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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请尽量让老婆看这个:以免后侮莫及!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9 1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19 22:07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18 12:19
被賊人闖進家中偷竊或打劫, 報警求助, 警員例行公事上門調查, 存個案, 做不了甚么。

打電話報告"家暴"就不 ...

做为一个过来人,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加拿大对家庭暴力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这一点我是支持的,
不论发生什么事,一定不能动手,特别不常动手的人,失手真会把人打死,
不可否认,很多男同胞,杀只鸡都不敢,可是打起老婆来一点也不会含糊,
管好自己的手,用智慧来解决问题,凡事不能冲动,这没有什么不好。

其次,家庭暴力是公诉案件,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主贴说女方要撤诉,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女方拒绝作证也是违法,
警察接到报警以后第一时间赶到,然后把男女给分开,警察分别进行询问,
如果女方事后想推翻当时证词,不仅违法,还可能被认为有自虐倾向。

第三,如果没有致伤,男女双方情绪都已经平静,警方都会征求女方意见,
是否需要隔离,如果女方要求,警察必须把男方带走,避免暴力再次发生,
如果女方没有要求,第一次报警不会带人走,只要不带人走,就不会起诉,
只有在致伤、情绪不能恢复、三次报警,女方要求这四种情况下才带走人。

第四,如果你没有致伤,情绪也正常了,又是第一次报警却被带走了,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女方存心害人,分开询问时她对警察说了别的事,
比如,你有习惯性的暴力行为,你经常性的家暴,你有性虐待,
你多次对她进行婚姻内强奸,你向她发出过死亡威胁,,,等等。

第五,最要命的是死亡威胁,比如打情骂俏时你是否说过你去死吧之类话?
你说这是开玩笑,你说这是吓唬人,对不起,在加拿大,这可是一项大罪,
你说若干年前可能说过,你说记不住说没说过,那好了,你这就是认罪了,
你说这只是口头禅,那么罪加一等,六个月到两年的监禁,而且不能保释。

第六,只要没有严重致伤,只要女方不是存心害人,带走了也没有什么事,
不能接近女方,保持1000米距离以外,也不能给她打电话,三个月后开庭,
你可以住在朋友家,也可以另外租房,没钱租房吃饭,警察会找女方要钱,
你说没有朋友,女方也说没有钱,政府会安排你食宿,都是免费不用操心。

第七,如果你年收入低于两万四,银行存款低于四千,政府给你免费律师,
为了赚到政府的钱,会有很多律师找你,不用你去找律师,等着就可以了,
没有严重致伤和女方存心害人,不会判刑不留案底,再三个月学习班完事,
判了也不用坐牢,隔离时间算服刑,三年案底后从新做人,什么都不耽误。

第八,如果是严重致伤,如果女方存心害人,如果收入很高或有很多存款,
那就惨了,只要女方存心害人的那几条有一条成立,案底就会跟你一辈子,
为了不毁掉后半生,只能全力打官司,律师讹起钱来,那是吃人不吐骨头,
只要签了委托,就好比按下了抽水马桶,哗啦一下把你的钱很快就抽干了。

第九,这事不怪警察,他只是在执行法律,稍有失职,轻者失业重者坐牢,
很多政府和民间的妇女保护组织,女方一个电话,警察可能收到法院传票,
警察同样也请不起律师同这些组织打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被停职,
为什么有这样的法律和组织,因为这是比种族歧视还严重的所谓政治正确。

第十,现身说法,我店距离警局不远,警察是我常客,他们了解我和前妻,
警察都说我冤枉,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是法律,否则他就失业或者坐牢,
我当时拒绝政府给我提供的住所,冬天住在车里,车就天天停在警局门口,
警察劝我别倔了,回国散散心,要自掏腰包给我买机票,可见警察的无奈。

综合以上十点,我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但对恶意利用女性保护也应有制约,
可是,恶意利用女性保护对人的伤害,总比恐怖分子对人的伤害要小多了,
对待恐怖分子尚且不能改变政治正确,对待恶女的法律,更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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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19 22: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19 21:27
这就是了, 成功入罪, 警察可以立功嘛。

知道加拿大有多少家暴案吗?每起家暴案出动多少警察吗?
如果这也可以立功的话,每个加拿大警察早就都是警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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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0 17: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3:18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15:33
有个朋友,出嫁的女儿回家因事拍案骂老父,朋友给她一耳掴子,立刻打911,警察上门立拷老父上车,朋友临上 ...

