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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尽量让老婆看这个:以免后侮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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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16:28: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6-12-17 16: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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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8:17: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19 22:07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18 12:19
被賊人闖進家中偷竊或打劫, 報警求助, 警員例行公事上門調查, 存個案, 做不了甚么。

打電話報告"家暴"就不 ...

做为一个过来人,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加拿大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是支持的,
不论发生什么事,一定不能动手,特别不常动手的人,失手真会把人打死,
不可否认,很多男同胞,杀只鸡都不敢,可是打起老婆来一点也不会含糊,
管好自己的手,用智慧来解决问题,凡事不能冲动,这没有什么不好。

其次,家庭暴力是公诉案件,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主贴说女方要撤诉,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女方拒绝作证也是违法,
警察接到报警以后第一时间赶到,然后把男女给分开,警察分别进行询问,
如果女方事后想推翻当时证词,不仅违法,还可能被认为有自虐倾向。

第三,如果没有致伤,男女双方情绪都已经平静,警方都会征求女方意见,
是否需要隔离,如果女方要求,警察必须把男方带走,避免暴力再次发生,
如果女方没有要求,第一次报警不会带人走,只要不带人走,就不会起诉,
只有在致伤、情绪不能恢复、三次报警,女方要求这四种情况下才带走人。

第四,如果你没有致伤,情绪也正常了,又是第一次报警却被带走了,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女方存心害人,分开询问时她对警察说了别的事,
比如,你有习惯性的暴力行为,你经常性的家暴,你有性虐待,
你多次对她进行婚姻内强奸,你向她发出过死亡威胁,,,等等。

第五,最要命的是死亡威胁,比如打情骂俏时你是否说过你去死吧之类话?
你说这是开玩笑,你说这是吓唬人,对不起,在加拿大,这可是一项大罪,
你说若干年前可能说过,你说记不住说没说过,那好了,你这就是认罪了,
你说这只是口头禅,那么罪加一等,六个月到两年的监禁,而且不能保释。

第六,只要没有严重致伤,只要女方不是存心害人,带走了也没有什么事,
不能接近女方,保持1000米距离以外,也不能给她打电话,三个月后开庭,
你可以住在朋友家,也可以另外租房,没钱租房吃饭,警察会找女方要钱,
你说没有朋友,女方也说没有钱,政府会安排你食宿,都是免费不用操心。

第七,如果你年收入低于两万四,银行存款低于四千,政府给你免费律师,
为了赚到政府的钱,会有很多律师找你,不用你去找律师,等着就可以了,
没有严重致伤和女方存心害人,不会判刑不留案底,再三个月学习班完事,
判了也不用坐牢,隔离时间算服刑,三年案底后从新做人,什么都不耽误。

第八,如果是严重致伤,如果女方存心害人,如果收入很高或有很多存款,
那就惨了,只要女方存心害人的那几条有一条成立,案底就会跟你一辈子,
为了不毁掉后半生,只能全力打官司,律师讹起钱来,那是吃人不吐骨头,
只要签了委托,就好比按下了抽水马桶,哗啦一下把你的钱很快就抽干了。

第九,这事不怪警察,他只是在执行法律,稍有失职,轻者失业重者坐牢,
很多政府和民间的妇女保护组织,女方一个电话,警察可能收到法院传票,
警察同样也请不起律师同这些组织打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被停职,
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和组织,因为这是比种族歧视还严重的所谓政治正确。

第十,现身说法,我店距离警局不远,警察是我常客,他们了解我和前妻,
警察都说我冤枉,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
我当时拒绝政府给我提供的住所,冬天住在车里,车就天天停在警局门口,
警察劝我别倔了,回国散散心,要自掏腰包给我买机票,可见警察的无奈。

综合以上十点,我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但对恶意利用女性保护也应有制约,
可是,恶意利用女性保护对人的伤害,总比恐怖分子对人的伤害要小多了,
对待恐怖分子尚且不能改变政治正确,对待恶女的法律,更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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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8 12:19: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18 12:21 编辑

被賊人闖進家中偷竊或打劫, 報警求助, 警員例行公事上門調查, 存個案, 做不了甚么。

打電話報告"家暴"就不同了, "疑犯"就在你家裏, 跑不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 套上手銬押進警車, 到警局落案, 送上法庭, 定罪之後, 辦案警員就記下功績, 对將來的升遷大有幫助。

所以, 警員最怕處理盜窃, 販毒等罪案, 因為辦这些案件許多時是徒勞無功的, 但"家暴"案件一定有机會立功。

姊姊妹姝們, 做警察的好朋友, 我鼓勵妳們動不動就叫警察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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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22:09:13 | 只看该作者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6-12-19 18:17
做为一个过来人,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加拿大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是支持的,

对于当事人是苦痛,对于律师,CAS,所谓的培训班,法庭翻译等等产业链上的人来说,只是个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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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7-1-5 22:26: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5 23:35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7-1-5 21:48
家暴第一大原因就是:女人骂男人,男人忍不住就打!除了疯子或醉鬼,谁会无端白事打人?因此要防止家暴,先 ...

