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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友请尽量让老婆看这个:以免后侮莫及! [打印本页]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17 16:28
标题: 网友请尽量让老婆看这个:以免后侮莫及!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6-12-17 16:38 编辑



作者: 稀泥派 老刘    时间: 2016-12-18 11:40
加拿大警察威武,,制止家庭吵架决断行措施,让家庭破裂,,,,,干挺老公,干傻老婆,领走孩子,,,,在这里说不到什么民主啊,自由啊,,人权啊,看不见,,,,,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18 12:19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18 12:21 编辑

被賊人闖進家中偷竊或打劫, 報警求助, 警員例行公事上門調查, 存個案, 做不了甚么。

打電話報告"家暴"就不同了, "疑犯"就在你家裏, 跑不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 套上手銬押進警車, 到警局落案, 送上法庭, 定罪之後, 辦案警員就記下功績, 对將來的升遷大有幫助。

所以, 警員最怕處理盜窃, 販毒等罪案, 因為辦这些案件許多時是徒勞無功的, 但"家暴"案件一定有机會立功。

姊姊妹姝們, 做警察的好朋友, 我鼓勵妳們動不動就叫警察上門。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19 15:33
有个朋友,出嫁的女儿回家因事拍案骂老父,朋友给她一耳掴子,立刻打911,警察上门立拷老父上车,朋友临上车时对她说:我以后不想再见你!之后警察苦口婆心劝了女儿一个钟,要女儿做证控告父亲,女儿知事搅大了,临崖勒马,死也不肯。结果无奈放了我朋友。以后女儿变孝顺女。                                                                                                                                                                                                                                                                                    女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19 18:17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19 22:07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18 12:19
被賊人闖進家中偷竊或打劫, 報警求助, 警員例行公事上門調查, 存個案, 做不了甚么。

打電話報告"家暴"就不 ...

做为一个过来人,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加拿大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是支持的,
不论发生什么事,一定不能动手,特别不常动手的人,失手真会把人打死,
不可否认,很多男同胞,杀只鸡都不敢,可是打起老婆来一点也不会含糊,
管好自己的手,用智慧来解决问题,凡事不能冲动,这没有什么不好。

其次,家庭暴力是公诉案件,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主贴说女方要撤诉,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女方拒绝作证也是违法,
警察接到报警以后第一时间赶到,然后把男女给分开,警察分别进行询问,
如果女方事后想推翻当时证词,不仅违法,还可能被认为有自虐倾向。

第三,如果没有致伤,男女双方情绪都已经平静,警方都会征求女方意见,
是否需要隔离,如果女方要求,警察必须把男方带走,避免暴力再次发生,
如果女方没有要求,第一次报警不会带人走,只要不带人走,就不会起诉,
只有在致伤、情绪不能恢复、三次报警,女方要求这四种情况下才带走人。

第四,如果你没有致伤,情绪也正常了,又是第一次报警却被带走了,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女方存心害人,分开询问时她对警察说了别的事,
比如,你有习惯性的暴力行为,你经常性的家暴,你有性虐待,
你多次对她进行婚姻内强奸,你向她发出过死亡威胁,,,等等。

第五,最要命的是死亡威胁,比如打情骂俏时你是否说过你去死吧之类话?
你说这是开玩笑,你说这是吓唬人,对不起,在加拿大,这可是一项大罪,
你说若干年前可能说过,你说记不住说没说过,那好了,你这就是认罪了,
你说这只是口头禅,那么罪加一等,六个月到两年的监禁,而且不能保释。

第六,只要没有严重致伤,只要女方不是存心害人,带走了也没有什么事,
不能接近女方,保持1000米距离以外,也不能给她打电话,三个月后开庭,
你可以住在朋友家,也可以另外租房,没钱租房吃饭,警察会找女方要钱,
你说没有朋友,女方也说没有钱,政府会安排你食宿,都是免费不用操心。

第七,如果你年收入低于两万四,银行存款低于四千,政府给你免费律师,
为了赚到政府的钱,会有很多律师找你,不用你去找律师,等着就可以了,
没有严重致伤和女方存心害人,不会判刑不留案底,再三个月学习班完事,
判了也不用坐牢,隔离时间算服刑,三年案底后从新做人,什么都不耽误。

第八,如果是严重致伤,如果女方存心害人,如果收入很高或有很多存款,
那就惨了,只要女方存心害人的那几条有一条成立,案底就会跟你一辈子,
为了不毁掉后半生,只能全力打官司,律师讹起钱来,那是吃人不吐骨头,
只要签了委托,就好比按下了抽水马桶,哗啦一下把你的钱很快就抽干了。

第九,这事不怪警察,他只是在执行法律,稍有失职,轻者失业重者坐牢,
很多政府和民间的妇女保护组织,女方一个电话,警察可能收到法院传票,
警察同样也请不起律师同这些组织打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被停职,
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和组织,因为这是比种族歧视还严重的所谓政治正确。

第十,现身说法,我店距离警局不远,警察是我常客,他们了解我和前妻,
警察都说我冤枉,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
我当时拒绝政府给我提供的住所,冬天住在车里,车就天天停在警局门口,
警察劝我别倔了,回国散散心,要自掏腰包给我买机票,可见警察的无奈。

综合以上十点,我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但对恶意利用女性保护也应有制约,
可是,恶意利用女性保护对人的伤害,总比恐怖分子对人的伤害要小多了,
对待恐怖分子尚且不能改变政治正确,对待恶女的法律,更是不可能的事。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19 21:27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15:33
有个朋友,出嫁的女儿回家因事拍案骂老父,朋友给她一耳掴子,立刻打911,警察上门立拷老父上车,朋友临上 ...