不会立拷老父上车,除非老父拒绝配合警察调查,
首先是分开询问,警察来了以后,就不允许老父和女儿对话了,
一个警察询问老父,一个警察询问女儿,不会让对方听到问些什么答些什么。

调查完以后,如果女儿要求隔离,警察会让老父收拾东西自己离开,
除非老父拒绝离开,警察才会带走,带走也不上拷,除非老父拒绝警察带走,
如果老父拷走前对女儿说话,违抗禁令罪名就成立了,比家暴本身还要严重。

之后警察也不会劝女儿,是否需要提起公诉,不是上门的警察所能决定,
是回到警局以后,由专门负责提起公诉的警察决定,如果提起公诉,
警察只是把公诉状送给女儿,通知她出庭做证的时间就可以了,
不论女儿是否出庭做证,警察的调查笔录就是证据,不会影响判决结果。

真的当时拷走,是否释放,什么时候释放,跟女儿态度就没一点关系了,
拷走之后,除非恶性案件,只要有保释人交了保释金,就可以出来等候开庭。
如果当时拷走,那就不是女儿要求隔离,警察有权隔离,不需征求女儿意见,
只要是隔离了,老父和女儿任何一方联系另一方,都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如果女儿要推翻当时警察笔录的证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一般是做不到的,
如果真推翻了,女儿将面临滥用警力的巨额罚款,还可能藐视司法而被起诉。

不仅面临罚款和起诉,还会认为有自虐倾向,要被强制住院三天精神科检查,
如果女儿有未成年孩子,还会剥夺女儿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被送到孤儿院,
精神科检查正常以后,还要每两周见一次社工,社工每半年给你做一次报告,
期间不能探望孩子,直到社工连续两次报告没有自虐倾向,才可以领回孩子。

老父一耳掴子要看打在什么地方,只要不是打在头上,表示一下悔改就完了,
最糟糕的就是认为自己打人没错,或者解释女儿不好在先,那肯定要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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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0 1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2:12 编辑
lemonicetea1893 发表于 2016-12-20 13:53
很多国人在国内习惯了,不知道家暴在其它国家的概念,两口子吵翻天气头上报警派出所民警来了调解一下就算完 ...

那是他一面吵架一面用改锥指着她说话了,吵架的时候,最好把手里的东西放下。
我当时家里有一支枪,一把强力弩,还有一把野外砍刀,警察并没认为我用凶器。

没有警察端着枪押人,,,现在中国跟以前也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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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20 1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0: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19 23:27
原来张兄有此经历,甚表同情!东西民族性与风俗不同,加拿大法律是适合洋人的,洋人喜喝酒,以前洋人一醉就 ...

每三个月开一次庭,历时四年,这期间我认识了十几位涉及家暴的人和形形色色的家暴案,
前面说过,只要不是恶性,只要不是一方存心害人,报警没有事,家暴绝对应当是零容忍。

我这四年,得还是大于失的,失去一棵树木,获得一片森林,,,生意上也有所建树,,,
两次横穿加拿大,两次纵走全中国,,,最终还抱得美人归,,,今生以后难再有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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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2-20 22: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0 11:27
立功有大有小, 不是說立了一点小功就可以立刻升官。
你說 “原告是公诉人,警方和女方都只是证人”, 我 ...

那位法律评论人情况介绍的很清楚,那位女士是为了吵架在占上风才打电话报警,
那位法律评论人提醒也很清楚,法律是用来阻止犯罪进行和保护自己安全的。

家暴报警并没有错,错在不说实话,为让警察相信真有家暴,势必夸大其词,
当发现夸大其词的后果以后,势必又隐瞒真相,结果一个谎言要用十个谎言来圆,
以此越陷越深,吃亏并不在家暴报警上,而是在她的做人诚信和藐视法律上。

我是恶意利用保护女性法律的受害者,但我绝对不是正常保护女性法律的受害者。
我呼吁保护女性的法律日益完善的同时,也有对待恶意利用保护女性的法律,
这位女士也正是对保护女性法律的不善利用,只是她的恶意小一些而已。

我相信这位法律评论人士要提醒人们注意的事情,并不是各位所理解的那样,
如果法律人真敢说家暴不要报警,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势必也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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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2-20 22: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0 22: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0 00:12
洋人哪懂过尤不及的道理?那些所谓专家,只会哗众取宠,尽力捧女抑男,却不去研究,女人没有肌肉,生来善用 ...

