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4-10-31 20:10 编辑
近日浙江台州审理一起七男子赴苗寨买新娘的案件引发关注。据悉台州仙居的蒋某某通过拐卖7名越南姑娘,包装成苗族姑娘分别卖给仙居县本地7名男子,非法获利达30余万元。10月19日这起七男子赴苗寨买新娘的案件得到宣判,以蒋某某为首的人贩子分别获刑6-12年。而七男子赴苗寨买新娘这事也成为网络热门话题,网友纷纷表示不管怎么买,越南新娘最受欢迎。也有网友认为人贩子太可恶,这些越南姑娘就不会反抗吗。 http://i.ssimg.cn/guancha/News/2014/10/21/635494901068386659.jpg 七男子赴苗寨买新娘能买到怎样的新娘(图为网传越南新娘广告) 2010年,浙江仙居蒋某某在台州临海认识了云南人李某,并开始同居。两人回到仙居后,得知蒋某某找了个云南来的男朋友,当地很多“大龄剩男”向李某打听花钱买“云南新娘”的路子。“有需求就有市场。”他们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 很快,李某返回云南,找到了自己三姨夫张某某,并和另外两个云南人搭上线。就这样,他们组成了一个团伙。李某的三姨夫等人在云南物色对象,蒋某某在仙居寻找买家。 2011年9月,蒋某某和李某带着一名王“大龄男子”王某直奔云南,其他三人将他们安排到了当地的一处“苗寨”挑选妇女。王某很快相中了一个20岁左右的姑娘,而姑娘的“父母”也向王某保证,女儿从未结过婚,确实是苗族人。 在王某之后,蒋某某等人以相同的形式多次带领仙居籍男子到云南“选老婆”,并以3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假婚嫁的方式贩卖给7名仙居男子。 其实,蒋某某口中的“云南新娘”是他们拐卖来的越南籍妇女,包括在苗寨里的女子父母都是他们找人假扮演的。他们这么做,一来可以“掩人耳目”,二来也可以让买方不必有太多顾虑。事实上,一些买主即使事后得知真相,一般也“心甘情愿”接受。 “我以为就是帮别人介绍老婆,没想到是这么重的罪。”在法庭上,蒋某某听到宣判后懊悔万分。 10月19日,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对这五人分别判处6年到12年不等刑期,其中4人量刑在10年以上。 观察者网专栏作家从薇薇表示人贩子一直都是屡禁不绝,而国家对人口贩卖也从来不手软,蒋某某认为自己是帮忙介绍老婆实际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严惩。此外买来的老婆总是有各种问题。不管是生活习惯还是心理意识都有很大差别,所以买老婆绝对不是一个好选择。 观察者网也曾报道过小伙“买回”越南新娘后矛盾不断的事情。因为地域文化差异,女方和男方家庭难以磨合,而且越南新娘又涉及涉外婚姻登记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这些证据还是比较麻烦,所以想要真正将越南新娘迎进家门,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http://www.guancha.cn/broken-news/2014_10_21_278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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