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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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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留学生苹果专卖店被指偷窃上手铐

 
61#
发表于 2014-9-13 00:23:52 |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人!
克 飞 发表于 2014-9-12 1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基本同意!
好多同志的评论还以为在国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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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4-9-13 00:27:08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诸位的评论,个人觉得大家对公民拘捕权有些误解。公民拘捕权是指向小偷这一类的人,面对不得离开等待警察的要求,实施反抗,或是强行逃离时,才可实施公民拘捕。如对方没有任何不配合行为,店主不可以使用手铐的器具限制人身自由等。我觉得如文中描述属实,那这个保安的做法就是过分了。因此,此案这个女孩子很可能胜诉。她因该要求高额赔偿,不能要求仅仅道歉了事。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9-12 16: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在误导大家,上手铐是防止嫌疑人逃走,没有任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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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4-9-13 00:27:52 | 只看该作者
"至于有没有走到门外,我当时真没注意到"

She was inside the store or not.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Find a lawyer and ask Apple to get the ta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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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4-9-13 00:29:03 | 只看该作者
你的理解太人情化了。是的,对小偷小摸,有的保安或店主不仅不实施逮捕,甚至都不报警,留下被偷的东西就让走人。但并不意味保安或店主对小偷没有拘捕权,保安有手铐,拘捕就是要铐你的吗,没啥不对。


下面来自官方信息:


Powers of Arrest

Security guards have neither police nor peace officer powers. They have the same powers as any member of the public under the Criminal Code. Specifically, section 494 of the Criminal Code describes when it is appropriate for a member of the public to make an arrest.
If a security guard is guarding property and is authorized by the owner of the property or the person in lawful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 they may make an arrest for ANY criminal offence that is committed on or in relation to the property, as long as the security guard witnessed the offence being committed.
If the offence is an indictable offence, they may make the arrest, even if the offence is not committed on or in relation to the property they are guarding, so long as the security guard has witnessed the offence. Security guards should therefore understan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n indictable offence and a summary offence. Typically, indictable offences are more serious; a lot of the offences that security guards normally encounter are indictable, e.g. theft.
Once an arrest has been performed, the security guard must deliver the individual to a peace officer as soon as possible.
1234321 发表于 2014-9-12 16: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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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4-9-13 10:32:2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女留学生,最近状况频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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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4-9-13 12:36:56 | 只看该作者
他是白吃,我从不替白吃找想。你有没有好好看文章,耳机是放在ipad上面,否则警察开的会是另一种告票,有监控视频,有信用卡的号码,她能跑到哪里去,警察很久不来,自然有他们的理由,店方不会变通,自找麻烦活该。


回复  SUPERFAN


有没有替保安想过,如果对方真是个小偷呢?

摄像头已经录下来她拿着beats准备离开了,还插在自己pad当作掩饰,如果没有看牢,在警察来之前让她走了,这份报告怎么写?估计连饭碗都保不住。

而且这件事如果警察半小时后就到了,也根本就不成立了。所以把矛头指向店家是很愚蠢的。

检点一下自己的行为,道歉认错才对。
bs40 发表于 2014-9-13 0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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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4-9-14 10:27:3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对方不一定真有偷窃行为,而且是个女孩,也没有逃逸,店方过激的行为只会让自己更被动,智商太低没办法,如果是我,就把她请进办公室,给她一杯水,她要去洗手,就扣下她的证件,让她去,商家对客人应该有起码的尊重。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SUPERFAN 发表于 2014-9-12 17: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偷窃行为已经很明显了,如果她自己还没意识到,只能说缺心眼。
另外扣证件是违法的,也没有屁用,补一个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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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4-9-14 11:18:0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偷窃行为很明显,那警察就是白痴,只是不知道谁是真正的白痴。这个女孩肯定不是,她要么是个高明的贼,要么就是不小心犯大错。