语言暴力也是家暴一种,如果女人长期对你进行人格侮辱,你也可以报警公诉她,
不仅语言暴力,性冷淡也是性虐待的一种,你都可以利用法律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当然男人报警后不用隔离,因为没有生命威胁,生命威胁万分之一可能都要避免,
不论什么原因,男人与女人动手没有任何理由,而且这也是最为糟糕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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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2-21 22: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1 14:22
把丈夫押走还算家山有福。更壞的情況是外边太陽猛烈,警察戴了太陽眼鏡,進入屋內,光綫陰暗, 警察看不清楚, ...

这编的也就太不贴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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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2-21 2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15:32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1 14:46
加东老张是違情悖理 “家暴案”的真正受害人, 卻說 “支持严格控制家暴”使我想起不少大陸人是文革受害者,  ...

这跟文革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不能因为文革受到到迫害,就对文化产生恐惧。
大陆还有毒奶粉,你说全怪母亲不应当给孩子喝奶粉,这不恰恰是给毒奶粉开脱?
死亡威胁不仅仅在家暴上,任何冲突你说去死吧之类的话,都是一样定性的。
你说的例子如果发生在加拿大,我告诉你是什么样子:

警察接到家暴报警电话,如果认为情况不严重,至少一男一女两个警察,
当事男女分开询问,男警察问男的,女警察问女的,女警察要验伤,
如果认为情况严重,不是几个警察,而是几台警车,而且是否起诉不是警察决定,
需要几个部门程序,并不是哪一个警察想煮死你就煮死你,想放过就能放过。

警察办案首先要验身份,这事常规程序,因此袭警,面临起诉绝对不是一项罪名,
妨碍警察执法、违抗禁令、袭警,只是坐实这几项罪名,不会因此坐实家暴。

只要在冲突中有肢体接触,都算暴力,都可以报警,但是不会提起公诉,
警察只是上门调查一下警告一下,只有在两次警告三次报警的情况下才提起公诉。

只要没有击打头部,只要身体其他部位没有伤,只是拉住胳膊摇晃几下,
都不算是严重暴力,但是两次警告还有第三次,才是需要公诉的习惯性严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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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12-21 23: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00:50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1 15:15
可能地域不同,警察执法不一样,我再问朋友,他说警察一入门,二话不说,一把就将他双手扭后扣铐上警车, ...

全加拿大都一样,除非突发事件,警察办案都有一套固定程序,
警察不会二话不说把人拷走,更不会上车了还又让他下来。

只要警察去了,就是分开询问,只是警察问什么她答什么,
然后会分别告诉双方,你有哪些权利,你有哪些约束必须遵守。

是否起诉是否作证,警察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过问这些事,
只是法庭才有翻译,翻译也不由你挑选,翻译只翻译不管辩护。

如果当时就被警察带走,警察都得说一下电影里那些套话,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作为呈堂证供。

带走以后正式开庭以前,会开一个小庭,决定是否允许你保释,
警察会问你有没有律师,如果没有,警方会提供给你免费律师,
这个律师不是由你挑选,但是你与律师通话时,警察必须回避。

律师首先问你,警察是否回避了,警察办案是否超越他的职权,
你被带走时是否收到虐待,警察是否已经告知你有那些权利了,
如果警察真象你们所说的,你不用告他,这个律师就给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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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12-22 18: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20:40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2 13:47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

误会了,没有说你发帖拿钱的意思,正因为没钱拿,才没必要编事,你说的事太离奇了,
多强烈的阳光,多阴暗的房子,警察进屋不敲门,没有人开门,不摘太阳镜,也没适应光线,
进门以前别的事情不做,只是提前掏出抢来,直接破门而入,不管对面是谁,见人就是一枪,
看不清就以为手里有枪,看不清就能一枪毙命,这哪里是家暴出警,简直就是恐怖袭击。

当然了,如果每件事都合常理,人人都按规则出牌,这世界早太平了,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只是这种奇葩碰巧出现在家暴现场,只能说,没事尽量不要招惹警察,不能说家暴报警如何。
你说这种事发生了多次,这就不容忽视了,这种人命案一次就轰动了,不可能没有报导,
恕我孤陋寡闻,麻烦给个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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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12-22 20: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2 20:56 编辑
费事傾 发表于 2016-12-22 13:47
怎么不贴边? 警察入屋處理家暴投訴而開槍殺人的事確实發生过,我為什么要編?我又不是五毛, 發帖沒錢拿的。 ...

