10:41:03 | 只看该作者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老石101 发表于 2010-10-17 10:06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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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0-17 11:13:14 | 只看该作者
警察每小时40元工资,那请问,是不是你不报警,警察不来处理,就不需要副警察薪水了?答案显然不是!警察照那薪水不误!如果照你所说,那是越高薪水,越不用干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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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7 11:40: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0-17 12:50 编辑
警察每小时40元工资,那请问,是不是你不报警,警察不来处理,就不需要副警察薪水了?答案显然不是!警察照那薪水不误!如果照你所说,那是越高薪水,越不用干活了?
hz1234 发表于 2010-10-17 12:13

我没有说你不应该报警,但你为这样小的案件报警不能要求警察像发生枪击案或抢劫银行那样10分钟以内赶到。如果当时警力充足,他们可能很快到来处理你的10元钱案件。但是如果警力不足,对小案件就无法及时处理了。如果警察每天闲着没事,那就是多伦多警察雇得太多,就要裁员以节省纳税人的负担。你得问问纳税人同意不同意多伦多市雇用大批警察用40-4000元(如果需要逮扑关押法庭起诉然后送监狱住一个月)的成本来处理10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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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7 12:24:58 | 只看该作者
唐人街那么多生意,为什么不可以联合起来,像很多shopping mall那样,雇几个专业保安人员,有自己的办公室可以临时扣押现行盗窃犯。受过专业训练的保安人员,懂得怎样在法律范围内执行自己的职责。当然,这也要增加成本,但是,有这样一支威慑力量抑制盗窃行为,减少的损失也许可以支付保安费用。
老石101 发表于 2010-10-17 10:06

这不失为一个可行办法。这里的小偷不是成帮结伙的,所以两名保安对付一个小偷足够。雇两名保安,假定每人每月2500元工资,再租一间办公室加其他零星费用,每月1000元。这样每月6000元由辖区内20 间商店分担,每间店每月300元保安费。店主就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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