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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楼和99楼的,你们生气的理由无非就是, 1,“一些人说6000万在我手里没有了,这样说不对,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用在了我们华人自己的人上了”。这话不对吗?6000万没了,主要是两个渠道。一个渠道是亏了以及剩下的资金,第二个渠道是自己合理的收入。将自己的合理收入用在华人身上,这话错了吗?你们有什么生气的? 2,从上面这句话就可以看出,唐炜臻先生不太在意语言的表达,他讲的就是实质。所以他才被人抓小辫子。我建议唐先生最好找个发言人,不然还会被人抓小辫子。 3,楼上两位的言下之意,好像是你们不会为华人的活动出钱出力,所以才生气。如果唐炜臻先生这些钱没有出,你们会捐款吗?为人民做点好事嘛,没必要小气!应该鼓励唐先生,将他所有的“非法收入”投入公益事业,这样总比他自己用了要无私吧!应该鼓励这种行为!最起码,也是负负得正,功过抵消嘛。按照你们的逻辑,就是白骗了,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已。对社会没有负面影响! 4,唐先生为华人出钱出力的事很多,不是每一次出的钱都是楼上二位的吧?烦什么呀? 5,第98楼的,我们是老乡,我也不想多说了。如果你不是原告,建议你去和唐先生联系一下,看看他是什么样的人,然后再下判断。如果你是原告,当我白说了。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22: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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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00:29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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