偷窃行为已经很明显了,如果她自己还没意识到,只能说缺心眼。
另外扣证件是违法的,也没有屁用,补一个很容易
James-h 发表于 2014-9-14 11: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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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4-9-14 21:03:39 | 只看该作者
【新闻回放】这是一起因网络人肉引起的悲剧。服装店主蔡晓青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也引起了很多徐某同校同学和社会上很多人对她的非议。两日后,徐某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蔡晓青的父母与徐某父母达成和解协议书:蔡晓青一次性赔偿徐某父母12万元。

2013年12月3日,18岁的花季女孩安琪(中国电视台首次报道使用的化名)沉江自溺她向人世间发出最后的信息:“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尼罗河解读她的意思是:开船吧,去一个没有人肉搜索的地方。

就在出事的前一天,一家小店店主蔡某怀疑安琪偷窃服装,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一个小时后,安琪的姓名学校家庭地址照片都被查出,又被蔡某发布在网上。安琪死后,家人以“网络诽谤罪”向警方举报。12月8日,当地警方以“侮辱罪”将店主拘捕候审。

专家点评说,对于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问题的根源是,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酿成命案。网民对安琪真的人肉搜索真的算是“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吗?让我们先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这起悲剧。

店主90后女孩蔡某说,当时试完衣服出来已经知道她衣服穿在身上了。店里员工发现我们才问她有件红色的衣服呢。她说在里面还没试。进去好久才出来。我们都知道是脱出来的。而且还是两件。可我就看在她还是学生,所以放她走了。随后清点才发现又少了一件。才立刻调看视频的。原来是还有一件在身上。

从店主发布的视频截图,很明显无法认定安琪有一件红衣穿在身上。所以店主所谓“原来是还有一件在身上。”,显然是基于随后清点才发现又少了一件的推测。俗话说捉贼捉脏,假定安琪真的偷了一件红衣,她发现店家把指控她偷衣并被人肉示众之后,有无数的机会把一件偷来的衣服毁掉。然后以诬陷罪将店家告上法庭。并且要求百倍的精神补偿。

但是她没有这样作。因为即使店家说的那件红衣完全无法证实,她也无法在人言如刀的世界里证明她没有偷过那件红衣。对她来说,不论什么样的补偿都无法弥补店家已经给她的名誉造成的损失,所以只能用自杀证明自己的清白。

文明社会奉行无罪推论,疑罪从无。任何一国的法律也不会因为一个女孩子偷了一件红衣而判死。我们看到的只是毫无证据的怀疑和与怀疑完全抵触的视频截图。对安琪实施网络人肉迫害的网络暴民们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

唯一可以解释人肉搜索的是这些暴民对人的权利与尊严与生俱来的蔑视。中国两千多年的统治者从来就没有把他们当人看,他们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当人看,理所当然,他们也不会把他们的同胞当人看。在中国很多人看来,只要他们手里拥有正义,哪怕是自以为是的正义,他们就自动拥有侮辱别人的权利。特别是当他们发现自己人多势众的时候,更会以人民自居对少数分子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这就是文化大革命的暴民心理。也就是为什么煤老板可以用成叠的钞票抽打邓玉娇的脸,中国警察可以打伤杨佳的牙齿和阳具。同样也可以解释日本人打进南京为什么胆敢屠杀平民强奸妇女。尼罗河相信这些网络暴徒如果有机会军事占领日本或者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他们的残暴一定不会输给当年攻占南京城的日本军人。

就为了一件疑似被偷的红衬衣,一个花季女孩的生命消失了。我不相信十二万人民币加上一年徒刑可以补偿给活着的人造成的伤害。那些人肉安琪的人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们会找到新的正义,去侮辱下一个安琪。而那些冷血的网络管理者只关心随着点击率而来的红利。中国人民把嫦娥和玉兔送上了月亮,但是在捍卫生命尊严和权利的道路上还刚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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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4-9-15 11:43:54 | 只看该作者

华裔女留学生苹果专卖店被指偷窃上手铐

回复 69# 唐人街饭团团长

这案例太震撼了,网络暴民,一点同情心都没有。:angry::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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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4-9-15 12:10:0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证据,喜欢血口盆人的应该下地狱