离开她去找别的女人就可以了,为什么要用女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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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7-1-5 22:01: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5 22:28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7-1-5 21:22
口口声声說家暴, 究竟什么算家暴, 你也昰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你承認自己有过 "暴"嗎?抑或只是跟老婆吵 ...

再跟你重复一次,只要在冲突中有肢体接触,都是暴力,家暴也不例外,
我经历过家暴案,但不是家暴案的受害人,我没有暴,但我违背了禁令。

跟老婆吵架时语气重一点没事,要注意两点,不能人格侮辱,不能人身威胁,
同别人吵架也不能触及这两点,法律不会因为她是你的老婆就特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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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17-1-5 21:48:47 | 只看该作者
家暴第一大原因就是:女人骂男人,男人忍不住就打!除了疯子或醉鬼,谁会无端白事打人?因此要防止家暴,先要管住女人的鸟嘴,再管男人的鸟手。

现今的法律既然重女軽男,男人应有自保之道,洋人现在学乖了,就是管手不管心,老婆爱骂人,当她唱歌,死不出手!侭量心生外向,惹草拈花,小三小五,风流快活,切忌做个好男人,结果她忍不住中计要离婚了,就顺水推舟,赡养费不用提了!否则不肯离。大部份离婚都是女人提出的。这就是洋人为什么离婚当食生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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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7-1-5 21:22: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7-1-5 21:25 编辑
加东老张 发表于 2017-1-5 21:08
没有什么故事,就是一些平常经历,专门说有些乏味,还是遇事说事吧,
婚姻中有两件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一 ...

口口声声說家暴, 究竟什么算家暴, 你也昰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你承認自己有过 "暴"嗎?抑或只是跟老婆吵架時語氣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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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7-1-5 21:08: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5 22:3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7-1-5 00:52
张兄不是有加拿大警察的故事?说来听听嘛!

没有什么故事,就是一些平常经历,专门说有些乏味,还是遇事说事吧,
婚姻中有两件事情绝对是零容忍的,一个是男人家暴,一个是女人出轨,
只要男人管住了自己的手,女人管住了自己的逼,其他都不算什么大事,
下贱女人的共性,在家让人随便打,在外也会让人随便搞,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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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7-1-5 00:52:47 | 只看该作者
张兄不是有加拿大警察的故事?说来听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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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7-1-1 21:35: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1 22:15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9 23:16
其实可能这做法是对的,那些防止归女虐畜会,教师,总是教女人和土生女,动不动就打911,浪费警力,不知道 ...

为什么要等别人帮你拆,跟这种女人在一起还有意思吗,天下女人那么多,
你还没见过真正变态的,报警为了看帅哥,看她老公被帅哥整,感觉很爽。

离婚以后,接触了很多单身男女,应当同情的,还真是不多,包括我自己,
这边抱怨不好,那面又一起凑合着过,这边已经离婚了,那面又藕断丝连。

在一起时,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已经分开了,反倒当起了君子,
旧人怎么伤害你,你怎么去回应新人,旧人怎么欺骗你,你怎么防范新人。

应当拥抱新生活的力量,却去拥抱过去,找一个不好,再找一个还是不好,
不管男女,当抱怨天下没有好男人或没有好女人时,应当反省的是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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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7-1-1 21:12: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1 21:29 编辑
凡人 发表于 2016-12-30 14:57
标题中的'班兵‘的意思是一个班的兵力,还是搬兵寻求救援??请编辑指导。
谢谢! ...

