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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庄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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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连删贴都不打招呼了?那么麻烦管理员把我的ID也删了吧

 
16#
发表于 2010-4-30 23:46: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们同意让51网管来限制我们的言论自由,那么我们是不是也不应该反对共产党在中国实行的网络封锁?
我在 发表于 2010-5-1 00:34


限制言论自由?我删过你的什么帖子吗,除了骂帖以外?注意,我只是行使一个“清洁工”的职权,以便维护大家的干净的讨论环境。您去时事版200页以后翻翻。对比一下究竟是有管理的好,还是没有管理的好。完全没有管理就是无政府主义,而无政府主义带来的永远是弊多利少,这是历史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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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4-30 23:59:19 | 只看该作者
限制言论自由?我删过你的什么帖子吗,除了骂帖以外?注意,我只是行使一个“清洁工”的职权,以便维护大家的干净的讨论环境。您去时事版200页以后翻翻。对比一下究竟是有管理的好,还是没有管理的好。完全没有管理就是无政府主义,而无政府主义带来的永远是弊多利少,这是历史的教训。
小牧 发表于 2010-5-1 00:46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把造谣毁谤,仇恨攻击的人绳之以法才是正途,网管删贴是动用私刑,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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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5-1 00:08:00 | 只看该作者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虽是为官的格言,但版主可以借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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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5-1 00:17:20 | 只看该作者
之前删帖的时候说过很多次了:请多多参与讨论,谢绝简单地拷贝加粘帖。您每天定时来论坛里发帖,全都是从其他地方拷来的东西。不仅从来不参加讨论;有的时候的帖子连简单的排版都没有,眉毛鼻子一把抓;还有的时候帖子甚至只有一句话,让人不知所云。您的帖子白白占用了大家的空间,您认为这样合理吗?

我只删两种帖子:1)骂人帖;2)刷屏帖(简单地拷贝加粘帖)。

海外有孤忠网友,如果仅有一家网站禁止您发言,可能是网站的问题;如果“十家八家”都封您的IP,您是不是应该自省?
小牧 发表于 2010-4-30 23:46


俺觉得拷贝加粘帖不能简单的说成刷屏帖, 比如,从其他网站看到值得大家一起讨论的话题或事件,就原版的粘帖过来,引发大家的兴趣,发表意见,共同探讨。应该说是件有利网站人气的好事。即便是FLG的帖子,也不必如临大敌,应该相信51里网友的鉴别是非的能力。如果粘帖过来的内容大家都没兴趣,自然也就没人回帖,这样帖子也就会自生自灭的沉下去。无就所谓白白用了别人的空间。

同您商榷。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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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5-1 00:37:22 | 只看该作者
俺觉得拷贝加粘帖不能简单的说成刷屏帖, 比如,从其他网站看到值得大家一起讨论的话题或事件,就原版的粘帖过来,引发大家的兴趣,发表意见,共同探讨。应该说是件有利网站人气的好事。即便是FLG的帖子,也不必如临大敌,应该相信51里网友的鉴别是非的能力。如果粘帖过来的内容大家都没兴趣,自然也就没人回帖,这样帖子也就会自生自灭的沉下去。无就所谓白白用了别人的空间。

同您商榷。诚惶诚恐!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5-1 01: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的想法很不错。希望小牧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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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01:10:23 | 只看该作者
小牧删过我很多帖子,我说过什么没有?小牧可以查一查。我说过"网管学什么不好,要学人家删贴“。

其他那么多被删的时候,我有骂过,或者是抱怨过吗?(没有)

最近几次大量删除我的帖子,我之所以要说话是因为不打招呼就删!