这就是了, 成功入罪, 警察可以立功嘛。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19 22:00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19 21:27
这就是了, 成功入罪, 警察可以立功嘛。

知道加拿大有多少家暴案吗?每起家暴案出动多少警察吗?
如果这也可以立功的话,每个加拿大警察早就都是警长了。
作者: 淡淡人生    时间: 2016-12-19 22:09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19 18:17
做为一个过来人,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加拿大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是支持的,

对于当事人是苦痛,对于律师,CAS,所谓的培训班,法庭翻译等等产业链上的人来说,只是个生意。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19 23:27
原来张兄有此经历,甚表同情!东西民族性与风俗不同,加拿大法律是适合洋人的,洋人喜喝酒,以前洋人一醉就打老婆子女,他们又气力大,容易伤人,所以法律都偏向被打的一方,以兹保护。但自来男女有别,女人动口,男人动手,自小已然,因此家庭纠纷往往是女人先用口不断伤人,男人忍不住才动手打人的。为什么专家总是说许多女人不肯告发?一来自知自己骂人在先,二来熟知法律后果。但中国男人性较温和,不是太忍不住,通常都不喜打老婆,就算打亦有分寸,所以有夫妻床头打床尾和的美誉(当然会有例外)。但来加后大部份女移民都不懂法律,滥用911,警察来问话,当然振振有词说他不是第一次,丈夫如何可恶,以显理直气壮。哪知撞了大板!丈夫肯定被铐走隔离,家庭被强行拆散了,男人受此大辱,感情多数破裂,回天乏术了!这叫护之惜足以害之!不是个好法律,所以法律顾问劝女人call 911之前,先要心理预备离婚,是经验之谈呢!
作者: david-davidabc    时间: 2016-12-19 23:52
淡淡人生 发表于 2016-12-19 22:09
对于当事人是苦痛,对于律师,CAS,所谓的培训班,法庭翻译等等产业链上的人来说,只是个生意。 ...

+++1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20 00:12
洋人哪懂过尤不及的道理?那些所谓专家,只会哗众取宠,尽力捧女抑男,却不去研究,女人没有肌肉,生来善用口伤人,男人却相反,拙于动口,吵架永吵不过女人,唯有动手。以前的人,给老婆骂急了,打她几个耳括子,就不敢再骂,叫做夫妻床头打床尾和,臼头到老。现在可好了,只有女人可以用口伤人,不许男人动手打人,不知打人伤身,骂人却伤心,结果只有离婚。女权愈高,离婚愈多,当时好威风,遗下只有后悔一辈子。凶恶的女人一定自作自受!甚至给真老虎叼了。应引以为戒!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20 11:27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19 22:00
知道加拿大有多少家暴案吗?每起家暴案出动多少警察吗?
如果这也可以立功的话,每个加拿大警察早就都是警 ...

立功有大有小, 不是說立了一点小功就可以立刻升官。
你說 “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我同意, 但公诉人憑什么去起訴? 憑辦案警員提供的資料, 如果能够入罪, 辦案警員就在他的record 裏記下credit , 積少成多, 对將來的升遷总會有点幫助的。

你說 "如果这也可以立功的话,每个加拿大警察早就都是警长了”,这話好像說得有点过火, 許多所謂的 “家暴”就是由此而起, 女人嘴下不饒人, 男人有口难言, 一个巴掌打过去, 打出禍來了。
多謝騎馬海的帖子, 他所講, 正是我要講的, 我不重覆了。

作者: lemonicetea1893    时间: 2016-12-20 13:53
很多国人在国内习惯了,不知道家暴在其它国家的概念,两口子吵翻天气头上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调解一下就算完了

见过加拿大中国人两口子吵架丈夫在修电脑手里拿着改锥,
老婆报警说有凶器
结果警察直接端着枪进来把丈夫押走了

遇上这种你能说啥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0 17:39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3:18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15:33
有个朋友,出嫁的女儿回家因事拍案骂老父,朋友给她一耳掴子,立刻打911,警察上门立拷老父上车,朋友临上 ...

不会立拷老父上车,除非老父拒绝配合警察调查,
首先是分开询问,警察来了以后,就不允许老父和女儿对话了,
一个警察询问老父,一个警察询问女儿,不会让对方听到问些什么答些什么。

调查完以后,如果女儿要求隔离,警察会让老父收拾东西自己离开,
除非老父拒绝离开,警察才会带走,带走也不上拷,除非老父拒绝警察带走,
如果老父拷走前对女儿说话,违抗禁令罪名就成立了,比家暴本身还要严重。

之后警察也不会劝女儿,是否需要提起公诉,不是上门的警察所能决定,
是回到警局以后,由专门负责提起公诉的警察决定,如果提起公诉,
警察只是把公诉状送给女儿,通知她出庭做证的时间就可以了,
不论女儿是否出庭做证,警察的调查笔录就是证据,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真的当时拷走,是否释放,什么时候释放,跟女儿态度就没一点关系了,
拷走之后,除非恶性案件,只要有保释人交了保释金,就可以出来等候开庭。
如果当时拷走,那就不是女儿要求隔离,警察有权隔离,不需征求女儿意见,
只要是隔离了,老父和女儿任何一方联系另一方,都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如果女儿要推翻当时警察笔录的证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做不到的,
如果真推翻了,女儿将面临滥用警力的巨额罚款,还可能藐视司法而被起诉。

