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多伦多运动未经批准, 占据公共场所NN天, 肯定违反市府的BY-LAW. 难道违反市府BY-LAW法律的, 都要法院判决, 才能执法? 如果一个人未经批准, 占据DT公共场所NN天, 会等到法院判决才执法?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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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么样,她已经无家可归了,还要人家怎么样啊?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5:21
我只想知道她什么会起用藏起来的钱。 跋扈 发表于 2013-9-20 15:36
他个老实巴交看来一点都不老实。放心,谁要敢打俺日日美女的注意,我跟他急。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5:27
还没刑满,而且骗别人的钱都没还.法院把你家没收了很正确. zeak 发表于 2013-9-20 15:35
放下可被追讨的部分不提,如果这些金融产品都贬值了,他找谁追讨? dick10 发表于 2013-9-20 15: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脑子反应慢,靠,你一个“乳沟”憋了我半天才整明白。不待这样的哈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5:33
太好了。你替我稳住老实巴交,我去找肖红。等事成之后,咱们俩远走高飞,你正好把你们家那个天天叨叨你的黄脸婆也甩了。怎么样? 加国日日新 发表于 2013-9-20 15: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脑子反应慢,靠,你一个“乳沟”憋了我半天才整明白。不待这样的哈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3-9-20 15: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有永久人寿保险,里面的现金值,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年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如果他提前买入了有继承人的保本基金,属保险合同产品,免银行追讨。 其它资产,一律没收。 所以对于一些高风险的职业,需要买入一些保险产品,不仅能增值,还有合同保护,合法地免遭政府与银行(Credit seek) 的追讨。。。这能帮助人破产后重生。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0 14: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唐挖坑埋钱的时候你在场? 老实巴交 发表于 2013-9-20 15:37
其实,地道加拿大人做生意时,就是这么干的! 漫谈 发表于 2013-9-20 15: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犯罪天堂的执法就是看人下菜碟. 老唐的事, 与不给时间, 马上驱逐无关. 萧红昨天刚就房子上诉失败, 今天一早就被赶出家门, 难道加拿大法律真严厉到24小时必须执行的地步? 占领多伦多运动在DT非法占据NN天, 垃圾遍地又有人吸大麻, 怎么没有24小时执法? 安省前自由党司法厅长撞死人, 怎么都无罪?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9-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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