两个意思都应当是对的,
如果接电话的警察认为情况严重,或者两次警告无效第三次又报警,
也就是说警察准备抓人时,出动的真是一个班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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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30 18:10:04 | 只看该作者
班兵是广东话,后者对了!就是搬动援兵的意思,这兵字还含了政府军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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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6-12-30 14:57:14 | 只看该作者
标题中的'班兵‘的意思是一个班的兵力,还是搬兵寻求救援??请编辑指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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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9 23:16: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6-12-29 23:19 编辑

其实可能这做法是对的,那些防止归女虐畜会,教师,总是教女人和土生女,动不动就打911,浪费警力,不知道警委会每年争取经费,每年被削减经费的苦况,因此这些给老公或老豆打个耳括子就报警的混帐女人女孩们,干脆一去就把他妈的家拆散了!以后一劳永逸,这些泼归泼女以后还敢打911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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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17:46:4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还有一条颇为重要:来生投胎要做个女人,还要是个泼归,利用家暴法整死那些臭男人!包括警员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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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12-27 17:26: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7 17:29 编辑

離婚手續辦妥後, 世伯对我講出有關婚姻的三條 “金科玉律”。

第一: 娶妻求財女。

傳統說法是娶妻求淑女, 但今時今日, 淑女己是 “瀕臨絶種动物”, 不是那么容易找到, 要找財女反而容易。


不是叫你找個億萬富婆做老婆, 也不是叫你學香港那個吳光正, 追求船王千金, 承受船王遺產, 搖身一變成為城中富豪。所謂財女, 並不是坐擁巨貲, 只是入息高, 經濟能力較优而己。找億萬富婆或者做富豪女婿, 不是人人有机會, 但找個入息高的女人, 不難做得到。就算入息高不过你, 也不要比你低。这样, 離婚時, 只要收拾細軟, 一聲有緣再會, 就飄然远去, 不帶走一片雲彩, 不必長年累月支付贍養費, 沒有做丈夫的权利, 卻要負起做丈夫的責任, 沒完沒了。


第二: 夫妻如衣服。


時代不同了。傳統思想是 “良人者, 所以仰望終生者也”,但現在再講这种話, 就是老土怪。今時今日, 現实中的夫妻, 跟戏剧中的夫妻沒甚么兩样, 角色隨時可以更換的。如果發覺老婆难相處, 卻捨不得丟棄, 結果就是被老婆扔進監獄, 一如洋人所說, 倒瀉咗牛奶, 喊都無謂。
这一條金科玉律, 跟第一條是緊密聯系的, 即是說, 老婆的入息要比你的高, 这样, 你才可以瀟洒地把老婆甩掉, 像把舊衣服丟弃一样。臨別之時揮一揮手, 互不拖欠, 明日天涯路, 秋山又幾重。



: 先戒為寳  
这話出於吳起兵法, 原文是: “夫安國家之道, 先戒為寳, 今君己戒, 禍其遠矣。
防備老婆引狼入室害丈夫, 就如防備火警一样, 要時刻警惕, 以防萬一。

我們不必學过法律, 但都懂得, 若無法証明有罪, 其人即是無罪; 若有疑点, 利益歸於被告。这是基本常識。可是, 所謂的家暴案, 不管辦案警察或法官都違背这原則, 只憑女人片面之詞, 就把你拘捕, 把你定罪。

而且, 所謂家暴, 定義荒謬, 連輕輕推撞一下, 或是說句: “你去死吧都算有罪。夫妇吵架, 怒氣沖沖, 隨時會誤觸法網, 所以君子居安思危, 平時就要做足準備, 以防萬一。

不要太天真, 以為自己的老婆不會像其他女人一样狠得下心腸去害自己的丈夫坐牢。要記着孫子兵法所講: “毋恃其不來, 恃吾有以待之也

当然, 如果你的老婆橫蠻無理, 而你卻能够像老僧入定一样, 八風吹不动, 那就上上大吉。不过, 这种忍功有多少人學得來? 忍無可忍, 失去理智, 一拳打过去, 大禍臨頭了, 一個電話, 警察上門, 你就要做監蠆。有辦法補救嗎? 有。學我的世伯, 喝冷水, 深呼吸, 先使自己平靜下來。警察來了, 記着, 即使你是個誠实人, 这時都要做大話精, 絶对不可講真話。你要对警察說: “沒事, 是她小題大做, 因為她对我狂駡, 說我这样不是, 那样不是, 我回答說, 既然妳覺得我一無是處, 那就乾脆離婚算了, 她听了就抓狂, 立刻打911
老張說: “一个谎言就得用十个谎言来圆,结果就是越陷越深,这是对不慣扯謊的老实人來說的。你有听过謊言講上一百次就成真理这話嗎? 說得多了,自然不會露出破綻。但这种謊話又怎有机會讓你多說? 所以平時就要多訓練, 每天洗臉時要对着鏡子練習講这謊話, 練到眼珠不轉, 眼皮不眨,即如南蠻子所說, “講大話唔使眨眼”, 这样, 到真正使用時就不必用十个谎言来圆了。

