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0-11-14 13:58 编辑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12项指控就是归类为四大类,(我说是三大指控,还给你漏了一项):
1: 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第25条)。
25. ( 1 ) Unless a person or company is exempt under Ontario securities law from the requirement to comply with this subsection, the person or company shall not engage in or hold himself, herself or itself out as engaging in the business of trading in securities unless the person or company,
( a ) is reg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Ontario securities law as a dealer; or
你如果有注册,请出示注册证书。
2:涉嫌证券诈骗(伪造虚假投资记录, 违反126.1)。
如果你没有做,请反驳原告方提供给检察官的来自你给投资客户的盈利记录,和相关文件。
3: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夸大投资回报,违反该法第38条)
( 2 ) No person or company, with the intention of effecting a trade in a security, shall give any undertaking, written or oral, relating to the future value or price of such security. R.S.O. 1990, c. S.5, s. 38 (2).
如果你没做,那么网上铺天盖地的唐炜臻每周1%回报庄家投资思想是怎么回事?还有什么财富论坛,集会上你自己的每周1%投资回报的宣传是怎么回事?
4: 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53条)
呵呵,你怎么具体分销和经营客户的投资,只有你的投资客户和你知道,起诉你的投资受害户肯定已经将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给检察官了。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4 1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是读书人,知书达理,也懂投资和证券法,不过我们的投资不属于这个范畴,现在不是证券会找我的麻烦,我们要找它的。我心中有数,你就别操心,上面的同志已经说的好。没啥好说的,坚决反对“骂”贴,唐炜臻先生生意失败就认栽吧,能不能东山再起是后话,这世界生意失败跳楼的人还少吗?是非公道现在就等法律的裁决,“骂”不是惩罚的最好选择。加国的投资管理机制不应该受到质疑,投资方与经纪方的是是非非不是凭众说纷云就能明了的,骂改变不了现实,改变不了投资与经纪双方在市场中应接受的风险,加国有完善的调查机制吧,不操那个心,区区在下相信加国的法律和机制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
政治人物不好当吧,没有过人的智慧,没有广宽的胸禁,被打沉是早晚的事。对于4.13,唐炜臻先生生做得不错,有什么不敢肯定的,4.13让华人出了一口怨气,向世界展示了华人的感受、渴望与追求,让世界变得更认真来了解中国与华人,对于促进中西方的文化交融有着重要意义。但这和唐炜臻先生生的生意沾不上边,如果因为他的著名度误导了投资者,这投资者本身也该承担一定的风险。做了件好事,不代表其它的都是好事,如果践踏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凭口辩就能改变的现实。 | 我如果生意失败肯定认栽,没有什么好狡辩的
大家应该抓住本质问题: 想办法检验和验证唐炜臻每周1%回报庄家投资思想,皆大欢喜
有两家证券公司的老板说,不要1%,0.5% 也不得了,这次怎么你要发了,人家看的是正面和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