不仅面临罚款和起诉,还会认为有自虐倾向,要被强制住院三天精神科检查,
如果女儿有未成年孩子,还会剥夺女儿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被送到孤儿院,
精神科检查正常以后,还要每两周见一次社工,社工每半年给你做一次报告,
期间不能探望孩子,直到社工连续两次报告没有自虐倾向,才可以领回孩子。

老父一耳掴子要看打在什么地方,只要不是打在头上,表示一下悔改就完了,
最糟糕的就是认为自己打人没错,或者解释女儿不好在先,那肯定要被起诉。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0 19:02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2:12 编辑
lemonicetea1893 发表于 2016-12-20 13:53
很多国人在国内习惯了,不知道家暴在其它国家的概念,两口子吵翻天气头上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调解一下就算完 ...

那是他一面吵架一面用改锥指着她说话了,吵架的时候,最好把手里的东西放下。
我当时家里有一支枪,一把强力弩,还有一把野外砍刀,警察并没认为我用凶器。

没有警察端着枪押人,,,现在中国跟以前也不一样了,,,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0 19:25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0: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23:27
原来张兄有此经历,甚表同情!东西民族性与风俗不同,加拿大法律是适合洋人的,洋人喜喝酒,以前洋人一醉就 ...

每三个月开一次庭,历时四年,这期间我认识了十几位涉及家暴的人和形形色色的家暴案,
前面说过,只要不是恶性,只要不是一方存心害人,报警没有事,家暴绝对应当是零容忍。

我这四年,得还是大于失的,失去一棵树木,获得一片森林,,,生意上也有所建树,,,
两次横穿加拿大,两次纵走全中国,,,最终还抱得美人归,,,今生以后难再有此机会。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0 22:16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0 11:27
立功有大有小, 不是說立了一点小功就可以立刻升官。
你說 “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我 ...

那位法律评论人情况介绍的很清楚,那位女士是为了吵架在占上风才打电话报警,
那位法律评论人提醒也很清楚,法律是用来阻止犯罪进行和保护自己安全的。

家暴报警并没有错,错在不说实话,为让警察相信真有家暴,势必夸大其词,
当发现夸大其词的后果以后,势必又隐瞒真相,结果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来圆,
以此越陷越深,吃亏并不在家暴报警上,而是在她的做人诚信和藐视法律上。

我是恶意利用保护女性法律的受害者,但我绝对不是正常保护女性法律的受害者。
我呼吁保护女性的法律日益完善的同时,也有对待恶意利用保护女性的法律,
这位女士也正是对保护女性法律的不善利用,只是她的恶意小一些而已。

我相信这位法律评论人士要提醒人们注意的事情,并不是各位所理解的那样,
如果法律人真敢说家暴不要报警,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势必也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0 22:23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2: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0 00:12
洋人哪懂过尤不及的道理?那些所谓专家,只会哗众取宠,尽力捧女抑男,却不去研究,女人没有肌肉,生来善用 ...

语言暴力也是家暴一种,如果女人长期对你进行人格侮辱,你也可以报警公诉她,
不仅语言暴力,性冷淡也是性虐待的一种,你都可以利用法律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当然男人报警后不用隔离,因为没有生命威胁,生命威胁万分之一可能都要避免,
不论什么原因,男人与女人动手没有任何理由,而且这也是最为糟糕的解决办法。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21 14:22
lemonicetea1893 发表于 2016-12-20 13:53
很多国人在国内习惯了,不知道家暴在其它国家的概念,两口子吵翻天气头上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调解一下就算完 ...

把丈夫押走还算家山有福。更壞的情況是外边太陽猛烈,警察戴了太陽眼鏡,進入屋內,光綫陰暗, 警察看不清楚, 以為他手中有槍, 於是先發制人, 一槍把他斃了。

这种事發生了多次。所以, 想把丈夫除掉, 另嫁別人, 最好趁着丈夫握有金屬工具時叫警察上門。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21 14:46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5 11:28 编辑

加东老张是違情悖理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卻說 “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使我想起不少大陸人是文革受害者, 卻讚揚文革。
加东老张說: “警察都说我冤枉,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这一点可說是半真半假。如果男方沒有手下留情, 把老婆打得遍體鱗傷, 警察当然不可以把逞兇者放过。   

      
不过, 所謂 “家暴”的定義非常荒謬, 正如老張所指出,打情骂俏时说过你去死吧之类话, 也是一项大罪。此外, 入境問禁, 來了加拿大, 就一定要記着, 失妻恩愛, 老婆是honey, 是sweetheart; 但吵架之時, 老婆是印度的賤民阶級, 是untouchable,碰不得, 否則後患無窮, 切記切記。
如果你講过 “你去死吧”, 或者对老婆輕輕動手, 後果會怎样? 那就看你是否祖宗積德了, 警察可以 “煮死”你, 也可以放过你, 不必担心 “轻者失业重者坐牢”。


