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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其它全加会员的信:我们几个人的心声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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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0:5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1-1-16 11:01 编辑

看到会长和执委的选举此般纷扰:

斗争!斗争!再斗争!
反斗争!反斗争!再反斗争!

会务的停滞,皆因为这些斗争和反斗争而起。

第一,如果选举结果是当权派全胜,反对派更不会放过,指责作弊舞弊必然更是喧嚣,加油添醋的传言和指控将会是排山倒海而来。

第二,如果选举结果是造反派全胜,可想而知只会接收一个空壳的协会,加上没有任何的行政经验和政府的关系,不晓得会务会瘫痪多久。

第三,如果选举结果是造反派进入执委会1-2个,日后开会只会全武行或是警察逮人报纸头条而已。

我们三个在投出我们选票的同时,也准备转换学会,古时孟母三迁也只为了一个合适的环境,今天见全加协会将要崩溃之时,聪明的你我也得避难!我们不会转到联合会,因联合会已宣布要全加会员团结在联合会的周围,全加的反对势力很明显和联合会有关。

张金达的学会似乎是不好中的比较好的选择,一堆品相差的苹果中,我们总是会选缺点数最小的。我们几个人的看法:好歹张金达至少要对学会会员交代和负责,而且最重要的是: 我们只要一个纯中医学术的团体,不需要也不期望我们的组织是一个武装斗争的组织。

我们三个会员不支持也不反对任何当权派和造反派!
我们三个会员的失望也不会写在脸上,只表现在我们的行动!
沙发
发表于 2011-1-16 14:17: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1-1-16 14:31 编辑
看到会长和执委的选举此般纷扰:

斗争!斗争!再斗争!
反斗争!反斗争!再反斗争!

会务的停滞,皆因为这些斗争和反斗争而起。

第一,如果选举结果是当权派全胜,反对派更不会放过,指责作弊舞弊必然更是喧嚣,加油添醋的传言和指控将会是排山倒海而来。

第二,如果选举结果是造反派全胜,可想而知只会接收一个空壳的协会,加上没有任何的行政经验和政府的关系,不晓得会务会瘫痪多久。

第三,如果选举结果是造反派进入执委会1-2个,日后开会只会全武行或是警察逮人报纸头条而已。

我们三个在投出我们选票的同时,也准备转换学会,古时孟母三迁也只为了一个合适的环境,今天见全加协会将要崩溃之时,聪明的你我也得避难!我们不会转到联合会,因联合会已宣布要全加会员团结在联合会的周围,全加的反对势力很明显和联合会有关。

张金达的学会似乎是不好中的比较好的选择,一堆品相差的苹果中,我们总是会选缺点数最小的。我们几个人的看法:好歹张金达至少要对学会会员交代和负责,而且最重要的是: 我们只要一个纯中医学术的团体,不需要也不期望我们的组织是一个武装斗争的组织。

我们三个会员不支持也不反对任何当权派和造反派!
我们三个会员的失望也不会写在脸上,只表现在我们的行动!
滚滚红尘 发表于 2011-1-16 10:56


我先问你是不是吃中医这碗饭的?自从中医立法以来,你扪心自问参与了多少?睁大你的眼睛看看,在安省,尤其是在我们全家协会,你到底了解多少呢?你今天发表这样的,鼓动离开全加的文章,目的何在?张金达是何许人物?难道网上都是污蔑的吗?在加拿大,在网上污蔑一个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张某人为安省中医都做了哪些好事?我们全加的所谓三个诉求,又有哪一个被管理局接受了?你如果真是一个全加的会员,就不要趁此机会来拆全加,而是要认真选出,能真正为全加会员和安省中医争取权益的带头人来。这才是我们全加会员应该做的。

后面的几篇文章请你阅读,希望你能看懂。我也是从网上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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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6 14:21: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1-1-17 09:50 编辑

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20:08 编辑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  [之一]

