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28°
    温度感觉: 27°
  • 实时天气:温哥华 21°
    温度感觉: 2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28°
    温度感觉: 26°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4°
    温度感觉: 2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24°
    温度感觉: 24°
查看: 523|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涉外婚姻案件中常见问题(二) 证据的保存与效力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21:3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国涉外律师 于 2015-9-22 21:36 编辑

涉外婚姻案件中常见问题(二)
                    ---证据的保存与效力


转自微信号涉外婚姻

一、短信的证据效力及其认定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有形成普遍的认识,一般内地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人民法院报》曾于去年刊登过一个判例,认定短消息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随着手机的普及,上海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一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收发,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其二,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或卡,办了手续后,合法使用,收到短信是合法的。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1) 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保存好,手机内容有一定的储存空间;
(2) 固定下来,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对方要提供相当效力大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3) 诉讼时,交给法院,法院当场制成笔录。办公证时,注意保存手机型号,品牌,这样可以证明手机内容是无法修改的,这个一定要公证。正因为如此,奉劝各位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借与他人发短信。否则,他人一旦发出不利已的短信,手机持有人不能证明不是自己所发,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电子邮件证据效力及认定: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来源于《合同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但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起案例。2002年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8848网上买卖案中,在国内第一次将经过公证取得的电子邮件作为定案依据。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统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一般人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如果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或将载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目前,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和浦东法院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均有实践,公安部门对于邮件的源文件是否经过修改也可以进行鉴定。

、传真件效力的法律问题
越来越多的观点认为,传真件有二份原件,即发件人和收件的手中的文件。根据电信部门的记录,很容易核实在特定的时间点,当事人双方是否发生过传真往来行为。一旦证实发送过传真,必然会存在发件文件和收件的文件两份文件。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向法院举出自己手中的文件。在特定时间收取的两份文件修改之处便一目了然。如果传真件内容均为手写,且笔迹较清晰,一般可以鉴定出是否经过修改。如果笔迹模糊,或基本为打印字体,鉴定难度将会大大增加。



沙发
发表于 2015-9-22 21:41:4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在国内审理涉外婚姻案件对有关证据的要求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22:08:42 | 只看该作者
心竹 发表于 2015-9-22 21:41
这是在国内审理涉外婚姻案件对有关证据的要求吧

对啊,我们主要是针对那些需要在国内办理,却不能或不方便回国办理离婚、继承的华人们,可找我们代为办理,加国这边肯定有处理加国离婚、继承的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9-22 23:00: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涉外律师 发表于 2015-9-22 22:08
对啊,我们主要是针对那些需要在国内办理,却不能或不方便回国办理离婚、继承的华人们,可找我们代为办理 ...

那你是国内的还是加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5-9-23 01:40: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中国涉外律师 于 2015-9-23 01:42 编辑
心竹 发表于 2015-9-22 23:00
那你是国内的还是加国的?

中国,名字“中国涉外律师”中国境内处理涉外业务的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9-23 09:52: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mm008 于 2015-9-23 09:53 编辑
中国涉外律师 发表于 2015-9-23 01:40
中国,名字“中国涉外律师”中国境内处理涉外业务的律师

祝你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哈!
弄不好人家就打电话叫了警察,离了吧!
鼓励离婚,鼓励单身!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5-9-24 00:47:17 | 只看该作者
Tomm008 发表于 2015-9-23 09:52
祝你生意兴隆财源广进哈!
弄不好人家就打电话叫了警察,离了吧!
鼓励离婚,鼓励单身!

离婚又不是我们让人家离的,是人家想离婚,都过不下去了,那可以来咨询我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9-24 20:08:14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涉外律师 发表于 2015-9-24 00:47
离婚又不是我们让人家离的,是人家想离婚,都过不下去了,那可以来咨询我们 ...

來電實在的,51網友幾折?畫廊網友幾折?有團購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00:36:51 | 只看该作者
Tomm008 发表于 2015-9-24 20:08
來電實在的,51網友幾折?畫廊網友幾折?有團購麼?

中秋节快乐!肯定不会按照国外的价格来啊,国外律师费多贵,都是中国人,肯定都是实惠价啊,有商有量,况且我所在山东,山东人的为人,您肯定都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