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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人身、办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自由通讯;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以及悬挂国旗、国徽等。现简介如下。 (一) 不可侵犯权 。。。。。。 馆舍、财产、公文档案不可侵犯权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三十条规定,“一、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二、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三、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还规定,外交人员的私人寓所、文书及信件、财产同样享有不可侵犯权。 “接受国官吏”,一般系指驻在国的军警、司法人员、税收人员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的人员,未经外交使节或外交人员的同意,不得进入使馆和外交人员的私人寓所执行任何任务。对外交代表机关的馆舍、外交人员的私人寓所,不论是属于其本国政府或私人的财产,或是由其租赁的,都不得侵犯。 为确保外交代表机关馆舍和外交人员私人寓所的安全,许多国家采取派军警在门口设岗警卫的办法,以防歹徒闯入闹事。也有些国家设流动岗或派便衣公安人员在附近巡逻。他们都负有保护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安全的责任。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还规定:使馆不得充作与本规定或一般国际法的其他规定相抵触的用途,也不得用作与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签定的协定不相符的用途。对这一问题,有的国家还以国内法规定,不给予外交代表机关进行任何与其职务相违背的活动的权利,意即不得在馆舍内从事破坏驻在国主权的不法活动。也有的国家规定不得在使馆和住所内拘留或隐匿驻在国政府决定逮捕的人,这项规定主要包含有两个意义:第一、使馆无拘留权。使馆在驻在国领土上,无权在馆舍内拘留任何人,即使对其本国侨民,一概不得拘留。如发生拘人事件,驻在国有权要求有关使馆将人交出。第二、使馆无外交庇护权。国际上一般不允许在使馆内给予当地政府决定通缉的人以庇护的权利。遇有罪犯进入使馆躲避,驻在国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交人时,使馆一般不可拒绝。如使馆拒绝交出罪犯,驻在国有时也采取派兵包围使馆等强制手段,迫使对方将犯人交出。无外交庇护权已为大多数国家和我国所确认。但拉丁美洲国家根据1928年哈瓦那公约规定,至今仍承认有庇护权,不过这种庇护权仅限于因政治原因而要求避难的人。例如,1980年4月万余古巴人涌入秘鲁驻古巴使馆,要求政治避难,经过安第斯条约组织成员国的努力,大批难民被遣送出古巴国境。 馆舍内的一切财务、设备,由于馆舍不受侵犯从而得到保护。 外交代表机关使用的交通工具也不受侵犯。在国际上对挂国旗的外交使节车辆尤为尊重。 外交代表机关的公文、档案,包括外交人员的文件和信件也不可侵犯,即不可加以检查、扣留或毁损。按国际惯例,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或发生战争,驻在国也不得检查、扣留公文、档案。
■Diplomatic grounds. The grounds of foreign embassies and some consulates, like vessels at sea, are considered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nation they represent.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2-10-5 12:20
礼他妈的兵。这些人肯定在中国境内,看多了虚架子的所谓礼兵仪式。 在别国境内,有必要派那么多人做秀吗?那不是纳税人的钱吗? 不过现在国内机场也有荷枪实弹的军人在巡逻了。 这些人的智力真是垃圾级的,但无赖厚皮确是超级无敌的。 caicj 发表于 2012-10-5 12:31
有时候我故意设陷阱让那些知识浅薄的无知五毛往里面钻,然后让他们出丑,很好玩。 一块 发表于 2012-10-5 12:45
来自外交部文件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0-5 12:41
你放了一个屁,别人嫌臭。你高兴地说,我故意放的屁,就是要看看大家的反应。这是五毛狗常用的伎俩,好玩,但别的五毛狗早玩过了。 紫黄 发表于 2012-10-5 12:48
最近打了鸡血了?又开始皮痒,找抽了? 一块 发表于 2012-10-5 12:51
一被戳穿,马上耍无赖,你有没有新套路?在我面前耍无赖的,你只能算小混混。 紫黄 发表于 2012-10-5 12:54
一被戳穿,马上耍无赖,你有没有新套路?在我面前耍无赖的不少,你只能算小混混。 紫黄 发表于 2012-10-5 12: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五毛又出乖露丑一次了,太好玩了。 一块 发表于 2012-10-5 1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五毛又出乖露丑一次了,太好玩了。 一块 发表于 2012-10-5 12:59
你还是看看维也纳公约吧。那文件比较权威。 什么“轮船是流动的国土”,这在文理上不通,在法理上不通,在现实上也无意义。只不过是说书版的,娱乐版的,街头故事版的,最多是主持人版的。你拿这东西忽悠人,也要看看对象是谁。 紫黄 发表于 2012-10-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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