话说1982年3月2日,安省西医管理局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Ontario) 收到一封检举信,信中举报:有位张姓先生伙同12名华裔冒用医生头衔行医。经过一年多调查后,西医管理局的检查官M. N. 先生来到张金达先生府上向他指出:“你用医生头衔是不恰当的,有违法规。”张金达先生随即表示同意取消在电话本上自称“医生”的广告,并停止使用和发送印有“张金达医生、中医师”头衔的名片。
1990年4月5日,检查官M.N. 先生又接到一封检举信,随信还附有一份刊登在1990年4月份发行的《安省生活》的刊物上的广告。该广告中称“张金达是中医师、针灸专家,专治慢性病和戒烟。”其后,根据1991年11月份的调查证明:张金达先生在安省London市的电话本黄页上的针灸栏目下自称“张金达医生”,在他的“中医针灸研究所”前门挂有“张金达医生”的牌子,研究所后墙上标有“张金达医生专用车位”。这个研究所在《安省生活》刊物上的广告联系人是张女士,登记类别是医疗/学校。
J.B.先生是西医管理局的检查员,1991年5月至11月,他假称患有前列腺肥大,前往张先生研究所求医。1991年10月28日就诊时,张先生对J.B.先生卖弄自己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合作的世界针联的副主席、教授和中国的医生。张先生还说他治疗前列腺病和阳萎成功率很高。
1992年2月3日,有一位J. D. 先生当面质疑张先生的“医生”头衔,张先生说:“我同你没有话讲。我是中国的医生,我有权使用医生头衔。”
1992年4月29日,安省西医管理局根据卫生纪律法第67款起诉张金达先生及其研究所的同事,要求张金达先生停止使用医生、中医师和针灸师及任何表明有行医资格的缩写和前缀。安省法院受理了西医管理局的请求,并知会被诉方张金达先生准备应诉,听证时间订在1992年6月3日。
1992年5月14日,张金达先生在位於London 市的 Middlesex 县法院宣誓准备应诉,证词开头部分如下:
“我作为应诉人就我所知谨在此宣誓作证:我的祖父是一名中医大夫,我从十二岁起就跟随他学医。1973年11月22日,我获得了中医学位,得到了台湾中华民国考试院的证书,自那一天至今,我一直在加拿大从事中医。请看我的呈堂文件“A”(即上述证书),它是中医专业领域中能得到的最高资格证明。......另外,我是中国陕西省中医研究院的名誉教授(呈堂文件“G”)和中国南京中医学院的客座教授(呈堂文件“H”),我也是北京新华医院和北京老年医院(松堂医院)的名誉院长(呈堂文件“J”、“K”),我还是中国云南省中医研究所的荣誉教授(呈堂文件“L”)和中国云南省耳针研究所的名誉教授(呈堂文件“M”)......”
张先生这些证书五光十色,确有可观,且让我们奇文共赏,一一分解。

(未完待续)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19:42 编辑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之二]



文件“A”:考试院医师考试及格证书(台检中医侨字xxx号)
张金达於民国三十六年X月X日出生
……

……
签发於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问题1:按证书中文本所示,它是发给一位出生於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名张金达者。彼张金达果系此张金达乎? (须知生日与姓名同为个人正身即 ID 之一部分,发证书机关和领证书人都应极其郑重地从事,没有可能写错的。) 证书的英文译文却称持证书人出生於“1936 of the Republic ofChina”即“中华民国1936年”!天知道中华民国迄今未及百年,何来中华民国一千九百多年?此证书究竟谁属?
问题2:此证书签发日期是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即1984年11月22日。可是张金达先生却对法庭信誓旦旦地声称他於(公历)1973年11月22日获得此证书。其证词与其证书公然不符。难道他需要英文翻译来告诉他这证书究系何年取得?若是张先生果真有证据说他於1973年得此证书,那么当时张先生年届26岁,已经至少行医五年,据此推算,张先生二十岁出头就开始独立行医咯?
问题3:张金达先生的证词中说:他此一证书是中医专业领域内最高的资格证明,此亦不合事实。
甲) 台湾考试院对“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的规定明文是:“指在民国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新中医师检覈办法订定发布前,凡华侨依旧中医师检覈办法之规定,以其在侨居地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得免予笔试,先行发给侨字及格证书,供其在侨居地行医使用,惟回国执业时仍应依照规定补行笔试,及格者发给中医师检覈及格证书,始能在国内合法行医。”
这就是说,凭其侨字证书,张金达无资格在台湾执中医师之业。要取得台湾中医师之最低资格即执业,他还需要“补行笔试”并“及格”。换言之,“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颁发在台湾,“专用”於海外,即台湾本身对持证书者之行医资格并不承认,而台湾对海外任何地区又均无医疗管辖之权,故它完全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礼赠,无法视为严肃的资格证明。
乙) 台湾考试院考选部的案卷显示,那位张金达先生获得中医师侨字证书,其实未经考试,只用了三种证明信:一曰“侨居证明”,二曰“声望证明”,三曰(在海外行医三年以上之)“年资证明”。其前两项证明均由加拿大安省中华总会馆 (Chinese Community Centre of Ontario Inc.) 出具;最后一项系由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纽约办事处 (C.C.N.A.A.Office in New York) 出具。
这就是说,张金达所称之“中医领域最高资格”是用两个完全不具医学权威的机构出具的证明信换来的!
其手段可谓“高超”。说穿了,这套以虚换“实”的戏法也不复杂,端看你是否想得出、是否屑於为。若非意图以假充真,何至乞援於这种招数?

