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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商场坍塌案法官研讯前 省府先限定公开研讯范围 高! 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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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1:3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省司法厅长戈雷森(John Gerretsen)周一宣布,渥太华著名法官贝朗格会主持公开研讯庭,调查省北埃利奥特湖(Elliot Lake)商场屋顶坍塌事件,研讯在未来两个月内启动。

今年6月23日,阿尔戈中心商场部分屋顶突然塌陷,2名女子遇难,另有20多人受伤。


戈雷森说,内阁仍需限定公开研讯范围。在同一时间,省警也会展开刑事调查。但他不肯说,两项调查如何互相影响。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1:37:38 | 只看该作者
难道在省府眼里, 商场坍塌这种事故, 也涉及什么国家或省府机密, 不能对民众公开, 非要有部分秘密研讯?! 不是省府心里有鬼, 想逃避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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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1:39:34 | 只看该作者
又给aaazzz攻击民猪国家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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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10 12:36: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中 加 关 系 于 2012-7-10 13:37 编辑
又给aaazzz攻击民猪国家的素材.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0 12:39


司法厅厅长戈雷森在声明中指出,任职法官多年的贝兰哲声名显着,十分适合领导这个研讯。他于1978年获委为法官,1984年至1990年出任东安省高级法官,于1996年至2002年,任职安省终审法院地区高级法官。2002年,获委为司法伦理咨讯委员会主席。他现时担任日薪及个案专案法官,同时为司法厅厅长法语服务委员会的法庭代表。


省府司法厅长的法庭代表做安省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如何保证公正, 不袒护省府的过失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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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12:44:19 | 只看该作者
司法厅厅长戈雷森在声明中指出,任职法官多年的贝兰哲声名显着,十分适合领导这个研讯。他于1978年获委为法官,1984年至1990年出任东安省高级法官,于1996年至2002年,任职安省终审法院地区高级法官。2002年,获委为司法伦理咨讯委员会主席。他现时担任日薪及个案专案法官,同时为司法厅厅长法语服务委员会的法庭代表。


省府司法厅长的法庭代表做安省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如何保证公正, 不袒护省府的过失和责任???
中 加 关 系 发表于 2012-7-10 13:36


完了, 你也火上加油, 给aaazzz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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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10 15:06:50 | 只看该作者
避免scope cr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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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1:09:53 | 只看该作者
避免scope creep。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0 16:06


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同时省府限定公开研讯不能涉及的东西.  有多少涉及省府的真相被隐瞒, 就不好说了. 政客们耍起流氓来, 真是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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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7-11 14:17:31 | 只看该作者
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同时省府限定公开研讯不能涉及的东西.  有多少涉及省府的真相被隐瞒, 就不好说了. 政客们耍起流氓来, 真是无法无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1 12:09



我懂你意思,我国民众不懂司法独立真谛,或以从前经验不能相信司法独立,以为法官受省府委托就听命省府。

所有研讯或者所有工作都有scope,避免scope creep,一般会定义探讨范围,所有法庭审讯第一件事定义jurisdiction,你上班接受任命前都有个job description。

这样普通常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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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4:45: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2-7-11 16:04 编辑
埃利奥特湖(Elliot Lake)商场屋顶坍塌事件, 当地一些民众要求对此事进行公开研讯,其中包括新民主党省议员曼撒(Mike Mantha)。他说,仅检讨事件是不够的,他希望举行全面的公开研讯。

曼撒说:「基本问题是:事情为何发生?又怎能容许它发生?」他补充说,当地居民过去已经对商场的情况,发出无数投诉。

他说:「於本周末发生的事情令人失望,多年的积累,引致今天的状况。」

过去3年曾经六访商场的劳工厅,展开事件调查,劳工厅说,它的多数探访,是针对有人发出的投诉,包括喉管泄漏、屋顶漏水、霉菌、电梯安全问题。但劳工厅未因这些投诉发出任何命令。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6-29 11:35

我懂你意思,我国民众不懂司法独立真谛,或以从前经验不能相信司法独立,以为法官受省府委托就听命省府。

所有研讯或者所有工作都有scope,避免scope creep,一般会定义探讨范围,所有法庭审讯第一件事定义jurisdiction,你上班接受任命前都有个job description。

这样普通常识。。。。。。。。唉。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1 15:17


知道"scope creep", "jurisdiction"这几个术语, 只是皮毛. 安省反对党的议员为什么敢提出省府有 责任, 应该比你更了解省府的运做吧?

既然省府是事故有关部门, 不是无关的独立第三方, 由省府一家包揽公开研讯范围的制定, 就是你说的"job description", 没有利益冲突吗, 是否公正?

那个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他在公开研讯前, 是不是在法庭上要代表省府的利益? 他是不是与事故有关部门(省府)有利益联系? 如果你非说为省府服务的法律人员, 换身衣服调查与省府有关的案件, 绝不会有意无意的偏向省府, 不影响司法独立, 我就.....

