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吗? 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 这么具体,还要怎么具体? 外国记者要采访某处需事先申请,得到许可才能进行。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18: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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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这个相关规定。 sxt999 发表于 2011-3-5 18:44
没有没,由你说了算吗?记者们自己难道不清楚。 我看你才叫耍流氓。 从记者招待会上的对话看,记者们显然都知道这个规定,只不过某些记者不愿意遵守而已。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18: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能和她一缺乏这方面常识。 如果法律规定,哪里未经许可,不能采访,那就不能采访。记者有采访证,外国记者的 采访证的范围在奥运以后,可以覆盖除西藏以外的地区,可以采访。以法律没有规定“ 不”的,民间就有充分的自由 为原则,既然在事情发生在北京,相信这个记者有采访 证,所以,当然可以自由采访,只要被采访者同意,就可以采访。被采访者,可以拒绝 采访,也可以要求记者完整性采访,即不可剪切等为才访条件。如果被采访者是政府的 新闻发言人比如这个女的,必须接受采访。 sxt999 发表于 2011-3-5 18:48
是啊。 看来你很清楚嘛。 可某些记者没有遵守啊,他们并没有征得王府井等地方的同意就阻塞了附近的道路。 警察当然有权请他们离开。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18: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就叫耍流氓。去了几十个外国记者就阻塞了附近的道路。又不是去了几十只大象 sxt999 发表于 2011-3-5 18:55
你这才叫耍流氓。 几十个外国记者长枪大炮往王府井一摆,肯定会引起围观,堵塞交通,比几十只大象都堵。 这就是他们的目的。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19: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大傻逼一个。 sxt999 发表于 2011-3-5 19:03
看看,辩论不过就开始耍流氓了吧。 你们这些人也就这德性。 你喜欢舔谁的屁眼请自便。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19: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把我党妈的法律都你贴出来我还在耍流氓。 我这号王八懒得理你。 操我妈的 sxt999 发表于 2011-3-5 19:08
当年刘少奇被批斗,他手举宪法,说他受宪法保护,一女红卫兵先打了他一耳光,怒斥道:“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Elander 发表于 2011-3-5 13:20
中国的法律是维护中国的利益的,抱唯恐中国不乱这种动机的人,是不可能有中国法律来保护他们的。 dlstbwzg007 发表于 2011-3-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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