文件“G”:此证书上印有:“张金达教授以您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杰出贡献,被聘(按:该证书英文本此处用词为“邀请”)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名誉教授。
陕西中医要研究院院长赵建础,1991年8月15日”
问题1: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是否有授予教授学衔的权限?
问题2:显然张金达先生在被聘(邀请)为”名誉教授“之先已具“教授”身份。那么他在何时、何校被授予过教授职位?张教授“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贡献”有记载否?如果不能出具证明(所说证明当然不应出自中华总会馆之类社区团体),那么张先生自称的“教授”岂非空穴来风?换句话说,岂非欺诈?
文件“H”:此证书上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客座教授。
南京中医学院院长陈子德,1991年1月27日”
问题:据南京中医学院官方网站上有关客座教授(副教授)聘用条件中有如下条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於教授(副教授)的专用技术职务”、“国外受聘人员的任职单位应是国际上较著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所”。此聘书上称被聘任者为张金达博士,那么,张金达先生在被授予此客座教授之前,在什么时候、在哪所大学得到的博士学位?当然,若依上述张先生二十岁就开始独立行医的假设推论,张先生也许十二、三岁就开始读大学了?又鉴於张先生在法庭证词中说过的“十二岁时就跟随祖父学医”,莫非张祖父便是他的博士生导师?

(未完待续)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19:42 编辑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之二]



文件“A”:考试院医师考试及格证书(台检中医侨字xxx号)
张金达於民国三十六年X月X日出生
……

……
签发於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问题1:按证书中文本所示,它是发给一位出生於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名张金达者。彼张金达果系此张金达乎? (须知生日与姓名同为个人正身即 ID 之一部分,发证书机关和领证书人都应极其郑重地从事,没有可能写错的。) 证书的英文译文却称持证书人出生於“1936 of the Republic ofChina”即“中华民国1936年”!天知道中华民国迄今未及百年,何来中华民国一千九百多年?此证书究竟谁属?
问题2:此证书签发日期是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即1984年11月22日。可是张金达先生却对法庭信誓旦旦地声称他於(公历)1973年11月22日获得此证书。其证词与其证书公然不符。难道他需要英文翻译来告诉他这证书究系何年取得?若是张先生果真有证据说他於1973年得此证书,那么当时张先生年届26岁,已经至少行医五年,据此推算,张先生二十岁出头就开始独立行医咯?
问题3:张金达先生的证词中说:他此一证书是中医专业领域内最高的资格证明,此亦不合事实。
甲) 台湾考试院对“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的规定明文是:“指在民国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新中医师检覈办法订定发布前,凡华侨依旧中医师检覈办法之规定,以其在侨居地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得免予笔试,先行发给侨字及格证书,供其在侨居地行医使用,惟回国执业时仍应依照规定补行笔试,及格者发给中医师检覈及格证书,始能在国内合法行医。”
这就是说,凭其侨字证书,张金达无资格在台湾执中医师之业。要取得台湾中医师之最低资格即执业,他还需要“补行笔试”并“及格”。换言之,“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颁发在台湾,“专用”於海外,即台湾本身对持证书者之行医资格并不承认,而台湾对海外任何地区又均无医疗管辖之权,故它完全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礼赠,无法视为严肃的资格证明。
乙) 台湾考试院考选部的案卷显示,那位张金达先生获得中医师侨字证书,其实未经考试,只用了三种证明信:一曰“侨居证明”,二曰“声望证明”,三曰(在海外行医三年以上之)“年资证明”。其前两项证明均由加拿大安省中华总会馆 (Chinese Community Centre of Ontario Inc.) 出具;最后一项系由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纽约办事处 (C.C.N.A.A.Office in New York) 出具。
这就是说,张金达所称之“中医领域最高资格”是用两个完全不具医学权威的机构出具的证明信换来的!
其手段可谓“高超”。说穿了,这套以虚换“实”的戏法也不复杂,端看你是否想得出、是否屑於为。若非意图以假充真,何至乞援於这种招数?