删贴是你的权利,你家的网站,你家的规矩,只要不犯法,你想怎么样都可以。你的规矩定好了,大家都按你的规矩来就是了。

我就是问问,删贴的时候是否应该通知帖子的作者?你以前一直通知的。如果说没这个规矩,你在这里明确表示一下即可。

我对你在你的网站删贴的权利和行为完全没有意见。我对你的价值判断(什么是垃圾贴,骂人帖)完全没有兴趣。我就是想按照你的网站的规则which你可以任意制定的来发帖而已。

你如果说不参加讨论就不许发帖也可以。

我转的一句话长度的帖子有很多还是内涵丰富的吧。(肉体阉割后方可入宫,灵魂阉割后方可入党。        时事新闻        回收站)

有和我讨论过事情的朋友,这里有一些吧,你网管很容易查得到。

你看看我贴子里长期跟贴的中国节等几位同学的胡闹捣乱贴,没见你有效删除制止啊?

在重申一次,规矩定好了,所有人都按规矩来就是了。

如果在你家的网站上看我转贴讨厌,直接删除我的ID即可。省得我看到些帖子就想转。我都五世了,懒得再注册一次了。

以后专门写博客就是了。

最后,51网是个基本没有敏感词过滤的网站,所以我比较喜欢在这里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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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01:20:26 | 只看该作者
之前删帖的时候说过很多次了:多多参与讨论,谢绝简单地拷贝加粘帖。您每天定时来论坛里发帖,全都是从其他地方拷来的东西。不仅从来不参加讨论;有的时候的帖子连简单的排版都没有,眉毛鼻子一把抓;还有的时候帖子甚至只有一句话,让人不知所云。您的帖子白白占用了大家的空间,您认为这样合理吗?

”的意思,就是允许对方做或者不做。


”从来不参加“ 这与事实不符


”只有一句话,让人不知所云“ 你不知道,也许别人知道


”大家的空间“ 其实是你家网站的空间,我没有占用大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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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01:22:36 | 只看该作者
你是想这样讨论问题吗?注重事实,讲道理,用逻辑的讨论吗?

我哪里说的不对了,麻烦你指出来,我继续和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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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5-1 01:26:25 | 只看该作者
小牧删过我很多帖子,我说过什么没有?小牧可以查一查。我说过"网管学什么不好,要学人家删贴“。

其他那么多被删的时候,我有骂过,或者是抱怨过吗?(没有)

最近几次大量删除我的帖子,我之所以要说话是因为不打招呼就删!

删贴是你的权利,你家的网站,你家的规矩,只要不犯法,你想怎么样都可以。你的规矩定好了,大家都按你的规矩来就是了。

我就是问问,删贴的时候是否应该通知帖子的作者?你以前一直通知的。如果说没这个规矩,你在这里明确表示一下即可。

我对你在你的网站删贴的权利和行为完全没有意见。我对你的价值判断(什么是垃圾贴,骂人帖)完全没有兴趣。我就是想按照你的网站的规则which你可以任意制定的来发帖而已。

你如果说不参加讨论就不许发帖也可以。

我转的一句话长度的帖子有很多还是内涵丰富的吧。(肉体阉割后方可入宫,灵魂阉割后方可入党。        时事新闻        回收站)

有和我讨论过事情的朋友,这里有一些吧,你网管很容易查得到。

你看看我贴子里长期跟贴的中国节等几位同学的胡闹捣乱贴,没见你有效删除制止啊?

在重申一次,规矩定好了,所有人都按规矩来就是了。

如果在你家的网站上看我转贴讨厌,直接删除我的ID即可。省得我看到些帖子就想转。我都五世了,懒得再注册一次了。

以后专门写博客就是了。

最后,51网是个基本没有敏感词过滤的网站,所以我比较喜欢在这里发帖。
小庄五世 发表于 2010-5-1 02: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十分同情你。
不过没办法,谁叫人家挂了块版主的牌位呢。
更糟的是,做为个版主,本来不该带有倾向性的。可偏偏小牧就是不喜欢所有说朝廷不是的贴子。
结果,不知不觉就和五毛站在一块,抡起大棒,凡是不爱朝廷的,横扫。凡是不爱五毛的,横扫。凡是为中国受苦受难的老百姓呐喊(其实那有底气喊,说痛苦呻吟才更贴切)的,横扫。
所以你我他的贴子被随便删除,便成小牧特色了。
之前我也曾向小牧交涉过,没有什实质性的结果。
这次,又应验在你身上了。
下次,谁点背又摊上呢。
小牧说,他不喜欢转载。
那些五毛转载,没见他不喜欢。
那些五毛骂人,不报告他不知道。
算了,说这些,对小牧来说是一缕轻风,无虾米。
对你,我劝一句: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到了别的坛子里,要是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在51了。
只要把你的故事告诉一下,我想大家都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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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5-1 06:20:3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同意公共论坛是私人产业的说法。