我不是过來人, 但我知到一宗千真萬確的個案, 那是我的一位世伯的親身經歷。那位世伯年近八旬, 去年卻做了一件自己生平最反对的事情, 就是跟老婆離婚。


世伯滿腦子封建殘餘思想, 常說甚么夫婦人之大倫, 什么百年好合, 白首同諧, 对晚輩說婚姻是一生的承諾, 結了婚就不可離婚, 結果他自己離婚了, 够諷刺吧。


世伯的老婆是個 “三無妇人”, 即是無理取鬧, 無中生有, 無事生非, 有这样的妻子, 不鬧得家嘈屋閉才是奇蹟。世伯有沒有動手打老婆呢? 有, 是結婚後的第二年,世伯母喊着要離婚, 这是世伯深惡痛絶的事, 盛怒之下, 一個巴掌打过去,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 地点在香港, 那時沒有動輒報警的風氣, 就算報警, 警方也只是充当和事老, 不像这裏的警察那样以拆散別人的家庭為樂。


此後, 世伯母死性不改,離婚二字隨時沖口而出, 世伯听慣了, 也就不再動氣, 但其他令他难忍的說話和事情还是源源不絕, 使他有度日如年的感覺。


世伯母無中生有的事, 多不勝数, 其中最令世伯生氣的是竟然捏造事实, 指世伯的妹妹偷錢, 世伯明知她不可理喻, 也不跟她争辯, 她就以為世伯理虧, 於是不時提起这謊言來羞辱对方的家人。


2002年某天, 夫妇兩人又因事吵起來, 她又說世伯的妹妹偷錢, 还辱罵世伯的家人都是賊。世伯氣上心頭, 就捉着她的手臂用力搖晃, 高聲叫: “不要侮辱我的家人”。她立刻拿起電話打911。世伯知事情不妙, 立刻喝冷水, 深呼吸, 使自己心情平静, 応付警察盤問。


未幾, 兩個警察, 一老一少來到, 老的是個白人, 年輕的是個 “竹升” (土生華人)。那個白人老差骨倒算客氣; 竹升仔卻作威作福, 高聲吆喝, 叫世伯拿身分証出來。他这样氣焰逼人, 目的是要刺激世伯, 火上加油, 萬一世伯按捺不住,向警察動手, 那就正中下懷, 家暴罪固然逃不了, 还加多一項襲警罪。


人老精, 鬼老靈, 世伯一大把年紀, 那會中計? 他根本不屑理睬那個欺負自己同胞的竹升, 拿出公民咭和护照, 交給那個老差骨, 还跟老差骨講客套話, 好像”今天天你哈哈哈”之類, 然後是回答老差骨的查問。


世伯是個老实人,懂得假裝心平氣和, 卻不懂得扯謊, 竟把过程全部照实講出, 这是致命的錯誤, 沒有獲得 “食皇家飯”的待遇, 是他祖宗有靈。


老差骨問話完毕, 打電話向局方報告, 这時世伯才知道, 他己經變成 “疑犯”(suspect)。那老差骨說: “如果那個suspect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 但見他年紀老了, 我不打算这样做。”


說完就bye-bye , 帶同那個作威作福的竹升仔打道回府。


世伯後來跟人談起这事, 人人都說他笨蛋, 說他是小學鷄, 只知記着課本所教, 華盛頓砍斷櫻桃樹坦白承認。当知道, 夫妇吵架, 老婆立刻變成untouchable。你坦白, 除了獲奬吃皇家飯之外,沒有別的奬勵。


那么,世伯又為什么得不到吃皇家飯的优待呢? 那就要感謝祖宗之靈, 神明之力, in charge 的警員是個老差骨, 己經快要咬糧(退休領長俸)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把世伯告上法庭, 定了罪, 讓他的record 多一個credit又怎样? 还望升級嗎, 來生再做警察或者有机會。所以, 老差骨說“如果那個suspect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 応該改為“如果我自己年輕一点, 我就一定charge他”才对。


当時若換了in charge 的是那個竹升少年亡, 世伯恐怕要洗淨屁股坐牢了, 真是臨老唔得过世。


这雖然不是我的親身經歷, 但我信世伯所講不會有假, 所以, 对於老張所講 “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这話頗為存疑。如果不是真真正正使用暴力, 使妻子受伤, 警員可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不會失业, 更加不會坐牢。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21 15:15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6-12-21 15:36 编辑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0 17:39
不会立拷老父上车,除非老父拒绝配合警察调查,
首先是分开询问,警察来了以后,就不允许老父和女儿对话了 ...

可能地域不同,警察执法不一样,我再问朋友,他说警察一入门,二话不说,一把就将他双手扭后扣铐上警车,连寒衣也不许穿,说车上不冷,只告诉他你可以挑翻译辨护,然后也要女儿上车去警局控告父亲,女儿一想这不是排难解纷而是想毁灭别人家庭。于是死也不肯去,两个警察轮番劝了一个钟,徒劳无功,结果要她向父亲道歉请父亲下车才了事。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1 22:04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1 14:22
把丈夫押走还算家山有福。更壞的情況是外边太陽猛烈,警察戴了太陽眼鏡,進入屋內,光綫陰暗, 警察看不清楚, ...

这编的也就太不贴边了,,,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1 22:33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15:32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1 14:46
加东老张是違情悖理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卻說 “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使我想起不少大陸人是文革受害者,  ...