文件“G”:此证书上印有:“张金达教授以您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杰出贡献,被聘(按:该证书英文本此处用词为“邀请”)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名誉教授。
陕西中医要研究院院长赵建础,1991年8月15日”
问题1: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是否有授予教授学衔的权限?
问题2:显然张金达先生在被聘(邀请)为”名誉教授“之先已具“教授”身份。那么他在何时、何校被授予过教授职位?张教授“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贡献”有记载否?如果不能出具证明(所说证明当然不应出自中华总会馆之类社区团体),那么张先生自称的“教授”岂非空穴来风?换句话说,岂非欺诈?
文件“H”:此证书上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客座教授。
南京中医学院院长陈子德,1991年1月27日”
问题:据南京中医学院官方网站上有关客座教授(副教授)聘用条件中有如下条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於教授(副教授)的专用技术职务”、“国外受聘人员的任职单位应是国际上较著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所”。此聘书上称被聘任者为张金达博士,那么,张金达先生在被授予此客座教授之前,在什么时候、在哪所大学得到的博士学位?当然,若依上述张先生二十岁就开始独立行医的假设推论,张先生也许十二、三岁就开始读大学了?又鉴於张先生在法庭证词中说过的“十二岁时就跟随祖父学医”,莫非张祖父便是他的博士生导师?

(未完待续)

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19:47 编辑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 [之三]

文件“J”:此证书印有:“兹聘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名誉院长     北京新华医院(西城区),第0001号,1991年10月18日”
问题1:在北京市医院一览表中根本查不到“北京新华医院”。
问题2:张金达先生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文件“K”:此证书印有:“兹聘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名誉院长    北京老年医院(松堂医院)(海淀区),第0001号,1991年10月18日”
问题1:张金达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问题2:此证书与“北京新华医院”证书如同出自同一作坊:规格体式书法相同,证书号相同,颁发日期相同 (虽然这两纸聘书的印章字样显示其中一家座落於西城区,另一家座落於海淀区)。

文件“L”:此证书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医生为我所荣誉教授   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所长吴华  号:001,1992年2月25日”
问题:张金达先生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文件“M”:此证书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为本所名誉教授     云南省耳针研究所所长管遵信  聘字第一号,1991年10月20日”
问题:张金达的博士资格从何而来?


列位,赏罢证书,以下续说西医管理局状告张金达先生的官司。自1992年5月14日呈递证词之后,双方便忙起来。张金达请了J. W. T. J. 律师为自己辩护。从被起诉方厚厚的事实陈述报告及其制备的大量辩护资料中可以看出,他们要背水一战,孤注一掷。张金达先生的团队耍了个聪明,他们采取的策略是改换论题,另辟蹊径:把诉张金达冒用医生头衔的违规问题,转为西医对中医文化的歧视、进而引入有关人权的争议。当头第一招便是抛出那些让对方律师眼花缭乱的证书,作为张先生的“中医专家资深证明”。十多份花花绿绿的中文证书,先把个洋律师弄得避之惟恐不及。按说这位律师是医疗专业卫生法的专家,对此还颇有著述,是政府卫生厅和多个医疗专业团体的资深顾问,但是面对“天书”,面对深阔的中国文化和中医文化,洋律师不识之无,何以施展?任他舌灿莲花,任他逻辑和洞察力如水银泻地,面对眼前各种中文证书的明显漏洞,他却瞠目无知而难置一词。可怜他哪里知道“中华民国1973年”从未存在?又怎能想到如此混淆视听的破解关键何在?他只能完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由主动变成了被动。至此,起诉方从雄辩转入收敛,开始考虑如何收场,似乎唯恐落入陷阱而不能自拔;而被诉方却得寸进尺要求控方撤诉,否则将以“有侵犯人权的嫌疑”反诉。
长话短说,张的反守为攻多少得了手。从1992年10月7日被诉方律师信中可以看出,双方同意停止这场诉讼,并进而同意接受法庭以一项命令终止此案。到1992年10月18日,法庭命令:1、张金达停止使用医生、中医师及任何有关联的缩写;2、起诉方不用付$300起诉费。此处的玄机是,经过法庭如此安排,涉案双方今后都不能声称胜诉。到此,张金达先生长达10年的“官非”落下了帷幕。
回顾起来,高傲的起诉方律师临阵退缩,未能取胜,失於他的无知;而被起诉方律师绝地回生,免於败北,其实却也是同样无知。恐怕只有张先生自己心知肚明暗自称幸。
自从沾了1992年的官司后,张先生慑於官威,再也未敢公开自称“张医生”,但他恶习难改,转而又自称“博士”进而“教授”了。你道是怎样的夤缘时会,阳错阴差?从那以后的十七年至今,张先生反而顺风顺水,名利双收,一发而不可收拾,由毫无医学专业背景(中西皆无)的一条光棍,套上了各式各样的华丽穿戴,在安省乃至世界中医界摆出一付口含天宪、唯我独大的架势。张金达到底是“谁”?可能连张先生本人都快要把握不住了。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总会露出马脚。如老话所说,他能伪装一时,却不可能伪装一世;他能欺骗某些人,却不可能欺骗所有的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无巧不成书的是:当年起诉张先生的R.S.律师,现在却是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律师,成了张金达主席的“御用”保驾。
从以上故事不难看出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从无到有的终南捷径。仗着无知无畏,无良无耻,无廉无忌,无法无天,他居然无往而不胜,直至坐上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的第一把交椅,成了“张主席”。而正直守法的中医界人士则无可奈何、无言以对。
身在加拿大,眼前竟是如此现实──黄钟毁弃,瓦釜雷鸣!安省中医真的是无路可行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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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达先生的这样行为,算不算伪造证件(文书)?