至少要换个不为省府做法庭代表的法官来调查吧, 比如外省的法官, 不在省府任职的法官,....

这样普通常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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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7-11 16:15:35 | 只看该作者
知道"scope creep", "jurisdiction"这几个术语, 只是皮毛. 安省反对党的议员为什么敢提出省府有 责任, 应该比你更了解省府的运做吧?

既然省府是事故有关部门, 不是无关的独立第三方, 由省府一家包揽公开研讯范围的制定, 就是你说的"job description", 没有利益冲突吗, 是否公正?

那个省府的法庭代表做商场坍塌案的法官, 他在公开研讯前, 是不是在法庭上要代表省府的利益? 他是不是与事故有关部门(省府)有利益联系? 如果你非说为省府服务的法律人员, 换身衣服调查与省府有关的案件, 绝不会有意无意的偏向省府, 不影响司法独立, 我就.....

至少要换个不为省府做法庭代表的法官来调查吧, 比如外省的法官, 不在省府任职的法官,....

这样普通常识。。。。。。。。唉。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1 15:45



如果省议会建议派钱,我敢保证反对党一定反对,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不在省府任职法官?有这些人吗?就算是前法官,也是前雇员。所谓arm's length就是一臂之隔,你要两臂三臂呗,过分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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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08:50:4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省议会建议派钱,我敢保证反对党一定反对,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不在省府任职法官?有这些人吗?就算是前法官,也是前雇员。所谓arm's length就是一臂之隔,你要两臂三臂呗,过分不过分。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1 17:15


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 但有时反对党反对的东西一定是正确的。安省劳工厅对多次涉及安全的投诉没发出任何命令, 最后商场塌了死了人, 反对党要追究省府的责任, 难道不正确?

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有些安省影响很大的案件, 专门请外省法官来审, 要不要给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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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7-12 13:00: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张三2012 于 2012-7-12 14:02 编辑
反对党反对东西不一定正确, 但有时反对党反对的东西一定是正确的。安省劳工厅对多次涉及安全的投诉没发出任何命令, 最后商场塌了死了人, 反对党要追究省府的责任, 难道不正确?

外省法官有没有安省牌照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有些安省影响很大的案件, 专门请外省法官来审, 要不要给你个例子?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7-12 09:50


大哥,你在放屁耶。世界万事万物当然有时对有时错,就好像楼价不是上就是落,你说了好像没说一样。从来没听过安省劳工厅发过命令,商场用几十年前building code,政府不能用今天法律命令,这样简单法律知识。。。。。。唉。

外省来的不代表没有安省牌照,法官唯一雇主就是政府,如果受任命就要听命雇主,你太少看法律人员对法律坚持。

你的逻辑,为了钱法官什么都干,不要把这个价值观强加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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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7-12 14:12: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2-7-12 15:27 编辑
大哥,你在放屁耶。世界万事万物当然有时对有时错,就好像楼价不是上就是落,你说了好像没说一样。从来没听过安省劳工厅发过命令,商场用几十年前building code,政府不能用今天法律命令,这样简单法律知识。。。。。。唉。

外省来的不代表没有安省牌照,法官唯一雇主就是政府,如果受任命就要听命雇主,你太少看法律人员对法律坚持。

你的逻辑,为了钱法官什么都干,不要把这个价值观强加于人。
张三2012 发表于 2012-7-12 14:00


过去3年曾经六访商场的劳工厅,展开事件调查,劳工厅说,它的多数探访,是针对有人发出的投诉,包括喉管泄漏、屋顶漏水、霉菌、电梯安全问题。但劳工厅未因这些投诉发出任何命令。

看来你不光知识贫乏, 还缺少逻辑, 只会写两英文术语是远远不够的, 小张!

1. 安省劳工厅过去3年因投诉曾经六访商场, 为什么不是当地市府或联邦政府因投诉N访商场?! 你以为省府是吃饱了没事干, 去管不归省府监管的事? 建议你先搞清楚三级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

2.   我什么时候说过"为了钱法官什么都干"? 给个链接, 造谣是不好的.

3. "法官唯一雇主就是政府", 加拿大没有在政府部门担任政府律师/法庭代表/法律顾问的法官, 不需要维护政府的利益, 与政府并不是平常的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但这个被省府指定担任公开研讯的法官, 同时担任省府的法庭代表. 作为省府的法庭代表,   他不需要维护省府的利益, 而是看省府和对立方, 谁更符合他的法律公平标准, 就支持谁, 为谁说话?! 如果此人不担任维护省府利益的法律职务, 比如一般的省级法院法官, 当然不存在利益冲突.

4. "商场用几十年前building code,政府不能用今天法律命令," building code是省级法律, 可能随时更新, 但并不意味着几十年前建的商场, 不受今天的building code里有关建筑物安全规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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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7-12 20:40:15 | 只看该作者
柿油党,嘿嘿。联邦柿油党国会叨陪末座,省里的柿油党却兴风作浪。真是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左派真TMD2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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