世界平民死于警察枪下人数最多的国家是美国,2015年是965人,只有18名警察被起诉,
加拿大平民死于警察枪下人数最多的省份是BC省,2015年是7人,平均每年只有4人。

死于警察枪下的人,90%以上是手持凶器或者情绪失控,最近一起就发生在多伦多,
对方手持凶器,但是仍有4名警察被捕,被控有17项罪名,其中一名警察谋杀罪名成立。

这么多案例,没找到一起在家暴投诉室内,可见家庭暴力者面对警察时是非常老实的,
你说的那事,既没情绪失控,又没手持凶器,只因为看不清就把人击毙,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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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12-22 21: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6-12-23 12:27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2 17:29
原来有这么多人着了道儿,老费的世伯还算幸运。老实说,不幸娶到一个悪归,整天捱骂,又不敢打她,骂又骂不 ...

关于家暴报警,太多太多的误区,太多太多的以讹传讹,,,
什么一时冲动一个巴掌就进了监狱,这些完全都是胡说八道,
不是一时冲动一个巴掌就进了监狱,而是一时冲动一个巴掌之后,
犯了比一时冲动一个巴掌还严重的错误,那就是警察来后没实话实说。

进入这套程序后,一个谎言就得用十个谎言来圆,结果就是越陷越深,
最后把一时冲动一个巴掌定性为蓄意,知道法律里蓄意和无意区别有多大,
同一法庭同一时间两个案例,蓄意杀死一只狗,比失手打死一个人还严重,
每一个以讹传讹,不过只是十个谎言掩盖一个谎言过程中的谎言而已。

既然一时冲动一个巴掌了,参加学习班并不算是代价,至少不再相信传讹,
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之处,就是证人和证词都是不让被公诉人知道的,
从一开始,就不让你知道女人说了些什么,几乎没有一个女人说实话,
女人跟警察说的和她跟别人说的,完全就是两个版本,只为博取同情。

再就是违抗禁令,三个月不联系,可是警察走了以后,两人立马和好,
开庭以前,警察会问女人是否见过男人,多数女人这时却实话实说了,
开庭时法官会问你是否遵守禁令,你撒谎没人揭穿你,只用判决说话,
我认识的十几个人,一半都是吃了这两方面的亏,另一半在自欺欺人。

还有什么离婚以后,男人要分给女人一半财产,还要负担女人生活费,
刑事上偏袒女人,经济上是等同的,两个人的财产都要分,彼此都得负担,
现代社会,在加拿大,女人一无所有,全靠男人生活,这只是个例中个例,
这种个例男人不是一般有钱,养个小三完了,哪有精力跟恶女人理论。

关于女人,我在画廊另开了一贴,欢迎探讨,
关于加拿大警察,家暴事件不算,开店以前就有几次,开店以后每年几次,
家庭破裂以后,两次横穿加拿大,一年住在车里,接触最多就是警察,
也到画廊去另开一贴,专门谈谈加拿大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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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1-1 21: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1 21:29 编辑
凡人 发表于 2016-12-30 14:57
标题中的'班兵‘的意思是一个班的兵力,还是搬兵寻求救援??请编辑指导。
谢谢! ...

两个意思都应当是对的,
如果接电话的警察认为情况严重,或者两次警告无效第三次又报警,
也就是说警察准备抓人时,出动的真是一个班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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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7-1-1 21: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加东老张 于 2017-1-1 22:15 编辑
骑马海 发表于 2016-12-29 23:16
其实可能这做法是对的,那些防止归女虐畜会,教师,总是教女人和土生女,动不动就打911,浪费警力,不知道 ...

为什么要等别人帮你拆,跟这种女人在一起还有意思吗,天下女人那么多,
你还没见过真正变态的,报警为了看帅哥,看她老公被帅哥整,感觉很爽。

离婚以后,接触了很多单身男女,应当同情的,还真是不多,包括我自己,
这边抱怨不好,那面又一起凑合着过,这边已经离婚了,那面又藕断丝连。

在一起时,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已经分开了,反倒当起了君子,
旧人怎么伤害你,你怎么去回应新人,旧人怎么欺骗你,你怎么防范新人。

应当拥抱新生活的力量,却去拥抱过去,找一个不好,再找一个还是不好,
不管男女,当抱怨天下没有好男人或没有好女人时,应当反省的是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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