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19: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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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6 14:29: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1-1-17 09:50 编辑

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19:53 编辑


转贴 P. E. Stone 文:


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 [之四]


外一章:张主席和 P-S 女士的斯里兰卡“博士”学位
看官,在省政府各官方机构网站上所公布的张金达学历和专业履历中包括:
1、“Cedric is a certified doctor in Taiwan.”惟在中管局网站上,此条已被悄悄更换为“Cedric is a certifieddoctor of examination Yuan in Taiwan.”(注:英文原文不伦不类如此,“examination”处既无冠词 the亦无大写。)
2、“and an honorary professor at the Shaanxi Academyof TCM, China, visiting professor at Nanjing University of TCM, and GuangzhouUniversity of TCM, China.”
3、“He also received a Doctor of Science degree inAlternative Medicine from the Ministry of Indigenous Medicine (‘本土医学部’?).”
这1、和2、两条,前文之述备矣。唯第3、条之“斯里兰卡博士”并不见於1992年之讼事档案,此或因当时尚未及发明乎?统而观之,对卫生厅和中管局可以问责之处又有二:
一、中管局张关亮冰总监和张金达主席曾收到公众致函,质疑张主席的各项学衔和专业资历,自然也问到“台湾医生”一节。这边厢,当事人张主席守口如瓶迄今保持沉默,张关总监则一味回避问题答非所问;那边厢,中管局不加解释、悄悄更改张主席在其网站上的相关履历。这是否欲盖弥彰?张关总监和卫生厅的王处长不同於那位洋大律师,对“1973 of the Republic ofChina”即“中华民国1973年”之类的荒谬不通自当一目了然。然其故意视而不见、实为见而不言於前,在公众提问之下竟然偷偷涂改於后,这是失职还是包庇?
二、仍如公众所询:张金达的博士学位竟然是由某地政府机关授予,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请问他的博士学业究竟行於何时何地?
以上为张金达先生二十多年行藏一览,纸短言长,暂尽於此。然而天下事无独有偶,其妙者哪肯单行?中管局内负责注册大计的P-S女士也赫然拥有来自斯里兰卡的博士学位。在此不妨略加排比与点评。
在省政府各官方机构网站上所公布的Joanne Pritchard-Sobhani 学历分为如下之三大块:
1、”Joannehas an undergraduate degree in Psychology from Queens University and is also agraduate of St. Lawrence College.”
2、”Joannegraduated from the Institut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Toronto in1995. In pursuit of more advanced clinical training in Acupuncture TCM;she studied at the Canadian School of Natural Health Science, Toronto, Shanghai Medical University, Shanghai: HuaShan Hospital and Longua
Hospital, The Academy of Oriental Heritage, Vancouver, B.C. (Herbology)”
3、”andThe Ope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of Alternative Medicine, Medicina Alternativa Institute in Sri Lanka.Joanne's Doctorate in Acupuncture andTraditional Medicine is from The Ope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of AlternativeMedicine, Sri Lanka.”

