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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第二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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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事新闻联合版主,希望网友们支持

 
31#
发表于 2010-4-27 23:26:54 | 只看该作者
没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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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0-4-28 12:57:36 | 只看该作者
问一下二握:51版规有一条,涉功言论一律删。所以大妓院转来的有关轮子被活摘的文章肯定要删掉。你能严格执行这一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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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0-4-30 23:17: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野驰 于 2010-5-1 00:20 编辑
问一下二握:51版规有一条,涉功言论一律删。所以大妓院转来的有关轮子被活摘的文章肯定要删掉。你能严格执行这一条么?
aaazzz 发表于 2010-4-28 13:57


无法证实新闻需要处理。

至于说从某处刊登文章不许出现在论坛,则很难掌握。

从法律讲,法轮功在加拿大注册,属于合法团体,倒是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在加国注册,属于外国组织。

就情理上看,即使文革时期共产党内部也刊登美帝国主义的文章,进行传阅。

现在一些被中共收购的媒体也没有公开声明不许转发大纪元文章,况且你也做不到。

禁止大纪元的文章,于法于理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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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4-30 23:47:50 | 只看该作者
申请版块的名称:时事新闻

目前居住城市: 目前在多伦多

职业及专长:技工,关心时事,对中华传统文化有一定了解

电子邮件:

平均上网时间和时段(小时/天):不低于3小时/天,多在18至21点。

您平时常活动的版块有:时事新闻 、中医论坛、谈天说地

您认为自己能胜任该版版主的详细理由:关心祖国现状,同国内朋友联系广泛。作为51的资深网友,比较了解情况。为人还算正派,心胸也还大度,对不同意见能够包容。上网时间有保证。

面对网友的投诉或指责,您会怎么做:网友能够提出意见,说明他(她)关心51和其参与的版块,首先我非常感谢。网友投诉和指责,分各种各样的情况,我不一定接受,但我可以保证不会因此对其“打击报复”。对恶意捣乱的,依照版规进行处理。

您觉得如何能更好的行使版主权利:公正是第一位的。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想行使好版主权利,离不开网友的支持,尽量和每一个网友搞好关系。即使是捣乱者,也是绝交不出恶言,有理有节有风度地请他自爱。
您认为该版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您的计划:
现状是:有些网友发无关主题;个别人有刷屏行为。没能有效治理不良风气,人气逐渐流失,今不如昔。
初步打算:
1、拉抬人气;执政后会向51领导提议,请他大赦一批因各种原因被关闭的资深ID,希望他们有空来坐坐,老朋友再相聚,畅谈昨日的美好回忆。2、管理灌水与恶意捣乱人员,给网友创造良好的讨论环境。
3、发表网友所需讯息,促进各位网友的友情。
4、带头发好帖子。
5、严格遵守规则,公正执行权力。
6、尊重网友意见,但不盲从。
7、把版主当作责任,负重前行。
8、加强与站方沟通,多请教网友。
9、力争打造精品版块。

是否担任过(或者)正担任斑竹以及聊管职务:当过。

网友们若同意以上意见,请予以支持,不满意的,15天后还有机会把我赶走。

注:以上申请参考了冷言网友的帖子,谢谢。
第二次握手 发表于 2010-3-20 11:13


老二同志,就您这胸怀,俺投您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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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5-1 04:33:00 | 只看该作者
老二同志,就您这胸怀,俺投您一票!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5-1 00:47

我不投他的票, 把挺好的孩子往坑里扔, 心里过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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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7-25 03:18:21 | 只看该作者
您觉得如何能更好的行使版主权利:公正是第一位的。包容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想行使好版主权利,离不开网友的支持,尽量和每一个网友搞好关系。即使是捣乱者,也是绝交不出恶言,有理有节有风度地请他自爱。
您认为该版目前现状是否需改进及您的计划:
现状是:有些网友发无关主题;个别人有刷屏行为。没能有效治理不良风气,人气逐渐流失,今不如昔。
初步打算:
1、拉抬人气;执政后会向51领导提议,请他大赦一批因各种原因被关闭的资深ID,希望他们有空来坐坐,老朋友再相聚,畅谈昨日的美好回忆。2、管理灌水与恶意捣乱人员,给网友创造良好的讨论环境。

不知道能不能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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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0-7-25 19:59:52 | 只看该作者
举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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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0-7-27 00:30:02 | 只看该作者
老二同志,就您这胸怀,俺投您一票!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5-1 00: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傻就傻呗,还行二;那不是二傻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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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0-7-27 22:06:3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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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0-8-1 20:10:04 | 只看该作者
有心做,而且平时处事比较公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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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13:44:43 | 只看该作者
一年前的申请,觉得还可以用,厚着脸皮顶起,算再次申请吧。:apl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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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6-23 14:15:45 | 只看该作者
一年前的申请,觉得还可以用,厚着脸皮顶起,算再次申请吧。
第二次握手 发表于 2011-6-23 14:4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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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6-23 14:45:38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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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1-6-28 19:48:46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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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6-28 20:25:3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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