这跟文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不能因为文革受到到迫害,就对文化产生恐惧。
大陆还有毒奶粉,你说全怪母亲不应当给孩子喝奶粉,这不恰恰是给毒奶粉开脱?
死亡威胁不仅仅在家暴上,任何冲突你说去死吧之类的话,都是一样定性的。
你说的例子如果发生在加拿大,我告诉你是什么样子:

警察接到家暴报警电话,如果认为情况不严重,至少一男一女两个警察,
当事男女分开询问,男警察问男的,女警察问女的,女警察要验伤,
如果认为情况严重,不是几个警察,而是几台警车,而且是否起诉不是警察决定,
需要几个部门程序,并不是哪一个警察想煮死你就煮死你,想放过就能放过。

警察办案首先要验身份,这事常规程序,因此袭警,面临起诉绝对不是一项罪名,
妨碍警察执法、违抗禁令、袭警,只是坐实这几项罪名,不会因此坐实家暴。

只要在冲突中有肢体接触,都算暴力,都可以报警,但是不会提起公诉,
警察只是上门调查一下警告一下,只有在两次警告三次报警的情况下才提起公诉。

只要没有击打头部,只要身体其他部位没有伤,只是拉住胳膊摇晃几下,
都不算是严重暴力,但是两次警告还有第三次,才是需要公诉的习惯性严重暴力。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1 23:45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00: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1 15:15
可能地域不同,警察执法不一样,我再问朋友,他说警察一入门,二话不说,一把就将他双手扭后扣铐上警车, ...

全加拿大都一样,除非突发事件,警察办案都有一套固定程序,
警察不会二话不说把人拷走,更不会上车了还又让他下来。

只要警察去了,就是分开询问,只是警察问什么她答什么,
然后会分别告诉双方,你有哪些权利,你有哪些约束必须遵守。

是否起诉是否作证,警察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过问这些事,
只是法庭才有翻译,翻译也不由你挑选,翻译只翻译不管辩护。

如果当时就被警察带走,警察都得说一下电影里那些套话,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作为呈堂证供。

带走以后正式开庭以前,会开一个小庭,决定是否允许你保释,
警察会问你有没有律师,如果没有,警方会提供给你免费律师,
这个律师不是由你挑选,但是你与律师通话时,警察必须回避。

律师首先问你,警察是否回避了,警察办案是否超越他的职权,
你被带走时是否收到虐待,警察是否已经告知你有那些权利了,
如果警察真象你们所说的,你不用告他,这个律师就给搞定了。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22 13:47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1 22:04
这编的也就太不贴边了,,,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22 14:06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3 21:23 编辑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1 22:33
这跟文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大陆还有毒奶粉,你说全怪母亲不应当给孩子喝奶粉,这不恰恰是给毒奶粉开脱? ...

我所說的, 是世伯親口告訴我的, 我絶对相信。

兩個警察分開查問是事实, 但不一定是一男一女, 世伯遇到的就是兩個都是男警察。

世伯清清楚楚听到那個老差骨說: Since he is an old man, I have no intention to do so.

那老差骨向局方報告之前,根本沒有跟那竹升談过, 可見, 是否起訴, 全由in charge 的警察決定。

我花那么多時間把世伯的經过寫出來, 只是要大众明白真相,沒有需要講假話, 因為發帖沒錢拿的。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22 17:29
原来有这么多人着了道儿,老费的世伯还算幸运。老实说,不幸娶到一个悪归,整天捱骂,又不敢打她,骂又骂不过,不如早点离婚为上着。像老张一样,经验有了,找个善良的,未尝不是福。就算不找,也落得安康,报载有一悪归养了一头小狗,这悪归大概已无丈夫可骂,就时常拿小狗来发洩,一天,又指着坐在椅上的小狗?指大骂,不料这小狗一头栽了下来,死了!连狗也可骂死,何况是人?安省已有男中学生遭女同学时常谩骂而自杀的纪录。

夫妻应互相倚靠,但我看女人能做的家务,男人都能做,而男人所做的,女人却不一定能做,例如开个瓶盖,水电家具有问题,女人都要倚赖男人。所以那些悪归离婚之后,多半后悔欲死。而男人离婚是被迫的,多数心安理得。凶归虽然不一定给老虎叼,可是后悔就是最可怕的惩罚!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22 17:52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21 23:45
全加拿大都一样,除非突发事件,警察办案都有一套固定程序,
警察不会二话不说把人拷走,更不会上车了还又 ...

我说的那事是父女打架,不是夫妻,可能处理不一祥,你打子女,警察一来就先铐了你,也合情理。只是用不用得着劝女儿一个钟来告父亲?未免太尽责了点,给人唯恐天下不乱,小事化大的感觉。这就是鬼性,和香港的警察富有人性者差远了!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2 18:06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20:40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2 13:47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

误会了,没有说你发帖拿钱的意思,正因为没钱拿,才没必要编事,你说的事太离奇了,
多强烈的阳光,多阴暗的房子,警察进屋不敲门,没有人开门,不摘太阳镜,也没适应光线,
进门以前别的事情不做,只是提前掏出抢来,直接破门而入,不管对面是谁,见人就是一枪,
看不清就以为手里有枪,看不清就能一枪毙命,这哪里是家暴出警,简直就是恐怖袭击。

当然了,如果每件事都合常理,人人都按规则出牌,这世界早太平了,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只是这种奇葩碰巧出现在家暴现场,只能说,没事尽量不要招惹警察,不能说家暴报警如何。
你说这种事发生了多次,这就不容忽视了,这种人命案一次就轰动了,不可能没有报导,
恕我孤陋寡闻,麻烦给个链接,,,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2 20:04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20:56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2 13:47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

世界平民死于警察枪下人数最多的国家是美国,2015年是965人,只有18名警察被起诉,
加拿大平民死于警察枪下人数最多的省份是BC省,2015年是7人,平均每年只有4人。

死于警察枪下的人,90%以上是手持凶器或者情绪失控,最近一起就发生在多伦多,
对方手持凶器,但是仍有4名警察被捕,被控有17项罪名,其中一名警察谋杀罪名成立。

这么多案例,没找到一起在家暴投诉室内,可见家庭暴力者面对警察时是非常老实的,
你说的那事,既没情绪失控,又没手持凶器,只因为看不清就把人击毙,结果会是什么?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6-12-22 21:53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3 12:27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2 17:29
原来有这么多人着了道儿,老费的世伯还算幸运。老实说,不幸娶到一个悪归,整天捱骂,又不敢打她,骂又骂不 ...