上述三條婚姻金科玉律, 看來離經叛道, 尤其出於一向思想守舊的世伯之口, 真不可思議。不过, 形勢比人強, 無可奈何。山不轉路轉, 路不轉人轉, 既然無法改變社會, 只好改變自己去適, 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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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5 19:22:40 | 只看该作者
女人大吵大闹也是精神虐待,暴力的一种,录下了呈堂证供,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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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12-25 14:19: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6-12-25 18:53 编辑

前一个帖子, 我說世伯去年跟老婆離婚, 但後來講2002年他老婆引狼入室害老公, 卻沒有交代如何離婚, 因為不想把帖子弄得太長, 免得讀者生厭, 現在補充。
發生过警察上門事件之後,有一段時間, 世伯處於內心交戰的狀态, 又想立刻離婚, 又遲疑不決。他一向思想封建, 視離婚為罪惡, 常常叫人夫妇和順, 有事好相量, 甚么 “千世修來共枕眠”的話, 我听过不知多少次, 現在他竟然違背自己的原則, 好比平常把愛國二字掛在口边的忽然当漢奸; 好比平常把貞操兩字掛在口边的女人忽然賣淫。

要避免離婚, 有什么好辦法? 一字記之曰: “忍”。一見老婆無理取鬧, 就躲進睡房(他們早己分房而睡),關起房門, 時運高, 唔听鬼叫。

不久, 世伯母听了娘家的人出的餿主意, 要把房子賣掉, 得款拿來環遊世界。她对世伯說, 不要留下一分錢, 免得益了那幾個 “畜牲”。所謂 “畜牲”, 指的是幾個兒女。世伯听後, 对老婆才算是真真正正的瞭解。平時口口聲聲為兒為女, 母愛偉大, 現在講出真心話了。

世伯当然反对, 世伯母就採疲勞轟炸的方法, 三不五時提出要賣房子, 大吵大鬧。

2005年, 世伯被診斷出患了慢性腎衰竭, 腎功能餘下不到三成。醫生叫他不要吃太鹹的食物, 免得引起高血壓, 損害腎臟。世伯自己也懂醫學, 当然知道这道理, 一向注意少進食重口味的食物, 他之所以血壓高, 完全是因為經常跟老婆激烈吵架。

世伯母知道世伯有病, 也忽然善良起來, 对世伯說:  “搬家會造成很大壓力的, 你有了这病, 不可以承受壓力, 房子不賣了,就繼續住下去吧。”

世伯非常高興, 心想, 老婆这回真是阿崩養狗---轉性。

可是開心的日子很短暫, 过不了一年, 世伯母又重提賣房子去環遊世界, 不時大吵大鬧, 当然, 吵鬧的原因五花八門, 不是只有為了賣房子。吵鬧的次數越來越密, 态度越來越兇。初時世伯躲進睡房關起房門就可以避開麻煩, 这時發覺 “唔work”,世伯母隔着房門大吵大鬧, 弄得世伯頭痛欲裂, 只好不管外边如何大風大雪,也穿起厚厚的衣服,跑到外边避难。

2014年底, 世伯終於投降, 同意把房子賣掉。 到2015年四月, 房子脫手了, 連帶一起脫手的, 就是勉強維持了超过半個世紀的婚姻。

賣房子所得的款項, 兩人平分。為了自己的健康,世伯決定, 不能再跟老婆一起生活了, 於是自己租地方居住, 但是不是要離婚, 仍是遲疑不決。離婚, 是他一向反对的, 但不離婚, 老婆拿了錢去充大頭鬼, 跟富婆比闊, 一下子就花光, 向你伸手要錢, 你給还是不給? 到時她提出離婚, 你的一份就要再分一半給她。

世伯沒甚么嗜好, 閒來就是喜欢讀書,偶然讀到史記一句: “当斷不斷, 反受其亂”, 即時決定找律師辦理離婚手續。

維持了超过半個世紀的婚姻, 卻善始不能善終, 誰為為之, 孰令致之? 就是老張所說的 “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

不要以為我主張容忍暴力。暴力就是暴力, 有什么家庭不家庭的? 拳打腳踢, 或者用利器伤人, 不管受害者是誰, 都応把逞兇者一律繩之以法, 為何要畫蛇添足, 加上 “家庭”兩个字?

像我的世伯那样, 捉着老婆的手臂搖晃, 是暴力嗎? 是! 只要加上 “家庭”兩字, 就不是暴力都被定義為暴力。

有了这样違情悖理的 “家庭暴力”, 就連世伯那样古老石山的人都要屈服, 傳統道德蕩然無存。毁倫常, 剷禮教, 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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