第1、块,一望而知,与行医(无论中西)之资格无涉。
第2、块尽管罗列多多,要之无非两类。一类是将到中国走马看花观摩开眼一概充作学习进修;另一类则是张关总监向来表示嗤之以鼻、认为不值一顾的垃圾......且慢!在下须先说明,同样学历若是由某华人中医人士抬出,张关总监才会毫无犹豫地嗤之以鼻;对洋大人 P-S 女士嘛,那是要改颜相向、急急捧出一轮盈盈笑靥的啦。
说到这第3、块,不免又是一篇文章。限於篇幅,此处只能择要言之。
列位看官不妨到 Internet 上面搜寻一番,结果只会有两个比较近似者:一曰印度的“Ope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for AlternativeMedicine”;一曰斯里兰卡的“Ope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for ComplementaryMedicine,Colombo”。一个驴唇,一个马嘴,都未能正正对上P-S 女士的履历。这便教人如何是好?既然她的简历指明是斯里兰卡,想必是指上述“马嘴”,即颇著声名的OIUCM 咯。
多读多看之后,列位自会发现,玩这种似是而非的障眼法以图让人无从捉住的,P-S 女士不是第一个,她也是从别处学来的招数。
《美国临床整脊医学杂志》出於对其业内某些人士专业资历的担忧,对 OIUCM 作过特别调查。结论:一、那些人所用的“theOIU Medical School, Columbo, S. L.”经斯里兰卡医学主管机构证明并不存在;二、真实存在的“Open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for Complementary Medicine”并非具有认定资格的医学院校( “it is not an accreditedmedical school.”) 可见 P-S女士和美国的无良之辈一脉相通──横直是购买学位,要买就买博士;但毕竟作贼心虚,总得把来龙去脉遮掩或扭曲一些,让人难於断定。
美国也好,加拿大也好,对海外仙山终究无权管辖,可以做的,就是由本地各医疗专业自己把关。在安省整脊医学管理局 (College ofChiropractors of Ontario) 负责注册的Simas女士声明:“Thecollege that you mention ‘Ope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for ComplementaryMedicine’, in Sri Lanka is not recognized by the College ofChiropractors of Ontario .”即该管理局对那座“海外仙山”不予承认。安省中医管理局若是还有些许以公众安全和利益为念的原则,便理当秉持同样立场。


看官!对张金达和JoannePritchard-Sobhani 这样败行昭彰的人士,在任何卫生专业原应被严加监管和防范,而如今此等角色居然沐猴而冠、堂而皇之并“狰牙露齿”地排闼而入,一派海盗摇旗入主中医专业的来势;而我中医──一向守法慎行服务人群的中医──却被排挤於华堂之外的“停车场”,哀哀无告,只能任由中管局鸠占鹊巢、巧取豪夺、姿意贬低。中医何堪?!公众何堪?!今日还不该同声一呼吗?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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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6 14:52: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1-1-17 09:51 编辑

安省中医界内外两股势力的角逐和较量......

本帖最后由 东北虎 于 2010-11-5 19:47 编辑


最近网上连篇累牍地争论在中医针灸规管的中文乃至古汉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实这完全是正常的,因为从四年以前开始讨论中医立法,到强行通过三读,

到通过中医法,再到现在的具体规管讨论,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力

量的角逐,搏斗!

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仍然被人们钉在安省的耻辱柱上,指着脊梁骨

任人唾骂!

简而言之,一股势力是人数不多,是窃居高位的几个人和那些趋炎附势的一小撮。

他们的目的是想剿灭安省的全部中医针灸师,把他们彻彻底底地全部赶出安省中

医针灸领域,而让有利益冲突的解剖针灸人士全盘统治安省中医界!

他们打出的旗号是“保护安省公众安全”。

他们运用的法宝是“流利的英文,法文“

他们狡辩的手段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英文法文“

首先这些ABC假中医(他们受到的教育不是中医的阴阳五行,辨证论治,中国式的

腧穴定位,而是现代医学以解剖,神经为理论的洋中医,真刀真枪地比一比,显然

不是正宗中医,称为假的也是未尝不可!)

这些ABC针灸师是完全不懂中医针灸的真谛,他们根本不懂黄帝内经,伤寒论,古典

的针灸定位,腧穴命名的含义等等,这种治疗师小病看不好,大病看不了,称为江湖

ABC郎中是不过分的!他们会讲一口纯正的ABC,做的是皮下穿刺生意,结局是草菅人

命,浪费钱财!

这一小撮溜须拍马,择木而栖的人群,他们有的是陪伴家眷学习中医,不管他们以

前干的是网吧,泥吧,酒吧,哈吧还是洗脚斯吧,总算也学到点中医知识,他们好

胜心也强,为了得到中医针灸的真谛,他们向白求恩大夫学习,不远万里,将他们

的家眷送到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中医针灸的发源地去深造,捞个硕士,博士

头衔。因为他们很清楚:要掌握中医的灵魂就必须花功夫学习古汉语!