关于家暴报警,太多太多的误区,太多太多的以讹传讹,,,
什么一时冲动一个巴掌就进了监狱,这些完全都是胡说八道,
不是一时冲动一个巴掌就进了监狱,而是一时冲动一个巴掌之后,
犯了比一时冲动一个巴掌还严重的错误,那就是警察来后没实话实说。

进入这套程序后,一个谎言就得用十个谎言来圆,结果就是越陷越深,
最后把一时冲动一个巴掌定性为蓄意,知道法律里蓄意和无意区别有多大,
同一法庭同一时间两个案例,蓄意杀死一只狗,比失手打死一个人还严重,
每一个以讹传讹,不过只是十个谎言掩盖一个谎言过程中的谎言而已。

既然一时冲动一个巴掌了,参加学习班并不算是代价,至少不再相信传讹,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之处,就是证人和证词都是不让被公诉人知道的,
从一开始,就不让你知道女人说了些什么,几乎没有一个女人说实话,
女人跟警察说的和她跟别人说的,完全就是两个版本,只为博取同情。

再就是违抗禁令,三个月不联系,可是警察走了以后,两人立马和好,
开庭以前,警察会问女人是否见过男人,多数女人这时却实话实说了,
开庭时法官会问你是否遵守禁令,你撒谎没人揭穿你,只用判决说话,
我认识的十几个人,一半都是吃了这两方面的亏,另一半在自欺欺人。

还有什么离婚以后,男人要分给女人一半财产,还要负担女人生活费,
刑事上偏袒女人,经济上是等同的,两个人的财产都要分,彼此都得负担,
现代社会,在加拿大,女人一无所有,全靠男人生活,这只是个例中个例,
这种个例男人不是一般有钱,养个小三完了,哪有精力跟恶女人理论。

关于女人,我在画廊另开了一贴,欢迎探讨,
关于加拿大警察,家暴事件不算,开店以前就有几次,开店以后每年几次,
家庭破裂以后,两次横穿加拿大,一年住在车里,接触最多就是警察,
也到画廊去另开一贴,专门谈谈加拿大警察,,,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25 14:19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5 18:53 编辑

前一个帖子, 我說世伯去年跟老婆離婚, 但後來講2002年他老婆引狼入室害老公, 卻沒有交代如何離婚, 因為不想把帖子弄得太長, 免得讀者生厭, 現在補充。
發生过警察上門事件之後,有一段時間, 世伯處於內心交戰的狀态, 又想立刻離婚, 又遲疑不決。他一向思想封建, 視離婚為罪惡, 常常叫人夫妇和順, 有事好相量, 甚么 “千世修來共枕眠”的話, 我听过不知多少次, 現在他竟然違背自己的原則, 好比平常把愛國二字掛在口边的忽然当漢奸; 好比平常把貞操兩字掛在口边的女人忽然賣淫。

要避免離婚, 有什么好辦法? 一字記之曰: “忍”。一見老婆無理取鬧, 就躲進睡房(他們早己分房而睡),關起房門, 時運高, 唔听鬼叫。

不久, 世伯母听了娘家的人出的餿主意, 要把房子賣掉, 得款拿來環遊世界。她对世伯說, 不要留下一分錢, 免得益了那幾個 “畜牲”。所謂 “畜牲”, 指的是幾個兒女。世伯听後, 对老婆才算是真真正正的瞭解。平時口口聲聲為兒為女, 母愛偉大, 現在講出真心話了。

世伯当然反对, 世伯母就採疲勞轟炸的方法, 三不五時提出要賣房子, 大吵大鬧。

2005年, 世伯被診斷出患了慢性腎衰竭, 腎功能餘下不到三成。醫生叫他不要吃太鹹的食物, 免得引起高血壓, 損害腎臟。世伯自己也懂醫學, 当然知道这道理, 一向注意少進食重口味的食物, 他之所以血壓高, 完全是因為經常跟老婆激烈吵架。

世伯母知道世伯有病, 也忽然善良起來, 对世伯說:  “搬家會造成很大壓力的, 你有了这病, 不可以承受壓力, 房子不賣了,就繼續住下去吧。”

世伯非常高興, 心想, 老婆这回真是阿崩養狗---轉性。

可是開心的日子很短暫, 过不了一年, 世伯母又重提賣房子去環遊世界, 不時大吵大鬧, 当然, 吵鬧的原因五花八門, 不是只有為了賣房子。吵鬧的次數越來越密, 态度越來越兇。初時世伯躲進睡房關起房門就可以避開麻煩, 这時發覺 “唔work”,世伯母隔着房門大吵大鬧, 弄得世伯頭痛欲裂, 只好不管外边如何大風大雪,也穿起厚厚的衣服,跑到外边避难。

