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立其诚 于 2009-12-23 19:4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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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达“医生”/“博士”/“教授”成名之捷径[之二]
文件“A”:考试院医师考试及格证书(台检中医侨字xxx号) 张金达於民国三十六年X月X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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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於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问题1:按证书中文本所示,它是发给一位出生於民国三十六年即1947年名张金达者。彼张金达果系此张金达乎? (须知生日与姓名同为个人正身即 ID 之一部分,发证书机关和领证书人都应极其郑重地从事,没有可能写错的。) 证书的英文译文却称持证书人出生於“1936 of the Republic ofChina”即“中华民国1936年”!天知道中华民国迄今未及百年,何来中华民国一千九百多年?此证书究竟谁属? 问题2:此证书签发日期是民国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即1984年11月22日。可是张金达先生却对法庭信誓旦旦地声称他於(公历)1973年11月22日获得此证书。其证词与其证书公然不符。难道他需要英文翻译来告诉他这证书究系何年取得?若是张先生果真有证据说他於1973年得此证书,那么当时张先生年届26岁,已经至少行医五年,据此推算,张先生二十岁出头就开始独立行医咯? 问题3:张金达先生的证词中说:他此一证书是中医专业领域内最高的资格证明,此亦不合事实。 甲) 台湾考试院对“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的规定明文是:“指在民国七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新中医师检覈办法订定发布前,凡华侨依旧中医师检覈办法之规定,以其在侨居地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得免予笔试,先行发给侨字及格证书,供其在侨居地行医使用,惟回国执业时仍应依照规定补行笔试,及格者发给中医师检覈及格证书,始能在国内合法行医。” 这就是说,凭其侨字证书,张金达无资格在台湾执中医师之业。要取得台湾中医师之最低资格即执业,他还需要“补行笔试”并“及格”。换言之,“中医师侨字及格证书”颁发在台湾,“专用”於海外,即台湾本身对持证书者之行医资格并不承认,而台湾对海外任何地区又均无医疗管辖之权,故它完全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礼赠,无法视为严肃的资格证明。 乙) 台湾考试院考选部的案卷显示,那位张金达先生获得中医师侨字证书,其实未经考试,只用了三种证明信:一曰“侨居证明”,二曰“声望证明”,三曰(在海外行医三年以上之)“年资证明”。其前两项证明均由加拿大安省中华总会馆 (Chinese Community Centre of Ontario Inc.) 出具;最后一项系由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纽约办事处 (C.C.N.A.A.Office in New York) 出具。 这就是说,张金达所称之“中医领域最高资格”是用两个完全不具医学权威的机构出具的证明信换来的!
其手段可谓“高超”。说穿了,这套以虚换“实”的戏法也不复杂,端看你是否想得出、是否屑於为。若非意图以假充真,何至乞援於这种招数?
文件“G”:此证书上印有:“张金达教授以您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杰出贡献,被聘(按:该证书英文本此处用词为“邀请”)为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名誉教授。
陕西中医要研究院院长赵建础,1991年8月15日” 问题1: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是否有授予教授学衔的权限? 问题2:显然张金达先生在被聘(邀请)为”名誉教授“之先已具“教授”身份。那么他在何时、何校被授予过教授职位?张教授“在医药研究领域的非凡才能及贡献”有记载否?如果不能出具证明(所说证明当然不应出自中华总会馆之类社区团体),那么张先生自称的“教授”岂非空穴来风?换句话说,岂非欺诈? 文件“H”:此证书上印有:“兹聘请张金达博士为我院客座教授。 南京中医学院院长陈子德,1991年1月27日” 问题:据南京中医学院官方网站上有关客座教授(副教授)聘用条件中有如下条件:“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相当於教授(副教授)的专用技术职务”、“国外受聘人员的任职单位应是国际上较著名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所”。此聘书上称被聘任者为张金达博士,那么,张金达先生在被授予此客座教授之前,在什么时候、在哪所大学得到的博士学位?当然,若依上述张先生二十岁就开始独立行医的假设推论,张先生也许十二、三岁就开始读大学了?又鉴於张先生在法庭证词中说过的“十二岁时就跟随祖父学医”,莫非张祖父便是他的博士生导师?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