就像吴秀梅医生办的中医学校,有教洋人学习的中文课程!

在50 号法案的二读前后,一位中医界有名望的人公然在大庭广众下讲:

针灸不过是皮下穿刺,在中国连护士都能做!为什么不能让其他专业人士做针灸!

这里可以这么分析:

1.针灸是不是仅仅是皮下穿刺?难道针灸没有经络理论,腧穴定位?难道没有辨证

论治?照此理论所以某个中医针灸协会连修指甲的,理发的都可以入会!把针灸定

义为“皮下穿刺”本身就是对中医针灸的无知和侮辱!

2.在中国,护士做针灸,公务员拿手术刀的年代是上一世纪的文化大革命,现在任何

一家医院是不存在这种专业不分的状况。

3.针灸是中医针灸的专业,安省的中医法强行通过让其他专业人士做针灸的本身就

是对安省中医的歧视和欺凌!因为内外勾结的交易是把中医针灸讲成是“皮下穿刺”。

请问:我们中医针灸师能不能合法地做护士的注射这一专业技术?

我们能不能处方西药这一西医的专业东西?

既然不能,那么为什么要瓜分我们中医针灸的针灸专业!?

难怪中医法和规管草案是不敢定义中医针灸的真正定义!

我们中国人历来是逆来顺受,所以我们明明知道政府理亏,既然中医法已经立了,

我们也就认了。我们只是希望在规管的过程中完善,合情合理地规管中医针灸。

现在据说有人指责中医是:你们就是不想让其他专业的人做针灸!

我们的回答是:我们哪句口号是反对其他专业人士做针灸!

同时其他专业人士做针灸是不是合理?

现在倒好,其他专业人士不但可以合法做针灸,而且我们倒要被赶出安省中医针灸市

场!请问指责我们中医的人,你们的良知到哪里去了!?

但是这些溜须拍马人士在安省却是拼命为ABC中医叫好,一味为管理局保驾护航!

对安省维权抗争的中医人士却是指桑骂槐,干着亲者痛仇者快的千夫指蠢事!

听老人讲:缺德事是不能做的,否则必然遭天谴!我们拭目以待!

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英文法文,美国的官方语言是英文,为什么美国的许多州的针

灸牌照允许用中文考试!?同时中医针灸的专业语言是中文,不能用中文考试除了

有利益纠缠以外是不能解释的!加拿大是多元文化国家,中医针灸是中国人的传统

文化,中医针灸考试用中文是我们的人权!

官方语言是官方语言,专业语言又是另外一回事!

例如佛教的专业语言是梵文,专业解释佛教一定要用梵文而不是中文和英文!

莎士比亚巨著作的研究必须用英文,因为它不是起源于其他国家!

当然普及佛教,莎士比亚巨著是可以翻译成各种语言!

中国的许许多多文学巨作拿不到诺贝尔奖的真正原因就是无法把中文的精美话语

贴切地翻译成其他文字!这些不过是白话文,那么医古文呢,翻译好是难于上青天!

就像管理局的规管草案不翻译成中文,他们的一个推脱的理由是“好难翻译”。


安省的另外一股力量是安省公众和中医针灸师,他们代表了要求正确规管的健康力量!

他们的诉求是:合情合理的中医针灸规管,以繁荣安省中医针灸领域,提高安省中医

针灸的水平,同时让大多数安省中医针灸专业人士能够以祖辈注册的形式拿正式针灸牌

而不是临时牌!

在规管的过程中邀请安省或者中国的中医针灸专门家来讲课,提高业务!造福于安省民

众。这样既合乎于情理,又能让省政府,政党,卫生厅,管理局,公众和中医界多赢的

意向,管理局竟然置若罔闻!

总之,这两股力量还要继续斗争下去,鹿死谁手还难于预料。

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多行不义必自毙!不过是时间早晚罢了!
#30. In regards of Grandparented registration, there should be a special exemption clause for the people whom were qualified by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 in 1975. They are the pioneers of Acupuncture and TCM and they were the first ones who were thoroughly tested by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 was very proud of the quality of their exam and it was a very well organized exam, the first day was a 5 hours written exam followed by oral and practical exam the next day. It was ordered by Health Minister, Frank Miller under Health Disciplines Act in early 1975.