2014年底, 世伯終於投降, 同意把房子賣掉。 到2015年四月, 房子脫手了, 連帶一起脫手的, 就是勉強維持了超过半個世紀的婚姻。

賣房子所得的款項, 兩人平分。為了自己的健康,世伯決定, 不能再跟老婆一起生活了, 於是自己租地方居住, 但是不是要離婚, 仍是遲疑不決。離婚, 是他一向反对的, 但不離婚, 老婆拿了錢去充大頭鬼, 跟富婆比闊, 一下子就花光, 向你伸手要錢, 你給还是不給? 到時她提出離婚, 你的一份就要再分一半給她。

世伯沒甚么嗜好, 閒來就是喜欢讀書,偶然讀到史記一句: “当斷不斷, 反受其亂”, 即時決定找律師辦理離婚手續。

維持了超过半個世紀的婚姻, 卻善始不能善終, 誰為為之, 孰令致之? 就是老張所說的 “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

不要以為我主張容忍暴力。暴力就是暴力, 有什么家庭不家庭的? 拳打腳踢, 或者用利器伤人, 不管受害者是誰, 都応把逞兇者一律繩之以法, 為何要畫蛇添足, 加上 “家庭”兩个字?

像我的世伯那样, 捉着老婆的手臂搖晃, 是暴力嗎? 是! 只要加上 “家庭”兩字, 就不是暴力都被定義為暴力。

有了这样違情悖理的 “家庭暴力”, 就連世伯那样古老石山的人都要屈服, 傳統道德蕩然無存。毁倫常, 剷禮教, 悲夫!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25 19:22
女人大吵大闹也是精神虐待,暴力的一种,录下了呈堂证供,应该有效。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6-12-27 17:26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7 17:29 编辑

離婚手續辦妥後, 世伯对我講出有關婚姻的三條 “金科玉律”。

第一: 娶妻求財女。

傳統說法是娶妻求淑女, 但今時今日, 淑女己是 “瀕臨絶種动物”, 不是那么容易找到, 要找財女反而容易。


不是叫你找個億萬富婆做老婆, 也不是叫你學香港那個吳光正, 追求船王千金, 承受船王遺產, 搖身一變成為城中富豪。所謂財女, 並不是坐擁巨貲, 只是入息高, 經濟能力較优而己。找億萬富婆或者做富豪女婿, 不是人人有机會, 但找個入息高的女人, 不難做得到。就算入息高不过你, 也不要比你低。这样, 離婚時, 只要收拾細軟, 一聲有緣再會, 就飄然远去, 不帶走一片雲彩, 不必長年累月支付贍養費, 沒有做丈夫的权利, 卻要負起做丈夫的責任, 沒完沒了。


第二: 夫妻如衣服。


時代不同了。傳統思想是 “良人者, 所以仰望終生者也”,但現在再講这种話, 就是老土怪。今時今日, 現实中的夫妻, 跟戏剧中的夫妻沒甚么兩样, 角色隨時可以更換的。如果發覺老婆难相處, 卻捨不得丟棄, 結果就是被老婆扔進監獄, 一如洋人所說, 倒瀉咗牛奶, 喊都無謂。
这一條金科玉律, 跟第一條是緊密聯系的, 即是說, 老婆的入息要比你的高, 这样, 你才可以瀟洒地把老婆甩掉, 像把舊衣服丟弃一样。臨別之時揮一揮手, 互不拖欠, 明日天涯路, 秋山又幾重。



: 先戒為寳  
这話出於吳起兵法, 原文是: “夫安國家之道, 先戒為寳, 今君己戒, 禍其遠矣。
防備老婆引狼入室害丈夫, 就如防備火警一样, 要時刻警惕, 以防萬一。

我們不必學过法律, 但都懂得, 若無法証明有罪, 其人即是無罪; 若有疑点, 利益歸於被告。这是基本常識。可是, 所謂的家暴案, 不管辦案警察或法官都違背这原則, 只憑女人片面之詞, 就把你拘捕, 把你定罪。

而且, 所謂家暴, 定義荒謬, 連輕輕推撞一下, 或是說句: “你去死吧都算有罪。夫妇吵架, 怒氣沖沖, 隨時會誤觸法網, 所以君子居安思危, 平時就要做足準備, 以防萬一。

不要太天真, 以為自己的老婆不會像其他女人一样狠得下心腸去害自己的丈夫坐牢。要記着孫子兵法所講: “毋恃其不來, 恃吾有以待之也

当然, 如果你的老婆橫蠻無理, 而你卻能够像老僧入定一样, 八風吹不动, 那就上上大吉。不过, 这种忍功有多少人學得來? 忍無可忍, 失去理智, 一拳打过去, 大禍臨頭了, 一個電話, 警察上門, 你就要做監蠆。有辦法補救嗎? 有。學我的世伯, 喝冷水, 深呼吸, 先使自己平靜下來。警察來了, 記着, 即使你是個誠实人, 这時都要做大話精, 絶对不可講真話。你要对警察說: “沒事, 是她小題大做, 因為她对我狂駡, 說我这样不是, 那样不是, 我回答說, 既然妳覺得我一無是處, 那就乾脆離婚算了, 她听了就抓狂, 立刻打911
老張說: “一个谎言就得用十个谎言来圆,结果就是越陷越深,这是对不慣扯謊的老实人來說的。你有听过謊言講上一百次就成真理这話嗎? 說得多了,自然不會露出破綻。但这种謊話又怎有机會讓你多說? 所以平時就要多訓練, 每天洗臉時要对着鏡子練習講这謊話, 練到眼珠不轉, 眼皮不眨,即如南蠻子所說, “講大話唔使眨眼”, 这样, 到真正使用時就不必用十个谎言来圆了。

