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尖 于 2011-1-28 02:38 编辑
俗话说:救急不救穷!
老于有心理问题, 不是急病需要资金援助
给他多少钱都不够, 能解决他一辈子吗?
最好的方法是通过他家人介绍他去相应的医疗机构
为他申请政府补助及相应的福利
老于好象有前妻,也许也有孩子
尽管婚姻不在了, 但困难之中的帮助
他前妻应该做到, 否则就不是人了!
"一日夫妻, 百日恩"嘛!
而且, 也只有他前妻的劝慰, 他才能够接受!
俺认为, 捐款应该向大的慈善机构,如:加拿大红十字会
或者是比较有公信力的机构
多少华人爱心捐款给那些口是心非的人吞掉了
而不是去应该得到帮助的人!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坏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就是为何没有人回应你的建议!
有些建议提出前, 必须深思熟虑, 考虑周全
否则, 万一事情并不朝预想的方向发展
那不是"伤(冷)了好心人的心"吗!
velocity 发表于 2011-1-27 18: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看了你这贴,我感觉怎么有点不对劲。冒犯之处请见谅。
首先,对于一个需要帮助的人的支持,我想不仅仅是政府和机构的事,人与人之间的相望相守有时更能暖人心。毕竟世界不是冷冰冰的只剩下条规法律。
作为网友,我们或多或少都对于先生有着一定的了解和网友之谊。
至于捐款应捐给慈善机构之说,我不那么认同。原因是根据上面几位网友已经说的,如果此事成行,可以推选一位我们之中具备诚信的网友来费心操持,善款巨细可以在网上公布,以供各位监督。不是什么巨款大项,说到坏人防人之心......,不免有些过于紧张了。
再有,说一下您对其前妻的一番话:
“老于好象有前妻,也许也有孩子
尽管婚姻不在了, 但困难之中的帮助
他前妻应该做到, 否则就不是人了!
"一日夫妻, 百日恩"嘛!
而且, 也只有他前妻的劝慰, 他才能够接受!”
我私下认为,您对其前妻未免太过苛责了!
既然心生龃龉,恩情不再,婚姻已亡,你还要求这么一个已经离开他生活圈子的女人这样那样,是不是已非常理?
为了孩子相互交换养育问题能理解,但要她承担起照顾前夫的职责,“否则就不是人了”之说未免叫人感觉有些莫名其妙。“也只有他前妻的劝慰, 他才能够接受”之说也未必期然。
当然,我承认,现社会的人是越来越理智,越来越冷心了。一推二六五,推给政府也是种冠冕堂皇的办法。朋友没有通财之谊也是常话。但为何唯独那么苛求前妻呢??
没什么其他意思,只是觉得这多伦多的冬天有些冷。 |