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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我就不说我的解释了,因为我不了解情况
最初由[弄舟]发布
回复:我就不说我的解释了,因为我不了解情况
我之所以推断李案中的隔离令属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它在结案后继续有效。
这并非“就好像小孩打架,大人说,不管谁对谁错,你们两个谁也别招惹谁了,”。法院只有在相信控方的证据,相信控方需要保护后才会颁发隔离令。而这证据,就是要证明家暴已经发生。否则,没有理由需要保护。
这就引出了我确实不够严密的地方:其实没有第一、第二种情况之分,只有程序上不同阶段之分。
无论如何,若李先生确信法院未断定他有家暴行为,他应该去告平权会。这个行动本身是最好的证明。
隔离令在结案后继续有效就能肯定是第一种情况?您的这种推断的根据是什么?能解释一下吗?您说的“法院只有在相信控方的证据,相信控方需要保护后才会颁发隔离令。而这证据,就是要证明家暴已经发生。”,有法律依据吗?
你解释了拿到隔离令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一声“我受虐待了”就能拿到隔离令的”,这我信,本来也应该是这样,要不这世界就乱了。
但请注意,在以下您解释的隔离令的条件的时候,中间的用词是“s/he must believe on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that your fear is reasonable: ”,这里有没有肯定家庭暴力已经发生的肯定性结论?没有吧。只是说提出要求方的担心可能是有理由的。
A. A Judge or Justice of the Peace needs certain information before s/he can grant you one of these court orders:
s/he must believe on a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that your fear is reasonable: this means a similar person in your position would be afraid
you cannot make emotional pleas without evidence; therefore, you should:
- document every time the person stalked you or threatened you
- keep any evidence of abuse such as hospital records, photographs, etc.
- in the case of a partner/ex-partner, if applicable, evidence of his mistreatment of your children
- for peace bonds only, document every time the person damaged your property or threatened to; take photographs, if possible.
因此,我还是认为,对法庭的隔离令的理解,不能过于简单地认为:这就是认定家庭暴力已经发生。至少,在您给出的法律条文中,我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而平权会方面的表态,我没看到和您的意思一样的解释,看到的只是以下木然文章中的描述:
李向东还说,杨女士对5月20日她自己在电台节目中所表达的说法一一予以否认。对此,李向东表示出相当的不理解:“我不明白杨女士为何要否认她曾说过的观点,她在电台所说的,像‘平权会对李家故事的认可,主要是因为法官有个判决,李先生不能接近李太太,必须要隔离,根据这个判决,平权会相信李太太所遭遇的不幸的真实性’的观点(大意),她不仅在你们节目中说了,就是私下对我也是这么说的。为什么要否认呢?”
是呀,为什么要否认呢?我也很奇怪。:confused: 如果如您说的那样:隔离令=家暴事实认定,为什么杨女士要否认她曾经公开说过的话呢?这是一个很强有力的让对方闭嘴的理由,为什么要否认?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让我不能认同您弄舟的观点。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我是以个人身份在讨论这件事情,没有网站的立场,您不用总是“老板”的称呼,别扭的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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