上述三條婚姻金科玉律, 看來離經叛道, 尤其出於一向思想守舊的世伯之口, 真不可思議。不过, 形勢比人強, 無可奈何。山不轉路轉, 路不轉人轉, 既然無法改變社會, 只好改變自己去適, 自求多福。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27 17:46
哈哈!还有一条颇为重要:来生投胎要做个女人,还要是个泼归,利用家暴法整死那些臭男人!包括警员和法官。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29 23:16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6-12-29 23:19 编辑

其实可能这做法是对的,那些防止归女虐畜会,教师,总是教女人和土生女,动不动就打911,浪费警力,不知道警委会每年争取经费,每年被削减经费的苦况,因此这些给老公或老豆打个耳括子就报警的混帐女人女孩们,干脆一去就把他妈的家拆散了!以后一劳永逸,这些泼归泼女以后还敢打911不!
作者: 凡人    时间: 2016-12-30 14:57
标题中的'班兵‘的意思是一个班的兵力,还是搬兵寻求救援??请编辑指导。
谢谢!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6-12-30 18:10
班兵是广东话,后者对了!就是搬动援兵的意思,这兵字还含了政府军警的力量。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7-1-1 21:12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1 21:29 编辑
凡人 发表于 2016-12-30 14:57
标题中的'班兵‘的意思是一个班的兵力,还是搬兵寻求救援??请编辑指导。
谢谢! ...

两个意思都应当是对的,
如果接电话的警察认为情况严重,或者两次警告无效第三次又报警,
也就是说警察准备抓人时,出动的真是一个班的兵力。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7-1-1 21:35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1 22:15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9 23:16
其实可能这做法是对的,那些防止归女虐畜会,教师,总是教女人和土生女,动不动就打911,浪费警力,不知道 ...

为什么要等别人帮你拆,跟这种女人在一起还有意思吗,天下女人那么多,
你还没见过真正变态的,报警为了看帅哥,看她老公被帅哥整,感觉很爽。

离婚以后,接触了很多单身男女,应当同情的,还真是不多,包括我自己,
这边抱怨不好,那面又一起凑合着过,这边已经离婚了,那面又藕断丝连。

在一起时,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已经分开了,反倒当起了君子,
旧人怎么伤害你,你怎么去回应新人,旧人怎么欺骗你,你怎么防范新人。

应当拥抱新生活的力量,却去拥抱过去,找一个不好,再找一个还是不好,
不管男女,当抱怨天下没有好男人或没有好女人时,应当反省的是自己了。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7-1-5 00:52
张兄不是有加拿大警察的故事?说来听听嘛!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7-1-5 21:08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5 22:3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7-1-5 00:52
张兄不是有加拿大警察的故事?说来听听嘛!

没有什么故事,就是一些平常经历,专门说有些乏味,还是遇事说事吧,
婚姻中有两件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一个是男人家暴,一个是女人出轨,
只要男人管住了自己的手,女人管住了自己的逼,其他都不算什么大事,
下贱女人的共性,在家让人随便打,在外也会让人随便搞,信不信由你。

作者: 费事傾    时间: 2017-1-5 21:22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7-1-5 21:25 编辑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7-1-5 21:08
没有什么故事,就是一些平常经历,专门说有些乏味,还是遇事说事吧,
婚姻中有两件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一 ...

口口声声說家暴, 究竟什么算家暴, 你也昰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你承認自己有过 "暴"嗎?抑或只是跟老婆吵架時語氣重一点?
作者: 骑马海    时间: 2017-1-5 21:48
家暴第一大原因就是:女人骂男人,男人忍不住就打!除了疯子或醉鬼,谁会无端白事打人?因此要防止家暴,先要管住女人的鸟嘴,再管男人的鸟手。

现今的法律既然重女軽男,男人应有自保之道,洋人现在学乖了,就是管手不管心,老婆爱骂人,当她唱歌,死不出手!侭量心生外向,惹草拈花,小三小五,风流快活,切忌做个好男人,结果她忍不住中计要离婚了,就顺水推舟,赡养费不用提了!否则不肯离。大部份离婚都是女人提出的。这就是洋人为什么离婚当食生菜。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7-1-5 22:01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5 22:28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7-1-5 21:22
口口声声說家暴, 究竟什么算家暴, 你也昰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你承認自己有过 "暴"嗎?抑或只是跟老婆吵 ...

再跟你重复一次,只要在冲突中有肢体接触,都是暴力,家暴也不例外,
我经历过家暴案,但不是家暴案的受害人,我没有暴,但我违背了禁令。

跟老婆吵架时语气重一点没事,要注意两点,不能人格侮辱,不能人身威胁,
同别人吵架也不能触及这两点,法律不会因为她是你的老婆就特殊对待。






作者: 加东老张    时间: 2017-1-5 22:26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5 23:35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7-1-5 21:48
家暴第一大原因就是:女人骂男人,男人忍不住就打!除了疯子或醉鬼,谁会无端白事打人?因此要防止家暴,先 ...

离开她去找别的女人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用女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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