The people whom took the exam by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 should be automatically exempt from any clause because they have been thoroughly tested by the most powerful and authentic authority in the medical profession in Ontario and The Health Ministry. This law set a precedence which was already decided by the Health Ministry and it seems unlawful and unthinkable that your committee could deny these people's rights, qualifications and experience of more than 35 years, since they were qualified to practice legally,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history of Canada.

The pioneers should receive and be respected as a Great Grandparented status and be fully exempt from any clause, and furthermore the next step should be Grandparented status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 and years of practice in Ontario.

The real purpose of the college'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and by laws is to protect the public from unqualified and inexperienced practitioners.

There should be an exception to the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since it would not be ethical and lawful to disregard a professional's credentials whom were already established by law. And these exceptions should be made accordingly by the registration committee at their formal meeting.

Updated: November 7, 2010
TCMA Prac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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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6 14:52: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1-1-17 09:51 编辑

挪用公款的下场

挪用公款
疑挪用學生活動基金近九萬.退休高中校長被控偷竊詐騙
[2010-11-09]
本報記者

    多倫多公校教育局一名退休校長疑在任時挪用學生活動基金的款項,新接任的學校負責人發現問題,向教育局報告,轉交警方處理。警方經調查後,將懷疑涉案的退休校長拘捕,落案控以偷竊及詐騙等兩項罪名。
    據多倫多警方稱,被控的退休校長為現年58歲的庇托(Terry Baytor),他於2002年至2009年期間在多倫多怡陶碧谷的Martingrove Collegiate Institute高中擔任校長,至去年底退休。
    警方稱,庇托在任期間,開設了一個學生活動基金的信託戶口,戶口的簽字人由他出任。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經調查後,懷疑庇托於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期間,從戶口挪用了16,000元,而同期他只存放了部分學生的活動費進入這個帳戶,從中偷取了約72,500元。

新接任學校負責人發現問題

    警方昨日將庇托拘捕,落案控以偷竊超過5,000元及詐騙超過5,000元兩項罪名。他將於今年12月22日提堂。
    多倫多教育局發言人貝嘉(Kelly Baker) 稱,教育局是在庇托退休後發現該個學生活動基金的帳目出現問題,於是向警方舉報。
    貝嘉表示,這個基金是來自學生活動的費用,教育局一般會信用學校的校長,由校長去負責管理,而校長需要定期向教育局提交財務報告,出現這次事件是極為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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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5:10: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滚滚红尘 于 2011-1-16 15:30 编辑

laogui 先生/女士,

我们几位对全加的斗争全无兴趣。laogui 你自己也称全加是 “土匪一窝,全世界最丢人的专业团体”,这一点我不同意也不反对,离开一个你所称的”土匪窝“也是正常的。

可以看出你对张金达有很深的看法。但是难道你的意思是要我们参加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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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16 18:15:41 | 只看该作者
laogui 先生/女士,

我们几位对全加的斗争全无兴趣。laogui 你自己也称全加是 “土匪一窝,全世界最丢人的专业团体”,这一点我不同意也不反对,离开一个你所称的”土匪窝“也是正常的。

可以看出你对张金达有很深的看法。但是难道你的意思是要我们参加联合会?
滚滚红尘 发表于 2011-1-16 15:10


去那里是你自己的选择,没人可以干涉你的自由,但你挑动全加会员去投靠张金达的做法我不认同,至于张金达本人,我并不认识他,但网上的这些资料,你认为他是一个什麽样的人,那是你自己的选择。别人怎莫看那是别人的事,也用不着你来下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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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8:44:29 | 只看该作者
去那里是你自己的选择,没人可以干涉你的自由,但你挑动全加会员去投靠张金达的做法我不认同,至于张金达本人,我并不认识他,但网上的这些资料,你认为他是一个什麽样的人,那是你自己的选择。别人怎莫看那是别人的事,也用不着你来下定语。
laogui 发表于 2011-1-16 18: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laogui 先生/女士, 我只是將我们的決定说出来并沒有下定语,对于当权派和造反派我们都没有兴趣也没有意愿去追求你们两派的论述真与假。你没经历过战争也当经过文革,该知两派相争时,最聪明作法就是走开,政治和子弹那还真他妈的真不长眼睛。所谓覆巢之下无完卵。

以下三句话都是 laogui 你贴出来的:
在加拿大,在网上污蔑一个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土匪一窝,全世界最丢人的专业团体。
程昭假公济私丑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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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1-20 23:50:56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它科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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