【新闻回放】这是一起因网络人肉引起的悲剧。服装店主蔡晓青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也引起了很多徐某同校同学和社会上很多人对她的非议。两日后,徐某不堪压力跳河自杀。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蔡晓青的父母与徐某父母达成和解协议书:蔡晓青一次性赔偿徐某父母12万元。

2013年12月3日,18岁的花季女孩安琪(中国电视台首次报道使用的化名)沉江自溺她向人世间发出最后的信息:“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尼罗河解读她的意思是:开船吧,去一个没有人肉搜索的地方。

就在出事的前一天,一家小店店主蔡某怀疑安琪偷窃服装,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一个小时后,安琪的姓名学校家庭地址照片都被查出,又被蔡某发布在网上。安琪死后,家人以“网络诽谤罪”向警方举报。12月8日,当地警方以“侮辱罪”将店主拘捕候审。

专家点评说,对于同为90后的店主和死者,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问题的根源是,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至超出个人想象,预估不足;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加上个人性格等因素最终酿成命案。网民对安琪真的人肉搜索真的算是“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吗?让我们先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来审视这起悲剧。

店主90后女孩蔡某说,当时试完衣服出来已经知道她衣服穿在身上了。店里员工发现我们才问她有件红色的衣服呢。她说在里面还没试。进去好久才出来。我们都知道是脱出来的。而且还是两件。可我就看在她还是学生,所以放她走了。随后清点才发现又少了一件。才立刻调看视频的。原来是还有一件在身上。

从店主发布的视频截图,很明显无法认定安琪有一件红衣穿在身上。所以店主所谓“原来是还有一件在身上。”,显然是基于随后清点才发现又少了一件的推测。俗话说捉贼捉脏,假定安琪真的偷了一件红衣,她发现店家把指控她偷衣并被人肉示众之后,有无数的机会把一件偷来的衣服毁掉。然后以诬陷罪将店家告上法庭。并且要求百倍的精神补偿。

但是她没有这样作。因为即使店家说的那件红衣完全无法证实,她也无法在人言如刀的世界里证明她没有偷过那件红衣。对她来说,不论什么样的补偿都无法弥补店家已经给她的名誉造成的损失,所以只能用自杀证明自己的清白。

文明社会奉行无罪推论,疑罪从无。任何一国的法律也不会因为一个女孩子偷了一件红衣而判死。我们看到的只是毫无证据的怀疑和与怀疑完全抵触的视频截图。对安琪实施网络人肉迫害的网络暴民们凭什么站在道德高地上?

唯一可以解释人肉搜索的是这些暴民对人的权利与尊严与生俱来的蔑视。中国两千多年的统治者从来就没有把他们当人看,他们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当人看,理所当然,他们也不会把他们的同胞当人看。在中国很多人看来,只要他们手里拥有正义,哪怕是自以为是的正义,他们就自动拥有侮辱别人的权利。特别是当他们发现自己人多势众的时候,更会以人民自居对少数分子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这就是文化大革命的暴民心理。也就是为什么煤老板可以用成叠的钞票抽打邓玉娇的脸,中国警察可以打伤杨佳的牙齿和阳具。同样也可以解释日本人打进南京为什么胆敢屠杀平民强奸妇女。尼罗河相信这些网络暴徒如果有机会军事占领日本或者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他们的残暴一定不会输给当年攻占南京城的日本军人。

就为了一件疑似被偷的红衬衣,一个花季女孩的生命消失了。我不相信十二万人民币加上一年徒刑可以补偿给活着的人造成的伤害。那些人肉安琪的人并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们会找到新的正义,去侮辱下一个安琪。而那些冷血的网络管理者只关心随着点击率而来的红利。中国人民把嫦娥和玉兔送上了月亮,但是在捍卫生命尊严和权利的道路上还刚刚起步。
唐人街饭团团长 发表于 2014-9-14 22: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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