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19: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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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 [之三]
文件“J”:此证书印有:“兹聘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名誉院长 北京新华医院(西城区),第0001号,1991年10月18日” 问题1:在北京市医院一览表中根本查不到“北京新华医院”。 问题2:张金达先生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文件“K”:此证书印有:“兹聘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名誉院长 北京老年医院(松堂医院)(海淀区),第0001号,1991年10月18日” 问题1:张金达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问题2:此证书与“北京新华医院”证书如同出自同一作坊:规格体式书法相同,证书号相同,颁发日期相同 (虽然这两纸聘书的印章字样显示其中一家座落於西城区,另一家座落於海淀区)。
文件“L”:此证书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医生为我所荣誉教授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所长吴华 号:001,1992年2月25日” 问题:张金达先生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文件“M”:此证书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为本所名誉教授 云南省耳针研究所所长管遵信 聘字第一号,1991年10月20日” 问题:张金达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列位,赏罢证书,以下续说西医管理局状告张金达先生的官司。自1992年5月14日呈递证词之后,双方便忙起来。张金达请了J. W. T. J. 律师为自己辩护。从被起诉方厚厚的事实陈述报告及其制备的大量辩护资料中可以看出,他们要背水一战,孤注一掷。张金达先生的团队耍了个聪明,他们采取的策略是改换论题,另辟蹊径:把诉张金达冒用医生头衔的违规问题,转为西医对中医文化的歧视、进而引入有关人权的争议。当头第一招便是抛出那些让对方律师眼花缭乱的证书,作为张先生的“中医专家资深证明”。十多份花花绿绿的中文证书,先把个洋律师弄得避之惟恐不及。按说这位律师是医疗专业卫生法的专家,对此还颇有著述,是政府卫生厅和多个医疗专业团体的资深顾问,但是面对“天书”,面对深阔的中国文化和中医文化,洋律师不识之无,何以施展?任他舌灿莲花,任他逻辑和洞察力如水银泻地,面对眼前各种中文证书的明显漏洞,他却瞠目无知而难置一词。可怜他哪里知道“中华民国1973年”从未存在?又怎能想到如此混淆视听的破解关键何在?他只能完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由主动变成了被动。至此,起诉方从雄辩转入收敛,开始考虑如何收场,似乎唯恐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而被诉方却得寸进尺要求控方撤诉,否则将以“有侵犯人权的嫌疑”反诉。 长话短说,张的反守为攻多少得了手。从1992年10月7日被诉方律师信中可以看出,双方同意停止这场诉讼,并进而同意接受法庭以一项命令终止此案。到1992年10月18日,法庭命令:1、张金达停止使用医生、中医师及任何有关联的缩写;2、起诉方不用付$300起诉费。此处的玄机是,经过法庭如此安排,涉案双方今后都不能声称胜诉。到此,张金达先生长达10年的“官非”落下了帷幕。 回顾起来,高傲的起诉方律师临阵退缩,未能取胜,失於他的无知;而被起诉方律师绝地回生,免於败北,其实却也是同样无知。恐怕只有张先生自己心知肚明暗自称幸。 自从沾了1992年的官司后,张先生慑於官威,再也未敢公开自称“张医生”,但他恶习难改,转而又自称“博士”进而“教授”了。你道是怎样的夤缘时会,阳错阴差?从那以后的十七年至今,张先生反而顺风顺水,名利双收,一发而不可收拾,由毫无医学专业背景(中西皆无)的一条光棍,套上了各式各样的华丽穿戴,在安省乃至世界中医界摆出一付口含天宪、唯我独大的架势。张金达到底是“谁”?可能连张先生本人都快要把握不住了。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总会露出马脚。如老话所说,他能伪装一时,却不可能伪装一世;他能欺骗某些人,却不可能欺骗所有的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无巧不成书的是:当年起诉张先生的R.S.律师,现在却是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律师,成了张金达主席的“御用”保驾。 从以上故事不难看出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从无到有的终南捷径。仗着无知无畏,无良无耻,无廉无忌,无法无天,他居然无往而不胜,直至坐上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第一把交椅,成了“张主席”。而正直守法的中医界人士则无可奈何、无言以对。 身在加拿大,眼前竟是如此现实──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安省中医真的是无路可行了?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