共产党不也可以宣称中国大陆是他家私人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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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5-1 06:35:04 |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网管的做法。
我还觉得网管做得还是很适度的。
垃圾就是垃圾,
即使有更多几个追星逐臭的,
也还是垃圾。
奉劝那位喊冤的朋友自己反省反省,
为什么删你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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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5-1 06:50:38 | 只看该作者
十分同情你。
不过没办法,谁叫人家挂了块版主的牌位呢。
更糟的是,做为个版主,本来不该带有倾向性的。可偏偏小牧就是不喜欢所有说朝廷不是的贴子。
结果,不知不觉就和五毛站在一块,抡起大棒,凡是不爱朝廷的,横扫。凡是不爱五毛的,横扫。凡是为中国受苦受难的老百姓呐喊(其实那有底气喊,说痛苦呻吟才更贴切)的,横扫。
所以你我他的贴子被随便删除,便成小牧特色了。
之前我也曾向小牧交涉过,没有什实质性的结果。
这次,又应验在你身上了。
下次,谁点背又摊上呢。
小牧说,他不喜欢转载。
那些五毛转载,没见他不喜欢。
那些五毛骂人,不报告他不知道。
算了,说这些,对小牧来说是一缕轻风,无虾米。
对你,我劝一句: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到了别的坛子里,要是有人问你为什么不在51了。
只要把你的故事告诉一下,我想大家都会理解的。
ZGP民 发表于 2010-5-1 02:26


哈哈,您还真错了,还没有人因为反对朝廷而被删帖的。
您发了这么多帖子了,积极参加讨论后,我删过你的帖子吗(除了骂帖)?
您来的时间不短了,我删什么、不删什么,您应该很清楚,说话也应该有个谱。
您在意见版翻翻,之前有人每天定期发支持政府的帖子,难道我没有删除过吗?
骂人帖必删,我尽量每个帖子点开看,但是总有看不到的地方。我的承诺是举报后24小时内解决,我没有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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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5-1 06:52:56 | 只看该作者
俺觉得拷贝加粘帖不能简单的说成刷屏帖, 比如,从其他网站看到值得大家一起讨论的话题或事件,就原版的粘帖过来,引发大家的兴趣,发表意见,共同探讨。应该说是件有利网站人气的好事。即便是FLG的帖子,也不必如临大敌,应该相信51里网友的鉴别是非的能力。如果粘帖过来的内容大家都没兴趣,自然也就没人回帖,这样帖子也就会自生自灭的沉下去。无就所谓白白用了别人的空间。

同您商榷。诚惶诚恐!
胡硕士 发表于 2010-5-1 01:17


元老出马,该诚惶诚恐应该是本人才是。我并非反对拷贝加粘帖,而是从来不参加讨论,却每天拷贝加粘帖。参加讨论的人,我只删骂帖。拷贝加粘帖却不讨论的做法,必须禁止。今年春节的时候我不在,有人在论坛里一下拷了几十个帖子,弄得首页乱糟糟的。这样的帖,不删除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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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5-1 06:56:03 | 只看该作者
“请”的意思,就是允许对方做或者不做。


”从来不参加“ 这与事实不符


”只有一句话,让人不知所云“ 你不知道,也许别人知道


”大家的空间“ 其实是你家网站的空间,我没有占用大家的空间
小庄五世 发表于 2010-5-1 02:20


您说得太复杂了。我只想您参加讨论,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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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5-1 06:58:41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把造谣毁谤,仇恨攻击的人绳之以法才是正途,网管删贴是动用私刑,弊大于利。
我在 发表于 2010-5-1 00:59


道理是没有错的。您愿意替网友去打网络骂人的官司吗?您如果愿意,我保证不删了,“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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